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呸!山西官员你们还有资格道歉【第七期万元帖参与主题】
[楼主] 作者:聚庸金  发表时间:2007/06/22 23:02
点击:19295次

  

 

          最近这几天在各大媒体风光无限的不是娱人的八卦明星,也不是积极备战奥运的体育健儿,而是我们山西的县太老爷们,慰问的工作一个比一个热情如火,道歉的语气一个比一个温暖如春,一朵朵和谐之花竟向开放,好不风光体面,照这样子看,如果今年全国评十大和谐城市,山西理所当然得有一席只地。知道事件原委的肯定觉得可笑,但实际上真的会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现在让我们去看下整个事件的荒谬发展过程。

          山西“黑砖窑”案定性为家族式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新华网山西洪洞6月21日电 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21日说,洪洞县“黑砖窑”案件主犯衡庭汉的多名家庭成员参与了非法拐骗和非法用工,是一个家族式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涉恶犯罪团伙。

         案件在还没进行审判前,罪案的定性,已经将山西官员们的乌纱帽彻底得保住了,也将当地政府的颜面撑住了。对地方政府官员这种转移视线的伎俩本来已经没啥惊奇了,问题核心是6月20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后。当地公安局才做出了这个规避政府官员责任的案件定性。至于具体的事件恕不在这里赘述,大量报道足够触目惊人了。

           窑场作为一个生产企业,它本应受到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十多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难道仅仅靠一个人大代表的头衔就能如此有规模,就能如此有序地管理和使用奴工?仅仅依靠几个家族成员就能驱使成千的奴工?如果是,这是不是给大家留下了,当地政府实际已经被取缔了的印象,虽然大家知道剥削在资本社会是不可避免的,但奴役人毫无疑问是灭绝人伦的行为,即使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耸人听闻的,何况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生的。

          可以这么说当地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十多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都是这一灭绝人伦事件间接地参预者,不排除有些部门是实际的实施者。这一事件体现了集体人性的泯灭,是人性压榨产生的凶残贪婪最极端表现,是地方官员发展GBT政绩观良知泯灭的实际行动的体现,是人文道德的沙崩带来的连锁反应,是对当地现有政府公信力最直接彻底的摧毁。

         你说这样的地方官员有资格道歉吗?这不仅仅是要向几千个奴工道歉的问题,而是要面对全国人民作出道歉,在我们社会主义体制下竟然发生了比资本主义社会还灭绝人伦的奴工现象,山西官员你们还能让人相信是在为一个公信力的政府机关服务的吗?

           呸!山西官员你们还有这个资格道歉!

          人文道德的沙崩是引起社会动乱的先兆,对于这一结论许许多多的历史事件及历史进程已经说明的一清二楚,本人不再做过多的展开。有一句话是我们最伟大的领袖毛主席说过的,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这语录学过的人大多数人都不会忘!

          谁来道歉?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有公信力的政府!随便怎样说,也绝轮不到山西的官员来道歉!

         记得前段时间有俩小日本官员自行了断了,原因只是因为一部分喝花酒的费用算不清了。所以我想现在山西官员们不是应该忙着道歉的时候,而是应该学学俩小日本,要不就是主动摘下乌纱帽回家,等待法律严苛的惩处!

 

 

[本帖已被单纯女人于2007年6月22日23时38分27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一代天骄于2007年6月23日15时33分49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山东狮吼于2007年6月28日19时58分38秒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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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5 

头回听说涉恶案件

为了谋取官之利,什么样的办法也可以想出来。

我个人认为,中国官员是世界上智商最高的群体

[楼主]  [3楼]  作者:聚庸金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6 

写完作业了,顶帖去,可憋坏了,
战友你们等我啊
 [4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6 

有一哥们儿的话我喜欢
山西省长于幼军终于道歉了,可是道歉来的太晚了,现在再道歉就不是主动的了,而是迫于无奈了,迫于十三亿人民的怒火了。

    又是自查,让自家人查自家人,让得过黑砖窑好处的人去查黑砖窑,让爷爷查爸爸,爸爸查儿子。然后再让儿子招待爸爸,爸爸招待爷爷,最后都增进了感情。好!我们都是傻瓜,不是傻瓜也可以装傻,装傻瓜也是在骗你们,你们骗我们我们也可以骗你们嘛,就这样,大家都互相骗。可是要知道,人民骗你们要比你们骗人民更可怕,下面的话我也就不愿多说了。

