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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相对论》解释迈克尔逊——莫雷实验时就是这样的。
首先假设地球在以太中以速度v运动;光速在以太中各向同性,均恒为常数c不变。 据此运用洛伦兹变换可计算出:光速在迈莫干涉仪的两条光臂中,都恒为常数c不变。 继而可计算出迈莫实验的结果为‘零’。" ====================================================================== 黑洞:在相对论中,根本没有"以太"这个概念,但相对论承认了以太模式下的光速不变.另外:解释迈莫实验还要用臂的收缩法. |
对【63楼】说:
※※※※※※ 当用加速度计测量地球加速度的实验出现零结果后,无人惊呼:难道地球的加速度是零?!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当mkex-ml实验测量地球速度是实验出现零结果后,人们又何必惊呼:难道地球静止在绝对空间里?难道地球是宇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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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观先生,看来您以前对“光速不变”问题的思考还不深,其实相关问题我早在我的书中就有详细阐述,现摘录出供您好参考:
------------------------- 以下内容摘自《论物理现象的本质——物质作用论挑战相对论》一书 关于光速不变假设 虽然上面提到的各种假设都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往往是解释得了这个实验,却解释不了那个实验,始终没有一种假设能够全面地解释各种光速实验,直到爱因斯坦提出光速不变假设为止。 不过,与其说光速不变假设能够解释各种光速实验,还不如说它是对各种光速实验结果的直接认可。这一假设本身与人们的日常经验相抵触,人们无法想象当观察者运动时,光速仍然能够维持不变。当初,人们并不看好这一假设,只不过除它之外,再也没人提出能够全面解释各种光速实验的假设,人们不得不接受光速不变性假设。 现在,光速不变假设已被许多人当作真理接受了。可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相对论所说的光速不变假设其实已超出了所有光速实验能够证实的范围。 严格说来,光速不变假设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光速在所有“惯性系内”,均为c;另一方面是指,如果一束光在某一惯性系中的速度为c,那么在另一惯性系中观察这束光,其速度仍为c。我们把前一种情况下的光速,简称为“参考系内”的光速,把后一种情况下的光速,简称为“参考系间”的光速。 目前,包括迈克尔逊-莫雷实验在内的所有光速实验最多只是证实了第一点(即证实了光速在所有“惯性系内”都是相同的),并没有哪个实验证实第二点(即证实“参考系间”的光速具有不变性)。原因在于,按相对论的观点,所有观察者都只能观察到“参考系内”的光速。 我们知道,相对论是坚持相对时空观的,认为各个参考系都有各自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空间具有传播光的属性,光是由空间传播的。按照这样的观点,各个参考系里的光,都是由参考系自己所在的空间传播过来的,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空间,在其中传播的光,既可以让甲参考系里的观察者看到,也可以让乙参考系里的观察者看到。每个观察者都会认为光是从自己所在参考系内的空间传播过来的,而不是从其它参考系的空间传播过来的,他测得的光速始终是自己“参考系内”的光速,而不是“参考系间”的光速。 因此,所有实验都不可能测得“参考系间”的光速,更无法说明“参考系间”的光速仍为c。这样一来,就意味着光速不变假设中的第二点并没有从实验中得到证实。 但问题是,恰恰是第二点,才是光速不变假设的核心。因为整个相对论,讨论的都是参考系间的变换问题,而这些变换都是以“参考系间”的光速不变为基础的。既然这一点并没有从实验中得到证实,就意味着整个光速不变假设并没有从实验中真正得到证实。 其实,“参考系间”的光速并不是不可测量。按照光介子假说,只要观察者相对于地球运动,测得的光速就是“参考系间”的光速。可惜的是,历史上没有一个实验这样做过。如果真有人这样做了,就会发现光速根本不是不变。 关于这一点,可以以声速为例加以说明。如果我们在地面上测得的空气中的声速是一个值;在运动的密封列车上测得的声速是相同值;在高速飞行的飞机上测得的声速还是相同值;类似的实验做了很多,测得的声速都是相同的,这时,我们是否可以说“声速具有不变性”呢?