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silin 007]! |
[14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3 13:02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13 12:46 “silin007”你死到临头啦!..... 你睁开眼看看本大峡的帖子句句真理!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3 12:52 顶余的朱大侠:别瞎吹了,只要从你的帖子(戓论文)中拿出一句真理,我就不叫“silin007”了! [楼主] [14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13 16:37 你从来就不叫“silin007”了! 叫你妈的狗杂种! [14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3 16:40 用户名: silin007 注册时间:2001-06-09 13:56 [楼主] [14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13 21:03 不值一答! [15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8 07:22 楼主是 无言一对!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
唉!老朱……行了快过年了,思林就放你一马,但记住"己所不欲勿失于人"
否则........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20 11:49
其实,大家都彼此彼此…………都是一群不知天高地厚 自不量力 不知廉耻 自以为是 固执己见 顽固不化 一知半解 胡搅蛮缠 蛮横霸道 唯己独尊 唯己伟大 目空一切 孤芳自赏 负隅顽抗 不知悔改 看不到自己的错处 不敢公开承认自己也曾经说错过 虚荣心十足企图 哗众取宠 盲目鄙视他人 有分歧时都以为是别人错了 自迷心窍 至死不悟 慢性自杀疯子 说到底 都是些狗杂种!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20 12:20 顶余的朱大侠只是要与别人同归于尽的孔布分子而已! [楼主] [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20 18:58 对【7楼】说:破釜沉舟、决一死战! [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20 20:45 十年来比顶余先生你狂的捍相者消失了不计其数!.......... [楼主] [1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20 21:04 我不捍相,但展相!参考其技巧,澄清其是非………… [1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21 08:38 顶佘你确实在"展相"! 但你在展示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蒙人技巧! 否则老朱你根本不佩接受终结者的教训! 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蒙人技巧为: 首先将"光速相对光源的运动速度不变"的事实忽悠成的假设! 然后将"光速相对观察者运动速度不变"的谬论忽悠成的原理!仅此而已......... 例如顶佘的参考爱因斯坦相对论蒙人技巧推出的: 光速不变原理 被我 运用经典电磁波理论予以严格证明! 4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10 17:03 如果垂直于镜面发去一束闪光,被镜面反射回来, 所经历的时间等于镜面的距离的二倍再除以光速,这只是 对静止的镜面而言的! 对于高速自转的镜面的边缘对垂直入射光的反射,往返经历的时间就不是这样计算的! 这里必须基于“光速不变原理”这一客观事实! 这也是对光速不变原理的一次见证! 此乃本大侠又一重大发现! 11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2 15:58 这是朱顶余,朱大侠的大瞎话: 因为“光速与光源(镜面)的运动速度无关”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客观事实!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
[楼主] [1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20 21:04
我不捍相,但展相!参考其技巧,澄清其是非………… [1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21 08:38 顶佘你确实在"展相"! 但你在展示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蒙人技巧! 否则老朱你根本不佩接受终结者的教训! 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蒙人技巧为: 首先将"光速相对光源的运动速度不变"的事实忽悠成的假设! 然后将"光速相对观察者运动速度不变"的谬论忽悠成的原理!仅此而已.........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1/01/21 22:45
老刘: 是这样的。我那天把朱顶余的垃圾帖删的太多了。 他认为为什么不封杀骂人者呢,却要清他的贴,还骂了我。...... ----------------------------------------------------------- 梁版主,其实是东郭先生.... 所谓"骂人者"就如同"杀人者"不一定就是"杀人犯", 况且当年"杀(日本)人者"还是民族英雄吧.......... ※※※※※※ 中国思想的森林公园http://club.xilu.com/chinasilin/启示:欢迎有识之士将古今中外好思想移植到本园给大家看! |
死临,你这个灭绝人性的狗杂种,我是专业狙击手,你若再胡搅蛮缠,我将伺机击毙你!狗杂种! |
朱之死临,其嚎真惨。.....顶余找死......狙击007............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
朱之死临,其嚎真惨。.....
从今天起,我向你崔伟国保证: 我朱顶余决不主动涉及你崔伟国的一切! 希望你崔伟国也不要再来纠缠我! 我与你老死不相往来! 希望你崔伟国彻底遗忘我朱顶余! 我也彻底遗忘你崔伟国! 井水不犯河水! 互不相干! 佩服你!怕你!见你头疼! 永远不想再见到你的帖子! 拒绝你到我帖子里来发言!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
树欲径风不止???