 [5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7 

其实这哥们的话有问题

真正到了人民想骗他们的时候,也就不骗了。

那时候真正的文化崩盘已经势不可挡,就到了利益再分配的时候了。

 [6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8 

其实看你写作业
感觉挺美的。哈
 [7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0 

山西省长道歉(相关链接)
中新网6月22日电 在今天下午的"黑砖窑"事件通报会上,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并向全省人民检讨。

  于幼军说:"近期发生在我省运城、临汾、晋城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政治影响。作为一省之长,我难辞其咎,深感内疚和痛心,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向全省人民检讨!"

  于幼军说,近期发生的这些"黑砖窑"事件,暴露出山西在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煤矿、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的状态。公安机关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对存在的无证砖窑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正是由于政府对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缺位和一些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一些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尤其是拐骗民工,使用童工、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得以存在,使得一些非法窑主得以为所欲为、滥施淫威,导致农民工流血流泪、遭受欺凌。

  其次,这类事件暴露出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代表并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黑窑主充当黑后台和"保护杀,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这些村组织和干部,却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举报,耽误了打击犯罪分子和解救受害民工的时机。

  第三,这类事件还暴露出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方法去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时时处处自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此外,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今年5月和6月初开展打击解救行动的同时,特别是在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和批评这一事件的时候,未能主动发布信息,及时给予回应,向媒体提供事件真相,政府正在采取的措施和进程等真实可靠的信息,以至于一些不实的传闻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

 

 [8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2 

看看我们这些漂亮的官话

听听我们这些出色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专业媒体用语。再来看看聚老兄的口伐笔诛。

山西官员,你们凭什么道歉!

 [9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5 

政府的公信力

已经下降到了一个无法比喻的程度,黑砖窑事件仅仅不过是一角冰山。黑警、黑法官、黑书记、黑县长。。。。。不一而终。

为什么一批批黑色倒下去,一片片黑色再起来?

这些现象背后有着怎么样的实质?

 [10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6 

聚兄还是一个生在红旗下
长在春风中的那么一个好“学生”,很多事情还坚守着“相信”
 [11楼]  作者:山东狮吼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32 

这就是新社会里重演旧社会的悲惨过去
相当气氛,坚决支持。是该严厉打击

※※※※※※
想不到,狮吼功还有一招大喇叭
 [12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38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

其中说到某地一家砖窑,使用残障(包身工)

私有小业主,企图自有利益最大化,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但是,是什么让这些小业主们,将这种利益最大化盖住了基本的人性呢?

当今的“社会影响力圈”,无限侵吞价值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利益分配的极度不平均,这将文化、道德推向了崩溃的边缘,而面对极为丑恶的行径,相当大的普通人,尤其是这件丑恶的事情会使自己得利的那部分人群,见怪不怪,助纣为虐,或者至少是麻木的状态,推动了另一部分人以同样,甚至更加恶劣的状态对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类似事件。这些事情证明了什么?

似乎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当今的中国,似乎与资本主义初期的状态十分相似,丑恶的歧视,卑劣的压榨。。。。。。

 [13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39 

似乎更甚吧
 [14楼]  作者:野火。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0 

回复:黑砖窑3大问题:省长于幼军再作检查
中国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在太原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出席会议介绍相关情况。以下为通报会实录:

张鸣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参加关于"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对于近期在山西省发生的"黑砖窑"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组于6月15日来到山西省,协调和指导当地政府搞好黑砖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今天,联合工作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在太原市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出席今天通气会的领导同志有: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同志;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同志;联合工作组副组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同志。我是联合工作组副组长、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

出席和应邀参加新闻通气会的新闻单位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国日报,有山西省的主要新闻媒体,太原市的主要新闻媒体,还有境外部分新闻媒体。出席我们这次新闻通气会的还有联合工作组的其他同志,有山西省公安、劳动保障、工会、民政、国土资源、经委、工商管理等各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共70余人。

这次通报会共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请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同志就工作组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山西省"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作通报。

孙宝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成的工作组于6月15日下午3点到达山西开展工作,到今天下午3 点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好是7天时间。大家对这件事非常关注。现在,我将工作组几天来的工作情况,对"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的通报。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

