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鹰兄,今天 下一主题:《人生如梦》坛坛主孤竹星云前来...
呸!山西官员你们还有资格道歉【第七期万元帖参与主题】
[楼主] 作者:聚庸金  发表时间:2007/06/22 23:02
点击:19295次

  

 

          最近这几天在各大媒体风光无限的不是娱人的八卦明星,也不是积极备战奥运的体育健儿,而是我们山西的县太老爷们,慰问的工作一个比一个热情如火,道歉的语气一个比一个温暖如春,一朵朵和谐之花竟向开放,好不风光体面,照这样子看,如果今年全国评十大和谐城市,山西理所当然得有一席只地。知道事件原委的肯定觉得可笑,但实际上真的会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现在让我们去看下整个事件的荒谬发展过程。

          山西“黑砖窑”案定性为家族式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新华网山西洪洞6月21日电 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21日说,洪洞县“黑砖窑”案件主犯衡庭汉的多名家庭成员参与了非法拐骗和非法用工,是一个家族式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涉恶犯罪团伙。

         案件在还没进行审判前,罪案的定性,已经将山西官员们的乌纱帽彻底得保住了,也将当地政府的颜面撑住了。对地方政府官员这种转移视线的伎俩本来已经没啥惊奇了,问题核心是6月20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后。当地公安局才做出了这个规避政府官员责任的案件定性。至于具体的事件恕不在这里赘述,大量报道足够触目惊人了。

           窑场作为一个生产企业,它本应受到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十多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难道仅仅靠一个人大代表的头衔就能如此有规模,就能如此有序地管理和使用奴工?仅仅依靠几个家族成员就能驱使成千的奴工?如果是,这是不是给大家留下了,当地政府实际已经被取缔了的印象,虽然大家知道剥削在资本社会是不可避免的,但奴役人毫无疑问是灭绝人伦的行为,即使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耸人听闻的,何况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生的。

          可以这么说当地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十多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都是这一灭绝人伦事件间接地参预者,不排除有些部门是实际的实施者。这一事件体现了集体人性的泯灭,是人性压榨产生的凶残贪婪最极端表现,是地方官员发展GBT政绩观良知泯灭的实际行动的体现,是人文道德的沙崩带来的连锁反应,是对当地现有政府公信力最直接彻底的摧毁。

         你说这样的地方官员有资格道歉吗?这不仅仅是要向几千个奴工道歉的问题,而是要面对全国人民作出道歉,在我们社会主义体制下竟然发生了比资本主义社会还灭绝人伦的奴工现象,山西官员你们还能让人相信是在为一个公信力的政府机关服务的吗?

           呸!山西官员你们还有这个资格道歉!

          人文道德的沙崩是引起社会动乱的先兆,对于这一结论许许多多的历史事件及历史进程已经说明的一清二楚,本人不再做过多的展开。有一句话是我们最伟大的领袖毛主席说过的,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这语录学过的人大多数人都不会忘!

          谁来道歉?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有公信力的政府!随便怎样说,也绝轮不到山西的官员来道歉!

         记得前段时间有俩小日本官员自行了断了,原因只是因为一部分喝花酒的费用算不清了。所以我想现在山西官员们不是应该忙着道歉的时候,而是应该学学俩小日本,要不就是主动摘下乌纱帽回家,等待法律严苛的惩处!

 

 

[本帖已被单纯女人于2007年6月22日23时38分27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一代天骄于2007年6月23日15时33分49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山东狮吼于2007年6月28日19时58分38秒修改过]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deichun/msgview-10363-165801-1.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鹰兄,今天 下一主题:《人生如梦》坛坛主孤竹星云前来...
 [2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5 

-501
[楼主]  [3楼]  作者:聚庸金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6 

写完作业了,顶帖去,可憋坏了,
战友你们等我啊
 [4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6 

-501
 [5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7 

其实这哥们的话有问题

真正到了人民想骗他们的时候,也就不骗了。

那时候真正的文化崩盘已经势不可挡,就到了利益再分配的时候了。

 [6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18 

-501
 [7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0 

-501
 [8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2 

看看我们这些漂亮的官话

听听我们这些出色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专业媒体用语。再来看看聚老兄的口伐笔诛。

山西官员,你们凭什么道歉!

 [9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5 

政府的公信力

已经下降到了一个无法比喻的程度,黑砖窑事件仅仅不过是一角冰山。黑警、黑法官、黑书记、黑县长。。。。。不一而终。

为什么一批批黑色倒下去,一片片黑色再起来?

这些现象背后有着怎么样的实质?

 [10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26 

-501
 [11楼]  作者:山东狮吼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32 

-501
 [12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38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

其中说到某地一家砖窑,使用残障(包身工)

私有小业主,企图自有利益最大化,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但是,是什么让这些小业主们,将这种利益最大化盖住了基本的人性呢?

当今的“社会影响力圈”,无限侵吞价值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利益分配的极度不平均,这将文化、道德推向了崩溃的边缘,而面对极为丑恶的行径,相当大的普通人,尤其是这件丑恶的事情会使自己得利的那部分人群,见怪不怪,助纣为虐,或者至少是麻木的状态,推动了另一部分人以同样,甚至更加恶劣的状态对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类似事件。这些事情证明了什么?

