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视超光速分析 下一主题:奇文共赏:记念冤死的君
曾云海,知错要改;陈诚,干点正事!
[楼主]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2011/03/12 22:03
点击:3015次

老曾,要知错就改,不要死不认错。如果连非常明显非常低级的错误都还要强行辩解,只会让人看低,与你认真讨论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少。

老陈,让你当个版主,是让你管理论坛,带领和引导论坛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是来吵架的!你自己看看当版主以来你发过什么有价值的学术贴子?做出了哪些贡献?

除你们两人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人近期也发表了不少不良贴子,有损论坛形象。在此,奉劝大家保持冷静、风度和克制,自觉维护论坛氛围,提升论坛形象!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41565.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视超光速分析 下一主题:奇文共赏:记念冤死的君
 [2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1/03/12 22:27 

支持黄德民,特别是陈诚,好像不知自己的身份,和老曾一般见识,发不少无用的吵架帖!论坛应该是讨论学术的,与学术无关的话实在是浪费时间!
当班竹有比普通人多一份职责,在和别人讨论时,还要舍掉自我,以大局为重,维护论坛走健康之路,是光荣而辛苦的角色!
 [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00:15 

黄德民先生,


你没看明白吗?你仔细看看这个主题贴,他两人的观点哪一方正确呢?


=================================================================================================
精彩的实验,值得回味…

南澳洲结论:“假设v1+v2=v1成立,我能说v2可以不是零,认为v2一定是零是错误的,至于v2=?我也不知道,只能说v2远小于v1”(“v1+v2=v1”成立的南澳洲实验,见下面)

实验:到所在单位医务室测量自己的体重
具体方法:出发前在口袋里放一点东西,例如一粒芝麻,一颗绿豆,一张大团结,一粒粉笔头,什么都无所谓,下面以芝麻为例。令人重量是Mg,自己所带的一粒芝麻重量是mg。到医务室后站在磅秤上测量重量,自己记下磅秤的读数,把口袋里的芝麻拿出来放在旁边,再测一次,又记下读数。只要不作假,这两次读数必然一样。即Mg+mg=Mg
===================================================================================================

德民先生,

我的低级错误在哪里,你能指出来吗?但你必须指出来,否则,你这“老曾,要知错就改,不要死不认错。如果连非常明显非常低级的错误都还要强行辩解,只会让人看低”就是无稽之谈。

说白了那个主题贴本身就是与相对论不沾边的垃圾帖子,陈诚与南澳洲都错。我稍后会从头批判的,请德民先生关注!



曾云海

 [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00:29 

①“陈诚与南澳洲都错”;
②“…这句话正确,无论是对经典理论还是相对论都正确”
比较①②,自己掌嘴去吧…
 [5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01:07 

[1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3:49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对【18楼】说:
曾蠢猪,你不是搞数学的,你不知道数学的严谨性,
你要证明的是“v1+v2=v1”中的“v2≠0”,
所以,算式就不能是29楼那类:
“c+0.5c/1+1×0.5/1的平方可以分解为(c/1+1×0.5/1的平方)+(0.5c/1+1×0.5/1的平方)=2/3c+1/3c=c”!!
何况,“2/3c+1/3c=c”已经不是“v1+v2=v1”类型的算式,所以你的证明无效,不信你问问沈建其去…
====================================================================================================

黄德民先生,

你先看看这个帖子,发表你的高见。




曾云海
 [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01:07 

我本不想跟他吵,他用相对论速度咚咚,弄个‘苹果方程’:
(二)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大言不惭要教我做算术(分明就是要向数学教师寻衅),

所以才吵起来的,诸位看吧:精彩的实验,值得回味…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38602.html?PHPSESSID=d385d07876aefc770abf4986b1361a1a

 [7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1/03/13 04:36 

西方有一门哲学叫《语言哲学》,说的是许多哲学问题其实是概念对事物表述的不准确或是使用概念者对于概念内涵和外延理解得不准造成,例如“唯心唯物”争论就有这方面因素,我看二位的争论恰恰属于《语言哲学》范畴。 能不能放一放讨论一些别的话题?退一步海阔天空!
 [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07:01 

让"陈诚,干点正事!"比让捍相者不捍相都难!

