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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的惯性系约定是错误的
[楼主]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2014/04/14 15:04
点击:552次

只有具有强大的引力场的天体才可以称为惯性系,所有不具有独立场的物体(也就是说它们的场作用范围相比之下微乎其微),即使它们相对惯性系是匀速运动,它也不是惯性系。这个观点我已经在费邦镜先生的帖子《我的反相小结》中阐明。得到了费先生和陆道渊先生的一致认同,事实上他们也都是如此观点。陆道渊先生态度和我一样,是坚决的。费先生也是这个主张,他所用的本征场和我这里的场也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但是费先生多少还有一些拖泥带水,认为相对本征场匀速运动的坐标系是近似惯性系。应该斩钉截铁地说,在本征场中相对场做匀速直线运动的坐标系不是惯性系,它们与惯性系不等价,不平权。在这些运动坐标系中,力学定律不成立。


相对惯性系匀速运动的坐标系也是惯性系,这个命题是错误的。不具有独立场的,相对惯性场匀速运动物体只能称为运动坐标系。运动坐标系不具有惯性系的光速各向均等的特性,运动坐标系中计算相对运动物体的能量也完全得不到正确结果。一个相对惯性场100米/秒速度的物体m,具有在该场中的绝对动能能量5000m。两个各为50米/秒的物体相对运动,相对速度为100米/秒,以任何一物体作为参考系看对方物体,都不能根据相对速度100米/秒正确计算出物体的动能。在惯性系基准地面上,两物体各自只有1250m的动能。这是两物体在该场中的真实动能。而如果站在其中任何一个物体上按相对速度计算对方能量,会得出每个物体都具有5000m的错误结论。因此,相对论所定义的惯性系概念是不对的,它早就该退出物理舞台了。我这里依然保留了惯性系这一称谓,是认为这个词还是不错的,彻底废弃太可惜,但是使用条件要重新做规定。
一个物体相对另一个物体拥有绝对的场主导地位,则以此物体为基点的坐标系称为惯性系。比如地球具有引力场,该场始终跟随地球运动,和地表相对静止,那么地表就是惯性系的基点。任何在地表的运动物体,不管是否匀速,都是在地表场的范围之内,因此都不是惯性系。它们可以被称为匀速运动坐标戏和加速运动坐标系。不能戴上惯性和非惯性的词冠。

我将在费先生贴中发表过的观点在这里复制一下:

对于传统意义上的,能和地球有相对运动的“以太”,在地球表面确实检测不出来和地面有相对运动。因为根本就不存在那种游离于天理而独立存在的、具有绝对静止性质的“以太”。凡是物质,都存在既属于这个物质的形而下的东西,包括大小、形状、边界,也存在形而上的东西,比如力、能量等等。因此游离于有形物质之外的场是存在的,任何一个微小物质都具有它的场作用范围,它的场是以这个物质为核心的。世界之所以能形成有形世界,也都是物质通过这些场在相互作用。场始终是跟随物质核心的。电子运动,电场也跟着运动;地球运动,场也跟着运动。你否定场的存在性吗?
在地球表面任何物质都具有和地表相同的速度,因此这些物质所发出的场也具有相同的速度。光在地表的速度就是相对于这些场的,所以光速相对于场来说总是相同的。但是对于一个在地球表面匀速运动的车来说,它产生的场远远抵不过地球产生的场,因此它不具有约束光速的能力。在地球表面静止测量沿地表的光速是一样的,但在一个运动的敞棚车上测量到的光速绝对不会一样。
归根到底,相对惯性系做匀速运动的坐标系也是惯性系这个命题是错误的,它只能称为运动坐标系。光速只依从于具有场的地表,而不依从相对地表的运动坐标系。光速在这个运动坐标系中不具有各向同性的性质。

 因此,在敞棚车中央向车头、车尾发光,因光速只取决于所在场,所以光到达车头、车尾的时间是不同的。到达车尾的时间要短,到达车头的时间要长。这里已经隐含了车头方向是车的运动方向,即使没有特别说明恐怕也不会有什么误会。
把场比作平静的大海,光比作鱼雷,鱼雷相对水的速度总是c。在一条长为30万公里的船的中部,同时向船头和船尾发射两颗鱼雷,那么船如果在水面静止,则两鱼雷到达船头和船尾的时间一样,都是半秒钟。但是船相对于水面有速度v=0.5c,这时还从船的中部向船头、船尾同时发射鱼雷,从鱼雷入水刹那计算时间,鱼雷从出发到炸掉船尾的时间只用了三分之一秒,而要炸掉船头则需要一秒时间。因此在船上计算出鱼雷到达船头、船尾的速度是不一样的。

 船在这里就是个运动坐标系,它不是惯性系,它不具有随自己运动的强大的场,它左右不了鱼雷在水中的速度。因此,在任何“惯性系”中看到的光速都是c这个命题不存在。即便是在船上改变了测量所用的尺度也无用。因为鱼雷到达船头、船尾的时间不一样,而到达船头、船尾的距离是一样的,你改变测量距离的尺度,你改变了长度计量结果,但你改变不了船头距离和船尾距离的比值,你改变不了两个时间的比值。因此你无论从什么角度说,也得不出鱼雷速度在你船上看都是c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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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1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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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14 19:45 

