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坐在30米/秒向东运动的透明车厢里,当你经过站台上的标志杆时往西以速度20米/秒扔出一个小球。一秒钟后你看到小球在你西侧20米处,而站台上标志杆下的观测者却看到小球在
他的东侧10米处——他测得的小球速度为10米/秒而不是你测得的-20米/秒,还有疑问么? |
你坐在30米/秒向东运动的透明车厢里,当你经过站台上的标志杆时往西以速度20米/秒扔出一个小球。一秒钟后你看到小球在你西侧20米处,而站台上标志杆下的观测者却看到小球在
他的东侧10米处——他测得的小球速度为10米/秒而不是你测得的-20米/秒,还有疑问么? |
把地球看作一个孤立的整体。不管内因多么复杂,只要没有外星人干预,它就必须服从现有定律的约束而不能为出现例外随意乱找借口、编织理由。
一个定律如果真像传说中的那样神通广大的话就不需要靠画蛇添足才能维持脸面。 有人把银河系看作一个整体,发现它的外围悬臂的角动量远远超出估算。于是瞎掰说宇宙中充斥着大量的暗物质——数以万计的数学巫师们倾其一生忙于编写关于暗物质的垃圾论文——就像在画鬼一样。 这就是角动量守恒被肆意夸大带来的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学术笑话。 |
计算动量必须有一个固定参考系,你不能用你的透明车厢当参考系。你的透明车厢在静止地面看的速度是V1=30米/秒,质量是M,动量是30M,你扔出一个速度为V2=10米/秒的球m后,球的动量是10m,透明车厢的质量减少了m,成为了M-m,速度提高到了V3,这里有等式
V1M=V2m+V3(M-m) V3=(V1M-V2m)/(M-m) 假如你的M=100, kg m=10 kg 你扔球后的车厢速度是 V3=(V1M-V2m)/(M-m)=(30*100-10*10)/(100-10)=290/9米/秒=32.2222/秒 车厢速度提高是以减少了一个低速的球为代价的。事实上你扔出的球如果相对地面是10米/秒,它相对你车厢的速度并不是20米/秒,而是22.2222米/秒。错不了! |
是这样:
(M + m)* V0 = M*(V0 + ΔV)+ m*(V0 + ΔU) M*ΔV = - m*ΔU =- m*(- 20) = 20m |
朱顶余,你再不出声我就得寄古巴雪茄给无底板潜艇了,幸好还有liuliuliu123先生给出了个式子。 |
【4楼】的“在与火箭如影随形的参照系看来,有MV+mv=0,动量守恒定律成立”这句话恒不成立。
在该参考系中MV=0,mv≠0 在太空漂浮着的静止火箭V0=0,M0V0=0,当把火箭点火以后,火箭开始喷火,这时如果把火箭和喷出的气体一并计入计算,还有MV+mv=0。但计算这个V和v的参考系不是“与火箭如影随形的参照系”,而是火箭静止时的质心参考系。火箭发火后,该质心依然保持静止不变。 |
问题并不是出在这两个定律本身。
每一次直线对心碰撞都符合动量守恒,而每一次纯偏心碰撞都符合角动量守恒。 但是前者只适用于质点而后者只适用于刚体与定轴。 可惜大气层不是刚体,气体分子(特别是大分子和尺寸相差悬殊的多组分分子)相互碰撞是不能被视为质点的。 最后的宏观结果就是两个定律都被打脸。 对我来说,有这个结果就足够了。内力直线推进器很快就能做出来。 衡量标准:任何单摆的摆线必然垂直于地面。 如果有人做出一个单摆,通电后摆线不再垂直于地面且能够将偏差稳定保持下去——那么朱顶余先生的8000万美金就会易主了:谁有异议么? |
假设火箭在真空中飞行、再假设喷出的不是气体而是弹丸,那么现有理论无懈可击。
但是实际情况与理想环境差得天远地远: 弹丸不会扩散、而真实的尾气由于膨胀、与大气分子掺和,出现非严格均匀降温而迅速扩散,加上内部众多细小涡流间的离合纠缠,尾流原有的动量就会逐渐转化为角动量。 动量与角动量可以任意转换,却不能随意加减——因为成千上万的涡流分别具有各自不同的回转中心!半径也不同。 从而导致火箭-尾气系统的动量平衡被打破: 火箭的动量持续增加而尾气的那一部分原本应该充当负值的动量却转眼消失为零!!! 这就是问题的根源。 |
任何繁琐的计算都是徒劳的。
单独考察每一次碰撞,在当时的瞬间参照系看来动量守恒定律都是成立的。但n次碰撞的总后果却是动量净值增加。 把地球看作一个孤立的系统,根本无需考虑中间的各个细节,只要看初始状态与终了状态就行了。内力的作用过程可以忽略。 你仔细看录像就行了:火箭加速前进而尾气悬停在空中。当然,刚刚点火后的十几秒除外。 一个不断增大的正数MV与一个不为负的数mv之和永远不可能等于零。 |