对山西"黑砖窑"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温家宝总理指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协调和指导山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黑砖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6月20日上午,温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工作组对山西"黑砖窑"事件初步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做好事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成的工作组于6月15日下午3点到达山西开展工作,到今天下午3点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好是7天时间。大家对这件事非常关注。现在,我将工作组几天来的工作情况,对"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的通报。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

对山西"黑砖窑"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温家宝总理指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协调和指导山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黑砖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6月20日上午,温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工作组对山西"黑砖窑"事件初步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做好事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工作组于6月15日到达山西后,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开展"解救被拐骗农民工、打击黑砖窑行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分别到运城、临汾、晋城三个问题较突出的城市开展调查督办,听取了三个市政府的工作汇报,看望慰问了被解救的农民工,实地检查了一些砖窑厂,查看了农民工的宿舍、食堂和劳动场所,了解工资支付和工作时间等情况,与基层乡村干部、被解救的农民工、未成年人进行深入的交谈,督促地方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对一些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地方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工作组多次与省市政府研究交换意见,提出要用最短的时间,全力解救被拐骗的农民工,全面清理非法用工,对被解救的农民工做好善后安排,帮助他们顺利返乡,同时要认真总结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打击"黑砖窑"工作非常重视。今年5月初以来,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和在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拐骗农民工强迫劳动案件,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6月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就加强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中央领导同志对"黑砖窑" 事件作出重要批示后,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亲自作出工作部署。

6月14日,省里成立了"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农民工"的领导小组,连夜在几个重点城市部署开展了突击检查,解救农民工80人。6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同时派出由省公安厅、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参加的三个联合督导组,分赴运城、临汾、晋城对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骗农民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了专项的整治行动。

目前,全省"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农民工"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是,截至6月21日12点,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0253人次,排查小砖窑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户,其中排查砖窑厂3347户,共使用农民工92273人。从初步调查核实的情况看,不仅大量存在无证砖窑厂、非法用工现象,而且,还有少数黑砖窑存在不法分子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发现并初步调查处理了以下问题:一是,有些不法分子在火车站等地许以高薪待遇诱骗农民工,或拐骗智障人员到砖窑厂做工,并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目前全省已解救农民工359人,其中被拐骗的174人,被强迫劳动185人,其中有65人是智障人员,对这些被解救人员,当地政府已采取积极措施,责令窑主支付工资,赔偿金和返乡费用。对窑主无力支付的,由政府垫付。对受伤的农民工安排其住院治疗,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和家庭住址的15名智障人员,已由当地民政部门集中安置救助,并正在设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

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全省共立刑事案件15起,涉案55人,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10人被批捕,另有20人在逃,目前正全力追捕,并在全省还行政拘留24人,其他治安处罚38人。例如,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砖窑场主王兵兵、衡庭汉案件,

这起案件是5月27日当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检查行动中查处的。该砖窑建于2004年3月,是一个无营业证、资源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砖窑厂。 2006年3月,砖窑厂主王兵兵将其转包给河南籍人员衡庭汉经营。在该砖窑厂做工的32名农民工,其中有9名是智障人员,全部为衡庭汉及其同伙从西安、郑州火车站等地诱骗而来,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每天劳动时间在15小时以上,且从未领取工资报酬。

在这次行动中,除甘肃籍智障人员刘宝于2007年初死亡外,其余31人全部得到解救现初步查明,刘宝死亡前一天曾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殴打,承包人衡庭汉于 2007年6月16日在湖北省十堰市被缉拿归案,另有2人在公安机关强大攻势下投案自首,目前该案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包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中6人被批准逮捕,王兵兵、衡庭汉、赵某某、衡明扬、刘某某已移送起诉,仍有三名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又如运城市运城县杨城乡孙建村孙安民案件,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孙安民,男,45岁,山西运城阳城人,伙同其他7人,在今年以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手段,先后对32名农民工进行强制劳动,目前该案8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再如,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刘养农案件,刘某经营砖窑厂自2007年3月份以来,砖窑主刘养农雇佣工头,通过打骂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公安机关立即采取行动,解救被强迫劳动的农民工6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嫌疑人刘某分别于6月16日和17日被刑事拘留,6月1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另外4名涉案在逃人员。