因为陈诚在反相吧也不干正事!

例如:奇才!!研究员可以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

西陆陈诚 1楼

研究员思林说:“思林就是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的!”
令a=1名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 方程:a+b=2头猪+x
思林拿去推翻相对论吧!!别忘了推翻相对论后,把你的相关成果公布出来大家学学呐!…


silin007 2楼
先谢陈诚举证,证明思林的感叹!
"唉!(陈诚)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也佩当......"

思林就是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的!

认识相对论的新路子:

先找个公认说法、再播图不播话、最后问大家:
超新星爆发时的光速不遵从经典速度合成律吗?

公认说法:
九百多年前,有一次非常著名的超新星爆发事件,当时北宋王朝的天文学家做了详细的记载。据史书称:爆发出现在宋仁宗至和元年五月(1054年)。在开始的二十三天中这颗超新星非常之亮,白天也能在天空上看得到它,随后逐渐变暗,直到嘉佑元年(1056年)三月,才不能为肉眼看见,前后历时二十二个月。这次爆发的残骸就形成了著名的金牛座中的星云,叫做蟹状星云。
========================
播图一:超新星爆发示意图
←●→(A)……………●
…↓(B)………………◎
========================

这条古老的记录同光速颇有关系。当一颗恒星发生超新星爆发时,它的外围物质向四面八方飞散。也就是说,有些爆发物向着我们运动(图中A处),有些运动方向则在垂直方向(图中B处)。如果光线服从经典速度合成公式,那么,按照类似于对投球运动的分析即知,A点向我们发出的光的速度是c+u ,而B点向我们发来的光的速度则大约仍是c。
==============================
播图二:超新星爆发的光速示意图
←●→(A)……(c+u)………●
…↓(B)…………(c)………◎
==============================

这样,由A点发的光到达地球的时间是t=L/c+u ,而由B点发的光到达地球的时间是 t′≈L/c。蟹状星云与地球的距离L大约是5千光年,爆发速度是每秒1500公里左右。用这些数据来计算,很容易得到:t′-t≈25年。
========================================
播图三:超新星爆发的光到达地球时间示意图
←●→(A)………(t=L/c+u)……………●
…↓(B)…………(t′≈L/c )…………◎
========================================

也就是说,我们至少在25年里都可以看到开始爆发时所产生的强光。然而,这是错误的,不符合事实的。历史的记录是:岁余稍没,即一年多就看不见了。这就证明上面的推算有问题。结论似乎应该是:从A点或B点向我们发射的光,速度是一样的。即光速与发光物体本身的速度无关,无论光源速度多么大,向我们发来的光的速度都是一样的。光速并不遵从经典的速度合成律。

问:超新星爆发时的光速不遵从经典速度合成律吗?
对!相对论就是一般人根本理解不了的伟大的真理!
错!相对论就是一般人都能理解很了的伟大的谬论!
注:相对论出于简单归于深奥的根源就是令c+u=c!(其中u≠0)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9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08:07 

张崇安先生,


这个问题不能放,因为这是由于我批评学术观点的错误而对方发展为垃圾帖子满目。

黄德民先生应当为他的“老曾,要知错就改,不要死不认错。如果连非常明显非常低级的错误都还要强行辩解,只会让人看低”这段话负责。




曾云海
 [1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0:20 

to[1楼]-[2楼]:
  “老曾,要知错就改,不要死不认错。如果连非常明显非常低级的错误都还要强行辩解,只会让人看低,与你认真讨论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少”
  +++++++++++
  思林也算得上有水平的了,思林也认为‘苹果方程’不成立!!
  .
  陈诚问思林:
  “那你认为下面的‘苹果方程’成立不(莫扯别的)?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
  思林回答:
  不成立!(唉!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
  .
  
http://tieba.baidu.com/f?kz=1021931558> (30楼)
 [1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0:40 







增云海
 [1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30 

对【8楼】说:

思林既认为“‘苹果方程’不成立”,也认为“‘苹果方程’用于反相不是垃圾”
所以,陈诚问:我给出个‘不成立的方程’,你拿去推翻相对论怎么样?
思林回答:可以!(请另开新帖)
http://tieba.baidu.com/f?z=1010243559&ct=335544320&lm=0&sc=0&rn=30&tn=baiduPostBrowser&word=%B7%B4%CF%E0&pn=60> (74楼)。    所以,应思林相邀,新帖子就出现了:

.