"崔国伟的账号必须被永久封杀!因为崔国伟闹得鸡犬不宁!破坏正常的交流秩序!树欲径风不止! " [楼主] [4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2 10:52 崔国伟老弟:我今天心平气和地向你请教一个问题: 我朱顶余 究竟在此帖中是如何得罪你崔国伟的? 我朱顶余真的感到莫名其妙?我以及我的老婆连同我的儿子(现任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都在对此案作了彻夜不眠的周密的主楼帖子的反复阅读 审查 实在查不出主动侵犯挑衅你崔国伟的语句!!! 只查出你崔国伟主动发帖对我朱顶余进行人身攻击 亵渎朱顶余人格 伤害朱顶余情绪,朱顶余在帖中已经郑重声明不再关联你崔国伟!与你崔国伟绝交!互不干涉!互不影响!老死不相往来! 我的儿子身材魁梧 因而有个绰号: 奥特曼 现任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他很是恼火!他意欲将你崔国伟缉拿归案!我一再劝他别情感用事! 我最后一次 向你崔国伟 严肃发出通牒:互相尊重 互不侵犯!互不相干!互不搭讪!互不交谈 永不对话! 我朱顶余 老泪纵横向你崔国伟下跪来啦!!!跪求你崔国伟别再来伤害我的情绪啦!你崔国伟就饶恕我朱顶余一次吧!我实在不知道我在主题帖中是如何涉及到你崔国伟的?经请你崔国伟指出我的主题帖究竟是如何涉及到你崔国伟的??? 你崔国伟一而再 再而三 纠缠我 伤害我的情绪 胡搅蛮缠 你若使我的情绪彻底崩溃……使我失去理控……我会主动超越法律 防卫过当 对你崔国伟采取极端手段…………砸烂你的狗头 杀绝你全家!作案结束 我并不逃逸 !主动投案自首 并借助媒体公开向全社会解释崔国伟灭门惨案咎由自取的原委!再三警告崔国伟无效!再三退让 崔国伟也无效 !向崔国伟下跪求饶也无效!本人被逼无奈而为之!这就是崔国伟必得的报应!因为崔国伟不相信我朱顶余有能力对崔国伟实施灭门惨案!所以崔国伟有恃无恐 肆无忌惮 没完没了 调侃 骚扰不止……为了避开崔国伟的骚扰 曾几次更改标题 [楼主] [4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2 11:07 崔国伟的账号必须被永久封杀!因为崔国伟闹得鸡犬不宁!破坏正常的交流秩序!树欲径风不止! 你崔国伟 为何要缠住我朱顶余不放手? 我朱顶余究竟如何得罪你崔国伟啦?敬请你崔国伟指出来……我朱顶余决不再犯!你崔国伟应该首先对我发出警告:你朱顶余的某一句话涉及到我崔国伟的声誉啦?我朱顶余一定立即纠正!你崔国伟为何不发出警告 专门搞突然的莫名其妙的袭击!我欲杀害你崔国伟,我事先再三通知你,并警告你,我因为某某因素已经萌生杀害你崔国伟的念头啦!目的就是希望你回头是岸!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你崔国伟并不是这样,一不提醒 二不警告 总是搞莫名其妙 突然袭击! [4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5/12 11:28 [4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2 11:07 我朱顶余究竟如何得罪你崔国伟啦?敬请你崔国伟指出来…… 原标题《科学探索必须得到政府的认可,否则都是野狗狂吠!》得罪崔国伟!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
[15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23 21:27
死临,你这个灭绝人性的狗杂种,我是专业狙击手,你若再胡搅蛮缠,我将伺机击毙你!狗杂种! [15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24 06:15 朱之死临,其嚎真惨。.....顶余找死......狙击007............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
[楼主] [3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1 09:38
从今天起,我向你崔伟国保证:我朱顶余决不主动涉及你崔伟国的一切! 希望你崔伟国也不要再来纠缠我!我与你老死不相往来!希望你崔伟国彻底遗忘我朱顶余! 我也彻底遗忘你崔伟国!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佩服你!怕你!见你头疼! 永远不想再见到你的帖子!拒绝你到我的主题帖子里来发言!!! |
谢(性)猪(明)顶愚的现场义务演,出证明思林的感叹! 原标题《科学探索必须得到政府的认可,否则都是野狗狂吠!》 [1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5/10 19:14 唉!这年头!狗戴帽子装人不新鲜!新鲜的是朱举旗子竟有响应的? [2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5/11 04:52 唉!这年头!维相朱语无伦次不奇怪!奇怪的是有反相者“顶?愚”不可及! |
崔国伟,你若真不要B脸,你就复制下面一句话: “崔伟国的狗头插进崔伟国女儿的破狗B里去了!” |
唉!这年头!狗戴帽子装人(541218戴帽子装民科……)…
[楼主] [6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2 14:06 向人大 向国务院提出请愿:要求设立科技法庭!给我们民科讨个说法的地方! |
