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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1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09 19:21 

  to[58楼]:陆道渊先生,周的问题就不劳你替我担心了,我看过周的许多发言,我早就改变对他的看法了,我认为周是有正义感的人!…
  倒是你陆先生,往往言过其实,甚至有人认为你对反相人士有点凶神恶煞,多余的我话就不讲了,说实话,在你的问题上,我心情并不那么愉快…
  既然你不肯给出那个简单实验问题具体解的数值,估计,大概不过是因为你害怕露出相对论框架解法的破绽,我也没多余工夫跟你耗,只好暂且作罢…
  不过,要是你永远不给出那个实验问题具体解的数值,那你还有资格继续批那个“已陈的糟帖”吗?当然,你要是还有兴趣批那个“已陈的糟帖”的话,我可以随时奉陪…
 [62楼]  作者:rnf655  发表时间: 2009/06/11 20:41 

毛主席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因为太亮,很多地方都被烤焦了,人也被烤昏了。
[楼主]  [6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12 12:16 

  对【62楼】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且不说毛是公认的领袖,实际上毛的不少哲学思想都是后人的精神财富,亵渎相关哲学思想的言行不可取…
 [64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6/12 14:14 

62楼这样的人只不过是个政治性攻击性混混!
这里讨论的是“物质无限可分”的问题,他却引人偏向而专门讨论毛泽东的过失或错误。
[楼主]  [6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2 11:21 

  疑惑:思林怎么不来批?…
 [6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2 13:19 
 [6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2 14:50 

“物质无限可分”一语不成立;次数(n)不能实现为(∞)。
 [6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9/06/22 19:27 

回[65楼] 思林来此批……还不得被人扣上批…
[楼主]  [6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2 22:40 

   回[68楼] “思林来此批…还不得被人扣上批…”?

  不解!你思林来此批,该不会不让人反驳吧,那不成了你思林一言堂了吗?…

 [7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9/06/23 06:50 

[6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12 12:16
对【62楼】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且不说毛是公认的领袖,实际上毛的不少哲学思想都是后人的精神财富,亵渎相关哲学思想的言行不可取…
[楼主]  [71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3 08:50 

  你思林“该验的不验,只能胡扯:‘前人已经验’”实际上是:思林无法验!!
  具体例子:“基本粒子”=“原子”=“质子”=“中子”=“氕核”!
  思林无法验,只能胡扯:‘前人已经验’,我思林不必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毛主席也并不十全十美),你思林连这么点眼光也没有吗?…
  进一步的胡扯:但要否定陈诚的“物质无限可分”虽不难!但有政治风险…
  以此搪塞 “该验的不验,只能胡扯:‘前人已经验’”实际上是:思林无法验!!
[楼主]  [7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3 09:39 

  “要否定陈诚的“物质无限可分”虽不难!但有政治风险…”一说,约等于胡说八道!现在什么年代了?人无完人金无足赤,难道你思林还以为毛主席有不足之处就不可以说吗(这跟亵渎相关哲学思想的言行不可取两码事)?

   你思林没有这种胆略那就别反什么相了,退出论坛回家抱老婆去吧!

 [7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9/06/23 18:12 

[7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3 09:39
“要否定陈诚的“物质无限可分”虽不难!但有政治风险…”一说,约等于胡说八道!
现在什么年代了?人无完人金无足赤,难道你思林还以为毛主席有不足之处就不可以说吗
(这跟亵渎相关哲学思想的言行不可取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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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非常尊敬他老人家!……

你思林没有这种胆略那就别反什么相了,退出论坛回家抱老婆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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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陈诚赢,思林认输输好了(因为捍相者不说的脏话你陈诚都说的出口),我为了反相大业不回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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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19 00:05
思林要这么说那我就只好奉陪到底了,只是有一条,帖子别带脏字,
不遵守这规则那就算你思林赢,我陈诚输好了(因为我们都是反相者),我就这样不在这回帖子了…
[楼主]  [7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3 18:42 

对【73楼】说:

  “基本粒子”=“原子”=“质子”=“中子”=“氕核”=不可分粒子

   这可是惊世骇俗的结论!!

   首先,我陈诚是绝对无法去验证的,同时,我也相信任何人都无法去验证,这其中,自然包括你思林无法去验证!!