(奇才!!研究员可以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
令a=1名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 方程:a+b=2头猪+x
思林拿去推翻相对论吧!!…

 [1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36 







曾云海
 [1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37 

[1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0:20
.........思林也认为‘苹果方程’不成立!
~~~~~~~~~~~~~~~~~~~~~~~~~~~~~~~~~~~~~~

事实上思林就是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的!
而陈诚你骂骂吵吵半个多月竟然不知‘苹果方程’就是‘相对论的速度相加公式’吗?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2/23 16:50
你(西陆陈诚)蠢不待发, 那实际就是一个相对论的速度相加公式,我用苹果代入是说明其荒谬。
~~~~~~~~~~~~~~~~~~~~~~~~~~~~~~~~~~~~~~~~~~~~~~~~~~~~~~~~~~~~~~~~~~~~~~~~~~~~~~~~~~~~~~

唉!(西陆陈诚)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也佩当......赶紧提辞呈吧!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1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59 

奇才!!研究员可以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
西陆陈诚 1楼

研究员思林说:“思林就是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的!”
令a=1名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方程:a+b=2头猪+x
思林拿去推翻相对论吧!别忘了推翻相对论后,把你的相关成果公布出来大家学学呐!…
2011-3-12 16:39 回复

silin007 2楼
先谢陈诚举证,证明思林的感叹!
"唉!(陈诚)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也佩当......"

思林就是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的!
认识相对论的新路子:
先找个公认说法、再播图不播话、最后问大家:
超新星爆发时的光速不遵从经典速度合成律吗?
.....................................


8楼
崔国伟,你这研究员是怎么混的??
主楼已知条件:a=1名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方程:a+b=2头猪+x
‘4楼’就已经叫你莫乱换已知条件!怎么又弄出个“a相当于光速c”来了?
‘假研究员’是物体,c是速度(光速),物体和速度不可以混为一谈,身为研究员这你都不知道么?