二是少数"黑砖窑"厂非法使用童工。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通过排查,现已确认童工12人,另外9人的年龄正在核实中。在这些人员中,有3人系被拐骗。目前这些人有的已被公安机关护送返乡或由亲属领回,有的由当地政府暂时安置,劳动保障部门对使用童工的6个砖窑厂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3名童工被拐骗的问题重点展开了调查。

已查清,拐骗童工周某的犯罪嫌疑人为永济市下麻坡村工头姚海潮,现正在全力追捕。针对社会关注的在山西黑砖窑打工的8岁童工吴某某,工作组于6月17日专程赴运城市万荣县找到了吴某某及其父亲,经查明,吴某某,男,12岁,1995年2月23日出生,云南省昭通人,父母离异,跟随在万荣县砖窑厂打工的父亲共同生活,有时帮其父干活,不领取工资报酬。根据工作组的要求,当地政府已免费安排吴某某在小学三年级就读,由于该砖窑厂已经被取缔,经劳动部门协调,其父亲已被安排在劳务站工作,生活基本稳定。

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历来高度重视,对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态度非常坚决。早在1998年,就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就业年龄公约,我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违法用工单位规定了处罚措施。《刑法》规定,对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犯罪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严厉地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大量无证砖窑厂非法用工。在检查的3347户砖窑厂中,有2036户砖窑厂无营业证、资源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涉及非法使用农民工53036人,一些无证砖窑厂和部分有证企业存在着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条件差等违法问题,在这次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调查,已立案 534件,取缔非法砖窑厂315个,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358户砖窑厂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企业补发拖欠农民工工资72万元,涉及农民工1024人。

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一些基层政府和执法机关对违法生产、非法用工等现象麻木不仁、失职渎职,少数干部和执法人员甚至参与黑砖窑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目前,省纪检委和监察局已派人到重点地区对群众举报的,在"黑砖窑"事件中涉嫌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进行调查。临汾市襄汾县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因在强迫劳动案中监管失职,已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因在王兵兵黑砖窑厂案件中涉嫌违纪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其余的举报线索正在查证中。

关于群众反映运城永济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尚广泽倒卖童工的问题,经核查,具体情况是,2007年5月28日永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砖厂使用未成年工朱某某,他出生于1990年1月24日,该砖窑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当即责令厂主支付其工资,并予以罚款处罚,并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尚广泽负责将朱某某送上长途汽车返乡。途中尚广泽私下将朱某某介绍到一个非法的砖窑厂做工,对于尚广泽的违法问题,永济市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

下一步工作组将进一步指导和协调山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特别是拐骗和强迫童工劳动的黑砖窑厂主等违法犯罪分子,由司法机关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依法从重打击,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重视从群众举报中发现新的线索,严厉打击绝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在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方面,失职渎职以及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全力解救受害农民工,做好善后安置工作。要督促企业,清算工资,对受伤人员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帮助他们与家人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他们平安返乡。对暂时不能确认家庭地址的人员,尤其是智障残疾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并负责设法护送回原籍。

三是,对全省所有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砖窑厂进行全面地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和砖窑厂,坚决依法取缔,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问题的发生。对按照产业政策可以保留的企业和砖窑厂,要重新审查登记,督促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登记备案,加强对各类企业用工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以及违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要依法及时查处。

山西省"黑砖窑"事件的性质十分严重,教训非常深刻。国务院近期将部署在全国范围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等为重点,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强迫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整治规范"三无"企业,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就通报这些情况,工作组一定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忠实履行职责,指导协调山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彻底查清"黑砖窑"事件,解救受害人员,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谢谢大家!

张鸣起:谢谢孙宝树同志。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于幼军: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近期发生在我省运城、临汾、晋城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政治影响。作为一省之长,我难辞其咎,深感内疚和痛心,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向全省人民检讨!