不能,因为我们知道,只要把仪器伸到车身(或机身)外,测得的声速值就不同。前面的那些实验,虽然个数很多,但都属于同一类型,都是在相对于空气介质静止的“参考系内”测得的声速。这样的实验再多,也只能说明,在各个介质“参考系内”声速是相同的,不能说明相对于介质运动的观察者测得的“参考系间”的声速,也会相同。对光速来说,也是一样,虽然目前已做过的实验很多,但本质上都是同一类型的,都是在地球这个大“参考系内”做的,没有一个实验相对于地球是运动的。 总之,对光速问题,自从爱因斯坦提出光速不变假设之后,人们的探索热情就大大降低了,本应进一步深究的问题反倒被忽视了。 接受光速不变的观点,就意味对物质作用假设的放弃。那么是否应该放弃物质作用论的观点呢?其实不应该。尽管当时人们已在物质作用论的基础上作了大量努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已经穷尽了各种物质作用假设。光介子假说就是这样一种物质作用假设,它能够解释历史上的各种光速实验。当时的人们之所以没有发现这种假设,主要是因为受“以太”假说的影响太深。最初,人们在提出光速假设时始终离不开“以太”假说这个框架,人们在“以太”假说的基础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假设,但都一一失败了。人们在“以太”假说上付出的感情越深,失望也相应地变得越来越大。当这种失望情绪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人们的思想走向了极端,不但放弃了“以太”假说,同时也放弃了与“以太”假说相近的一切物质作用假说,放弃了寻求其它类型的物质作用假设的努力。本来,类似“以太”拖曳假设这种理论只要扬弃“以太”假说中的一些不合理成分,稍加改善就有可能发展成正确理论,可惜人们最终还是放弃了物质作用论的思想,转而接受了非物质作用论的光速不变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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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66楼】说: 在光速变与不变的问题上我们的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参考系内”光速不变恒等于“参考系间”光速变化。 我目前只是说,即使是实验证明了参考系间光速变化(正象我上面所陈述的一样,我们不用做实验都能知道参考系间光速是变化的,这就是我说的“不变”就是“变”,即参考系内的光速不变恒等于参考系间光速变化),对相对论来说也不痛不痒了,它本质上就是在不讨论参考系间的光速问题的前提下描述参考系内的物理规律与其它参考系上的变换关系。对它的这种无视参考系间光速而另建立一套自恰理论体系的做法我们是无法用参考系间的光速变化这点来挑剔它的。这就是问题的严重性所在。 ※※※※※※ 黄氏时空由光频多普勒红移定义可变时间单位秒t'=tsquart[(C-V)/(C+V)].时间秒的变化导致了可变光速C'=Csquart[(C-V)/(C+V)].光速的变化导致了可变距离单位米l'=lsquart[(C-V)/(C+V)].黄氏自旋衰变相互作用模型:引力=动量变化率,电磁力=角动量变化率.超光速C=2ZM/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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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0楼】说: 这个问题你说得对,原因是洛伦兹变换背离了事实和概念,所以就自然地超越了我们对时间和空间的定义。但《相对论》是不敢修改这些定义的,因为如果修改了定义,就等于公开背离事实和概念,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的。 实际和事实都自然地遵循伽利略变换和相对性原理,所以我们的概念和定义也都自然地服从伽利略变换和相对性原理。这决定了一切正确的理论都以事实的全面正确认定为基础,都自然符合伽利略变换和相对性原理;一切错误的理论都是由对事实的认定失误造成的,都与伽利略变换和相对性原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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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发射假说认为:1)光子流相对于发射源和次源的速率保持不变;2)光速由一个参照系变到另一个参照系时,要进行伽利略速度合成.根据上述两点,迈莫实验在地球参照系和在太阳参照系解释的结果都是零,也就是说迈莫实验可以用光速的伽利略速度合成轻易解释,我不知道你所说"发射假说与迈莫实验矛盾"的说法从何而来?
