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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7楼】说: 可以认为火箭壳吸收热量Q 和W; 或者 认为Q是燃料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热量交换、热功W是对于火箭壳系统。 马天平 的确 是 理盲 兼 文盲。 “或者” 这个“连接词”是 用来 连接 对 同一事理 的 两种等效 的 描述 的 语句 的。 那么 “火箭壳吸收热量Q 和W。”与“Q是燃料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热量交换、热功W是对于火箭壳系统。”这两句话的含义一致么? “热功”是一种“复合词”是指“热与功”,并不是单纯地指热量,也不是单纯地指“(体积)功”,是笼统地复指这两种物理事件,譬如“热功当量”、“热功效率”即“热”与“功”的相当量,或“热”转化为“功”的效率。 “W”常用来表示由热能所转化来的(体积)功,可以简称为(体积)功,可以说燃料系统在燃烧过程所释放出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这热能又部分转化为体积功,这体积功被火箭系统(含燃料系统与火箭壳)吸收。 马天平 语病频出,语无伦次,概念不清,思路混乱,毫无物理概念基础 缺乏扎实的物理基础 更无数理逻辑能力 出于对物理基本原理的误解,却误以为自己发现了物理基础理论体系本身存在着内部逻辑矛盾, 对物理学倒打一耙 ;简直是对物理学的侮辱,也是对民科队伍的亵渎。 当被网友驳斥得张口结舌 无言以对 理屈词穷 走投无路时,就回家修改方案,更换话题, 卷土再重来……,这个方案不行,再换一个,穷举法,没完没了 为了缠住对方 还佯装斯斯文文 彬彬有礼 显示颇有修养的学者风度 就是为了避免吓跑对方…… 譬如 常 以“两个字一个符号”为一个帖子:“是的。” 其实 都是因为他 无法运用物理学基本原理如“等效原理”去理解一些具体的物理过程,当他理解不了时,就怪罪等效原理,就说推翻了等效原理,当你帮助他理解了等效原理在其物理过程的具体表现时,他就说谢谢你帮助理解,不过还有另一个方案可能你就对付不了啦,如果你厌烦了不搭理他,他就说你终于认输了,终于不敢面对了,终于哑口无言了,他终于胜利了,你若无奈提示他去投稿……他就说几年前就投向英国《自然》了……其实他的所投递的垃圾早已被扔进垃圾篓了,他却说 当今世界上没有人能看得懂他的深邃道理……不过等他死后八百年 一定会被追认为最伟大的理论家的!像 马天平 这样的疯子 还有许多 …… 譬如还有 王春元 王为民 刘武青 雒茂荣 朱顶余 赵兴龙 马英卓 等等 等等………………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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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4楼】说: 谢谢!期待中…… 君若能引导他迷途知返……岂不是对他最大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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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7楼】说: 楼主,我要提醒你注意一下:在s参照系中,在燃料对火箭壳做功的同时,燃料也是受到反作用力的,燃料的宏观动能也是变化的;在s'参照系中,在燃料对火箭壳做功的同时,燃料也是受到反作用力的,燃料的宏观动能也是变化的。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热力学第一定律是能量守恒定律在热力学系统中的体现。但这是有条件的:我们都是假设在热力学过程中整个系统的动能是零或不变的,重力势能也是不变的。在我们通常考虑的热力学系统中,我们把我们的热力学系统固定于地面,在它对外做功时,由于我们的热力学系统加上地球的质量相对于做功的对象的质量而言是极其庞大的,在在s参照系中,它的动能变化是微乎其微的,也就是说,外界对它做的功是微乎其微的,是被忽略的,但在严格要求的场合是不能被忽略的,特别在我们验证能量守恒定律的时候;在s'参照系中,我们的燃料是具有巨大的速度的,微小的速度变化导致的动能的变化也是巨大的,外界对它做的功不再是微乎其微的,是不能被忽略的,更不要说在我们验证能量守恒定律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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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几篇文章, “不同惯性系中位移不同,否定力学相对性原理、伽利略变换、相对论。” ======通过分析小孩抛铁球过程中,位移的相对性,对比小孩手臂的客观长度,说明小孩手臂的力产生的位移与惯性系无关,说明牛顿第二定律在优越惯性系中才能成立。