正如国家三部委联合工作组刚才的通报所言,在洪洞县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经网络和媒体披露之前,今年5月,我省一些地区政府和公安部门在接到省内外群众举报和开展民爆物品排查的专项行动中,就发现并立即查处了一批黑砖窑被骗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农民工劳动和非法招用童工等刑事犯罪案件,拘留审查涉嫌犯罪人员,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骗的农民工。省政府在这两年多次下发了整治规范小煤矿、小砖窑、小玻璃器皿厂等劳动用工秩序的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在此基础上,我省去年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立法工作,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颁发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经媒体的披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就此作出重要批示以后,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这一类事件严重性和敏感性的认识,省委省政府立即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打击黑砖窑,解救被拐骗民工"的专项行动,连夜在几个重点地区开展突击检查。

6月15号上午,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午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公安系统出动了4万多警力,在全省"地毯式"排查,检查小砖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处,解救被拐骗民工359人,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刑事拘留35人,行政拘留24人,其他治安处罚38人。应该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铁矿、非法砖厂等企业非法用工,特别是其中拐骗民工,强迫农民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等刑事犯罪问题态度是明确和坚决的,一经发现就给予严厉打击。

然而,近期发生的这些"黑砖窑"事件,暴露出我省在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煤矿、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的状态。公安机关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对存在的无证砖窑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正是由于政府对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缺位和一些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一些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尤其是拐骗民工,使用童工、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得以存在,使得一些非法窑主得以为所欲为、滥施淫威,导致农民工流血流泪、遭受欺凌。

其次,这类事件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代表并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黑窑主充当黑后台和"保护伞",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这些村组织和干部,却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举报,耽误了打击犯罪分子和解救受害民工的时机。

第三,这类事件还暴露出我们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方法去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时时处处自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此外,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今年 5月和6月初开展打击解救行动的同时,特别是在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和批评这一事件的时候,未能主动发布信息,及时给予回应,向媒体提供事件真相,政府正在采取的措施和进程等真实可靠的信息,以至于一些不实的传闻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

痛定思痛,亡羊补牢。省委、省政府决心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打击行动,并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为此作出了批示,我于6月17号主持召开领导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做好打击黑窑主在全省范围内清理非法用工作出了具体的部署。6月20号上午,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听取"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汇报,家宝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对事件的处理和在全国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作出了重要指示。

我上午去列席了国务院的会议,做了汇报和检查之后,中午赶回太原,下午张宝顺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我向常委、副省长和人大、政协的领导同志传达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并就总结吸取教训和下一步贯彻落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负责同志,进一步提高和统一了思想认识,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在全省范围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清查行动中发现的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黑窑主"、"黑工头"、"黑中介"。

二要以人为本,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对被解救出来的农民工,妥善治疗做好安置工作,落实好被拐骗农民的经济补偿。政府责令督促窑主对职工补发欠薪和返乡补贴。如果个别窑主一下付不出的,政府就先代为垫付。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其中的智障人员,并认真细致地做好送返工作。

三要对那些为非法砖厂、非法煤矿等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问题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执法巡查和经常性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流动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打击拐骗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的砖窑及其它企业。经委加强对全省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砖、瓦、窑无证开采和违法占地的专项整治等等。

五要改进和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宣传新闻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打击行动进展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六要以贯彻实施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在全省广大党政企干部中深入进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规范劳务市场,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努力使农民工进入劳务市场,通过合法的渠道寻找工作,减少被拐骗的机会。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认真扎实落实好上述这六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在大力解救被拐农民工,打击黑窑主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基础上,责成有关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认真深入研究,建立改进完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并以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保障这些制度的落实。

对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的个别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对已经被媒体和群众揭露检举的有关人员立案审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对此类问题继续举报、监督。我们一定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查处的结果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谢谢大家!

张鸣起:谢谢于省长,这次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各新闻媒体对查处"黑砖窑"事件的关心和关注,谢谢各位光临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再见!
 [15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2 

不够发达的精神

 

和初步发展的物质世界,不可避免的混乱

[本帖已被单纯女人于2007年6月23日0时55分42秒修改过]

 [16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2 

其实

做为资本主义的初期状态,这个说话是比较真实的。

在经历了剥削八亿农民的原始资本积累之后,进入资本主主义的初期阶段顺理应当

 [17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3 

看看可怜的孩子
 [18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4 

当地警察:不是你们的人不要管
 [19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4 

无语
 [20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5 

我在想一个问题

难道检讨做多了,也会让这件事情发生质的改变?

如果真是这样,省长先生,先把一年的检讨做出来

 [21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6 

满腔的义愤填膺

 

是对受害民工的无限同情,和对不够作为官员的痛恨

爱憎分明好男儿!



