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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3/09/25 16:41 

复制88楼
[楼主]  [92楼]  作者:费邦镜  发表时间: 2013/10/16 21:29 

答91楼陆道渊先生:
首先,感谢陆道渊先生一直以来对笔者拙文的关注。
其次,对陆先生的帖子能得到数万次点击感到惊叹,也对陆先生广泛跟帖所表现出来的反相的顽强斗志和旺盛精力表示佩服。
在此我还要为没有及时回复陆先生的帖子,说声对不起,这主要是因为我暂时还没看懂陆先生的理论,请见谅。
最近我正在修改、充实1楼的论文,争取近日上传,欢迎各位网友拍砖。
 [93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3/10/18 09:02 

好文章。
[楼主]  [94楼]  作者:费邦镜  发表时间: 2013/10/26 20:05 

感谢版主丁明良先生的鼓励。
我已于10月20日把本文的第二稿上传到本论坛,请各位网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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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稿序
  本文第一稿于2013年6月13日在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及新浪博客等处发表以来,得到了许多网友的关注,还荣幸地被《挑战相对论》版主置顶18天,更得到了《福建原创物理研究所》所长梅晓春先生、《上海东方电磁波研究所》所长季灏先生、加拿大籍数学博士曹广军先生、《挑战相对论》论坛版主丁明良先生的赞赏,特别是梅晓春先生,对笔者的中垂线校钟法和牛顿水桶实验的新解释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还指出了该文的不足之处。美籍物理学家张操老师热情地邀请笔者参加上海科学沙龙。凡伟、曾展刚先生则指出了该文的改进方向。另有王飞、陆道渊等多位网友发表了有价值的看法,有的还展开了一些辩论。在此,笔者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在第二稿中,1、把第四章的标题改为《四、难道物理性质是可以“约定”的吗?》,内容有所充实,让进攻更显得有力;2、重写了《六、一种比爱因斯坦更合理的中垂线校钟法,不含逻辑循环》,修正了原先不够严密的地方;3、把原先八至十一章重新划分为八至十三章,让论述更通畅,并在第九章《九、给以太召魂》中更详细地着重解释了光行差现象;4、最重要的是增加了第十四章《十四、牛顿第一定律必须修正》,给出了必须修正的理由,表述了修正后的牛顿第一定律和新惯性定义,进而回答了两个至今尚未解决的物理学基本问题。但愿对牛顿第一定律的修正,能为物理学的革命撕开一个口子。
欢迎广大网友拍砖,更期待增援和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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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邦镜 20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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