必须砸烂崔伟国的狗头!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1/05/12 15:44 事实是顶愚的猪头又被崔国伟砸烂了!所以猪顶愚又疯了! |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13 12:46 “silin007”你死到临头啦!..... 你睁开眼看看本大峡的帖子句句真理!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3 12:52 顶余的朱大侠:别瞎吹了,只要从你的帖子(戓论文)中拿出一句真理,我就不叫“silin007”了! [楼主] [14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13 16:37 你从来就不叫“silin007”了! 叫你妈的狗杂种! [14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3 16:40 用户名: silin007 注册时间:2001-06-09 13:56 [楼主] [14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13 21:03 不值一答! [15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18 07:22 楼主是 无言一对! [15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22 10:56 你滚吧! [15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22 10:58 唉!老朱……行了快过年了,思林就放你一马,但记住"己所不欲勿失于人" 否则........ |
论坛也应该设立法庭与警察!也让受害者有投诉、报案、诉讼 讨回公道 的地方[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1/05/13 03:51 论坛也应该设立法庭与警察!也让受害者有投诉、报案、诉讼 讨回公道 的地方也应该 明确一些敏感词汇 应该惩罚 胡搅蛮缠者!凡是 注册者必须给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所属行政辖区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以便投诉 监督 公开 其IP地址 !实名制注册! 为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 同志们之间言谈举止都规规矩矩不敢信口开河 胡言乱语呢?就是因为可以被对方诉讼法院 索赔巨额精神损失费!为什么网页 就可以肆无忌惮 胡说八道 有恃无恐的呢?就是因为大家都躲在阴暗的角落里 用网名(虚构的)进行对话!这给民事诉讼取证 身份确认带来不便! 究竟 崔国伟家住何方?属于哪一个行政辖区?崔国伟的单位领导的联系电话也不知道,要不然,我早就打电话给崔国为单位的领导 告状去了…… 希望 论坛 网站 将每一个注册者的单位领导办公电话 都公布出来便于投诉! [15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1/23 21:27 死临,你这个灭绝人性的狗杂种,我是专业狙击手,你若再胡搅蛮缠,我将伺机击毙你!狗杂种! [15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1/24 06:15 朱之死临,其嚎真惨。.....顶余找死......狙击007............ |
崔国伟,你若真不要B脸,你就复制下面一句话:
"崔伟国的狗头插进崔伟国的母亲和女儿的破狗B里去了!" |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2 21:24
“理”字是“王”家内部的事儿!谁掌握了政权谁就有“理”! 有了政权,就有了一切!丧失政权一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如果我拥有八千万野战军,崔国伟还会敢肆无忌惮地辱骂我么? 就是因为我没有政权,所以我也没有人格!我的人格也就得不到捍卫!我的人格只能由别人恩赐施舍!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5/13 06:35 如果不是你(性)朱(因)顶愚、才一而再,再而三,反反复复的辱骂大家, 思林终结者就根不会理你这个因愚蠢到顶点了的、才猪狗不如的精神病患者! (原标题)科学探索必须得到政府的认可,否则都是野狗狂吠! (改标题)科学探索者的行为必须赢得政府关注 否则无异于慢性自杀! (现标题)科技立宪 势在必行!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1/05/09 20:37 (原标题)“反相”是理盲的表现!不!都是傻瓜(蠢货)!慢性自杀者!可怜的呻吟(哀号)者! (现标题)光速不变原理 被我 运用经典电磁波理论予以严格证明!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1/01/06 11:29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
唉!这年头!狗戴帽子装人(541218戴帽子装民科……)…
[楼主] [6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2 14:06 向人大 向国务院提出请愿:要求设立科技法庭!给我们民科讨个说法的地方!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5/13 10:20 "大家交流嘛,各抒己见,互相启迪,友善交流,何必恶语相讥呢? 难道你这样做有利于学术交流么?我真不明白,我的真诚只能换取冷嘲热讽 恶语攻击, 你应该鼓励我才是你崔国伟为什么对别人的看法要苛全责备 企图抓住一点不足 就企图致人于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