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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向沈建其请教 下一主题:南澳洲,现在已经可以确定是梁灿彬
忠告 马应捉!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0/11/12 18:44
点击:2494次

马应桌曾说:"既然引力定律如此精确,其质量无论怎么小的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如果小于一个距离单位,并且趋近于零,其引力值应该趋近无穷大,那么,我们就应该无法把书翻开了,"

马应桌在胡扯淡!接触体之间的万有引力取决于物体的密度;而且与其距离成正比!距离等于零时,万有引力亦趋于零!而与距离平方成反比的引力公式只适用于超距作用!你对万有引力公式的理解太肤浅太片面!你亵渎了万有引力公式!你的通篇都是胡扯淡!希望你闭起嘴巴,不要再妖言惑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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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4 15:3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4 18:19 

马应桌:地球(假若其密度球对称均匀分布的) 中心位置 的 引力强度等于零!而绝不是无穷大!
[楼主]  [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4 18:19 

马应桌:地球(假若其密度球对称均匀分布的) 中心位置 的 引力强度等于零!而绝不是无穷大!
 [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4 19:3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5 12:09 

那你怎么说距离为零时,引力趋于无穷大?
那必须是(球形)物体的半径等于零;如果球形物体的半径已经趋于零,那么它的质量并不趋于零?那么这种物质的密度必须趋于无穷大?那么你怎么担心依据引力公式,但距离趋于零时,引力无穷大的呢?引力公式是指质心的距离!而不是物体表面的距离!既然致信距离已经趋于零,那么这球体的体积然趋于零!又哪来的质量的呢?你马应桌,亵渎引力公式!概念不清!一知半解 胡扯淡 曲解引力公式,妖言惑众!你还振振有词地到处兜售你的胡言乱语!

马应桌太愚蠢!低能儿!还自以为是!到处宣教你的所谓整体科学……你赶快偃旗息鼓…………

你还亵渎我在胡扯淡!

你我豪赌一场?

在你的眼里,谁反对你的胡言乱语,谁就是谬论家…………可笑的马应桌
 [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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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5 19:01 

“我警告你,你以后别再提我的名字与跟我的一些其它的事。否则,我有时间我会找你去算账的……。 ”

可见马应桌多么心虚!不允许别人点名批评他!

“只要有质量,距离接近于零,“引力值都趋向无穷大”。”这就是马应桌到处振振有词的理论…………太荒唐!
必须是引力质心之间的距离趋近于零!并不是指物体表面的距离等于零!可见马应桌对万有引力公式的理解多么肤浅片面,歪曲万有引力公式,还振振有词指责万有引力公式!

我再次教育你:只要物体的质量密度不达到无穷大!即使其质心距离等于零,其引力也不会达到无穷大!

必须将不等于零(无穷小)的质量集中在体积等于零(无穷小)的几何点上,才会导致万有引力无穷大!实际上,就是要求存在密度等于无穷大的物质?!

从这里说明 你马应桌的数学物理基础不及中学生!就连极限的概念都不清楚!马应桌自称是东北师大数学系毕业生!这是对东北师大的侮辱和亵渎!东北师大数学系毕业生,绝不可能就连万有引力公式也不理解!基本的极限概念都不懂!马应桌就连一个中学生都不及!还到处振振有词地宣教所谓“整体科学”呢……真是恬不知耻…………
 [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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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10:5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13:40 

对【10楼】说:

一、

马英卓说的是一个理想情形,但这个理想情形与他所举的例子(翻书)不一致。一页书也有100万层原子,两页书粘在一起,书内的原子受到的其他所有原子的万有引力不再是随着某个位置r的n次方反比,而是正比,即541218 所说的情形(如球形内部引力场强与r正比),所以层内引力不再发散。

………………………………………………………………………………

【【沈建起:我早就不干这些事。你还这样的迂腐,看来我以前说你没有错。

1、当初十年前,你抓住我一个小辫子不放(引力势差与潮汐),说我连此都不懂,在网上快十年了,每次都要提起这件事,让我难堪。后来我用我早就发表的文章里(是你说我不懂之前的文章)的关于此道理的一段话,摘录给你了,你才罢休。你这种人与楼主没有什么两样。虽然你以专业自居。

2、你又在此这样的没有边际的胡说八道。牛顿引力问题是宏观问题,牛顿的物体是宏观物体质量角度,与分子与原子本身没有关系,是与分子原子领域何干。瞎联系。你比这些所谓的民科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见树木不见林的思维方式。……你在物理这方面不可能有什么造就,这我已经十年前就跟你说了,都十年了还是老样子,这不验证了如此的结论,到了四十岁了,还是如此没有长进,还有什么指望】】】】