   “你思林没有这种胆略那就别反什么相了,退出论坛回家抱老婆去吧”这也算是脏话呀,不至于吧(都是爷们,这话也不能说呀)…

   你要坚持说这是脏话的话,那算我输好了…

 [75楼]  作者:rela001  发表时间: 2009/06/23 23:39 

说“物质无限可分”,科技史还真是偏爱这个理论,有人说原子是不可分的基本。。。,可现在证明“原子”可分;科技的发展还总是在一些人声称XX是XX基本粒子时,有人声称有更微小的XX子。。。。。。
本人认为,在万有引力机理尚未发现并确认以前,谈现今认识的粒子是最小不可分割的粒子是毫无意义的。只有阻碍科学发展之嫌。
其实,要证明“物质不能无限可分”这个命题正确的,这实在是太难了,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必须证明人们任意指定的微小空间没有物质存在,必须具有检测相应微小物质微粒的实验条件,包括可以确认的检测原理,设备,精度等等。
想一试自己的辩才的人可以在此无休止地辨下去,等你们有哪方胜出时,告知我一下,我保证三言二语把他驳回去。
 [76楼]  作者:123.97.130.*  发表时间: 2009/06/24 00:20 

质子有质量,带电荷,这么复杂,应该有内部结构,所以可以分
 [7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4 07:14 

“物质无限可分”是假命题的证明:
首先把一物粒的广延一维化成为一‘线段’,然后把这线段按自然数(n)等分成△n,这就是说(n)是分点的编号,△n是分段。当(n)→∞,则△n→0;但须知(n)≠∞,从而△n≠0.这就说‘线段’只能有限可分。
基于上证,再加上物粒的结构性,(n)显然还会大大减少。所以,说‘物质有限可分’才对。证毕。
与陈诚的反相水平低到无知的啼笑皆非的地步,认为这假命题是真命题的认识,倒是完全可以谅解的,因为此问题极具简单性,致使被科学家们忽视至今,未得解决,成为科学基础的重大缺陷,是产生悖论的总根源。

要想对这问题的深入研究,请看拙帖《实数的新概念和其效用》A部分。

 [78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6/24 08:47 

‘线段’只能有限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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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段’只能是有限可分的结果,但是分出来的线段还能无限分下去。这是除了SB外谁都梢想即懂的道理。现在许多人反对无限可分都是在基本粒子(譬如夸克)目前还不能分为更小的粒子为根据,却没有听见有人从数学无限小的角度来反对无限可分。
[楼主]  [7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4 09:32 

    to[75、76楼]思林要“驳《物质无限可分性》”,怎样驳呢?我思林已经“验过”了:“质子、中子、氕核是同一种不可分的基本粒子(也就是最小的微粒)”!

    你问他,电子呢?思林的答案:电子不存在!!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不能叫做“电子对撞机”,要叫做“同步辐射机”!…

    不跟他辩了,各自保留自己的观点思林不赞成,所以就成了今天的局面…

[楼主]  [8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4 10:00 

  赞同周宪的发言:“‘线段’只能是有限可分的结果,但是分出来的线段还能无限分下去。这是除了SB外谁都梢想即懂的道理”…
 [81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4 11:04 

78楼80楼陈腐子、周腐子:
那你俩必须设法使(n)→∞成为(n)=∞,否者,就要裸奔了!

[楼主]  [8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4 11:16 

   to[81楼]陆道渊先生,那个《狭相“速度变换”的谬误性》还没披清楚,还有那个“非常不愿但又不得不指出陈诚先生的错误”,都还没有摆平,又要在“‘物质有限可分’才对”问题上来谈“陈诚的反相水平低到无知的啼笑皆非的地步”??你最好省省吧!!…

 [8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4 11:43 

78楼80楼:
我听过猴子不喜欢‘朝三暮四’而喜欢‘暮四朝三’,不料你俩难兄难弟也一样。世上真是无奇不有!
 [84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6/24 11:50 

我为许多反“毛”斗士不惜舍身做SB的精神感到钦佩!
 [8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4 12:27 

还是强调81楼的一句。
[楼主]  [8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4 13:15 

   to[81、83、85楼]连“任意两实数之间的实数有无穷多个”的思维能力都没有,要在“‘物质有限可分’才对”问题上裸奔,还不如去自拉自唱《‘实数’的新概念〈实数〉和其效用》,面包牛奶总有吧!…
 [8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4 14:15 

陈诚,你不要学周腐子,他是网虫,且已老休,过网瘾晚年度日,而你还年轻,还在教书,真的就不要脸了;我放过你无知反相这一关,就是考虑到这一点。
须知网上文字是大家看的。
[楼主]  [8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4 14:58 

  对【87楼】说: 你陆先生不是称我“陈腐子”吗?你要是放过我“无知反相这一关”,那你陆先生不也就变成无知先生了吗?你说谁“不要脸”那谁就真的“不要脸”了?你自以为你是谁呀?你怎么不先看看你陆先生自己的脸?…
 [8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6/24 15:39 

那不要‘理’,也不要‘脸’?!
[楼主]  [9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6/24 15:56 

   有何本事,尽管使出来,脸不脸的,那是你陆先生说了算呀?要真是你陆先生说了就可以算的话,那至少,这世界还不从“爱相对”的“光速极限”变成你“陆绝对”“物速极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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