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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国内与国外在这样基本、简单的问题上也有不同解释吗?
不过看来国外对惯性系的一些看法也还有模糊的地方, 比如: “人类从经验中发现,总可以找到这样的参考系: 其时间是均匀流逝的,空间是均匀和各向同性的;在这样的参考系内, 描述运动的方程有着最简单的形式。这样的参考系就是惯性系。” 什么是“时空均匀”?这就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是否还是相对论的影响在作怪呢? 而下面这个说法就比较对头了: “一个参考系是不是惯性系,只能由试验确定。最基本的判据就是牛顿运动定律成立与否。” 那么考虑一群直线加速度相同的物体,它们之间存在引力和可能出现的碰撞, 从哪个物体的角度观察才能最接近牛顿定律(f=ma)呢? 显然就只有从那个质量相对很大的物体了?这一点他们没有进一步分析清楚? 而且他们也回避了直线加速度具有相对性这个关键问题,不知是什么原因, 老马说的“空间背景”是否也是指的“时空均匀参考系”?这太模糊了? 是否也受到了相对论的古怪思维影响? 至于“局域惯性系”的说法,只是考虑到在不同的r处,引力加速度不同的问题, 所以只能在一个局部小范围内,近似认为r不变,那么落体加速度不变, 其实只要在理论上考虑一群直线加速度相同的物体就可以了, 如果不考虑他们之间的引力,那么这群物体之间就是互为“相对惯性系”, 如果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引力,就是前面说的:质量越大的物体,越接近惯性系, 这也许就是国内外都忽略了的一些模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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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9楼的补充:
g)惯性离心力公式:当g = 0 ,a = vv/r(向心加速度),由(1)式得 F = mvv/r。(重要说明物理意义,g = 0,就是物体的空间背景就牛顿的。)同理,也可以导出科氏力公式。也是在牛顿背景空间条件限制。 h)引力场里的物体的公转公式:当F = 0,g = a,如果a = vv/r,得g = vv/r。(没有惯性离心力与引力的抵消问题。也是失重的,航天器里的微重力,就是如此,没有外力作用之) 所以,公式里的F = 0 的情况下,物体的运动都是惯性运动(不受外力)。反之,就是非惯性运动,就是有外力作用,同时由于牛顿第三定律,有外力作用的情况,就是物体有反作用力,此反作用力就是真实的惯性力或重力。就是牛顿的惯性运动,自由落体运动、天体的公转运动都是惯性运动,就是没有外力作用的运动;反之,F 不等于零的情况,就是牛顿的第二定律的力的反作用力与重力都是同一个性质的作用(广义惯性力)。 于是,公式定律(1)这就是实现了爱因斯坦的“把惯性或惯性力与自由落体失重或重力是物体的同一个性质”对牛顿出发点重大变革的“准确的表达”。 如此的简单的公式,就解决了牛顿力学的出发点的变革,与进化。爱因斯坦,要是活着的话,看到如此的简单的公式就精确地说明了其思想,也得气死。就会想到,早知如此,何必费那么大的工夫跟同学学了七八年的黎曼几何。 老马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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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8楼】说: 看来我与老马在不少问题上有相似的看法, [[[这本来就与引力存在没有关系.引力场空间背景本身就已经取消了引力的作用的理解。重力是物体的本身属性,是物体的本身的属性在引力场里的表现]]]]
[[[[还是在认为,万有引力存在,等效原理及引力场本身已经结束了“任何物体之间有引力的作用”的理解。为什么一定要理解为任何物体的之间有“引力”作用?当初的牛顿的发现的价值是“地上的重力性质与天体的公转的向心加速度的性质相同”。而不是任何物体之间有虚构的超距的引力作用。如果,不取消如此的“引力”理解与认识,对等效原理的理解是不相容的。]]]] [[[[不是假设,而“引力”才是真正的“虚构假设”。]]]]
[[[[讨论了参考系问题都怎么长时间了,还没有转过“弯”来。惯性系或惯性系的定义本来就是“糊涂”的。因为如果把惯性系认为是“参考系”,就是坐标系的含义。但是,坐标系没有什么物理性质问题。所以,要使如此的坐标系,必须有个空间背景(有物理性质),坐标系在此背景空间里的某运动状态才是代表此物理性质空间背景的参考系。就是说,不是任意的参考系都可以代表某个物理性质的空间背景的。所以,惯性系或非惯性系在运用时一般没有先是指背景空间性质的坐标系还是单纯是坐标系。比如,加速系本来就是单纯地指坐标系的加速运动,把它当作了“参考系”时也带上了物理性质(实际上是没有的),所以,就出现了什么“虚构”惯性力的说法。这就是如此“糊涂”的结果。所以,必须把坐标系与空间背景(有物理性质)分开来。没有如此的分开的意识,就容易把什么惯性系或非惯性系的用途意义,不自觉地来回“转换”(一会是坐标系用途,一会是空间背景用途),造成含义的不确定。也造成了思维的“表达”的混乱。 [[[[[既然是没有了“引力”,就没有如此的“相同的下的物体间的引力”问题了。你在此实际上是在说明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引力场不是在任何物体的周围都存在的。正是因为你还有如此的“观念”(任何物体之间有引力)。才有了如此的对如此相关的情况的“协调”的说法与思维。这是牛顿力学里的最“不自恰”的地方。这个地方,就是在说明我们要改变的是我们的对“重力”的重新认识(取消引力)。而引力场不是在任何物体(有质量的)周围都存在。这个结论的得出,恰恰是我十几年来着重解决的问题。问题是我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在事实上我找到了相关的证据(证明不是任何物体周围都有引力场)也得出了引力场仅存在某些大星体的周围。这方面的详细的说明我在我的一些文章里已经说明了。所以,解决了“不是万有引力”的问题,就“协调”了。只要是你认为是任何物体都有引力。你对等效原理等的理解就是“错位”的结果,就是自己都不知道在说什么了。]]] [[[[这就是糊涂的出发点给你带来的“苦恼”的不清晰的说法(也是认识)]]]]
最后,就是说,我们的争论的前提规则已经“变了 ”。在不同的出发点(规则)下的讨论,是不可能讨论到一起的。就象说“如来佛”是男的前提,又有是“宦官”的前提。都在争论如来佛的有没有“儿子”的问题,就不会讨论在一起的。如果讨论到一起,就得首先确定如来佛到底是男的还是宦。如此比喻就是,我们的讨论首先就得确定“引力”存在否,是不是任何物体之间都有引力作用,引力场是不是还是“引力’作用,是不是任何物体周围都有引力场等先决前提。才可以讨论什么物体的加速什么等效原理什么参考系等问题。否则,不会有结果。 老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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