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彻大悟后说出来的、在别人看来是傻话,其实并不是真傻话。古人云,大智若愚。 |
大彻大悟后说出来的、在别人看来是傻话,其实并不是真傻话。古人云,大智若愚。 |
对【54楼】说: 王先生,你觉得黄先生明白了【37楼】、【46楼】、【48楼】的意思没有? |
我过去一直认为我能有这么深入的、别人不容易理解的思考方式,没想到黄先生也有这么深层次的认识,我佩服得可以。 |
刘先生:
我认为黄先生理解。但是黄先生在[14楼]说的“他并没有选择的权利”和[17楼]说的“你不可能有选择的权利”确实让大家不容易理解。这是没有把意思表达好引起的结果。从人的主观意识上讲,人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并不是没有选择的权利。但是从客观角度上讲,无论他选择了什么,都有一个必然选择了它的因。 |
对于生物或意识活动参与下的发展与变化过程,注定便是“选择”与“强求”参与下的注定。尽管“选择”与“强求”决定于物质(或称作全部前提条件),但相较于普通物质世界那高山流水直线式的发展变化,则途经意识活动参与下的事物变化发展过程往往增加的恰正是“选择”与“强求”这两个环节。
我不否认注定论合乎因果律的规则,但是这决不能成为忽视“选择”与“强求”之于生物以及意识活动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价值。 自然物质世界创造了生物,也允许了意识活动,进而便就赋予了它们存在的积极性。对于积极性,其正是通过“选择”与“强求”得以体现,而生物和意识活动也正是基于“选择”与“强求”去主动衡量甚至调整某些前提条件以希求影响事物之发展过程与结果的。 需要突出的一点是,“选择”与“强求”可以被认作是“注定”之过程的一个环节,但它们对于生物世界是无比重要不可或缺的。 |
如果把选择也看成是“注定”的一部分,那就全部都成注定了。就像“如果把黑的也看成白的,那就全部都是白的”了一样。这是什么逻辑? |
对【67楼】说: 马先生: 作为大自然,对于任意一个绝对时刻点而言,请问在这个时刻点前后的整个大自然所对应的两个状态是不是唯一确定的? |
刘先生:
你的意思我理解,你也是比较赞同黄先生的。黄先生的“强求”,我理解为求不可实现,即违反因果关系的“求”。但凡人类所求是能得到结果的,都不是强求。 |
不过马老师,你这样是说不服黄先生的。命运是什么呢?其实就是某生物(或物质)在某些环境中发生的一连串事件的全过程,这一连串过程本身就已经含有了生物(如人)的努力。这些事件的发生都符合因果关系,这些因、这些果都包含了生物的努力。如果不努力,命运会更糟糕。 |
一个人做选择时、给出判断时,他当然认为这是他自己选择的,这是主观意识所起的作用。在主观意识的作用下,人大多以自我为中心,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决断,当然不排除脑子里经受过利他主义教育的物质也会起作用。在主观意识下做出的任何选择,他都会认为是自己的决定。但是对于客观者看,他的一切决断都取决于他大脑中的受过各种外界刺激后的物质(记忆细胞)之间的逻辑运算)。 |
回刘先生:
大自然的演化是连续的。在每个时刻点的前后应该是唯一的。问题是大自然是分层次的,所以这个前后长短也是分级别的。仰望天空,在一年里我们看不出恒星的移动来;但在微观领域,瞬息万变。以我们人的反应速度,根本分不清过去、现在和将来。 |
对【73楼】说: 马先生: 你只要认为总体上是唯一的就行,这就等于你并不否认因果律。而我的意思便是“注定”=因果律,至于黄先生所表达的其他意思,我并不赞同。当然,如果黄先生的原意确如普霖先生【71楼】所言,那就没什么问题; 不过现在看起来好像不是这么回事,否则也就用不着普霖先生替他来园这个话题了。 |
自然界具有因果律是一回事,我们能否掌握是另一回事。凡是不能预见的就认为是随机的。 |
比如有个人蓄谋今天要算计你一下,可你没有预见到,这个算计成功了,对你来说是偶然吧? |
当然,岂止是算计,还有各种危险。我多次说过:我们都是靠侥幸活着的。谁也没有锁在保险箱里。 |
你既然回答是“当然”,就说明这件事对那人来说并不一定是偶然,而是必然。 |
推而广之,你所感受到的一切你不可预见的事情,其实都有必然性,只是你没有预见到而已。 |
我们在说事件发生的必然性的时候,既不是站在你的主观立场上,也不站在实施算计那个人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完全超脱的立场上。在这个立场上的一个超高级生物能够考查到一切影响该事件发生的所有条件。就好象有一个对所有物质的当前状态、未来走向无所不知的超级上帝。这是客观者。 |
事实是必然和偶然共存。具体的是偶然,但有宏观的必然,两者并不矛盾。世界上总有恶人,总有无头脑之人,总有不守交通规则之人。但我们只要小心防范,就有极大可能活下去。 |
就是说,必然是必然,偶然也是必然。站的观看位置越高看到的东西越多,所有的事情就都是必然了。偶然只不过是观察局限在一隅,没有看到所有条件时得到的认识。 |
因果关系都是先具备因,才产生果。果都是后显现的。两个因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比如说两个人甲、乙同时在A、B两地吃饭,一个甲被噎、一个乙被呛,这吃饭两事不是因果关系,但是吃饭引出的被噎、被呛却可能构成未来发生的事件的因。我们看到了甲吃的东西是乙生产的,太干太硬,而乙喝的饮料是甲生产的,又酸又辣,于是就互相不满,引起后面的纠纷。“同时”在两地启动电动机也是一样的道理,因果关系并不在两个启动电机的事件上,而是在“同时”启动产生的后果上。不在绝对同时的意义下“同时”启动两地电动机,就会在以后的时间内在连接两电动机的棒上产生持久扭矩,只要两电动机不“同时”按下停止按钮。 |
你遇到的偶然,在别人那里是必然。如果冥冥中有个第三者冷眼看,它会看到事态发展过程中的一切。 |
对[74楼]刘先生说:
马先生[75楼]的话验证了我[72楼]说的“以自我为中心”,因为他没有预见到的事件发生,所以他认为是随机的事件。他不知这个事件却可能是他人故意有预谋制造的。他不具有客观者的地位、没有客观的视界。 |
对【87楼】说: 王先生: 问题还不太清楚,你需要与马先生继续深挖一下。 |
凡是我们不能预测的事件都是偶然的。我们搞调查、搞科学研究难道不就是为了提高认识,增强预判能力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