使伽利略变换、力学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性原理、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受到否定。 “力学相对性原理违反能量守恒定律,使狭义相对论不成立。(二)” ===分析一个小孩抛两个铁球的力学事件,发现不同惯性系中不一定遵守能量守恒定律、不一定遵守人体生理规律,使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力学相对性原理违反能量守恒定律,使狭义相对论不成立。(三)” ====分析一个小孩抛一个铁球的力学事件,发现不同惯性系中不一定遵守能量守恒定律、不一定遵守人体生理规律,使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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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相对性原理违反能量守恒定律,使狭义相对论不成立。(二) 原创作者 马天平(地址 新郑市)(2013-06-02) 摘要:分析一个小孩抛铁球的力学事件,发现不同惯性系中不一定遵守能量守恒定律、不一定遵守人体生理规律,使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关键词:加速度 小孩 伽利略变换 力学相对性原理 狭义相对论
根据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定律,可以得到"我打你等于你打我"的荒谬结果,传统理论不能解决这样的尴尬。原因是力学相对性原理和牛顿第三定律存在缺陷。 牛顿第三定律没有区分施力与受力。 能量的输出产生作用力,能量的吸收产生反作用力,使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不等价,使"我打你不等于你打我"。 牛顿第三定律需要修正,作用力不可以称为反作用力,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不等价。
根据力学相对性原理,力与惯性系无关、加速度在伽利略变换中是不变量,因此不同惯性系中看到"汽车运动撞击静止大树等于大树运动撞击静止汽车"的荒谬结果。相对论继承了力学相对性原理,因此继承了"汽车运动撞击静止大树等于大树运动撞击静止汽车"的荒谬结果。 那么,在不同惯性系中是否一定遵守能量守恒定律?不同惯性系中力学相对性原理是否成立?相对论是否成立?
假设有一个小孩站在静止火车上,身体中心不动,使用最大的生理极限(0.5秒释放100焦耳),向火车前后方向同时抛一个铁球,经过的时间为0.5秒,两个铁球质量分别为1kg、铁球初速度分别为零、末速度分别为10米/秒 和-10米/秒,火车受到水平方向的合力为零。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两个铁球始终静止,小孩同时向两个方向位移? 显然,小孩相对于静止的火车、或者小孩相对于另外一个运动的惯性系,小孩不能同时产生两个方向的位移。因此认为,两个铁球分别相对小孩绝对运动。 因此,小孩抛铁球的力学事件中,小孩和站立的地方是优越惯性系。 所以,否定优越惯性系的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相对论不成立。 分析: (一) 对于静止火车,初速度为零的两个铅球的初动能分别为0; 根据动能定理,每个铅球的动能增量分别等于 W1=(1/2)×1kg×(10米/秒)^2 -0 = 50焦耳 W2 =(1/2)×1kg×(-10米/秒)^2 -0 = 50焦耳 W1+ W2 =(50+50)焦耳=100焦耳
对于静止火车,小孩释放的能量,等于两个铅球的动能增量的和, 小孩的释放的能量为100焦耳,符合小孩生理极限(符合假设的条件)、符合能量守恒定律。
(二) 但是,在速度为1000米/秒匀速直线运动的火车上,运动观测者却发现不同情况。 对于速度为100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铅球初速度都是-1000米/秒,末速度分别为 v1'= 10米/秒- 1000米/秒 = -990米/秒 v2'= -10米/秒- 1000米/秒= -1010米/秒
对于速度为100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根据动能定理,每个铅球的动能增量分别等于 W1' =(1/2)×1kg×(-990米/秒)^2 -(1/2)×1kg×(-1000米/秒)^2 = (1/2)×980100 -(1/2)×1000 000 = 490050 - 5000 00 = 9950焦耳
W2'=(1/2)×1kg×(-1010米/秒)^2 -(1/2)×1kg×(-1000米/秒)^2 = (1/2)×1020100-(1/2)×1000 000 = 510050 - 5000 00 = 10050焦耳
