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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证据。是他先对我进行不正当的行为的
[楼主]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2011/02/26 02:34
点击:3766次

先说明,这是沈建其十年前给我发的信的内容,当初他没有留下地址,我就发到的当初老耗子网站上。其地址是:

http://www.physicswd.com/ch/index_ch.html>

此信放在其中的"热点论坛"里。(题目是《对我的惯性力学三定律解力学习题的回复》。其中我最大的用意是说明沈建其其中的多条言论,我是用隐喻来说一些研究方法与理论思维错误的。因为当初我不知道沈建其这个名字是谁,是不是确有其人。但是,后来沈建其在此讨论区露面了。于是就拿我的潮汐文章来搞事了。一直搞了十年。这就是沈建其的这个人的恶劣品质的体现。这就是证据。是他先对我进行不正当的行为的。这个不正当的行为,就是其中带有"轻蔑的"态度,没有真正看我的全部文章,而说的如此话。这个说明中学生都会的说法,说明沈建其根本不是正派的人,后来的事态发展事实也证明了,沈建其的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为,仅是中学生都会的解题技巧问题的科学论文价值,不会十年来许多物理论文网站都在陆续转载的。这就是证明。因为,物理教材网站,教师教案网站,还是大学的物理教研室网站,还有更多的门户网站,还有博士网站,还有外国的网站都在转载,这说明了是属于中学生解题技巧价值的论文吗?中学生都会事吗?沈建其这个十年来的对我的所作所为,这不是正常的学术讨论的性质。这是谁都可以看出来的。沈建其自己还自鸣得意的以为耍此小诡计与手法很高明,结果,是谁自取其辱,我想是有答案的。

下楼就是他的原来的信件与我回复信件的内容。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39024-1.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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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02:3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02:36 
[楼主]  [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02:37 
[楼主]  [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11:50 
 [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2/26 19:44 

老马翻出十年前的我们的帖子,恰恰证明其自取其辱。

瞧瞧,我只是说了一句“只是解题技巧”“没有实质”,老马的“来而不往非礼也”回复用词就很不客气(无论对我,对教科书,对近代物理),他用了“一朵鲜花插在牛粪堆上”,“幼儿园里的儿童在斗嘴”,以“前天晚上我被蚊子咬了一口”“王阿姨的儿子刚生下来不会吃奶可能是由于他的嘴长得大一些”讽刺,“看到他爸时,我就思考是不是魔鬼”等等语言,挑起事端,如此“来而不往非礼也”?! 你要是不认同我的观点,你直接说“不同意”,“不对”,“思维错误”即可,何必如此无诚意的说呢?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真实含义。你以为只允许你不舒服,不可允许我不舒服。

你说“最重要的引起我反感的就是那句话,“您的新三定律其实只是解题技巧而已,许多中学生也在用,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 ,你解释一下即可,证明它不仅是技巧。被我这样说的,何止是你,你有什么痛苦的?比起你的狠骂,我还要痛苦呢。原来你的度量就如此小啊?早知道你就提醒一下,说你听了这句“技巧”话,很痛苦,何必如此怨恨啊?你用了十年研究,获得这么个评论。你该清醒了。被我评论的理论,不要说研究十年,二十年,研究三十年的也有,我说他是错误的,给他看前人相关文献,证明这一点,他也当做一种意见接受。还有前不久,一位人员来找我,说他有一个“大”发现,利用他的哲学观和物理知识来研究,说还要申请国家重大课题,连申请书都写好了,还要求给大学生做报告,我以前还说过他的研究毫无价值,这次我指出他的中学物理错误,他一开始不信,说了两个小时,最后终于信了,这个错误是他的理论的致命点。临走前,他还说:“这次讨论很有价值。”前不久,黄德民先生还打电话来问我不同材料的小孔衍射图样是不是依赖于其原子种类(他或许有一个重要预言,想来证明这一点)。我直接就说,这个实验不值得做,答案肯定是“不依赖”,最后我给了他一个证据--光栅。光栅就是用不同材料做的,光栅可以用来精密测量波长,要是衍射图样依赖于不同原子种类,那么不同实验室测波长就有不同结果。我们在电话中都抢着说话,有一些争论,最后黄先生听了“光栅实验”,还是谢谢我提供这个信息。温州一位人员研究热力学第二定律反例,从中专开始研究到现在60岁,最近十年来找我十多次,被我一一指出缺陷,他一一去‘修正’。也被我说“毫无价值”“漏洞百出”“老和尚的百衲衣,修修补补”。过些日子,他还要求来找我,已经从年前约到新年,只是因为我忙,且我也认为我的评论已经评完了,可他还是想听我说说,当然他也想说服我。他也觉得,只要说服了我,就意味着说服了一批人;只要被我挑出问题,那么这问题也可能被别人挑出。我算一块验金石,可以利用。

他们哪里都像你啊?你真是惹不起。

十年前如此。可见其一贯的“嫉恶如仇”,就是这么一个仇法,如今要“杀人”,要让人“少零件”了,要搞恐怖袭击,也是可以理解的了。我的失策在于,明明知道惹不起,却还要去惹。

而现在看来,马氏三定律里面没有一处是对的,除了解题技巧(从反作用力角度出发,可以算对)。十年前评论“只是中学生的解题技巧”,仍旧正确。

建议:你要是认为有价值,去发表。网上转载,不算,因为你的“树立空靶子打打”的潮汐论转载次数还要多呢。


停止评论,我惹不起。

 [7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2/26 20:2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2/26 20:3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06 

你就是自恋型,总觉得你自己是什么专家,你跟那些民科搅合,你就觉得自己了不起了,真有你的
[楼主]  [1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06 
[楼主]  [1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0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26 