※※※※※※
我手写我心,我歌咏我情
我梦抒我爱,我情言我志
 [22楼]  作者:天骄版务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7 

大爱,大恨

 

 大男儿!



※※※※※※
<img src=http://photo.xilu.com/pic.aspx?id=200611012304836 border=0>
 [23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8 

世界呀世界,你怎么了
 一边是房价动不动四、五百万、上千万的房子,一边是在煤矿砖厂中被狼狗看守、被黑矿主、打手鞭打的奴隶般的童工!

    一边是贪官污吏、前台一本正经作报告、后台搂着情妇作禽畜的丑态,一边是唯唯诺诺、敢怒不敢言、担心说了真话被砸饭碗的人民!

     一边是"盛世繁荣、莺歌燕舞、国泰民安"的"和谐"社会,一边是不断被爆光的黑暗!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我若是个文盲多好!

     如果没有网络多好!

     那么,我就会以一颗纯真的心相信这个社会的"美好"!

 

消息来源:http://xiyougongwu.blog.sohu.com/51933398.html

 [24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2 

“黑砖窑”是黑社会性质的吗
感谢河南台记者付振中,他始于2007年5月的暗访使山西黑砖窑问题终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有人说黑砖窑让人不禁想到黑社会,为什么会这样呢?黑砖窑是否确已带有黑社会性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2002年4月28日颁布),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笔者以此四条对照黑砖窑:

  在黑砖窑的活动中,所有者及经营者(窑主和包工头)起组织和领导的作用,监工、打手对工人进行监视,是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若算上在各地靠绑架、诱骗拉工的"职介人",则人数更多。

  黑砖窑明显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有情节严重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借此谋取暴利,扩充经济实力,进行再生产。

  黑砖窑中充斥着暴力和威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残害工人致伤、致残甚至致死。暗访记者和寻亲者也受到了来自黑砖窑的威胁。

  综合各媒体报道,确有国家工作人员对黑砖窑进行包庇或者纵容,黑砖窑得以长期使用"包身工",从而压低砖的成本,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若黑砖窑被认定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则应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相关责任人定罪量刑,与所犯他罪实施数罪并罚。当然,如果有律师想为之洗脱此罪,也是有空间的。比如说:"职介人"与砖窑只有交易关系,不隶属于组织,打手则系临时雇佣,因此砖窑不符合"人数较多";砖窑只是粗暴对待所用工人,系内部问题,并没有欺压、残害社会上的群众(所在地村民);各砖窑之间无隶属关系,各自为政,而单一的砖窑尚不足以对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破坏;等等。

  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对黑砖窑背后的官窑勾结问题特别警惕!存在保护伞,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普通犯罪团伙之间的最大区别。不管最终怎样定罪,都不意味着可以对黑砖窑的保护伞放任不管。付振中表示,最大的阻力来自当地部门。既有坚守窑门、阻挠民间解救行动的公安机关,又有拾遗补漏、将已经逃离的窑工再度倒卖的劳监队员。问题曝光前,当地政府对黑砖窑不闻不问;问题曝光后,急慌慌将大量受害者遣离,实为变相地湮灭证据。官窑勾结的程度触目惊心!

  事情是明摆着的,保护伞不打掉,黑砖窑的窑火就不可能真正熄灭。当然,不能因为舆论沸腾,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地方政府搞"严惩",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有必要查清洪洞等地的各级政府与当地黑砖窑之间有怎样的联系。该问责的,必须问责,否则就无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

 

 

赵祾儿 发布时间: 2007-06-22 20:00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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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8 

何只不作为
嘿嘿。
 [26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9 

大评价
Tongue out我喜欢

[本帖已被0海葵行走0于2007年6月23日0时4分20秒修改过]

 [27楼]  作者:野火。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9 

嘿嘿,我的看法

引咎辞职还能苟且偷生几年

 [28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3 00:00 

不止有工奴

可怜还有厂妓。!!发指!!!!!!!!!!!

 [29楼]  作者:把你放在我心上  发表时间: 2007/06/23 00:03 

这些部门吃拿卡要报,地方保护成,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了?!!
窑场作为一个生产企业,它本应受到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十多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0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3 00:03 

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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