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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1 17:00 

朱先生:21楼我已经阅完。感谢具体计算!!不过我认为,这绝对不是仅仅寻找1/r^2、1/(r-C)^2、1/[r(r-C)]的系数那么简单的。比方说,1/(r-C),可以化为1/r+C/(r(r-C)),那么其平方,即1/(r-C)^2,也可以生成1/r^2与1/[r(r-C)]。

1/r^2、1/(r-C)^2、1/[r(r-C)]并非独立、“线性无关的”,彼此是有联系的,因此它们的系数分布不是唯一的。
[楼主]  [3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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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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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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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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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5:30 

对【32楼】说:

多项式 中的 “项”是相对的,可以存在“项中项”,

譬如   我们怎样才能运用恒等式原理从(a+b-5)x^2+(2a-c-5)x+a+d-9=0 中求出 :a、b、c、d    这 四个知数  ?

这里似乎缺少条件?

  

 其实,我们可以进行恒等变形 使之 多出(x+1)^2这一项,

a(x+1)^2 +bx^2-cx+d=3(1+x)^2+2x^2-x+6

这个例子说明 “项”是相对的,可以组合出一种 新的 “项”。

也就是说,我们不必 使用 分式分解的手段 去努力 分解某些结构的“项”,完全可以去考察现有形式的 “项”的系数

是否平衡?如果是恒等式 无论你如何变更“项”的具体结构,各种新项的系数必将达成新的平衡。

也就是说  判断 恒等式 与“项”的具体结构形式无关。

所以 不必去努力分解 分式。

反之亦然  如果多项式 在某种 结构形式状态没有达成系数平衡,即使你去努力分解出新的“项”,勉强使得该项达成了平衡,必将出现 新的不平衡“项”,只要含有一种同类项的系数不平衡,那么就会“一票否决”,即决定了这个多项式不属于恒等式。

 

 [3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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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6:28 

对【31楼】说:

 沈教授,按照你的思路,那就会是恒等式问题变得朴素迷离,譬如

y=x+sinx属于 y"+y=x 解析解之一,这是如何得知的呢,就是因为比较恒等式 -sinx+x+sinx=x

中各种同类项系数的结果

如果 有人硬说 y=3x+(sinx)^2 也是该方程的一种解析解,且还说 可以将 sinx 化为:

这样 就会使恒等式变得很复杂,无法验证。

所以 切忌 刻意变换因子的形式,这样会无休止地变换下去……

再说 当你 将 原有的式中的 分式因子进行恒等变换   便会创生出全新的分式因子,这些全新的分式因子 属于新的成员,也要另立门户, 即也要保证自己的同类项的系数之代数和等于零,这就是新的问题。所以,即使你进行一些恒等变形

即使勉强使得“1/r^2”这种同类项系数保持平衡,但又会出现全新的同类项譬如“1/r”这种同类项的系数代数和无法等于零,当然,你还可以 继续变形 设法 使得 “1/r”这种同类项再勉强凑合平衡,但又会出现新的项譬如“1/r^3”这种全新的同类项,当然,你还可以继续变形……如此循环往复繁衍下去 何时休?最后使得问题变得朴素迷离……莫衷一是

那么 究竟  如何来判别 其解析解呢?成为永远争论不休无法定论的不解之题

  

 

 [3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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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13:47 

验证 某一个 解析式 是不是 某方程的解析解,只要发现任意一种 同类项之系数不等于零,那就足以证明这个解析式 并不是该方程的解析解;反之,当且仅当 所有种类的同类项都能够同时达成各自系数的平衡,才能确定这个解析式 属于该方程的一种解析解。

而且与 各项的具体结构形式无关,无需对某些项进行恒等变形。
这里 需要引入 一个新概念即“最简项”即无法再进一步约分或无法进一步进行内部合并的项
譬如 (3+x^2)^3 “这就是最简项”,而[(5x+x^3)/x-2]^2这就不是“最简项”其实,(3+x^2)^3与 [(5x+x^3)/x-2]^3属于同类项。
 [4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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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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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05:43 

对【42楼】说:
“上式” 的 “左边” 等于:5/32;并不等于零。说明 “上式” 不属于“恒等式”。
 [4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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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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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3 22:13 

朱先生,我验证过几遍了,应是成立的. 请再仔细验算.
 [4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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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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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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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5:51 

数值验解法 最简单 最方便 最容易 最权威 最可靠 一步到位
 [5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7:40 
 [5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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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8:50 

代数恒等式 与 代数方程 的区别:任何值代入恒成立的等式 被称为“恒等式”。而方程,则只有特殊值(根)代入才会成立。
 [5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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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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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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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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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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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6/25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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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6/2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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