沈建其,你这种人,实在让人感到厌恶,到这份了,还自吹自擂,你在那些根本一点科学研究素质(你也一样的属于没有研究素质的),而且不知道搞科学研究深浅的学了点知识就想什么诺贝尔奖的社会人员显摆。你算什么。你在物理学界算什么,什么都不是。你研究出什么成果来了。这么多年在网上与社会忽悠。你也不看看你是什么水平。连我前面的十年前的回复内容都一点不理解。你不是智商是什么。你仅是倒豆子而已的能耐。装什么“专家”。你的那些浅薄的物理思想与认识,那才是属于害人的行为。你属于“妄自尊大”的典型。这么多年你跟我“搅合”,我没有看到你有一点的清晰地思路与思想。你的记忆能力可能好点。高分低能指什么,能是指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想象力,综合归纳等能力。你这些都没有。我说的话,你根本都不理解。还自以为是的说我。狗眼看人低。这话对你太适用了。你根本不理解物理许多的深入的东西。你仅是作表面文章的主。算了。跟傻子辩论,根本就没有意义。

你动不动什么正确与否,本身就属于思维呆滞的表现。我今天看到另外的关于你的论坛,我说的跟我交流最痛快的“星空葡萄干”,怎么说你的,根本就不想跟你说话,我是非常理解的。跟你交流比跟猴子交流都费劲。自己还觉得是什么“高人”,可笑至极。你前面举得例子,说什么那些人找你,你也不看看那些人是什么人。一个弱智的人毕竟比一条鱼智商高点。但是,这就可以显示你高明了。你怎么不跟科学院的研究员去比高低。跟社会上的一些科妄对比,这真是有出息。

[楼主]  [1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3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4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4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47 

既然我“一个弱智的人毕竟比一条鱼智商高点”,那么你何必如此痛苦在乎我的评论?为何不一笑了之罢了?
真是滑稽。

你看看你,到处都是歪曲基本讨论事实,到处都是放大,到处都是谩骂。竟然世界上还有这么一个奇怪的人存在。
[楼主]  [1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52 
[楼主]  [1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1:5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2/26 22:19 

我保证在7天之内即使不封我,我也不发帖子了。除非沈建其继续针对我发帖。及朱顶愚还有发帖的权利,一个论坛有这么几个搅屎棍子,这个论坛必然的人烟稀少的。另外,如果论坛吧主当“独#¥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也不会长久的。这么多年网上的经验就是如此。此论坛就有个好处,之所以存在到今天,虽然已经不红火了,就是因为吧主不根据自己的好恶来执#¥法,
 [1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2/26 22:2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0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2/26 22:2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2/26 22:28 
 [22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2/26 22:32 
 [23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00:25 

3、4、5、10楼谁删的。这不公平。沈建其用我实名利用评论的名义诋毁我的动机的帖子不删。我用沈建其的实名发帖,虽然主楼不删,但是涉及沈建其的帖子为什么删掉。这可是本论坛从来没有的事。这个删帖的人当然是沈建其了(因为Z版主已经声明不是他删的,“目前常务吧主”你们两个,另外的常务吧主没有删帖的先例,都十年了,我还不知道这些人谁是什么品质。因为帖子只有版主与发帖人可以删。所以该撤掉沈建其版主位置(真后悔,我当初为什么建议让你留下,留下如此的祸根--我犯了“东郭先生”的错误了。)并且滚出这个论坛。这个后果,是要追究彻底的。沈建其,这个小人。实在可恶透顶。你就看看后果吧,我会让你犯下的罪行得到惩罚的。

 

虽然沈建其一般不敢删帖(本论坛传统版主是不能因为涉及自己的帖子就随便删的。这也是本论坛十年来还存在的原因,十年前的铺天盖地的论坛都消亡了,),但是这因为是实名指他,而且也出现在百度的他实名搜索首页里,会影响他的面子,(他知道如此,才用实名独立发帖针对我。而且以评论的名义。所以,我一不做二不休的,……)所以,就如此的不顾此坛的传统,这版主已经不适合当了。

 [24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01:4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5楼]  作者:我是肖军  发表时间: 2011/03/02 12:37 

英卓
当一个人能够用心指出你文中的错误时,你应该感谢他,尽管他的语气有些不当,也不至于反唇相讥
 [26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13:1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7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13:35 

对【25楼】说:

1、你说“用心”问题,沈建其的那个语言是属于“用心”后的结论吗。正是因为表面看看问题,才是如此的结论。所以怎么感谢他。因为他说的中学生都会的技巧问题,这本身就是属于根本没有详细看,另外,如果详细看了,也属于根本由于知识的浅薄与倒豆子性质,也看不懂。那么这样的评论怎么会是应该感谢的。恰恰应该属于鄙视的行为与作风,

2、问题是他说错误,就是错误了吗,连傻子都可以说的话,就因为不管谁说,都感谢,?岂有此理。再另外,多年来事实证明是如此他说的性质与实质吗?(客观的角度,不是我本身角度)。

所以你说话以后也得注意点。你别在此参唬。许多人说话怎么这么都把自己当根葱。沈建其算什么东西,他说谁对谁错,就好使吗。谁把他当回事,也就是那些科妄与学了点科学知识门外汉,才把他当回事。因为沈建其属于科学忽悠的主,知道了些看了些有关的知识,就直接拿来显摆,他们觉得知识广博了。

 

“知识”这词本身就已经表明了。不仅仅“知道”,还要“认识”。认识不到位,怎么叫知识。

 [28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13:4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9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13:5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0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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