根本没法讨论了。
看这里 http://tieba.baidu.com/p/4482958120 |
“在与火箭如影随形的参照系看来……”,计算动量必须选定一个系统外的参考系,不能以火箭为参考系计算动量。在他的火箭上看火箭,总有V0=0,总有火箭动量为零。
在他的透明车上他看到球的速度若是-20米/秒,则在他车上看到的V0就是零。地面上看到的小球速度就不是10米/秒。这是以车为参考系时的情况。 他的车在扔球之前的速度30米/秒是地面上看到的,扔出的球的速度也要按照地面看到的10米/秒代入计算。球在离手的一瞬间,车的速度就是290/9米/秒了。 形容一个系统或系统一部分速度的时候,不能先采用一个参考系,后再采用另一个参考系。 |
讨论动量守恒最要紧的就是在一个不受外力的系统内。你加进多余的成分,你就要把它也计算进去。小船上有一麻袋玉米,你拿枪射击麻袋,你子弹的动量最终转化为小船的动量,不管麻袋内的玉米颗粒翻转了多少次,打了多少次滚儿。 |
无底板先生的错误在于,一方面他使用了地面参考系V0=30米/秒,一方面又使用透明车参考系给出的球速-20米/秒。最关键是他还错误地认为这个球相对地面的速度是10米/秒。
车对地面的原始速度是V0=30米/秒,他若抛出相对地面为10米/秒的球,他在车上看到的球速必定不是-20米/秒。这不是简单的加减关系。球在彻底离手之前,车速就变了。 |
你连“球相对地面的速度是10米/秒”这一点都要否认么 ?
莫非你想仿效爱因斯坦,独创一个《尾气喷射速度不变原理》不成? 你把“速度是相对的”这句话扔到九霄云外去了吧? |
动量守恒定律乃牛三做坚强的后盾。
牛顿定律普适于质点力学领域;但却不可轻率地推广进入其他领域如电磁学领域。 因为 质点的惯性是个标量;而非球对称(非动生)电(磁)场的“惯性”具有方向性,所以具有矢量的性质。 所以 非球对称(非动生)电(磁)场的惯性(动量)不仅仅与其相对速度有关,同时还与其姿态(取向)有关。 两个结构等同的非球对称(非动生)电(磁)场放置在同一列火车的地板上,由于它们俩的放置姿态不一样,所以它们各自相对于K'系的平移动量并不一样,此乃属于严格的计算的结果;绝非经验式直觉的猜测…… 局限于质点力学(即牛顿力学)领域别再枉费心机(别企图找到牛顿力学基本定律的违例)…… 谁若能局限在质点力学领域(不涉及电磁学)找到动量守恒的违例 捌万元奖赏!永远有效! 我批评谁(否决谁) 都是善意的诚恳的友善的由衷的恨铁不成钢的严肃的认真的绝非戏言公平的永恒的纯物理的绝不夹杂个人好恶。 不管他是谁含黄新卫,一旦他说对了,或者没有完全说对,只含有正确的成分,我就会不计前嫌地公平地热忱地喝彩! 我对任何人含黄新卫都毫无怨恨(虽然黄新卫记恨着朱顶余;整天在祈祷朱顶余早日死去),都允许网友们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更期望他能够早日醒悟与朱顶余作对只能是死路一条!因为真理与正义掌握在朱顶余手中!朱顶余不仅仅坚持着真理更坚持正义、正直、刚正不阿铁骨铮铮(毫无奴颜媚骨)、善良(友善)、宽容(欢迎回来);胸怀若谷从谏如流……满腔热忱地欢迎曾经犯过严重错误甚至迫害过自己的人承认错误悔过自新弃恶从善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共创辉煌…… 小肚鸡肠(凭借个人好恶行事感情用事)……永远不会有任何作为! 百年以后必将从人间彻底销声匿迹…… 但这已经不再包含江苏的朱顶余了!!!因为朱顶余的奇谈怪论已经得到学术精英沈建其的怜悯且力挺进入学术共同体(国家级物理学专业主流刊物而绝不是什么××图书馆的出版物民间小作坊) 就凭这一点,黄新卫已经彻底永久对朱顶余望尘莫及了……我朱顶余敢断言:黄新卫永远不会有任何学术作为!!!不是因为黄新卫太过于愚笨,而是黄新卫太过于小肚鸡肠 境界不高!搞学术探讨 不仅仅是实力问题 更是思想境界问题 …… |
老朱不甘心于束手就擒,却又绞尽脑汁也找不到辩解之词。
天天在电脑前翻看火箭与航天飞机的发射视频,有心反驳吧……可悬浮在空中纹丝不动、久久不肯消散的尾气烟柱一直冲着老朱眨眼睛! 相对于火箭,尾气向后运动; 相对于大气和地面,尾气向前运动; 但脱离火箭发动机喷口0.1秒钟后,尾气既不是前进、也不肯后退——而是静止、悬浮在空中。 而火箭的动量一直在持续增大。 说好的MV+mv=0呢? 只考察初始与终了两个状态的话,发射前,火箭静止在地面; 星箭分离时,火箭的速度达到7900米/秒——老朱歌颂了一辈子的守恒怎么就突然间说变就变了呢? 几十年的心血与信仰啊! 沈建其先生的处境只怕更糟…… 曾经站在讲台上面对一批又一批的莘莘学子,口若悬河、信誓旦旦…… 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教科书实在是欺人太甚哟! |