洛变的结果就是长度收缩,难道相对论解释迈莫实验没有用到横臂的长度收缩? 我可以列一下静系中光往返需要的时间:按照以太的方法就是: t=L/c+L/c2=L/(C+v)+L/(C-v)=2LC/(CC-vv)=2Lγγ/C 但是,如果按照光速率相对于发射源、次源(反射镜就是次源)的速度为光速常数C,于是,横臂中去的光速在动系是C,回来的也是C;但是在静系,根据速度合成。去的变为C+V,回来的光速变为C-V。由于去时是追击反射镜的追击问题,所以去时的时间是L/(C+V-V)=L/C;回来时是相向而行问题,所用时间是L/(C-V+V)=L/C 看明白了吗?发射说横臂在静系得到的往返时间总长是2L/C;而以太说的时间是2Lγγ/C,二者根本不同。 我希望你仔细看2L/C和2Lγγ/C的不同,你就能理解为什么发射说可以很好解释迈莫实验而根本不需要洛变、长度收缩等鬼花样,自然是那么简单优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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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2楼】说: 根据‘光速’确定时间和长度单位,《相对论》确实起了促进作用,但与相对论并没多大关系。因为光速不变只是相对论的假设前提(已知条件),与相对论本身的错误没直接关系。 虽然如果‘光速不变原理’错误,则相对论必然错误,但这种错误不是《相对论》本身的逻辑错误。 光速不变原理是事实证明的,是正确的,《相对论》本身的逻辑错误与之无关。 现在的关键在于必须认清《相对论》本身的逻辑错误,从根本上彻底否定错误的相对时空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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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6楼】说: 请注意:迈莫干涉仪与地面相对静止,即分光镜、反射镜、光臂、地面之间都是相对静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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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知条件和伽利略变换可知:光速在发射系内各向同性,均恒为常数c不变;光速在次源系内也各向同性,相对次源均恒为c+v不变。
也就是说:横臂的入射和返回光速一样,都为c+v;垂臂中的光速与横臂完全相同。这样一来:实际检测的光速,就恒为c+v了。 ========================= 糊涂,好好看看你说了些什么?你以太观念都不是,是四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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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根据《光波说》得出,根据《发射说》根本就无法得出这个结论。"
============================================== 如果子弹质量恒定(亚光子质量恒定),枪恒定(电子),枪发出的子弹是不是相对于枪速恒定?如果枪是架在飞奔汽车的顶子上发射子弹,那么子弹相对于地面的速度呢? ====================================================================== 根据已知条件和伽利略变换可知:光速在发射系内各向同性,均恒为常数c不变;光速在次源系内也各向同性,相对次源均恒为c+v不变。 也就是说:横臂的入射和返回光速一样,都为c+v;垂臂中的光速与横臂完全相同。这样一来:实际检测的光速,就恒为c+v了。 ========================= 在迈莫实验仪器中,半透镜可以看作发射源,次源就是反射镜.在动系中,如果光相对于半透镜速度是C,反射回来的光速就是-C(把发射的光方向看做正方向);在静系中,半透镜出射的光相对于地面是C+V,返回的光相对于地面是C-V,而不是你所说的C+V,垂直光臂在静系中发射的光速是(C^2+V^2)开方;垂直光臂返回的光速就是(C^2-V^2)开方.你怎么就得出"这样一来:实际检测的光速,就恒为c+v了。"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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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给你打个最简单的例子:一辆军车朝南开,速度是50米/秒,车上一挺枪发射子弹,子弹相对于枪口的速度是100米/秒,现在分别两种情况,1)枪朝南开(朝汽车运行的方向开,或者说朝前开);2)朝北开(或者朝汽车运行反向开,朝后开),两种情况发射的子弹相对于地面的速率为何?我相信:朝南的子弹相对于静止地面速率是150米/秒,朝北的子弹相对于地面的速率是50米/秒,二子弹相对于枪口的速率不论朝南、朝北都是常数100米/秒(光速相对于源速为光速常数),对于我的这个答案你有异议吗?光的发射说也服从这个原理。 [张崇安在2007年12月23日 14时48分47秒做了满意的修改] [张崇安在2007年12月23日 15时10分46秒做了满意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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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84楼】说: 在迈莫实验仪器中,半透镜可以看作发射源,次源就是反射镜.在动系中,如果光相对于半透镜速度是C,反射回来的光速就是-C(把发射的光方向看做正方向);在静系中,半透镜出射的光相对于地面是C+V,返回的光相对于地面是C-V,而不是你所说的C+V,垂直光臂在静系中发射的光速是(C^2+V^2)开方;垂直光臂返回的光速就是(C^2-V^2)开方.你怎么就得出"这样一来:实际检测的光速,就恒为c+v了。"的结论? 你这是《光波说》的标准结论。 如果根据《发射说》,根本就没有以太,‘动系’只能是与光源相对静止的坐标系。在一般的迈莫实验中,光源与干涉仪是相对静止的,哪里来的‘动系’? 迈莫干涉仪中的半透镜和反射镜之间相对静止,是在同一坐标系中的,所以半透镜不能视为光源,只有根据《光波说》才能视为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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