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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用极化场理论谈旋涡 下一主题:对万有引力常数的剖析
听听大家的意见,该不该适度约束低水平的发言者?
[楼主]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2013/06/08 20:11
点击:18372次

本论坛一直采取比较开明的管理原则,只要内容与论坛的讨论宗旨(挑战相对论)相关,不发表反动言动,不刻意漫骂,不故意捣乱,版主一般不删贴,更少封号,目的在于维持论坛原生态,真实记录挑战相对论的发展历程。今后如果挑战相对论成功,也可以让公众了解到我们当初遭受了怎样的磨难和打击,包括各种辱骂。

但近期一些网友的发言实在让人难于恭维,水平之低让人吃惊,或者狂妄自大让人愤怒,严重地损害了本论坛的形象。有部分老网友提醒我对他们加以管束,我考虑到本论坛一贯的管理原则、论坛的人气以及发言者的劳动付出,我一般只作警告,很少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但部分人员愈闹愈烈,论坛形象有进一步恶化的现象。这里我举三个例子:

新能源新科技,大量发表低级错误的帖子,自认为挑战了这个,终结了那个,听不进别人意见,也明白不了别人说什么却认为别人驳不倒他。

魏恩庆,提出了空间由电子对构成这种可笑假设,还狂妄自大,瞧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自以为是。

陆道渊247484,总是用什么(“”表示假概念)类似的文字反复发表,似乎不具有与人讨论的共同语言,到处跟贴。

这几人比较典型,其他还有一些人也同样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就不一一点了,希望他们能自我认识到。

本论坛毕竟是个学术论坛,所发贴子水平太差肯定影响论形象。如果一个人连一个起码的大学都考不上(老辈的人不算在内,当时可能没有考大学的机会;有特别特殊情况的人也不算在内),却奢谈有改变物理学的重大发展,这是一种笑谈。

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对这样一些人的发言该不该约束,该怎样约束?请大家从繁荣本论坛学术氛围的角度尽情发表意见!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97490.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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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06 

立即彻底永久封锁[新能源新科技]的IP!!!
因为 [新能源新科技] 虽然为人 斯文 稳重, 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帖子尽是中学生的力学思考题,更是因为他毫无学习求教的诚意,自以为是,抱定自己推翻了一些力学原理,你耐心地帮助他理解其中的错误所在,他就修改一下卷土再重来……你否定了他这种方案,他就再来另一种方案……没完没了,穷举法……纠缠不休,为了不吓跑对方,也佯装斯斯文文,温文尔雅,温良恭俭让,彬彬有礼,沉住气,企图赢得对方的好感,忍辱负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设法稳住对方,起初也曾赢得黄德民的好感…… 时间久了 就露馅了 原来是一个毫无交流价值的网友 与曾经的王春元是一个风格。

马天平 既不敢打赌,又不谦虚 坚信自己推翻了一切 马天平其实是一个无赖汉 祸国殃民的家伙 不仅应该封杀他的IP,还应该报请公安机关没收其电脑,扯断其网线 强制马天平进行自食其力的生产劳动 停止这些无谓的活动,这样长此以往 对国家对社会 对他的子女和家庭 对他自己的都是一种祸害……这属于一种心理疾患—— 偏执狂的一种,要强制就医。
 [3楼]  作者:王晓斌cn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08 

        那就应该制定一种大家共同遵守的发言程序,还有对违规行为的警告,对经警告后仍然不改的清除出去。
[楼主]  [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08 

对【2楼】说:
也建议你发贴时不要废话太多。
[楼主]  [5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16 

对【3楼】说:
我的时间有限,也比较欣赏在论坛管理方面无为而治,如果你有好招,请说出来,大家讨论确定。
 [6楼]  作者:王晓斌cn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16 

对【2楼】说:
      我建议对这种对象实行收费服务,为本论坛筹集一些活动经费,因为这纯粹是在为他提供服务,服务收取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26 

对【6楼】说:
妙!对低能儿所发送的小儿科的帖子提供“有偿服务”——实行经济制裁!因为这里不是中学生讨论物理习题的平台。

所发帖子必须保证拥有三个性征:新颖性、突破性、正确性。

不许胡搅蛮缠,死不认账,必须言之有理,论之有据。敢于公开认错,知错即改,平等对话。如果对方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见应该承认对方的知识产权,至少在稿件中公开“鸣谢”。譬如 我在《前沿科学》杂志上发表的稿子,就公开鸣谢了浙江大学沈建其教授的实质性批评与改进意见。

不管他是谁,哪怕他是一位小学生,只要他提出了实质性批评与改进意见,都应该公开鸣谢,承认对方的知识产权。

 [8楼]  作者:王晓斌cn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44 

对【5楼】说:
       首先,明确本论坛的宗旨和定位;其次,为了发展壮大本论坛,扩展影响力,那么本论坛就必须有吸引人的新观点、新思维,那就必须明确相对论的软肋,那就要协调好本论坛的研究课题,有针对性的组建几个研究团体,推出几篇具有震撼性的文章,实力才是决定性的东西;本论坛应该具有良好的讨论氛围,也应该具有理性的讨论方式,才能够集思广益,真正地促进水平的提高;本论坛应该是开放性的,但这也意味着鱼龙混杂,我国公民的理性和逻辑性历来是缺乏的,所以正确的引导还是必要的,交流的方式和程序应该具有相应的标准。
 [9楼]  作者:王晓斌cn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49 

对【7楼】说:
      楼主请注意不要使用具有贬义性的词汇,你应该有一颗平等待人的心,虽然人的个体是具有差异性的。
 [10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51 