相对论和相对速度都存在这样迷惑人的地方,不去努力琢磨是看不出来的。有人说我连相对速度的矢量叠加都不懂,不知道50米/秒+50米/秒=100米/秒。果真是这样吗?其实恰恰相反,我不吃东西则已,要吃就吃得很透。我会把你看不到的那些犄角旮旯都翻个底朝天。
 [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1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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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17 08:41 

接4楼:
只有拥有引力的物体才能成为‘参考系',无论‘地面参考系'、‘地心参考系'、‘日心参考系'、‘月心‘参考系'或‘火心参考系',都是有引力的;这就是说,拥有引力是成为‘参考系'的基本条件。
而‘地面参考系'又多了两个特殊的条件,即拥有地面(使人可脚踏实地的成为‘测量者’。)和拥有大气(能运载光速,使在地面上各向都为c 。),从而成为特殊的最最优越‘参考系'。

而"惯性系"是爱氏编造的假概念;其必具"相对性"而成"相对性惯性系"(为什么必具"相对性"的原因,我将有很多铁证提供,但现在为时尚早。);而"相对性"源于所谓"相对速度"υ。
"相对速度"υ是不可测量的视觉表象(正因为这原因,爱氏才在"惯性系"上用了所谓“观察者”,妄图蒙混过关);这与2楼王普霖先生的表述吻合。

[楼主]  [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1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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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18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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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19 18:24 

接7楼:
洛仑茲所发现的V=γv,这γ是真γ,因为其√(1-vv/cc)的 v是‘绝对速度差’,所以v< c;而相对论的"相对性洛变式"的γ是假γ,因为其√(1-υυ/cc)的 υ是"相对速度",所以υ<2c。

至于洛仑茲怎么发现V=γv和爱氏为何一定要埋灭它,这是爱氏建立伪论"相对论"帝国的‘宫廷政变’秘史,具体请看拙帖《革命性的发现了洛仑兹的五条原真式子被爱氏分别埋灭、篡改,搞成伪论"相对论"》。
 [9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3 
 [10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20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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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20 16:07 

接10楼:
洛仑兹的五条原真式子是用地面‘参考系’表达的,即用独立性(即绝对性)的直角坐标系O-XYZ表达的,所以总共只有三个点,即直角坐标系原点O、以匀直速运动的A点和固定的终点B。
于是OB =△r是‘总固距’;OA=V△t称为运动物A的‘已行距’; AB =r’=△r-V△t是A的‘未行距’;这就组成了‘行距变换’的‘伽变原式’(是五条原真式子中基础式子) r’=△r-V△t 。
因不带撇的量和带撇的量在同一‘参考系’中,所以‘已行距’和‘未行距’是互相转化的,当r’→0,则OA→OB,从而△r=△r’,A才到达终点B。
爱氏偷掉了固符△,等于偷掉了终点B,于是仅剩两个点即O和A了,所以不得不又把运动物A篡改为O’,
形成了O-O’,并诡辩为“相对且平权惯性系”.而‘伽变原式’也不得不篡改为有四条分式子的所谓“坐标变换”的“相对伽变式”
x’=x-υt、y’ =y、z’=z、t’=t 。
这些做假,怎能让世人知道,却被你一语道破,【惯性系约定是错误的】!


[楼主]  [1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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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__hegel  发表时间: 2014/04/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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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21 06:09 

接11楼对12楼说:
我的‘零散’是为了寻找合作者;而拙著《绝对论》是有系统的专著(已发表)。

你这【鱼在水库中有与(‘相对’须改成‘与’)水的绝对速度1米/秒,那么鱼要由甲地游到乙地(距离1000米)】所提供内容,很好,就可用‘伽变原式’ r’=△r-V△t来表达 。
这甲地即为直角坐标系O-XYZ的原点O,鱼即为运动的A点,乙地即为固定的终点B ;这V=1米/秒是‘绝对速度差’(不要称为“绝对速度”,否者就错。);OB=△r=距离1000米就是‘总固距’,OA=V△tA的‘已行距’,AB =r’=△r-V△t是A的‘未行距’。
显然,OA和AB是互相转化的,当‘未行距’全部转化为‘已行距’,鱼即A点才到达终点B!
爱氏偷掉了固符△,等于偷掉了终点B,于是仅剩两个点即O和A了,所以不得不又把鱼即A点篡改为O’, 形成了O-O’,并诡辩为“相对且平权惯性系”O-XYZ和O’-X’Y’Z’,用了篡改成的“相对性伽变式”,显然是荒谬的.
有些反相教授被诈骗,如梅晓春、齐绩教授等们,在认为“相对性伽变式”正确的“证明”中,临时补加了一点P,这等于不知觉的帮助、掩盖了爱氏偷掉了终点B。尽管如此,还有很多是帮助、掩盖不了的荒谬,如其有四条分式子等,但梅晓春、齐绩教授等们竟都不知,可见深中相毒。
待续
 [1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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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22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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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27 02:49 

