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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向沈建其请教 下一主题:南澳洲,现在已经可以确定是梁灿彬
 [6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17:41 

我说那个是某个书上的说的,我拿来作为错误的说的,而你故意的说我说的,说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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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呵呵,这样吗?完全非也。什么书上?你没有提。有没有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对哪个“月亮对地球引力远比太阳对地球引力小,故潮汐不可能是月亮的引力原因”很认真。错误不要紧,承认即可,一再犯,也不要紧,关键是找各种借口,就不好了,你以为我是傻子,可以被忽悠?还有,担心被别人叫名字,你还是一个爷们吗?你有什么好担心的。

另,吧主,原本是我在不自不觉当上的,你去劝HONGBIN,完全可以让他删除我的吧主名字。我毫无意见。

从我这方面来看,你比541218态度和口德都差。541218虽然说你“通篇都是胡扯淡,妖言惑众”,但这是针对物理而言的,虽然这些语言我也不欣赏,但我并不认为这涉及严重的口德问题。

你是自从有网络以来,在学术圈子里面,口德最次的一个。我说的够严厉了,希望你自尊自爱。
 [6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17:57 

断章取义歪曲作者的整体的文章的含义,这是搞科学的人的态度吗?如果,你说我不懂,那好,我再一次的把以前的文章里关于引力势差的语言复制到此,(前年我已经给你看了,也是在此吧复制给你的,当初你就没有话说 记得当时你没有话说了,你就避重就轻扯起了你们的待遇什么房子等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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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我没有看到过前年你所说的这些材料。如果你有需要澄清的,我很欢迎,欢迎你“再一次的把以前的文章里关于引力势差的语言复制到此”。我实在记不得所谓“避重就轻扯起了你们的待遇什么房子”与你的这个物理问题之间的因果联系。

此外,你上面提到“引力势差”,我再说明两点:
1)潮汐问题,与“引力势差”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引力势差”其实还属于“引力场强”,这不是潮汐的根源。应该是“引力场强之差”,也即引力梯度,或者说引力落差,才是根源。这才是正统解释。你可以怀疑正统解释,但拜托先把正统解释弄明白,不要打根本不存在的靶子,或自己幻想一个靶子来打打。看来,八九年过去了,你对于正统解释中潮汐到底是“引力势差”还是“引力场强之差”导致,还是显得稀里糊涂。一说话就漏风。

2)在你眼里,我说“梯度”,就属于是显摆了,是炫耀“高级数学”了。告诉你,要懂潮汐成因,不需要懂任何数学。我中学时就知道潮汐成因是引力落差。只要有“落差”这个印象就可了。这也是中学地理书上的知识。

马先生的死脑筋可爱之处(自己幻想一个靶子来打打)就在这里,而且不止一次了。
 [6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18:42 

我们今天再定个协议,如果我复制出来,说明在你指出我所谓的不懂话之前的文章早已经说过的。我证明后,但是我不能白让你再折腾,你的代价就是你必须有的零件要少一个。怎么样。你敢不敢。完后,我立即到南方去,把你的那个零件……,我豁出去了,这回我必须为了以前多年的你总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你必须付出代价。因为你给我的带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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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1)欢迎你到南方来做客,我乐意见见与我有过讨论和争议的人(请给我一个email,我把手机号码告诉你)。但是你的作风令我不屑(我认为,如果与这样性状的学术研究者为伍,我还真的感到耻辱)。你要有动作,也不必先在网上发布,否则让你自己限于被动。我可以把你的帖子发给我的十个朋友,日后本人在路上若有三长两短,你将限于被动。

2)如果你复制出来,显示我在指出你所谓的不懂之前的文章中早已经说过正确的正统的潮汐理论(也即你对“正统的潮汐理论”没有误解,没有树立不存在的靶子),那么你胜利。我自然会高姿态道歉(以前我道歉也有几次了)。你胜利也应该有胜利者的微笑姿态,还用得着“报仇”??应该像个爷们。

我倒对你的“复制”很感兴趣。我想我那时不至于会对你的文章看走眼。请把我批评你的文章贴出来,证明你那时所提的这个潮汐观点乃是“玩乐玩乐”的,是故意对正统潮汐理论的“八卦”,“戏说”......。哎,我都无法替你圆谎,你为什么要在那篇文章中“玩乐”?

