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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向沈建其请教 下一主题:南澳洲,现在已经可以确定是梁灿彬
 [3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2:20 

此楼这两个人恶劣的性质不一样,一个是装疯卖傻来发泄自己的恶劣本性的方式,一个就是沈,属于惯用小女人的的伎俩,阴阳怪气的。实属不是好人的行列。一个爷们,就这样,真是丢男人的脸。
 [3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2:2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3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2:48 

马应桌,你还是谦虚一点吧!好好向网友们学习做人和做学问!

心理战,你还差远着呢!别再耍你那调侃小计啦!

谁也不是三岁的孩子!

要说骂人,应该是你自己!我可没有骂你一句!只是对你的学术风格进行评论!如 胡搅蛮缠 死不认账 …………等

这不属于骂人的语言!只有你那些 话语 纯属于 侮辱人格的话语!应该你首先删掉!
[楼主]  [3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0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10 
 [3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16 
[楼主]  [3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23 

老马,你当我是个三岁孩子,我已经充当狙击手多年了!我才是职业杀手呢!我整天昼伏夜出,出没无常,行踪诡秘 我属于网上通缉犯!我在拉登身边做参谋长!你来吧!可能会被击毙!

 

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忍让,你变本加厉!你好自为之吧!你看着办! 要死要活,你自己选择!我等着你出牌!奉陪到底!

我已经被你逼疯了!大开杀戒!开始奋起反击!我是被你逼出来的!我会主动出击杀你措手不及!我看你马英卓是活腻了吧!

 [3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27 
 [39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28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29 
 [4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32 

见过江南七怪,没有见过如此骑墙的。物理人还搞恐怖主义了??

为什么“必须把网上的你的帖子的有无我实名的必须都删掉”?难道这些“物理+汉字”辱没了你不成?

相反,你的许多言语才应该删掉(口德太次,语状不佳)。

我提两点:

1)于私而言:你既然掌握我的这么多所谓罪状,你把我以前的帖子找出来,只要找到有比你本主题下的口德还次的帖子,我立即就删今天我的帖子。

(说明:2009年以前的帖子,都还在这个论坛被“审阅”,我们还无法再进入。马先生如果有保存,那就把我的所谓罪状找出来)

2)于公而言:马先生要求删帖,那也得来一个评估,由这里广大网友说话。你既然实名写论文,我们实名讨论你的论文,难道你的名字只允许你的家人叫,我们不能叫?你的论文只允许你自己躲在家里欣赏,不能由我们说话??否则你何必来这里,何必把文章公开出来?你必须来一个实事求是的说明。怪哉!

可以让广大网友说话,你自己也可征集本论坛三个网友的“附议”帖,就算你的要求达到。自然,你也可以提出你的规则,但不是说删就删的,必须有理由。

见你如此痛苦,那么最后一法,你注销这里的账号,离开本论坛,我们删除本主题的帖子。


[楼主]  [4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3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4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34 

杀!!!
[楼主]  [4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3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3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44 

541218与马先生:

我们不要做这种什么“狙击手”了。这是物理论坛。不要人身攻击。我们的是非曲直都应该体现在物理中,即使要攻击,也要在物理中攻击。

虽然我在这个论坛中收获不是很多,但在讨论中也有若干所得。作为斑竹之一,我不希望这里成为骂街的场所。
 [4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47 
[楼主]  [4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5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6 23:58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5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0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5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04 

对【48楼】说:
你如此威胁马先生,这也不好。这里是物理论坛,在物理上我们较真,在其他方面我们就不要宣扬了。我们之间也讨论过不少问题了,你也是一个认真的人。你对马先生的帖子就很苦口婆心。本主题也讨论得很清楚了。质点之间的发散的(或较大的)引力在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因此马先生所举的例子也就明显不是质点之间的引力的例子。
 [5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0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5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12 

我飞赴东北的机票已经购买!南京至长春:1460元

我有两个弟子长年驻守在长春!

 [5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1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5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28 

“太阳光照射,招致水蒸气蒸发,比热胀冷缩更明显,要不你去拿一个脸盆做做实验看,是水上升了,还是下降了。”
由于蒸发吸热,导致水温很难上升!水的热胀系数很小!除非到接近绝对沸点(即临界点)时,才明显表现出热胀现象,呈指数 上升
 [5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32 
 [5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33 
 [5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7 00:3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5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1/17 01:06 

--沈建奇,你应该主动辞掉此吧主位置。这样会有个下台阶的面子。我以前一直没有跟你讨个公道,你不仅在此吧,还到其他论坛(包括你学校的论坛)指名道姓的说我,那些侮辱我的话,我的一个亲属都搜索我时都看见了问我怎么回事,等等,但是我没有精力与时间纠缠,但是我被你给颠倒黑白了,我又不能紧跟你的其他的论坛来辩解与申述。这样我就有不白之冤,我必须要讨回这个说法,所以,我跟你没完。因为你的行为太恶劣了。你不是一个真正搞学问的人,搞此歪门邪道小人的的事很在行。
你必须付出代价!!!!!!!!!!!!!!!!!!!!!
 [6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1/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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