W1'+ W2'= 9950焦耳+10050焦耳 = 20000焦耳 所以,对于静止火车,小孩释放的能量,等于两个铅球的动能增量的和(100焦耳),符合小孩生理条件(符合假设的条件)、符合能量守恒定律。 但是,对于速度为100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两个铅球的动能增量的和为20000焦耳,远远地大于小孩的生理极限、远远地大于小孩实际释放的能量。 铅球的动能变化量,是依靠小孩的手臂实现的,但是,小孩的手臂不能在0.5秒内使铅球的动能增量达到10050焦耳。
因此,对于速度为100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观察到的力学规律违反能量守恒定律、违反人体生理规律、违反前提条件"最大的生理极限(0.5秒释放100焦耳)"。
所以,速度为100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观测到的力学规律(加速度、力、动能定理)是虚拟规律,从静止火车中观测到的力学规律(加速度、力、动能定理)是真实的规律,两种规律不等价、两种规律不平权。
所以,加速度在不同惯性系中不等价、力在不同惯性系中不等价、牛顿第二定律在优越惯性系中成立;惯性系不等价、不平权;伽利略变换不成立,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三) 在速度为10米/秒匀速直线运动的火车上,对于速度为1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铅球初速度都是-10米/秒,末速度分别为 v1''= 10米/秒- 10米/秒 = 0米/秒 v2''= -10米/秒- 10米/秒= -20米/秒 铁球初动能分别为 (1/2)×1kg×(10米/秒)^2 == 50焦耳 (1/2)×1kg×(-10米/秒)^2 == 50焦耳
对于速度为100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根据动能定理,每个铅球的动能增量分别等于 W1''=(1/2)×1kg×(0米/秒)^2 -(1/2)×1kg×(-10米/秒)^2 = 50焦耳
W2''=(1/2)×1kg×(-20米/秒)^2 -(1/2)×1kg×(-10米/秒)^2 = 200-50 = 150焦耳
W1''+ W2''= 50焦耳+150焦耳 = 200焦耳
1、所以,对于速度为1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两个铅球的动能增量的和为200焦耳,大于小孩的生理极限、大于小孩实际释放的能量。 因此,对于速度为100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观察到的力学规律违反能量守恒定律、违反人体生理规律、违反前提条件"最大的生理极限(0.5秒释放100焦耳)"。
因此,运动观测者观测到的力学规律(加速度、力、动能定理)是虚拟规律,加速度在不同惯性系中不等价、力在不同惯性系中不等价,伽利略变换不成立,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2、在静止火车中,小孩消耗能量,产生加速度,使两个铁球分别获得能量50焦耳、使两个铁球的动能分别增大为50焦耳,遵守能量守恒定律、遵守前提条件"最大的生理极限(0.5秒释放100焦耳)"。 但是,对于速度为10米/秒的运动观测者,小孩消耗能量做工,却使其中一个铁球的末速度减小为v1''= 10米/秒- 10米/秒 = 0米/秒,使该铁球获得能量W1'' = 50焦耳,使该铁球 动能从50焦耳减小为0,说明该铁球初动能与获得的能量抵消了,就说明小孩释放的这部分能量(50焦耳)消失了、就违反能量守恒定律。
所以,同一个力学过程,在优越惯性系中,消耗能量做功,能够增大动能、动能没有消失,遵守能量守恒定律;但是,在非优越惯性系中,消耗能量做功,却能够减小动能、使动能消失为零(产生能量抵消现象),违反能量守恒定律。
因此,每一个力学过程,都存在优越惯性系,力学相对性原理违反能量守恒定律; 同一个力学事件,在不同惯性系中不等价、具有优越惯性系,力学相对性原理违反能量守恒定律,使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 因此,伽利略变换不成立、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使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使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结论:力学相对性原理违反能量守恒定律;违反人体生理规律。 加速度在不同惯性系中不等价,力在在不同惯性系中不等价。 伽利略变换不成立,力学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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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4楼 楼主】说:
请参考53楼“不同惯性系中位移不同,否定力学相对性原理、伽利略变换、相对论。” 请参考55楼“力学相对性原理违反能量守恒定律,使狭义相对论不成立。(三) ” 这两篇文章是否能够使你刮目相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