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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用极化场理论谈旋涡 下一主题:对万有引力常数的剖析
 [61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2  发表时间: 2013/06/12 17:27 

刚才发现 新能源新科技2 可以回帖了。谢谢各位管理员。
 [6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06/12 18:03 

对【61楼】说:
版主 不让你回帖,是在关爱你!就如同 公安机关强制你停止跳楼一样,现在公安机关允许你跳楼啦……你就感谢民警叔叔 给你继续跳楼的机会…… 你就继续慢性自杀吧……民警叔叔不再拦着你啦……
 [63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3/06/13 11:33 

紧接55楼:(以“”表示假概念)
但是,hudemi 先生本人显然不能成功否定相对论所谓“长度变化”;有三大理由:
一、要否定人家的错误论断,只能用证悖办法否定得出该错误论断的错误推导;绝不可用另一方法证明自己的论断正确来否定它,否则人家也可以否定你(更不能用爱氏骗人的拿手好戏‘理想实验,这简直是在班门弄斧)。
二、相对论“长度变化”是从假式子"相对性洛变式"(实即"相对性惯性系"假概念)得出来的,而hudemi 先生也在认可"相对性洛变式"(实即"相对性惯性系"假概念)的前提下来否定“长度变化”的,这岂不是踩着盖子揭盖子吗?
三、退万步来说,就算hudemi 先生这种否定相对论“长度变化”的证明方法是正确的,但因没有一条新式子拿来取代假式子"相对性洛变式"(实即"相对性惯性系"假概念),这岂不是在扬汤止沸吗?
所以只有真式子‘洛变原式’能成功否定假式子"相对性洛变式"。
[楼主]  [6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06/15 07:58 

既然多数人对论坛管理问题兴趣不大,那还是由版主个人掌握封禁尺度吧。
 [65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2  发表时间: 2013/06/15 11:03 

上面的回帖证明很少人支持约束、说明很少有人敢于分享版主权利、说明很少有人敢于挑战版主。

总之:
hudemi版主 比相对论吧的某些人宽松多了。


 [66楼]  作者:tedicl6  发表时间: 2013/06/17 23:03 

少发些重复贴,比较好。另外,只要不是行骗,即便宣扬能量是可以创造的,也属于个人认识方面的问题。适当限制不为过。
 [67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0/23 09:33 

最近发现版主的帖“详解并重构相对性原理”,才知道hudemi版主支持相对性原理。
我反对相对性原理,受到封禁,现在看来似乎是顺理成章。

参考近期文章,
重力不等价,证伪力学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论。(二) http://tieba.baidu.com/p/2415600543

证明惯性系不等价,证伪力学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论。http://tieba.baidu.com/p/2415604626
证明惯性系不等价,证伪力学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论。(三)
弹力不等价,证伪力学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论。(三)
小孩推力不等价,证伪力学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论。(二)
灯泡碰撞实验,否定力学相对性原理、否定狭义相对论。
 [68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3/10/23 14:27 

谢谢马天平翻出这个帖子。
关于学术水平的高低、学术观点的不同,不知朋友们如何去界定和评判?自以为水平不怎么样,希望大家学学早年北大校长蔡元培先生。
 [69楼]  作者:rela001  发表时间: 2013/10/24 10:5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70楼]  作者:rela001  发表时间: 2013/10/24 10:54 

数学物理这些科学讲究的就是实事求是,诚信和严密。讨论必须有正义感,要有端庄的人品。水平对于谦虚的人来说是可以提高的。我们大家先做到第一步:互相尊重,绝不出言不逊。摆事实讲道理。版主辛苦些,先把骂人贴,蛮横无理的贴删掉。
 [71楼]  作者:rela001  发表时间: 2013/10/24 10:5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72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10/25 07:59 

对【71楼】说:
谢谢童先生理解支持!
 [73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0/25 11:4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74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1/29 11:40 

对于我的文章“超导单线圈电磁铁之间电场力为零,否定狭义相对性原理。”

====是否版主仍然需要沉默?
 [75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1/29 13:5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76楼]  作者:maxceramic  发表时间: 2013/11/29 19:1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77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1/29 19:36 

hudemi版主,仍然需要沉默?
 [78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1/29 21:0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79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1/30 08:39 

今天早晨大约3点多醒来后,忽然想到自己以前的一个承诺,好像是一个月内如果被锁帖将删除自己所有的的主题帖。
但是,今天却搜索不到。

不知道当初是帖在谁的主题帖下面了、不知道是否现在仍然在一个月内期限内?
有谁知道,请告诉我。
 [80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1/30 08:56 

回复79楼:
刚才终于搜索到,是在丁明良的帖“与各位版主商讨”的下面35楼、47楼。

35楼: 2013/10/12 16:17

[47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0/13 07:53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35楼的有效期,暂时为1个月。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310099-2.html

=====明白了,承诺一个月的有效期已经过去了。


 [81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3/11/30 16:3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82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1/30 17:36 

回复81楼:
说得好。

以后将尽量避免承诺、避免刺激hudemi版主。
000000=======

我有点奇怪,“超导单线圈电磁铁之间电场力为零,否定狭义相对性原理。” 不值得评论吗?
 [83楼]  作者:xhj2013  发表时间: 2013/12/03 09:5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84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3/12/03 14:0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85楼]  作者:福州梅晓春  发表时间: 2013/12/04 07:45 

学术民主,百花齐放,没有人敢说自己一定对。不可乱删贴,不然就成官方网站了。学术专制要不得,但为了不浪费网络空间和大家的时间,请大家不要重复发贴。老是重复的可以警告,实在不行,就删去重复部分。
[楼主]  [86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3/12/04 08:0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87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2/04 08:3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88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2/04 08:42 

刚才发现 “相对论的尺缩效应,否定惯性系等价、否定狭义相对论。 (四)”其中的笔误
△x = x2- x1’= L=L0/γ=1米/γ………..(5)
修改为
△x = x2- x1= L=L0/γ=1米/γ………..(5)

 [89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3/12/07 10:4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9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07 13:1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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