声明:
明天将自己删除以前的至少大部分贴。
 [11楼]  作者:王晓斌cn  发表时间: 2013/06/08 21:54 

对【10楼】说:
        那倒不必匆忙行事,至少那也是本论坛的一段历史。
 [12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  发表时间: 2013/06/08 22:03 

对【11楼】说:
对于版主hudemi ,我已经失望了几次了。


我们的讨论将暂时不删除。


晚安。

 [13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  发表时间: 2013/06/08 22:06 

12楼审核中,修改内容为

对【11楼】说:
对于版主hudemi ,我已经失望了几次了。

我们的讨论将暂时不删除。

晚安。
[楼主]  [1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08 22:08 

对【8楼】说:
能否由你先提出一个标准供大家讨论。
 [15楼]  作者:王晓斌cn  发表时间: 2013/06/08 22:16 

对【14楼】说:
       那我先花点时间列个提纲出来发上来,在此基础上再具体化,看能不能行。
[楼主]  [16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08 22:18 

对【15楼】说:
好的!
 [17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3/06/09 10:36 

历史证明,这种制度往往具有两面性,正确与否不是谁可以做权威的,否则就听他说话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可以考虑,就是不要刷屏,不要一句话反复贴,灌水的东西还是没有争议的,至于低级错误,可以得到大家教育,对其个人是个功德,大家不要太过自私,如果没有容错的机制,论坛不会有前途,科学也不会有前途。就像永动机,大家都认为错误,但我要是问错在哪里,我相信这里没有人能够回答。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具有以太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18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3/06/09 18:16 

我们天平虽然不学无术、无知妄作,但他也是一片诚心,不是故意前来捣乱。大家看我的老脸还望给他一条生路。严批评,多指点,帮他走向正轨。
天平啊,我们马族代代英贤,忠臣良将层出不穷,你也应该虚心些,多听听前辈的指点。不可妄自称大耶,如不听话会遭封杀的!
 [19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2  发表时间: 2013/06/09 22:15 

对【18楼】说:
谢谢关心。但是显然 hudemi 版主不愿意。
因为 hudemi 版主回避我的文章:


爱因斯坦违反同时的相对性-----"论动体的电动力学"违反同时的相对性(二)
相对论的质速关系推翻相对论 ( 2013-05-02 )
证明“同时性的相对性”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爱因斯坦火车,证明光速可变、否定相对论。(上)
爱因斯坦火车,证明光速可变、否定相对论。(下)
太空船思想实验,证明广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广义相对论不成立。
密封舱思想实验,证明等效原理不成立。合引力场为零,推翻等效原理。


(虽然hudemi 版主曾经反驳我的光速可变,但是很快就无语、消失了,参考文章:

【公告】 541218 ,王普霖,jiuguang ,陆道渊247484,jqsphy ,无忧仙人 ,等网友。 )

[楼主]  [20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10 16:19 

对【18楼】说:

想讨论问题是好的,如果不看在这点份上,我早就封杀他了。

水平差而不自知,却偏偏大量发挑战这否定那的可笑帖子 ,损害论坛形象,别人提醒了还不反省,纠缠不休,这就让人生厌了。

 [21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2  发表时间: 2013/06/10 16:47 

引用“别人提醒了还不反省”
===请问在哪里提醒了?是否具有说服力?

比如19楼中提到的几篇,你是否能够批驳一二?

 [22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2  发表时间: 2013/06/10 16:54 

现在,我感觉难以理解hudemi版主了。
没有驳倒我的一篇文章,却喜欢看笑话。这是怎样的胸怀呀
 [23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3/06/10 17:01 

不可以顶撞黄前辈!
[楼主]  [2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10 17:03 

对【23楼】说:
马老师您很搞笑啊!!
 [25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2  发表时间: 2013/06/10 17:05 


刚才想起来,hudemi版主曾经提醒我的弹性碰撞中速度计算有问题,使我查找了有关计算公式。(昨天已经删除了一些文章)。
 [26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2  发表时间: 2013/06/10 17:07 

对【23楼】说:
谢谢提醒。
22楼是我刚才的真实感受。不知道以前朱老师是怎样挺过来的。
 [27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3/06/10 18:47 

楼主:
由于爱氏制造大量假概念以冒充真概念,所以我不得不用(以“”表示假概念)把其假概念揭示出来。所以,(以“”表示假概念)是否定相对论的致命利器。
正因你不知(以“”表示假概念)的妙用,你才不会区分"相对性伽变式"、"相对性洛变式"、"相对性惯性系"三假和‘伽变原式’、‘洛变原式’、‘绝对性参照系’三真。
[楼主]  [28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10 19:41 

对【27楼】说:
你想发言可以,请在你自己的帖子内,如果有人对你的说法感兴趣,自然会去。请你不要把你的“胡言胡语”回得到处都是。
 [2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06/10 19:47 

对【28楼】说:
黄德民太软弱了  要彻封马天平的IP,而不是仅仅将马天平的ID拖进黑名单……如果马天平真的迸发了突破性灵感,至少我朱顶余会立即甄别出来 且大肆宣扬马天平的伟大!因为我公平公正舍得赞美他人! 不管他是谁,即使是我的仇人沈建其若发现了真理 我也会立即歌颂他!
 [30楼]  作者:zhx8126  发表时间: 2013/06/10 19:51 

尽管不好听,但是显而易见,这个论坛目前需要瞧瞧大夫的朋友实在是太多了;倘若不采取点措施,估计过不了多久,“疯人院”的匾额就会被挂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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