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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9楼】说: 光速常数的成因,我不赞成是媒介的性征所致。 ==================================== 可惜光速偏偏由介电常数和磁导率所决定。这两者都是媒介的特性。 光有粒子性,也有波动性。硬要支持一个反对另一个,又说不出理由。时间长了,不会有人来理会这些偏执的观点。更不会与你辩什么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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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9楼】说: 光速常数的成因,我不赞成是媒介的性征所致。 ==================================== 可惜光速偏偏由介电常数和磁导率所决定。这两者都是媒介的特性。 光有粒子性,也有波动性。硬要支持一个反对另一个,又说不出理由。时间长了,不会有人来理会这些偏执的观点。更不会与你辩什么论。 |
| “磁导率”、“介电常数”是可通过光、电的各种介质的客观存在的属性。不同的介质当然会有不同的数值。我认为的以太不是叶波他们的机械以太,而是由物体喷射出来的场量子构成的以太。它们有质量、能量、速度。物体是以太的凝聚。不同的物体周围当然有不同强度的场量子,对应着库仑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这就像人,各地都有人,但是数量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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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我认为你的“类以太”倒不如继续延续“以太”。“以太”被否定的直接原因是迈—莫实验与光行差的“矛盾”,把这个问题解决了,问题就不存在了。
我以前谈过这个问题,迈—莫实验与光行差的“矛盾”来自于人类理解上的错误,来自于对“拖曳”的错误认识。假如有两层“以太”相对运动,“拖拽”思想认为,这种相对运动的速度会原封原样地强加在光的速度上,从而消除了“光行差”,而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以太”的相对运动不会把速度原封原样地强加在光的速度上,更不会消除“光行差”,历史上的迈—莫实验与光行差的结论是没有矛盾的。有关这一点,我曾经画过一些图解,这些图解与你的“图1 光行差现象示意图”的解释是一致的。 至于“光速不变”的原因,则是一种计量上的技巧。假如“光是一种介质波”,又假如在一定的区域内,存在一个坐标系,在该坐标系看来“光速各向同性”,则通过特定的计量技巧,我总能使得其他坐标系看来光仍然满足“各向同性”。如果再假如星球带动周围的“以太”,但这种带动与“以太”相对星球的距离有关,是逐步连续变化的,那么,这个“光速不变”的计量技巧可以适用于整个宇宙,因为,当某区域的光速不等于c的时候,我们总能够通过特定的“计量处理”,使得该区域的光速变成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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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黄先生: 我不否认你对光行差现象及MM实验的解释是有合理性的,但是这种解释并不需要“类以太”为基础,历史上的“以太”说同样可以有你这样的解释。 “光”是什么,如果说光是粒子而不是“波”,那么,在某坐标系中“光速”体现出来的“各向同性”是很难解释的。从这一点上说,媒介波的说法更合理些(说光是波不等于说光没有粒子性),且“媒介波”的说法不会影响相对论“光速不变”的成立。 从牛顿力学的角度上说,历史上的光速试验并不需要相对论的那些“计量技巧”,没有这些计量技巧,牛顿力学同样也可以解释通这些实验结论。其关键点就是重新审视“拖曳”与“光行差”之间的关系,与你用“类以太”解释的光行差一样,“拖曳”不会消除“光行差”,这一点应该是牛顿力学的认识上出了问题。既然你能把这一点理解通了,用“类以太”代替“以太”就没有必要了。 另外,我们通常以为,相对论排出了“以太”存在的可能性,其实不然,相对论同样不能排出“以太”的存在,只是把这种可能性通过“计量技巧”给掩盖了,这是一种假象。 |
| 用赵本山的小品来比喻,相对论就好比是穿了“马甲”的牛顿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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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黄先生:
我已经说了很多次,对于“光行差”的解释,你的思路是非常可取的,把你的“类以太”换成“以太”不会对解释造成影响,你可以试一下。 而且,如果光是媒介波,那么地球系得到“光速不变”的实验结论就合理的多。由于地球系上,牛顿力学得到的“光速各向同性”是成立的,也满足相对论的需求,因此,在地球系,相对论无需对时空计量进行改造。 最重要的原理是:如果光是“媒介波”,那么,按照相对论的方法去对钟,则没有任何实验能够证明光速不等于c。这就如同把某把尺子定义为1米的标准,则除非操作有误,否则基于这样的标准来计量,没有人能够得出:标准尺子的长度不是1米。 即,不论是在地球系还是非地球系,相对论的本质是把“光速等于c”作为时空计量基准来使用的,在逻辑自洽、严格操作的前提下,不会出现自己否定自己的实验结论。这就是相对论不同于牛顿力学的“计量技巧”,它不仅继承了(牛顿力学)在地球系得到的“光速等于c”,也可以让其它坐标系的光速也等于c。 因此,一旦证实:“存在一个坐标系,在该坐标系光速总能计量为c”,那么在此基础上,其它坐标系的光速能否等于c,就是一个纯理论、纯计量规划的问题。可惜,大多数人不喜欢这种纯理论性的思考,总以为另有某个“客观事实”决定了“光速不变”的成立与否,总以为不谈点“客观事实”就缺点什么、就索然无味、就脱离实际,这种思路是一个“方向性的错误”,人们永远不会找到那个臆想的“客观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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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83楼】说: 宋先生,如果光波,以太是介质,可能正如历史上所指出的样,被地球拖曳的以太会抵消光行差,我的解释思路难于成立,所以我才用了类以太假说。 我明白了你的意思,只要承认拖曳效应,确实“在地球系,相对论无需对时空计量进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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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黄先生:
你只需把你的“类以太”换成“以太”,然后顺着你主贴5.3论述的部分再走一遍,你就知道:地球拖曳以太也不会抵消光行差。按照你的思路摘抄如下: 将以太分为两层:地球(表面)以太层、与外层空间以太层,因地球对以太的“拖曳”使得两层以太存在相对运动。假设有观测者甲乙,甲在外层空间以太层,乙在地球表面以太层,甲乙都相对地面静止。如此以来,甲相对外层空间以太层是运动的,假设与外层空间以太层相对静止的观测者看到星光的方向是不变的,则甲能观测到光行差。 (以下采用你的图1,且把你写的内容由“类以太”改成“以太”,基本照抄过来即可)即甲看到的星光在到达地球“以太”层之前已经倾斜,接着,甲继续观察星光进入地球“以太”层的情形,在甲看来地球“以太”层是静止的,不存在对星光水平方向的拖曳,因此,星光方向不会改变,将直着进入地球“以太”层。也就是说,“早已”倾斜的星光将继续保持已有的角度进入地球“以太”层。因此,甲会认为与自己保持静止的乙看到的光线是倾斜的,乙能够看到光行差。从乙来看,甲乙相对同一坐标系静止,甲能看到什么,乙就能看到什么,甲能看到光行差,乙也能看到光行差。因此,“以太”拖曳不影响地面观测者对光性差的观察。 即,你的这段论述同样适合“以太”,是比较合理的。反过来则说明,在某个环节上,历史上的认识出了问题,这个环节就是“拖曳”,把地球在某个方向对“以太的拖曳”混淆为地球在某个方向对“光速的拖曳”,历史上错误地将这两件事情等同视之,因此,才会造成“以太拖曳”会消除光行差的错误结论,以至于错误地得出:MM实验与“光行差”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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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87楼】说: 要做一件事就把它做深做透,不能泛泛而谈、浅尝辄止,对光速现象就要如此,不能只及其一不及其余。我很奇怪,一个简单的Sagnac效应你始终理解不了且尽做一些不着边际的联想,不知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