二、
至于要想让两个质点分不开(如像胶水分子一样被粘着),这个万有引力至少应该与分子力具有类似强度,那么两个质点之间的距离应该比原子半径还要小20个数量级左右。这个尺度首先难以达到(要是达到这个尺度,量子色动力学与大统一能标所对应的力早已把核子等都瓦解掉了,谈何书页),其次在这个尺度下,量子效应明显,要使用量子理论处理,牛顿理论也并非始终精确成立。

…………………………………………………………………………

【【【你又在此显示你的所谓的学问,引力问题与什么量子力学等根本不是一个“科学研究纲领”或“范式”的事,否则,那些所谓的四种基本力的统一早就有结果了。在此还是不分。谈起“书”的分子来了,真会玩科学游戏。什么精确成立,根本是毫不相干的两个不同的科学视角的范式问题。别动不动的说什么“量子与什么量子色动力学等”名词,你显摆什么,你在科学界根本就是属于无名鼠辈,也就在此论坛显摆一下。什么有价值的科学问题你都没有涉及到也不会有结果。现在外国的有名的科学家已经在说物理学从量子力学到弦论可能都是错误的科学方向……你等还在此炫耀这些可能被科学历史淘汰的东西。实在可怜。】】】】

[楼主]  [1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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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15:1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15:19 

马应桌 非但对我等的不吝赐教与严肃地批评不予感谢,反而 恩将仇报!看在老朋友的面子上,才不吝赐教你的!免费医治你的思想病! 免得你自迷心窍至死不悟!祸己害人! 于你自己于你的老婆于你的女儿都是一种伤害!你的女儿曾 对记者说:自己(你的女儿)去当模特挣钱来供给你的科研(你当时的课题是:地球抛月说)!
她们那里知道你这老家伙尽在搞一些 异端邪说 胡说八道 而已 当时被编者作为反面教材来宣传 以儆效尤!

你还在执迷不悟!连我都被你连累了! 我的同事、家人、亲友和领导都以 马应桌为反面教材来忠告我立即停止无谓的所谓研究!

马应桌啦,马应桌,我可被你害得好惨啦 …………苦不堪言 …………因为马应桌遭到报纸的批判,我也跟着遭殃…………我多么热切期待 马应桌 、刘武清、刘阳河…………刘月全 等等等等的同一战壕的战友能早日出成果、早日被学术界认可哦!因为 马应桌、刘武清等与我休戚相关 荣辱与共哦! 我真的祈祷马应桌、刘武清能得到胡锦涛的热情接待…………因为 我的同事、家人、亲友和领导都说 马应桌就是你的镜子!就是你的下场!就是你的化身!就是你的明天!就是你的偶像!

马应桌哦,马应桌,你那里会知道,老弟为你祈祷过 为你鸣过不平 为你哭泣过…………

老弟 说道此 又老泪纵横了 …………
 [1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17:1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17:18 

牛顿的物体是宏观物体质量角度,与分子与原子本身没有关系,是与分子原子领域何干
-----------

SHEN RE:
我当然可以不使用“原子分子”这些词,就用你的“质点”代替吧。一页纸,里面总有可以看做均匀分布的大量层的“质点”构成吧。如果你的质点半径很小很小(小于质子半径),那么一层纸里面就有一万亿层“质点”密密麻麻排列,其内部引力场强不是与r的n次方反比,而是正比。总之,你举的例子(翻书)不合你的命题(质点引力发散)。从数学上看,质点引力发散,当然没有错,但是你的质疑方式错误了。还执迷不悟?喜欢狡辩?
 [1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17:3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17:38 

总之,Ma的八九年前的潮汐力问题,他忘了对牛顿引力公式求梯度(微分),而如今的“翻书”问题忘了要对牛顿引力公式进行积分(对周边其他粒子的贡献进行积分)。他只抱着这个平方反比公式不放。
 [1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17:4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2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17:4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18:35 

对【18楼】说:

总之,马英卓的八九年前的潮汐力问题,他忘了对牛顿引力公式求梯度(微分),而如今的"翻书"问题忘了要对牛顿引力公式进行积分(对周边其他粒子的贡献进行积分)。他只抱着这个平方反比公式不放。

……………………………………………………

【【沈建奇,我告诉你,你必须把我实名删除掉,否则我会找你算账的。你在此论坛的“老”人都知道你是什么“货色”,你的那些低级错误太多了,这论坛的“老”人都知道。所以别在此“磨机”了。关于“翻书”的问题,我是在文章里的一句话,是在说“引力仅是大的天体”范围的适用问题,不是任何质量之间都具有的的,并作了的大量的历史考察及一些观测事实的证据的表述。仅此而已。翻书问题是说不是任何质量之间一定具有“引力”。而你等还在此细节上 弄来弄去,实在是属于吃饱了撑的。】】】

