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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光速变与不变问题不是挑战的根本问题。 我虽然对挑战狭义相对论没有兴趣,而我主要地集中在广义相对论方面(广义相对论问题实质是关于引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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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打外围也许会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是的,理想化不是一件坏事,但总是不切合实际的行为。就光的本质来讲,本来是物理学界争论不清的东东,如果能把此事澄清了,那么不仅是光本质的问题可以解决,相对论问题的是非功过就由它来评定了。 我也比较赞成打外围的策略。如掠日太阳光线偏折的的现象,它作为支持广义相对论的主要证据。而许多反相者提出这样的一个观点:我们应有观测数值中反推太阳大气的折射率,而不能盲从现有在太阳折射的推导方法。比如说按一般的地球大气随垂直高度的分布情况,地面上是不会观测到海市蜃楼现象的,可正是由于这种反常的气体密度分布海市蜃楼现象才会出现在地球上。 太阳大气也是如此,太阳是个大火球,它的质量又远远大于地球。太阳的大气密度随垂直高度是如何分布的呢?许多人讲天文学家对此了如子掌。逆子认为这种说法为时过早,我们还需进一步地分析才对。
黄先生,争吵也很自然的事,对于你的许多观点我还是赞成的。不要把正常争吵记在心上。只有大家没有恶意的攻击都是正常的讨论。
※※※※※※ 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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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速则不达 相对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搞几个试验的否定性结果就可以搞定的。原理性的东西是很简单的,相对论是站不住脚的。但关键是相对论在物理结构中的地位,如果要解决相对论问题,首先需要解决两大物理理论的矛盾,牛顿力学和电磁理论。但由于牛顿理论和电磁理论在经验约定基础上的经验约定原理都是采用经验约定的模式,或者信仰的模式,似乎是不可以证明的。在这样的基础上,相对论这个过渡的理论仍然还存在一定的意义。打破相对论无法处理牛顿力学和电磁理论间的问题,这和不打破相对论又有什么区别! 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都是这样的过渡理论,不会因为某一个现象或者试验和客观事实不符而被放弃。就像相对论的诞生一样,它也不会因为这种玄奥的新奇的模式而诞生一样,相对论和量子论的诞生从科学上来说主要就在于牛顿力学和电磁理论间的矛盾不协调性。相对论的诞生也不是主要的“三个证明性的实验”。 相对论的被人们所普遍接受是时代的产物,如果没有原子弹结束二战,那么相对论被这个社会普遍接受还会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和平和政治的需要。所以相对论和量子论很快的传遍全世界并被普遍接受。现在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军事都处于一种很微妙的阶段。科学对社会发展也处在一种很微妙的阶段。动力是不足的。即便在有新的理论,也不会有相对论和量子论这么好的运气。 物理学的发展是任重而道远,物理学的下一期的任务是解决能源的问题和材料(或者材料加工)的问题。和抛弃掉相对论和量子论而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目的是相同的。在这些问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以前,目前的物理学的格局较难打破。我建议希望放弃掉相对论的朋友多做些忍耐和努力,因为时代和科学是同步的,互相促进。只有在这些方法性的问题解决掉之后,才有希望重建新的物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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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是很重要的,在1986年,我将“建立电磁力减轻物体重量概念的教具”申请了专利 专利申请是很重要的,在1986年,我将“建立电磁力减轻物体重量概念的教具”申请了专利。这样,对首创权就有了保证。 刘武青,三个效应,http://cqfyl.nease.net> =================================== 国家科技成果发布将遭严管 加强专利保护 -提问:本报记者曾伟 -回答:科技部发展计划司成果处处长黄伟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暂行规定》来规范科技成果的发布? 黄伟: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考虑:一是对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国家有知情权,国家有权了解这些计划的进展及取得成果的情况。二是基于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考虑,一些重大科技成果往往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如果任由个别参与单位随便发布,有可能导致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再者,也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传化。此外,国家正实施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对一些重大成果要加强专利保护。如果有人一味追求科研成果的发布和发表,有可能使科研成果丧失申请专利的条件,对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都造成损害。 记者:近来学术界浮躁情绪较为普遍,《暂行规定》出台是否也有遏制学术界浮躁情绪蔓延的考虑? 黄伟:以前的确存在这种情况,一些国家科技计划的成果未经验证和评审,一些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为了引起注意,就不负责任地对外发布,甚至进行炒作。这种行为不仅给公众造成信息混乱,损害科研人员的整体形象,还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害。这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进行新闻发布时应注重客观、准确和时效性,通过对科技成果发布的归口管理,可望杜绝国家科技计划中科技成果发布的混乱现象,有利于抑制学术界的浮躁情绪。 记者:《暂行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善后工作”有何规定? 黄伟:过去,我国一些国家科技计划完成之后,存在科研数据和档案保存不好、科研设备管理不善、设备浪费闲置等种种问题。这次,《暂行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善后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可望对科研数据和档案的保存、科研设备的归属管理与使用等“善后工作”有明显改善和促进。 记者:一个科学发现之所以得到世界公认,与其及时公开发布发表分不开。《暂行规定》对国家科技成果的发布实施严格管理,会不会影响科研成果的及时发布? 黄伟:通过正常管理渠道,决定是否发布一项国家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将获保障,而且遇有重大科技成果需要尽快发布,我们会在“特事特办”的原则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需要强调的是,《暂行规定》规范的是国家科技计划中产出的科技成果,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不在此列。 ===================================== ※※※※※※ 刘武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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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流水实验不抱有希望。 不过,对于相对于光源运动观测者他们测得到速度是否可以超光速呢?我想实验中是可以证实我的观点的。不过用光来作这个实验我还没有考虑过,如果用电磁波来作的话,效果会好一点。 我们知道无论观测者相对于光源静止还是运动,也无论其运动速率的大小。观测者测定到光的频率与波长的乘积永远是一个恒定值。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我们能从电磁波来作实验就可以说明这一现象,并可以说明这是c+u与c-u的相对光速所带来的结果。关于这方面的原理另贴再论。 ※※※※※※ 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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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IXIE先生,我估计您会提到电磁波的波速问题,但这里完全是您的误解,或者说相对论的歪曲!是 不错,电磁波的速度,依赖于介电常数和磁导率。但这并不意味着波速不变。例如,声速公式中,也只依赖于弹性模量、介质密度(记的不准确了),也与参考系无关,您能说声速不变吗?不能 为什么,原因是这两个公式还都只涉及到动力学方程,没有涉及到参考系变换。所以不能由此得出波速或声速不变。 关于这一点,此论坛讨论的较多、也较彻底(包括近期我与GUOJIA先生的讨论),您可以查看。 黄德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