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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你为什么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呢!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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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你为什么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呢!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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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让你失望了!!!!!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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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样的前提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能具体展开吗?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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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看过你的置顶贴"祥解并重构相对性原理",你没必要装谦虚.那无法进行下去.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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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装谦虚,而是你下了结论!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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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的看法是:了解相对论必须从根本(基本假设)开始.统一看法后再下一步.以免纠缠不清.公说公有理...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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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前两条只是观点不同,我就不说了。后两条解释如下: 1、每个物质(广义的)存在都必然表现出其时间和空间的特征,否则我们就不能感知任何的客观存在。这就象我们通过惯性感知质量的存在一样。 关于时间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应该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时间反映的就是物质存在持续性的。 对与空间不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可以理解为没有任何物质做参照点的情况下,空间是没有长度的。所以,空间反映的是物质存在的广延性。 2、“每个物质都有自己的时空”,并不等于“每个物质的时空都不同”。以空间为例:相对静止的物质,其广延性是等效的。 任何参照系(坐标系)都是以某物质的广延性为基础的,或说是以某物质为标志点的。离开了具体物质的参照系,只能是数学的研究对象,不可能成为物理学的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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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晚了,还在论坛回贴,非常感谢.我准备下线了,明天再回复!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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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你能把下面的几个回复弄清楚(你回答了"对不起,,我不理解"),你就知道我已回复.不过,看来我要降低标准.但你不回接受.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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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对相对论理解正确。例如…… 主帖对相对论理解正确。例如,GPS在地心系建立了精度为纳秒级的同时。但在日心系中,GPS建立的同时并不正确。 不要混淆参考系与观察者,在参考系中观察,至少应该象GPS那样用几十个卫星一起观察,然后通过大量计算,得出参考系各个时间断面的空间情况。而对于位于一点的观察者来说,以光速传播的信号产生的延时,远大于相对论效应。因此会出现大量的矛盾。但这不是相对论本身的问题,而是出于一些人(包括爱因斯坦)的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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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在时空问题上就是这样一种腔调,只承认"一",不承认"二"! 请大家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相对论的相对时空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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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点不说了,但我第三点所提的问题你仍然没有回答。“时空是各个具体物质各自拥有的自然属性”呢还是“整个自然界所有物质共同 前两点我也不再说了,但我第三点所提的问题你仍然没有回答。“时空是各个具体物质各自拥有的自然属性”呢还是“整个自然界所有物质共同拥有的自然属性”? 为方便起见,对你此贴的回复在((()))中。 ================= 1、每个物质(广义的)存在都必然表现出其时间和空间的特征,否则我们就不能感知任何的客观存在。这就象我们通过惯性感知质量的存在一样。
黄德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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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张先生,我对你的态度如下,无论你高兴与否,这是我的真实想法: 德民兄说你很有水平,我虽然还没有感觉到你的水平在哪里(你对我也应该有同样的感觉),但德民兄的评价我还是要认真对待的。这个问题姑且不说了。 无论你的水平如何,我都不可能把你当成讨论问题的对象。原因有两个: 1、你已经把相对论说的一无是处,所以你在相对论问题上的思维已经偏执了。 就象评价一个已经被自己定为恶棍的人时,自己的思维和看法是不可能公正的,所以自己的评价对别人是没有参考价值的。 无论你认为相对论有什么问题,但作为一个被现代物理学广泛接受和使用的理论,是不可能一无是处的。任何一个理性的研究者,都不可能把相对论当成胡作非为的“恶棍”,最多也就是个不良青年。 2、在我们为数不多的几次关于相对论问题的讨论中,你总是使用你自己的“理论”去解释问题。因为我们不是在讨论你的“理论”,所以你用你的“理论”解释的任何问题,对方都不可能承认。所以在我的感受中,这是最狂妄愚蠢、滑稽可笑的行为,决不是一个学者应该有的思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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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在单纯学术观点上的分歧,无论多大都不是讨论的障碍,没有分歧还讨论什么呢! 在学术上讨论的障碍是理论基础。必须找到两个人都承认的相关理论,作为讨论的共同基础,任何一方不能使用对方不承认的理论(如自己的理论)来说明什么。 我们主要是非学术障碍,类型很多难以说清。但我对你的人格是认同的,这方面应该不存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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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任何理论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所以被“破”是发展的必然。所以任何理论都可以反! 但是,不能用新“立”的理论,作为反一个理论的证据。“反”一个理论只有三种途径: 1、已被公认的物理学实验新结果,这恐怕不是我们在这里可以用的。 2、该理论本身的自洽性或刚性逻辑。 3、“立”一个该理论的替代理论。这是间接的“反”,在“立”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反”。或者说你只能有选择地用现有理论“立”你的理论,而不是用你的理论说明某个现有理论是错误的。否则,你就是用一个没有被认可的“理论”,反一个被认可的理论,这是不能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