【【关于潮汐力问题,我仅是在我根本不是我主要的文章,是随意的写的一种猜测性质的小文章,你等,就小题大做,我那些七八篇大文章,在网上几乎涉及物理论文的网站,都在转载,这才是我主要阐述的。你这等小人,还在此做文章,实在不是搞科学的料,另外,一个大老爷们,如此的像小女人的性格,实在令人感到厌恶。在此枝节问题上喋喋不休。为你汗颜。你别在我面前显示数学,你不是数学专业的,别再此显示什么梯度问题,小儿科。我没有涉及,因为这不是我要作的课题。好了,我不会再跟你等纠缠了。但是,我告诉你,沈,你要再提我实名,我早晚会用特殊的手段来找回这个公平的。此贴必须都删除掉。】】】】

 

此贴必须都删除掉,因为不是属于正常的讨论的帖子内容。我再过几天来看看,如果没有删除,我会……。我说到做到的。我历来是一不做二不休的。!!!!!!!!!!!!!!!!!!!!!!!!!

 [2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19:5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0:02 

对【21楼】说:

翻书问题,虽然只是你文中一句话,但十分强烈地反映了你看问题的方法。

 潮汐力问题文章,自然不是你的主要文章,但你写的时候却是很认真,天真和憨厚的。

狡辩功夫不错。

另,如果帖子中有骂人的话如“乌龟XXX”,“痞子XXX”,这样的帖子,我也不接受。但如果满篇都是纯物理的纠缠,提及你的名字,又有什么可怕的?外行人懒得读这种帖子,不会影响你的生活。你有什么担心的?还要用非常手段对付??奇怪!

 [2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0:1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0:36 

我觉得541218的帖子也很平常的,他完全是在苦口婆心地在讲道理,虽然罗嗦了一点,较真了一点(原因在于马先生自己态度不令541218满意,我也认为不甚满意。前两天我没有参与,但今天我也看不下去,所以才参与)。541218顶多说了“纯属钻牛角尖!毫无学术意义!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这些不好听的话,但这也属于物理纠缠,要说人身攻击,我认为还算不上。

反观马先生的帖子,出口有点过激。什么“品质极端恶劣的主”“鼠辈”等词,不好。虽然541218因记忆问题冤枉了你是“地球抛月说”的研究者,但也不至于如此说别人“品质极端恶劣的主”。

大家好好讨论,摆事实讲道理。有怨诉冤,有苦诉苦,但不要有仇就报仇(否则不就成为了“肖氏反射弧的创始人”了?报仇,这不是物理人所为)。

谁是谁非,帖子上都清清楚楚,也让旁观者都看得清。老是被人揪着辫子,的确不好受(我也多次受过这个苦)。不过我是在我已经承认了错误之后,还是被人揪着辫子的,但我也没有让别人删帖,也没有动用自己的权力删帖。“虽然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充分给你说话的权利”。

 [2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0:4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7楼]  作者:lywcy6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1:2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2:07 

对【26楼】说:

由于我要几天不上网,将看不到马先生的帖子。

马先生胆小,我将上面的他的名字用"马先生"代替。

我有一个建议:如果马先生要我们删帖,我希望马先生先自己把他说的"品质极端恶劣的主""鼠辈","你等小人""下三烂货色"(还有其他很多)等词,先删掉。

谁的口德好坏,现在都一目了然。马先生应该为自己说了这些有失口德的话而感到惭愧。这是不是他要求删去本主题的原因呢?

请马先生回话。

………………………………………………………………

沈!少罗嗦,十年前你就一直的不用正常的讨论手段,多少年了,这个论坛辉煌的时代那些老人都知道这些事,你是什么品质都知道,不跟你罗嗦,凡是在网上有你的帖子有我的实名必须删掉,否则,你必须见……。已经多年了,你不按正常的讨论游戏规则作,而总是这样的无理纠缠,我不得不告诉你,你就是死了也不冤屈你,这个论坛的老人都基本健在,都会证明这一点的。没有功夫跟你纠缠。你必须把网上的你的帖子的有无我实名的必须都删掉,我发现一个,后果自负。这绝不是说空话的事,我做事从来不说空话。我不再跟你纠缠,我认识你,我的收藏的照片都有你的。你不信我就在另个地方给你看。我不会亲自的……。你这种人多年来就如此的耍赖皮,可恶至极!!!!!!!!!

 [2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2:12 
 [3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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