原本这件事情属于是我们之间的物理知识分歧。现在倒成了“历史公案”了。其真相我目前很感兴趣。
 [6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18:42 

续:

3)你的话“因为你给我的带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的损失”,这句话完全不是事实。我跟你讨论,八九年

来总共时间算起来才几个小时。我与黄德民,黄新卫,丁一宁,童峥嵘,刘武青讨论,每个人合起来的

时间都可以折合成几十天。学学黄德民和刘武青,他们的脾气很好,连我也感动。虽然就潮汐问题,由

于你一直以来“狡辩”(这是我的看法),所以我的确每隔两三年会提醒你一下,这让你烦,但是你知

不知道我在棱镜问题上曾经说错话,被童峥嵘抓辫子抓了几十次了,也令人烦;在与黄新卫讨论杠杆问题(上百帖),我的不重要的错误,他可以不停地说我很多次(且骂词连连),不顾帖子主要问题。但我也没有觉得时间和

精力有什么损失。既然实名讨论和发表文章,就得承担相应的烦心(否则就不要实名发表,或干脆不发

表,不研究)。大方一点。我们在生活中的烦心事还要多呢。我看马先生是不是目前在生活上哪里不如

意,所要要转嫁怒气。我认为这不是积极的态度。如果马先生“要豁出去了”,我觉得刘武青先生估计

应该早已“豁出去”几十次了(而且对很多人),我们不是照样合影吃饭讨论?在现实中很客气。我对

刘武青也有曲解过,也有错误批评过。我实在想不出马先生“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的损失”体现在哪?豁

出去的理由在哪?我希望马先生宽宽心。嫉恶如仇,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理由,不能空想一个理由。

如果你觉得541218有对你的事情有造谣成分,我认为,他说的肯定有不实的东西存在(因为记忆错误等

原因导致),但不会很多(从我与你之间的讨论可以看出,你很会找借口)。

我希望我不要在物理问题上误解马先生,但马先生也不要误解我(这两天马先生的帖子,我认为里面曲

解太大)。
 [6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18:54 

你怎么还用我的那篇随便写的假说小文章弄事。又犯老毛病了。我的那些七八篇大文章你一个都不提,真是恶习不改。装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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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1)现在谁还敢提你那些七八篇大文章?谁提带你名字的负面意见,谁就少零件。比萨达姆还要萨达姆。当年有个小伙子追求萨达姆的小女儿,萨达姆就把他杀掉了。

2)我认为八九年前我提过你的其他文章。凡是只要被我看到的,我必然会有所评论。我记得我看过你的多篇文章。只不过那些文章,不一定可以有一个客观的是非标准,我一般提一下我的看法,对方要是不接受,辩解或说明一下,也就罢了。这个潮汐问题,这是你对正统潮汐理论树立了一个空靶子,有是非标准,且你当时态度强硬,故而成为焦点。

3)那篇所谓“随便写的假说小文章”其本质不在于是不是你随便写,而是你的态度问题。要么难道你“戏说”“八卦”正统潮汐理论?我都无法替你解释你为什么要那么认真地来“戏说”,那么认真地树立一个空靶子。

我看我们就不必纠缠过多了,还是把你的以前我评论过的那文章(所谓“随便写的假说小文章”)贴出来。否则真的要浪费你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了。
 [6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19:15 

我以前一直没有跟你讨个公道,你不仅在此吧,还到其他论坛(包括你学校的论坛)指名道姓的说我,那些侮辱我的话,我的一个亲属都搜索我时都看见了问我怎么回事,等等,但是我没有精力与时间纠缠,但是我被你给颠倒黑白了,我又不能紧跟你的其他的论坛来辩解与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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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有些事情我记得,即你所说的“其他论坛(包括你学校的论坛)指名道姓的说我”,那是八九年前,我是一个新网民,第一次到这个论坛,首次遇到了不少民间研究人员,且同时我也是学校的物理版的常客。我对最初遇到的几位民科的思维和方式做了分类,评价了其中几个有名有姓的,写了短文。但我觉得这不算什么侮辱。我讲话都是有分寸的,只谈物理,不搞个人攻击,只就物理是非做评论。如果要算这也是侮辱,那么有关描述民科的文章太多了,是不是他们都感到侮辱活不下去了??如果这也算侮辱的话,那么侮辱我的帖子更多,要说国内,最近十年来,与民科在物理上辩论次数最多的,估计算我了(即使我不是最多的,也属最多一类),十个里有七八个骂我(这也在情理之中)。马先生,多宽心,你要是难以忍受,我比你难受几十倍(与我讨论的人数肯定是与你讨论的人数的几十倍)。如果你觉得感到侮辱,我请你以后不要再发论文,最好封笔。