C系就是过去指的惯性系,也就是陆先生这里的地面参考系’O-XYZ。叫C系意思更明确了,它就是光在其中各向同性(水平方向)的参考系。在C系中,光速为c(注:该小写的c并不是专指现在定义的c=299792458米/秒,而是因各不同的C系表面物质密度而异的c。)为恒定(水平方向)。V系是指在C系中以V为速度的运动坐标系。光在V系中不具有各向同性(水平方向)的性质。比如地球是C系,火车就是V系。

我拥护介质可以运载光速。比如空气、水、玻璃等都是介质。但是我还坚持场(真空态的物质)也是介质。当天体运行时,有时刻跟随天体运动的场物质存在,即使该天体不存在空气,也还有能随着山川同步运动的场。该场在天体表面具有天体表面的速度,和表面静止。因而天体表面也是C系。在不同质量的天体表面,物质的密度不同,会有不同的c,这是我的一贯认识。

光是粒子,光速受制于介质。介质密度越大,光速越小。光的传播是在介质中传播的,但光的传播不依赖于介质。假如存在连真空都没有的地方(仅仅是假设),光依然可以走过去。这是我的认识。
[楼主]  [18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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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28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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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28 07:14 

太阳和地球之间靠这些真空中的极化微粒传递引力,那么在太阳和地球连线之上的这些微粒也会被地球的运动所拖拽,也有随连心线转动相应的转动,形成一种圆柱状的引力作用空间。在该空间的极化程度大于其它位置的极化程度。因为它是太阳和地球共同作用的的。极化程度大就说明这些微粒被拉得稍长了一些。这时在太阳和地球连线上的线密度就小于其他地方的线密度。但是因为极化程度大,也吸引了周围的物质的聚集,使得线密度减小的时候,体密度不减小。
我认为这对于光的传播十分有利,光从太阳发出到达地面的速度会快于到达相同半径上无地球的地方。光密也大于无地球的地方。当然,每个天体都会和太阳建立类似的通道。光线顺着通道的传播速度快,垂直于通道的方向速度慢。引力场建立起的这个通道相当于一个微弱的集束器。这是我提出的光的引力集束效应(有待证实)。
引力集束效应使得光从太阳发出能够尽快地到达目的地,也相当于最速降落,或最短时间原理。集束效应也能使得引力作用线上的地球得到的能流密度大于距离太阳相同距离无天体处的能流密度。
[楼主]  [2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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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4/3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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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5/05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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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5/05 07:03 

我现在提出的C系是物理空间、V系是数学空间,物理过程只发生于物理空间,而不是发生于数学空间这一全新概念,将彻底摆脱相对论对物理学百多年的统治。正本清源、还物理以真实。
[楼主]  [2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5/05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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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5/0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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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5/05 08:03 

还按前面说过的,在从南京出发的运动坐标系上看北京发出的光,相对速度是60万公里/秒。根据计算,该运动坐标系和北京之光会合时只需0.5秒,这0.5秒×60万公里/秒

=30万公里,正好就是两者走过的距离之和。会合地点在北京和南京中点上。这个计算是符合实际的,虽然计算过程中出现了60万公里/秒,但因为是纯数学坐标,计算出的结果

是符合物理事实的。同样,在地面计算,双方的发光也都是在0.5秒时刻在在北京和南京的中点上会合。由此可见,洛仑兹变换对光速的限制是多此一举,这个错误根源就是它把

运动坐标系(该坐标系是纯数学的)中看到的事情认为就是在这个坐标系发生的事情,而还要符合这个坐标系的规则(光速依然是c)。
其实他只要多想一想,一个物理事件的发生,只发生在这个物理空间中,而不是发生在任意速度的数学坐标系中。可以有无穷个不同速度的坐标系,-c≤V≤c,每个坐标系都对同

一物理事件限速,显然是非常非常荒唐可笑的。
 [2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5/0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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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5/0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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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5/05 08:38 

对[22楼]说:
因为我认为洛仑兹变换是一个完全错误的产物,它是三无产品:无物理依据、无数学推导、无实验检验。因此我对你提供给我用来张贴的内容表示慎重,没发表赞同观点,正象你主楼[52楼]所说的:
“回应王版主46至51楼:
看来,你虽帮我贴了27、28、30楼,却拒绝看这三楼一眼,原因是你认为【并无引进洛仑兹变换的必要】(不管它是真或是假。)。 但是整个理论物理学都是与γ有关,你不理睬γ而反相,不是在空折腾吗?”

因为我知道洛仑兹变换的初衷,我知道他是错的。洛仑兹和爱因斯坦都犯了错误。

我在否定等效原理时,已经把我的否定点深入到每一个瞬太点上了,他的任何局部空间都逃不出我的任意点都不等效。而对失重问题我也做了全面剖析。是爱因斯坦对失重没有理解深刻,才把两种完全不同状态的失重混为一谈。等效原理是错误的,至于广义相对论的其它推导,我现在还没精力去做。但是根据前提的不正确,导出的理论能否是正确的,我表示怀疑。但是有一点,已知洛仑兹变换是一种错误了,那么如果他在推导中推导出洛仑兹变换形式的东西,那他的这些推导也一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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