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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动量必须有一个固定参考系,你不能用你的透明车厢当参考系。你的透明车厢在静止地面看的速度是V1=30米/秒,质量是M,动量是30M,你扔出一个速度为V2=10米/秒的球m后,球的动量是10m,透明车厢的质量减少了m,成为了M-m,速度提高到了V3,这里有等式
V1M=V2m+V3(M-m) V3=(V1M-V2m)/(M-m) 假如你的M=100, kg m=10 kg 你扔球后的车厢速度是 V3=(V1M-V2m)/(M-m)=(30*100-10*10)/(100-10)=290/9米/秒=32.2222/秒 车厢速度提高是以减少了一个低速的球为代价的。事实上你扔出的球如果相对地面是10米/秒,它相对你车厢的速度并不是20米/秒,而是22.2222米/秒。错不了! |
| 朱顶余,你再不出声我就得寄古巴雪茄给无底板潜艇了,幸好还有liuliuliu123先生给出了个式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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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并不是出在这两个定律本身。
每一次直线对心碰撞都符合动量守恒,而每一次纯偏心碰撞都符合角动量守恒。 但是前者只适用于质点而后者只适用于刚体与定轴。 可惜大气层不是刚体,气体分子(特别是大分子和尺寸相差悬殊的多组分分子)相互碰撞是不能被视为质点的。 最后的宏观结果就是两个定律都被打脸。 对我来说,有这个结果就足够了。内力直线推进器很快就能做出来。 衡量标准:任何单摆的摆线必然垂直于地面。 如果有人做出一个单摆,通电后摆线不再垂直于地面且能够将偏差稳定保持下去——那么朱顶余先生的8000万美金就会易主了:谁有异议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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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火箭如影随形的参照系看来……”,计算动量必须选定一个系统外的参考系,不能以火箭为参考系计算动量。在他的火箭上看火箭,总有V0=0,总有火箭动量为零。
在他的透明车上他看到球的速度若是-20米/秒,则在他车上看到的V0就是零。地面上看到的小球速度就不是10米/秒。这是以车为参考系时的情况。 他的车在扔球之前的速度30米/秒是地面上看到的,扔出的球的速度也要按照地面看到的10米/秒代入计算。球在离手的一瞬间,车的速度就是290/9米/秒了。 形容一个系统或系统一部分速度的时候,不能先采用一个参考系,后再采用另一个参考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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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底板先生的错误在于,一方面他使用了地面参考系V0=30米/秒,一方面又使用透明车参考系给出的球速-20米/秒。最关键是他还错误地认为这个球相对地面的速度是10米/秒。
车对地面的原始速度是V0=30米/秒,他若抛出相对地面为10米/秒的球,他在车上看到的球速必定不是-20米/秒。这不是简单的加减关系。球在彻底离手之前,车速就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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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不甘心于束手就擒,却又绞尽脑汁也找不到辩解之词。
天天在电脑前翻看火箭与航天飞机的发射视频,有心反驳吧……可悬浮在空中纹丝不动、久久不肯消散的尾气烟柱一直冲着老朱眨眼睛! 相对于火箭,尾气向后运动; 相对于大气和地面,尾气向前运动; 但脱离火箭发动机喷口0.1秒钟后,尾气既不是前进、也不肯后退——而是静止、悬浮在空中。 而火箭的动量一直在持续增大。 说好的MV+mv=0呢? 只考察初始与终了两个状态的话,发射前,火箭静止在地面; 星箭分离时,火箭的速度达到7900米/秒——老朱歌颂了一辈子的守恒怎么就突然间说变就变了呢? 几十年的心血与信仰啊! 沈建其先生的处境只怕更糟…… 曾经站在讲台上面对一批又一批的莘莘学子,口若悬河、信誓旦旦…… 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教科书实在是欺人太甚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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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式子是针对31楼的说法。
动量守恒定律是牛顿第三定律的推论。凡是牛顿第三定律适用的场合,动量守恒也适用,反之。牛顿第三定律成立要求的条件实质上是非常理想的,现实中不存在。但会有近似满足的条件。 虽然现实中很多现象都“不满足”动量守恒,但不能因此否定动量守恒定律。牛顿定律在它要求的条件下才成立,这并不是牛顿或后人使用了诡辩,而是人们长期智慧的积累,最后得到的逻辑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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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火箭在真空中运动,再假设喷出的是弹丸而非气体,现有理论就无懈可击了。
火箭发动机燃烧室内的气体高温高压。温度超过1000度,压强大于10个大气压。 从喷口出来后摆脱了喷管约束的尾气立马膨胀,体积增大十多倍。与周围大气分子碰撞:有的单独行动,有的成群结队;既有直线运动又有旋转运动。 但尾气的直线运动生涯只有短短的零点几秒。 最后尾气与大气融合成从外部看上去形态变化缓慢的气柱,而内部却包含成千上万个剧烈翻腾、时分时合、时大时小的涡流,悬浮在大气层中。数十分钟后才慢慢消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