不过我完全认同你最后一句话“我又不能紧跟你的其他的论坛来辩解与申述”所带来的烦心。这我也遇到过,人家骂我,对我是非颠倒,我也无法去辩解。但这样的事情,我遇到的又是你的几十倍。马先生,我对你有同感。但你的不算严重。我的烦心才严重。你有亲戚问你怎么一回事(这算什么),我何尝不是每个月被人问呢。 但我知道,既然实名讨论和发文章,就得承受功过荣辱。哪有只享受荣誉,不承担曲折委屈的道理呢?这就是人生。否则只是一个死人。马先生在论坛上不算一个活跃者,其他活跃者比你多的是,他们所受的烦心都是你的多倍。
 [6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7 21:16 

沈建奇小人,我算明白了,我这样跟你纠缠实在是一种我的一种损失。不值得的。你最后说谁在网上说你实名你烦恼,那是你自找的。我在网上看到你用我的实名在其他网站对我诋毁,(实名没有什么,关键是内容,你无理诋毁我,我还不能去维护我的合理权利,这才是根本)可以说在网上用我实名诋毁我,就你一个人,没有任何其他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你为什么在我身上如此的用,你不是小人是什么。

其他的我还需要说嘛。没有必要了。会有个公平的结果的。你恶劣的行为必会受到惩罚的。借研究科学的名义来无端的诋毁人,这已经是需要惩罚的了。

至于前面的具体的什么‘潮汐问题等’。可以说以前多次的跟你说过,还如此的在此问题上又提起,你真是属于无聊之徒了。我不会跟你纠缠的。

云野鹤好友关于陀螺的问题,我就直接说,我不懂,所以,我不懂的就是说不懂,(但是,我没有时间去懂)但是我懂的,我没有提起该问题,就说我不懂,那不是纯粹属于“整人’的目的,虽然你以什么研究问题的名义来说,这小计俩昭然若揭的事,而我还生气实在是没有意义。
 [6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21:47 

你一会儿说我误解你,一会儿说我诋毁你,到底是什么?
我没有诋毁你。至于说误解,我承认有时我会有,但在潮汐问题上,我没有误解你。
 [6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21:58 

对,过多纠缠的确是损失。
你我十年总共讨论加起来才几个小时,要说损失,算不上;要说诋毁,不存在。要说对你有不高兴的评论,有,但其他我评论的,还有更多,他们没有像你那样这么极端的。原本我还以为你比我大不了几岁,所以这么激进。实际上不是。你这年龄层,原本更应该豁达(很多年轻时张狂的人到了后来都豁达了)。这个论坛上大多数人受到的物理“磨难”比你要深重的多,你有什么好难过的??你算我遇到的一个奇人了。

关于对你的帖子,十年来我算写得少的,十年前我就知道你不好惹。现在,我一方面要对你的激进态度进行劝导,另一方也要为我做一些解释(你对我的误解太深)。否则我也不想再惊动你(这次潮汐问题也是你自己主动提起)。十年才总共几个小时的讨论,有什么好冤仇的?
 [7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8 02:12 

对【66楼】说:

