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某人习惯性锁帖,因此,今天决定,明日删除自己文章。 请求各位管理员 删除我的被锁帖的文章。
请问大家,怎样才能删除相册内的图片。 |
|
由于某人习惯性锁帖,因此,今天决定,明日删除自己文章。 请求各位管理员 删除我的被锁帖的文章。
请问大家,怎样才能删除相册内的图片。 |
|
讨论===证明等效原理不成立。
万里可无云>: 虽然其中没有特别说明是星球表面的一点引力场,但是密封舱、电梯内部是局部。 爱因斯坦的密封舱、电梯,不也使用星球表面的引力场? 或许,把图片中的星球,换成长方形星球,其中的表面存在匀强的场,,结果同样证伪等效原理。 刚才,在相对论吧发出贴子"如果爱因斯坦吧遇到困难,相对论吧是否准备袖手旁观?"
000000=== 品淼斋主>:可笑。等效原理只是局部的。本来就没有人(除了不懂装懂的)认为引力的效果在一个点以外还可以用等效原理等效到什么加速度。你说的大致没错,问题是相对论本来就没那么说,你硬要强加这说法到相对论头上。 万里可无云>: 难道你认为一个匀加速度,可以从位移为零(或者位移变化为零)得到吗? 品淼斋主>: 回复 万里可无云 :相对论的等效原理根本没说过什么位移为零(或者位移变化为零).... 万里可无云>: 回复 品淼斋主 :那么,等效原理不得不使用的加速系的加速度,不需要位移概念支持?难道可以违反加速度定义。 品淼斋主>: 回复 万里可无云 : 根本没说过什么位移为零(或者位移变化为零) ====1、等效原理不得不使用的加速系的加速度。2、加速度产生位移变化,如果位移为零(或者位移变化为零),则证明加速度为零,就证明一个加速度为零加速系,不能代替不为零的一个引力场。3、主贴证明两个分别代替引力场的加速度,分别位移为零(或者位移变化为零)。 所以,加速系不能代替引力场。等效原理不成立。
00000000====== 引用"相对论的等效原理根本没说过加速系能(在一个点以外)代替引力场" ==回复:有两个理解: 1、相对论的等效原理根本没说过加速系能代替引力场。 2、相对论的等效原理根本没说过加速系能在一个点以外代替引力场。
如果等效原理根本没说过加速系能代替引力场,那么,加速系怎么可以作为静止系?怎样可以得到广义相对性原理?
1楼中讨论的是A、B两处(可以认为是两个点)的引力场。各位管理员 3楼中讨论的是一个点。
000000000000000000======== 引用"TS喵喵媃: 回复 品淼斋主 :他不懂极限的概念,你跟他说瞬时加速度等于对牛弹琴 " |
|
讨论==“相对论的质速关系推翻相对论”
品淼斋主>:楼主连相对论说什么都不知道。你说的那些所谓"相对论的错误结论",相对论压根推不出那些结论。
万里可无云>: TS喵喵媃也不敢做出这样的批评。不如,你直接具体批驳。 品淼斋主>: 回复 万里可无云 : 给你一个计算你看得懂么?梁灿彬下册118页. 不但什么不同速度的人看到拉力不同,引力场中不同位置的人看到拉力也不同呢。但是"你看到"拉力怎么样跟绳子它自己有什么关系?绳子跟你看不看又不相干。 TS喵喵媃>: 谢谢大神来本吧围观,我早就懒得理这不学无术还厚颜无耻的家伙了,我还有更多重要的事儿做。这些烂帖子,过段时间我一起炸掉。 TS喵喵媃>: 回复 品淼斋主 :你太抬举他了,不用梁书,高数题他都不会做 万里可无云>: 回复 TS喵喵媃 : 已经先在相对论吧说明了"虽然本人不懂微积分等知识,但是发现使用浅显的逻辑也可以证明相对论的荒谬。 欢迎前往爱因斯坦吧查看。" http://tieba.baidu.com/p/2334080609>> 0000========== 万里可无云>: @品淼斋主> 品淼斋主>: 回复 万里可无云 : 给你一个计算你看得懂么?梁灿彬下册118页. 不但什么不同速度的人看到拉力不同,引力场中不同位置的人看到拉力也不同呢。但是"你看到"拉力怎么样跟绳子它自己有什么关系?绳子跟你看不看又不相干。 ===回复:确实不能看懂高级数学。 当质量增大、重力增大,"绳子跟你看不看又不相干"就错误了。
引用"引力场中不同位置的人看到拉力也不同呢" ==回复:对于星球表面一个观察者,难道看到A、B两处的引力场会不同?看到重物的重力会不同? 当动系观察者从远处开始靠近,经过一定时间,与静止观察者重合过程中、到达重合时,仍然支持主贴。
删除> | 2013-5-18 09:17 回复> 万里可无云>: 回复 品淼斋主 :首先,你认可了质量增大、重力增大。那么,文章中条件是"(当细线承受重物的拉力大小超过G= mg时将会断开。 " 品淼斋主>: 回复 万里可无云 :"你看到"质量增大、重力增大 ==这个是问题吗?难道(狭义、广义)相对论可以解决垂直于惯性系速度的"质增、重力增"?