空腔中包含流体可以拒绝遵守动量守恒。
也就等效于视惯性定律为无物——牛顿的那一套短视理论只适用于质点、刚体、实心物体! 牛三与动量守恒大多数时候是等价的。 |
更正:
空腔中包含流体的空心物体可以拒绝遵守动量守恒——也就是说在合外力为零时它可以自主变速! 衡量标准:任何单摆的摆线必然垂直于地面。 如果有人做出一个单摆,通电后摆线不再垂直于地面且能够将偏差角θ稳定保持下去——那么朱顶余先生的8000万美金就会易主了: 朱顶余老先生有异议么? |
35楼式子是针对31楼的说法。
动量守恒定律是牛顿第三定律的推论。凡是牛顿第三定律适用的场合,动量守恒也适用,反之。牛顿第三定律成立要求的条件实质上是非常理想的,现实中不存在。但会有近似满足的条件。 虽然现实中很多现象都“不满足”动量守恒,但不能因此否定动量守恒定律。牛顿定律在它要求的条件下才成立,这并不是牛顿或后人使用了诡辩,而是人们长期智慧的积累,最后得到的逻辑结论。 |
你【31楼】说:
“你坐在30米/秒向东运动的透明车厢里,当你经过站台上的标志杆时往西以速度20米/秒扔出一个小球。一秒钟后你看到小球在你西侧20米处,而站台上标志杆下的观测者却看到小球在他的东侧10米处——他测得的小球速度为10米/秒而不是你测得的-20米/秒,还有疑问么?” 30米/秒你使用的是地面参考系,20米/秒你使用的是车厢参考系。1秒后如何呢?如果你的车厢质量无限大,才有“你看到小球在你西侧20米处,而站台上标志杆下的观测者却看到小球在他的东侧10米处”成立。 如果车厢质量不是无限大,你这句话就不成立。因为抛球的过程中车速会改变。 如果你抛球之前的车速是30米/秒,你抛出相对车20米/秒的球后,车速变快了,地面看到的球速大于10米/秒。1秒时地面的观测者看到球在他东侧大于10米位置。 如果你抛完球的车速是30米/秒,球相对你的车是20米/秒,你说的才成立,但是与你题目不合。你题目说的是先有30米/秒的车速,然后才抛出的球。 总之,你的题目和你之后的解答是矛盾的。 |
车厢就等于是火箭,当然会不断加速;
小球就相当于尾气。对于火箭而言,它向后运动;而对于火箭箭体外面的大气而言,它是向前运动滴!——这才是你应该醒悟过来的重点:不是你说的那样——尾气会向后推地球! 实际上尾气从发动机喷口出来后不到0.1秒钟就与大气混合成气柱悬浮在空中:既不再前进、也不肯后退——从而使得火箭的动量找不到负数项中和为零:使得MV+mv=0成为瞪眼说瞎话。 小球是质点,而尾气不能看成质点。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
如果喷出的不是气体而是弹丸,且无大气层。
那么现有理论无懈可击 但任何假设都救不了经典理论的命。 全世界的教科书都面临被改写的命运。当然,打算负隅顽抗者肯定不少。 |
改写教科书的重任恐怕还得交给沈建其先生这样的肩负重任者。
猜猜看:学富五车的沈先生将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幡然醒悟呢? 只怕沈先生很可能又会落在眼光犀利而独到的朱先生后面…… |
假设火箭在真空中运动,再假设喷出的是弹丸而非气体,现有理论就无懈可击了。
火箭发动机燃烧室内的气体高温高压。温度超过1000度,压强大于10个大气压。 从喷口出来后摆脱了喷管约束的尾气立马膨胀,体积增大十多倍。与周围大气分子碰撞:有的单独行动,有的成群结队;既有直线运动又有旋转运动。 但尾气的直线运动生涯只有短短的零点几秒。 最后尾气与大气融合成从外部看上去形态变化缓慢的气柱,而内部却包含成千上万个剧烈翻腾、时分时合、时大时小的涡流,悬浮在大气层中。数十分钟后才慢慢消散。 |
你不写出一个理论式子恐怕沈先生不会回应你。动量守恒的先决条件——系统不受外力。那些大气对你的系统是外力。 |
在大气中,动量的传递并非要原始动量的那些气体分子保持速度传递下去。它们可以通过冲击波的形式、压力波(声波)的形式传播出去。火箭发射时喷出的气流,恐怕几里范围内的空气都会振动,声波同样可传播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