第一次到这个论坛,首次遇到了不少民间研究人员,且同时我也是学校的物理版的常客

…………………………………………………………

我就厌恶你这等话,总是把自己当做什么标准的专业人士,把所有的网上的人都当做你的学生,摆架子,用教训的口吻来讨论。这正是我最讨厌的人,学了点专业知识就以为自己是最高的学术裁判者。实际上,刚博士毕业仅是一个花架子,仅是具备一些知识而已,还没有具备真正的研究状态。如此的狂妄自大的人,怎么不让人讨厌。到处指手画脚的说这个那个的错误之类的,这不是学校考试评分的角度。这里是搞研究,研究的对象就是你学到的知识的好坏问题。而你还当做唯一的标准来评论。这不是学校的场合。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家伙。别说你是什么刚毕业的,就是老研究者也没人敢说什么都是正确的标准。反而学到时间越长越感到现有知识的局限性与可能的错误的性。……,不说了,

我警告你,沈建奇,你别在如此的自我欣赏角度来指手画脚,你没有资格。根本不具备这个资格。动不动这个错误那个错误的。你自己的错误还少吗,这个论坛的元老们都知道你是什么货色。把你留在此讨论区当初是我建议的,以为,你就是一个活的死板的教科书,因为有你在,那些年轻的可以不用查什么教科书说什么了。仅此而已,你还自以为是光荣的事,这里原来就是挑战相对论的大本营,本来就应该把你踢出去的。……

 [71楼]  作者:云野鹤  发表时间: 2010/11/18 08:38 

【云野鹤好友关于陀螺的问题,我就直接说,我不懂】
刚看到老马这句话...
(信不信由各位)

你能坦然说出“不懂”,是需要勇气的,这一点令我佩服
在这个论坛上,只有三个人不懂陀螺,和满、你、还有我

建议老马:
不要斗嘴了,没什么意思,也不会有任何结果
你的学术观点等待有人给予公正评价吧
由于你的自创系统过于庞大,我无资格评议,但是陀螺这个东西却是实实在在,也是任何力学体系必须面对的问题
老马何不放下无谓的缠斗,静下心来弄懂陀螺呢

※※※※※※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道别瞎扯
 [7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8 09:52 

对【71楼】说:

关于“陀螺”问题,确实我没有深入探讨过。

1、研究科学问题,首先必须把问题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是相当重要的前提。不能像沈建奇及什么朱等瞎联系,一股脑的把所有的科学知识都混杂在一起思考问题。把引力还与什么量子什么分子原子都弄在一起了。这都是属于从科学研究角度是没有基本的研究方法的常识。

2、陀螺问题仍然是属于牛顿力学范围的事,而仅限于刚体的转动问题。

3、单纯的陀螺不涉及重力,也许很简单的力学知识。

4、但是,涉及陀螺不倒问题,必须涉及刚体的转动问题同时还必须涉及重力问题。但是,关于重力问题,是牛顿力学最大的缺陷问题,这也是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要涉及的问题(与什么弯曲空间等没有关系,仅就经验事实而言的)

5、我在这个问题上,是涉及的,因为关于重力与牛顿的惯性的统一问题。且有基本新的定律。如此,陀螺正是要涉及此新的角度的理解与计算问题。

6、陀螺问题是需要涉及物体内部的问题,这也是我主要涉及的,比如我的文章《受力的物体内部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就是如此。从我的角度应该涉及此陀螺与我的新的关于牛顿力学观点。但是,我现在没有精力继续弄这个问题了。但是,这个问题,也许从我的角度可以很好的解释,但是,我没有精力来想了。作为我来说,这是所谓的成果扩展问题。

 

最后,总之。单纯的陀螺转动问题,我认为牛顿力学可以直接解决。但是,涉及陀螺不倒情况,比如涉及重力因素,那么牛顿力学关于重力的问题是有很大的缺陷的。所以,应该从新的“惯性与重力”的关系的角度,也许很好的解释与计算这个陀螺的不倒的现象。如此而已,我为你求真的态度表示赞赏。

 [73楼]  作者:云野鹤  发表时间: 2010/11/18 10:35 

老马,关于陀螺问题,不必想那么多,只要先基于力矩的作用下进动的规律,就行了
不要管力矩来自重力或电磁力或其他什么

稍加注意,相信你能很快洞察其中玄机
浪费不了多少时间

若有兴趣,请移驾如何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28962.html

不要吵了
毫无益处
应该先踏踏实实、实实在在解决眼前的具体问题,再说其他
所有的力学理论,都必须要面对陀螺的检验,你的理论也不例外
如果你能圆满解决陀螺问题,或许我可以接受你的力学系统思想