000000000========== 已经先在相对论吧说明了"虽然本人不懂微积分等知识,但是发现使用浅显的逻辑也可以证明相对论的荒谬。
000000=== @ TS喵喵媃
TS喵喵媃>: 100多年了,反相对论的人层出不穷,也有大科学家,他们的水平如何就不用我说了吧,他们拿相对论都没办法,你还想找相对论的麻烦? TS喵喵媃>: 你要么去学习,有了足够的资本再来跟我说相对论,要么就再也别在本吧出现。 删除> | 2013-5-18 09:25 回复> 万里可无云>: 回复 TS喵喵媃 :既然你不愿意批驳,那么希望和请求TS喵喵媃,能够看一看相吧的大神怎样有效反驳的?请看一看相对论究竟是否能够维持。 |
|
昨天没有被锁帖的文章,难道版主 hudemi 认为文章分析正确?为什么没有勇敢地表态支持?难道认为这些文章不足以使你动心? 证明“同时性的相对性”不成立、狭义相对论不成立。 相对论的质速关系推翻相对论 ( 2013-05-02 ) 爱因斯坦违反同时的相对性-----"论动体的电动力学"违反同时的相对性(二) 00000000======== 昨天锁帖的文章,不知道版主 hudemi 认为哪里有问题?希望版主 hudemi 提出自己观点、或者反驳。 大决战==在相对论吧发出贴子“如果爱因斯坦吧遇到困难,相对论吧是否准备袖手旁观?” 太空船思想实验,证明广义相对性原理不成立,广义相对论不成立。 密封舱思想实验,证明等效原理不成立。合引力场为零,推翻等效原理。 0000000000======= (或许明天再来看结果) |
|
对【11楼】说: 你要明白一点,不是别人驳不倒你,而是别人懒得驳你!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比如,你说爱因斯坦文章中的C+V,别人告诉你这是“第三者速度”,不违背光速不变,你明白吗?你愿意去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吗? |
|
对【12楼】说:
上面大约3个回贴被审核了,请全部看完的时候再考虑回复。 |
|
对【12楼】说: 上面小精灵审核了。 爱因斯坦使用w=c-v ,来说明“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 所以,C+V、c-v,违背光速不变。 |
|
对【16楼】说: 1、你仅仅解释了C+V是"第三者速度",但是, 没有解释"C+V不违背光速不变,", 以及"C+V不违背光速不变"是否是(哪一个)教材中的观点、是否符合主流理论?"
2、你不知不觉在维护相对论。 爱因斯坦在《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其中:"7.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特别阐述了"w=c-v......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第5节所阐述的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 其中"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说明了、证明了爱因斯坦认为w=c-v 违反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 使爱因斯坦不得不假设光速不变。)
3、"无论在何种惯性参照系中观察,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相对于该观测者都是一个常数,不随光源和观测者所在参考系的相对运动而改变。", 对于第三者,根据光速=光的路程/时间间隔,第三者可以检测真空中的光相对于另一个惯性物体的相对的"传播速度"(结果是w=c-v;w=c+v)。 |
|
TS喵喵媃: 前天那位相吧的朋友已经指出了你的不足,他是个理论物理博士,我的话你可以当耳旁风,但是他的话你总该听听吧。我对你已经没有耐心了,你以后不要再@我,我不想和不尊重知识,不学无术的人探讨物理,那是在浪费时间。
举报 | 2013-5-19 09:51 回复 万里可无云: 回复 TS喵喵媃 :难道你没有看到,他在回避、避重就轻。如果你不相信,可以查看7楼的地址(讨论记录),在西陆那里。 举报 | 2013-5-19 10:10 回复 万里可无云: 原来是理论物理博士,谢谢他能够参与讨论。但是,结果却由于 TS喵喵媃 的请求而删贴,使他能够成功避免尴尬。 举报 | 2013-5-19 10:12 回复 万里可无云: 回复 TS喵喵媃 :既然当时我们在讨论、与你无关了,不明白你为什么请求大吧主来参与删贴。 00000000000====地址http://tieba.baidu.com/p/2335464767 一位理论物理博士,似乎没有有效的完成维护相对论。 |
| hudemi 版主,仅仅认为 光相对观测者都是一个常数,因此被“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相对于该观测者都是一个常数”迷惑了。 因此没有发现 C+V 已经使光速就出现了大于光速c的情况。 hudemi 版主,是否愿意回头? |
|
关于证伪等效原理,至少有一个人无法回答我的问题:
【万里可无云,回复:参考7楼,TS喵喵媃 为什么没有找到这个答案------““ 为什么不愿意面对“产生位移,使加速系之间距离不同,使加速系不能代替A、B处的引力场。 ”? ”。”】 地址“今天上午辩论过程中,11:15 删贴,让我对爱因斯坦吧十分失望” http://tieba.baidu.com/p/2335464767 ====参考其中的12楼、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