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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1 17:00 

朱先生:21楼我已经阅完。感谢具体计算!!不过我认为,这绝对不是仅仅寻找1/r^2、1/(r-C)^2、1/[r(r-C)]的系数那么简单的。比方说,1/(r-C),可以化为1/r+C/(r(r-C)),那么其平方,即1/(r-C)^2,也可以生成1/r^2与1/[r(r-C)]。

1/r^2、1/(r-C)^2、1/[r(r-C)]并非独立、“线性无关的”,彼此是有联系的,因此它们的系数分布不是唯一的。
[楼主]  [3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1 17:23 

朱先生:21楼我已经阅完。感谢具体计算!!不过我认为,这绝对不是仅仅寻找1/r^2、1/(r-C)^2、1/[r(r-C)]的系数那么简单的。比方说,1/(r-C),可以化为1/r+C/(r(r-C)),那么其平方,即1/(r-C)^2,也可以生成1/r^2与1/[r^2(r-C)]。
1/r^2、1/(r-C)^2、1/[r(r-C)]并非独立、“线性无关的”,彼此是有联系的,因此它们的系数分布不是唯一的。
 [3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1 23:36 

对【30楼】说:

那就 待 变形后 再对 各种 同类项 进行各自衡算。

 

 [3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1 23:36 

对【30楼】说:

那就 待 变形后 再对 各种 同类项 进行各自衡算。

 

 [3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5:3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5:30 

对【32楼】说:

多项式 中的 “项”是相对的,可以存在“项中项”,

譬如   我们怎样才能运用恒等式原理从(a+b-5)x^2+(2a-c-5)x+a+d-9=0 中求出 :a、b、c、d    这 四个知数  ?

这里似乎缺少条件?

  

 其实,我们可以进行恒等变形 使之 多出(x+1)^2这一项,

a(x+1)^2 +bx^2-cx+d=3(1+x)^2+2x^2-x+6

这个例子说明 “项”是相对的,可以组合出一种 新的 “项”。

也就是说,我们不必 使用 分式分解的手段 去努力 分解某些结构的“项”,完全可以去考察现有形式的 “项”的系数

是否平衡?如果是恒等式 无论你如何变更“项”的具体结构,各种新项的系数必将达成新的平衡。

也就是说  判断 恒等式 与“项”的具体结构形式无关。

所以 不必去努力分解 分式。

反之亦然  如果多项式 在某种 结构形式状态没有达成系数平衡,即使你去努力分解出新的“项”,勉强使得该项达成了平衡,必将出现 新的不平衡“项”,只要含有一种同类项的系数不平衡,那么就会“一票否决”,即决定了这个多项式不属于恒等式。

 

 [3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5:4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6:28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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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13:4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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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05:3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05:4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08:0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11:08 

,如何验证 “数值解”的准确性?



“数值验解法”最直接、最可信。

[楼主]  [4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3 22:13 

朱先生,我验证过几遍了,应是成立的. 请再仔细验算.
 [4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00 

对【46楼】说:

沈教授

干脆进行数值验解:

(C/r^2){(1/4)[1/(r-C)-1/r]+1/(2r)}+(1-C/r){[-1/(r-C)^2+1/r^2]/2
+(1/4)[1/(r-C)-1/r]^2+1/r^2+(3/2)(1/r)[1/(r-C)-1/r]}-1/r^2=0?

干脆 令 C=1,r=2,且分别代入上式【援引 [21楼]】,进行数值验证,一步到位。

 [4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00 

对【46楼】说:

沈教授

干脆进行数值验解:

(C/r^2){(1/4)[1/(r-C)-1/r]+1/(2r)}+(1-C/r){[-1/(r-C)^2+1/r^2]/2
+(1/4)[1/(r-C)-1/r]^2+1/r^2+(3/2)(1/r)[1/(r-C)-1/r]}-1/r^2=0?

