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国良先生:
我最近看到你的一文《对一般的声波多普勒效应的修正》(prep.istic.ac.cn)。你认为我的对声波的Doppler效应的推导不对。理由是我没有考虑波动相对于次波源(媒质分子)的速度,即你所说的“从第二媒质分子起,波速都是波动相对于次波源的速度”,也即我的推导不适用于“在媒质中传播的波动”。我认为你的观点是不对的:
首先,该文(彭国良<对一般的声波多普勒效应的修正>(prep.istic.ac.cn))中的声波源“媒质分子”应该改为“分子团”。‘发射声波’与‘发射光波’不同,一个分子、原子可以发射一个光子,但是一个媒质分子不会发射至少一个波长的声波,而是分子团才可以发射声波(至少需要半个波长的分子团才可以)。
其次,彭国良考虑惠更斯原理,认为“伽利略变换不能简单的套用到在媒质中传播的波动;因为在介质中,波动的速度不是相对于波源的速度,只有在波动从波源传向第一个媒质分子时,波速才是相对于波源的速度,波速才可以与源速叠加。从第二媒质分子起,波速都是波动相对于次波源的速度”,实际上他的这个观点是无源之水的,也即他所说的“第二媒质分子起,波速都是波动相对于次波源的速度”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过程,因为“次波源的速度”(也即他所说的媒质分子速度,也即我建议的“分子团”的速度)永远是零(相对于整块媒质)。声波的传播是这么一个过程:半个波长的分子团被压缩、临近另半个波长的分子团膨胀,由此交叠着把声波传向远方。这里的每“半个波长的分子团”(最小单元的声源)都可以看作惠更斯次波源。但是,这里的每“半个波长的分子团”的定向速度其实都是零。它们仅仅是在自我压缩、自我膨胀,但是每个分子团的质心其实都不运动(相对于整块媒质)。如典型的水波,水面上的水波在传播时,水分子在水平方向上速度永远是零。当然,水波是横波。声波是纵波,每“半个波长的分子团”虽然有自我压缩、自我膨胀,其中的分子在振荡式运动,但是作为最小次波源(半个波长的分子团),其质心不运动。因此你所说的那种叠加速度C’ (即C叠加在媒质分子(也即我建议的分子团)速度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媒质分子(也即我建议的分子团)速度恒为零(在半个波长的分子团尺度上看来))。
即使最小次波源(半个波长的分子团)质心有定向运动,我的推导也是适用于它的,适用于“在媒质中传播的波动”。
--------- 说明:关于《对一般的声波多普勒效应的修正》一文,可以在google搜索得到。彭国良此文的目的是为了替自己的光波红移理论(为了解释哈勃红移)提供依据。他认为,考虑相对于次波源的速度,凡是波动总是要红移的。几年前我们曾讨论过,我是表示否定的(理由也包括上面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