※※※※※※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道别瞎扯
 [7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8 11:41 

对【73楼】说:

1、陀螺进动及不倒问题,当然涉及力矩问题,但这仅是一种表面形式问题是怎么理解,理解的前提。而当把重力当做外力,从我的角度怎么来解释陀螺问题都是很别扭的事,另外,现在的牛顿力学把真正的惯性力取消了,这也是不好解释这类问题的关键。我认为,陀螺问题不是很难的什么科学前沿或尖端的问题。仅是把牛顿力学里的不自洽的地方,扭转过来,就会清晰的把陀螺问题解释清楚。关键是把牛顿惯性与重力(严格说来是“重性”)统一起来(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初始经验层次的出发点),然后换到此角度来理解也许更清晰些。

2、陀螺问题确实是涉及牛顿力学的综合问题,而且还比较独特(转动与惯性问题)。

 [75楼]  作者:云野鹤  发表时间: 2010/11/18 12:02 

【我认为,陀螺问题不是很难的什么科学前沿或尖端的问题】
OK
所以说不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凭你的基础,可以很快洞察其中关节

请移驾另一帖,我们具体谈谈

※※※※※※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道别瞎扯
 [7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8 13:16 
 [7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8 13:32 

把你留在此讨论区当初是我建议的,以为,你就是一个活的死板的教科书,因为有你在,那些年轻的可以不用查什么教科书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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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我能有这个功能,我已经受宠若惊了。你呢,连教科书都算不上,只能算病态科学(但不算伪科学。伪科学是主观上作假。你质疑问题时还是很虔诚的,只是带一点傻气和天真罢了)。
 [78楼]  作者:云野鹤  发表时间: 2010/11/18 13:52 

【76楼】
OK
本人不会强人所难
另外,也不妨将你创作的歌曲弄上来听听:)

※※※※※※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道别瞎扯
 [7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8 13:57 

我帖子发得多(都上万帖了),里面错误自然有,甚至不可避免还比较多。明白有错我都会承认(有的错误别人一经点出,我必明白,也立即承认)。哪像你,死扛。抗不过,就要让别人少零件。见过奇怪的,没有见过如此奇怪的。要是刘武青先生像你,他要让几十个人少零件了。他在这个论坛被众人“折磨得不像人样”,照样豁达(虽然也有一两次怨言),但还是一个人样。
 [8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27 18:41 

此楼必须删除。因为用我实名。通楼都属于攻击性的语言,而且无中生有,如此恶劣的品质,昭然若揭。你还装疯卖傻,告诉你,你已经属于该受到相应的惩罚的地步了。这之前我没有跟你有任何瓜葛。我也没有跟你辩论过。你还来如此行为。我警告你朱顶余!你不把此帖子删除。我会像曾一样的对待你。要是说不好听的话,你是水平还太差。
 [8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27 18:50 

因为在搜索引擎上用实名还是出现这个主楼。虽然你改了标题的我的实名,但是在百度搜索我实名时,点击最后一页时会出现如此:“提示:为了提供最相关的结果,我们省略了一些内容相似的条目,点击这里可以看到所有搜索结果。)“点击这里”的链接后,这个楼还会出现在搜索后的第一页。所以,你必须删掉此楼。否则,你会有更多的“事”的。对你等如此的“无赖之徒”讲理没有用。只能以牙还牙的方式。

 [82楼]  作者:哥白泥  发表时间: 2010/12/27 20:05 

你们怎么都相互捉对方的小辫子?相互摸摸大奶不好么?chao
 [83楼]  作者:kejiaihaozhe  发表时间: 2011/01/03 04:13 

楼上的三位。本人看了你们的帖子。发现你们是为了吵架而吵架。其实你们各自对这个问题的阐述都是正确的,只是方向和角度不同而已。而你们相互之间的反驳,吵架的帖子都基本上没有看清自己要反驳的问题是什么,就乱骂一通。
这里,我不想反驳你们的论点,因为我不想反驳正确的东西。我只是想说一点。任何理论,定律都是对现实问题的一个抽象简化。现实往往比理论,定律复杂得多。所以,任何理论都有一个适用范围,或者说是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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