似乎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当今的中国,似乎与资本主义初期的状态十分相似,丑恶的歧视,卑劣的压榨。。。。。。

 [13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39 

-501
 [14楼]  作者:野火。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0 

-501
 [15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2 

-501
 [16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2 

其实

做为资本主义的初期状态,这个说话是比较真实的。

在经历了剥削八亿农民的原始资本积累之后,进入资本主主义的初期阶段顺理应当

 [17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3 

看看可怜的孩子
 [18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4 

当地警察:不是你们的人不要管
 [19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4 

无语
 [20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5 

我在想一个问题

难道检讨做多了,也会让这件事情发生质的改变?

如果真是这样,省长先生,先把一年的检讨做出来

 [21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6 

满腔的义愤填膺

 

是对受害民工的无限同情,和对不够作为官员的痛恨

爱憎分明好男儿!



※※※※※※
我手写我心,我歌咏我情
我梦抒我爱,我情言我志
 [22楼]  作者:天骄版务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7 

大爱,大恨

 

 大男儿!



※※※※※※
<img src=http://photo.xilu.com/pic.aspx?id=200611012304836 border=0>
 [23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48 

世界呀世界,你怎么了
 一边是房价动不动四、五百万、上千万的房子,一边是在煤矿砖厂中被狼狗看守、被黑矿主、打手鞭打的奴隶般的童工!

    一边是贪官污吏、前台一本正经作报告、后台搂着情妇作禽畜的丑态,一边是唯唯诺诺、敢怒不敢言、担心说了真话被砸饭碗的人民!

     一边是"盛世繁荣、莺歌燕舞、国泰民安"的"和谐"社会,一边是不断被爆光的黑暗!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我若是个文盲多好!

     如果没有网络多好!

     那么,我就会以一颗纯真的心相信这个社会的"美好"!

 

消息来源:http://xiyougongwu.blog.sohu.com/51933398.html

 [24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2 

“黑砖窑”是黑社会性质的吗
感谢河南台记者付振中,他始于2007年5月的暗访使山西黑砖窑问题终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有人说黑砖窑让人不禁想到黑社会,为什么会这样呢?黑砖窑是否确已带有黑社会性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2002年4月28日颁布),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笔者以此四条对照黑砖窑:

  在黑砖窑的活动中,所有者及经营者(窑主和包工头)起组织和领导的作用,监工、打手对工人进行监视,是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若算上在各地靠绑架、诱骗拉工的"职介人",则人数更多。

  黑砖窑明显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有情节严重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借此谋取暴利,扩充经济实力,进行再生产。

  黑砖窑中充斥着暴力和威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残害工人致伤、致残甚至致死。暗访记者和寻亲者也受到了来自黑砖窑的威胁。

  综合各媒体报道,确有国家工作人员对黑砖窑进行包庇或者纵容,黑砖窑得以长期使用"包身工",从而压低砖的成本,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若黑砖窑被认定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则应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相关责任人定罪量刑,与所犯他罪实施数罪并罚。当然,如果有律师想为之洗脱此罪,也是有空间的。比如说:"职介人"与砖窑只有交易关系,不隶属于组织,打手则系临时雇佣,因此砖窑不符合"人数较多";砖窑只是粗暴对待所用工人,系内部问题,并没有欺压、残害社会上的群众(所在地村民);各砖窑之间无隶属关系,各自为政,而单一的砖窑尚不足以对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破坏;等等。

  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对黑砖窑背后的官窑勾结问题特别警惕!存在保护伞,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普通犯罪团伙之间的最大区别。不管最终怎样定罪,都不意味着可以对黑砖窑的保护伞放任不管。付振中表示,最大的阻力来自当地部门。既有坚守窑门、阻挠民间解救行动的公安机关,又有拾遗补漏、将已经逃离的窑工再度倒卖的劳监队员。问题曝光前,当地政府对黑砖窑不闻不问;问题曝光后,急慌慌将大量受害者遣离,实为变相地湮灭证据。官窑勾结的程度触目惊心!

  事情是明摆着的,保护伞不打掉,黑砖窑的窑火就不可能真正熄灭。当然,不能因为舆论沸腾,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地方政府搞"严惩",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有必要查清洪洞等地的各级政府与当地黑砖窑之间有怎样的联系。该问责的,必须问责,否则就无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

 

 

赵祾儿 发布时间: 2007-06-22 20:00 光明网

try { showAd(3,0,1); } catch(ex){}
 [25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8 

何只不作为
嘿嘿。
 [26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9 

大评价
Tongue out我喜欢

[本帖已被0海葵行走0于2007年6月23日0时4分20秒修改过]

 [27楼]  作者:野火。  发表时间: 2007/06/22 23:59 

嘿嘿,我的看法

引咎辞职还能苟且偷生几年

 [28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3 00:00 

不止有工奴

可怜还有厂妓。!!发指!!!!!!!!!!!

 [29楼]  作者:把你放在我心上  发表时间: 2007/06/23 00:03 

这些部门吃拿卡要报,地方保护成,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了?!!
窑场作为一个生产企业,它本应受到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十多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0楼]  作者:0海葵行走0  发表时间: 2007/06/23 00:03 

太惨了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2231500148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