干脆 令 C=1,r=2,且分别代入上式【援引 [21楼]】,进行数值验证,一步到位。

 [4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04 

对【46楼】说:
沈教授,你将验解过程的草稿纸 拍照上传至 h.l.zdy@163.com
 [5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5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5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7:40 
 [5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7:54 

对【32楼】说:

 沈教授,你这个方程组有两个解析解,很可能不是质因式型的多项式。

3X’+2X/r-2/r-XY=0,

[Y/4+1/(2r)]X’ +[Y’/2+Y^2/4+3Y/(2r)+1/r^2]X-1/r^2=0.

 [5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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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9:21 

对【46楼】说:

非线性微分方程超过两项,就有可能存在线性无关的多个解,因为 有可能 不属于 质因式。

非线性微分方程的唯一解 只适用于 两项微分方程。

 [5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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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10:11 

我使用 Maple9.5数学软件的“factor”功能对表达式:(C/r^2){(1/4)[1/(r-C)-1/r]+1/(2r)}+(1-C/r){[-1/(r-C)^2+1/r^2]/2 +(1/4)[1/(r-C)-1/r]^2+1/r^2+(3/2)(1/r)[1/(r-C)-1/r]}-1/r^2=0进行直接验证,结果显示确实等于零。
严格证明 X=1-C/r,Y=1/(r-C)-1/r 沈教授给出的这组解析解也满足第二道方程的要求。

超过两项的非线性微分方程的解析解不仅难找,而且不容易穷尽。
 [5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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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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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5 05:21 

但我相信, 肯定还存在另一组解,只是求不出来.  

沈教授,你如何敢肯定 还会有另一组解的呢?

判断 非线性微分方程(组)的解析解 的个数,是比较麻烦的,但只要你找到了侦破方向,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鄙人,以为 对于“质因式型”的非线性 微分方程(组)不应该存在着多个解析解。

关键 就是 如何判定 是否属于“质因式型”?

譬如,(X'r)^3-(X)^3=0 这个非线性微分方程 就不属于“质因式型”虽然只有“一阶”却应该有三个解析解。当然对于只有两项的方程,一眼就可以看出,但对于三项或更多项的情形,就很难一眼看出 究竟是否属于“质因式型”,这就是难点;也是关键所在。这应该是我们判定其解析解个数的侦破方向之一。当从中分解出 线性方程时,再注意“子方程”的阶数对其解析解的个数的影响。这样就会减少我们在面对非线性方程时的盲目性和茫然感、甚至产生不可知论,以为是个大黑洞 雾中花 水中月 滋生消极悲观 却懦退缩的心理。要坚信 这是小菜一碟,  从战略上藐视困难 大胆探索 但又要步步为营谨慎推理,敢为天下先,敢于垦荒  独辟蹊径  敢于独树一帜  切忌满足于 教科书。 后人有责 任有义务 有能力 开创前人的未尽事宜 ,人类认识自然规律 就是靠世代相继的不懈努力 从而实现逐步完善; 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逐步逼近客观规律…… 这个过程 永远不会完结  永远处在“正在进行时”的状态。虽然我们都很愚蠢笨拙,但即使愚者若坚持千虑亦或会产生新的意识……

要解放思想 冲破神秘感  不要以为 非线性微分方程(组)的求解问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禁地,不要以为只有 庞加莱 泰勒 莱布尼兹……等数学大圣才有资格探索这些未知领域  或许你我也是一代数学大圣 。

   只要你“妄想”自己“也能”,且将这种“妄想”当真,自不量力  误闯误撞 痴迷不醒 走火入魔  锲而不舍 坚持数十年如一日 或许会久梦成真 。

 所谓“大师”,其实就是“大痴” 。

对于 你给出的那个非线性微分方程组 也因为它不属于“质因式型”,而不光是“消函后”所得常微分非线性方程之“阶数”的问题。“阶数”只对线性方程的解析解的个数有必然的关联。

[楼主]  [6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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