这里,将就你2楼的发言奉还给你:“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
在西陆,你攻击六位版主成隐,到反相吧,看来你是找碴来了!
处罚如下:封号1天,删除相关无知发言!!
~~~~~~~~~~~~~~~~~~~~~~~~~~~~~~~~


思林的被删除的无知发言?

silin007 3楼
思林按陈诚的思路来推翻相对论的相关成果:
令a=陈诚版主,b=陈诚吧友 方程:a+b=1头猪
即:相对论出于简单归于深奥的根源就是令c+u=c!(其中u≠0)待续....


西陆陈诚 4楼
回复:2楼-3楼胡搞一气! 研究员,请你先看清楚主楼:
已知条件:“a=1名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
该不会你就是那个假研究员吧,怎么乱换已知条件?
都有点怀疑,你是不是混进研究机构去的?


silin007 5楼
1楼的已知条件是假的:“a=1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方程:a+b=2头猪+x”
3楼的已知条件是真的:“a=1陈诚版主,b=1陈诚吧友,方程:a+b=1头猪”
思林始终都是实事求是的研究相对论问题,即:
a相当于光速c,
b相当于光源、 光介质、光参照系戓观察者等的运动速度u
a+b=a相当于相对论的c+u=c!(其中u≠0)显然不成立吧?


silin007 6楼
换个说法
光速c相当于版主
光源、 光介质、光参照系戓观察者等的运动速度u相当于反相、捍相、不懂相等吧友
相对论的c+u=c相当于陈诚版主 + 陈诚吧友=1头猪!不对呀怎么又成立了?
噢,原来陈诚与爱因斯坦一样不懂常量c与变量u之间关系!
即:版主要象裁判一样公正,反相吧友要象球员一样讲理,否则还叫学人吗?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1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2:01 

对【14楼】说:
你(西陆陈诚)蠢不待发, 那实际就是一个相对论的速度相加公式,我用苹果代入是说明其荒谬。
+++++++++
蠢不待发的,是你二位!!
苹果个数,可以用相对论的速度咚咚去计算吗?
何况那个‘苹果方程’本身就不成立,
你研究员是真不知道,还是装傻?
 [17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2:12 

你让黄德民先生回答好不好?


曾云海
 [1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2:26 

唉!这数学老师当的!还好意思绞辩呀!又来那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
1楼的已知条件是假的:“a=1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方程:a+b=2头猪+x”
3楼的已知条件是真的:“a=1陈诚版主,b=1陈诚吧友,方程:a+b=1头猪”

另外,那个苹果方程(包括“v1+v2=v1”和“Mg+mg=Mg ”) 与相对论的所有公式一样本身就都不成立!
在有,用陈版主你的话警告你(莫扯别的)!什么崔完美、崔研究员!什么真不知道,还是装傻?的了!
否则,因扯“崔完美”而得“陈小丑”的玩火者只能一次又一次发扬“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蜡烛精神!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1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3:23 

老五身在汉 思林瞎扯蛋
 [2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4:02 

[1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30 除
思林既认为“‘苹果方程’不成立”,也认为“‘苹果方程’用于反相不是垃圾”
所以,陈诚问:我给出个‘不成立的方程’,你拿去推翻相对论怎么样?

思林回答:可以!(请另开新帖)所以,应思林相邀,新帖子就出现了:

《奇才!(研究员)可以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
令a=1名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 方程:a+b=2头猪+x
思林拿去推翻相对论吧!…
~~~~~~~~~~~~~~~~~~~~~~

万分感谢[12楼]证明“思林按陈诚的思路来推翻相对论的‘相关’成果”:
1楼的已知条件是假的:“a=1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方程:a+b=2头猪+x”
3楼的已知条件是真的:“a=1陈诚版主,b=1陈诚吧友,方程:a+b=1头猪”

因为思林始终都是实事求是的研究相对论问题,即:
a相当于光速c,
b相当于光源、 光介质、光参照系戓观察者等的运动速度u
a+b=a相当于相对论的c+u=c!(其中u≠0)显然不成立吧?

换个说法
光速c相当于版主
光源、 光介质、光参照系戓观察者等的运动速度u相当于反相、捍相、不懂相等吧友
相对论的c+u=c相当于陈诚版主 + 陈诚吧友=1头猪!不对呀怎么又成立了?

噢,原来陈诚与爱因斯坦一样不懂常量c与变量u之间关系!
即:版主要象裁判一样公正,反相吧友要象球员一样讲理,否则还叫学人吗?
~~~~~~~~~~~~~~~~~~~~~~~~~~~~~~~~~~~~~~~~~~~~~~~~~~~~~~~~~~~~~~~~~~~

注:一个裁判不仅吹黑哨,还下场违规踢球员,这不这是“a+b=1头猪”吗!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2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4:12 

老五(心在曹营)身在汉的铁证:


《反相吧刊》起步的历史回忆
[楼主]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2011/03/10 20:45
《反相吧刊》起步的历史回忆:......http://tieba.baidu.com/f?kz=742064496
目前《反相吧刊》已经正常刊出六期:http://www.e-df.com/e-huaxia.htm
《反相吧刊》第七期正在征稿之中:..http://tieba.baidu.com/f?kz=1021765344


陈诚,干点正事!
[楼主]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2011/03/12 22:03
老陈,让你当个版主,是让你管理论坛,带领和引导论坛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是来吵架的!
你自己看看当版主以来你发过什么有价值的学术贴子?做出了哪些贡献?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2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09 

老五(心在曹营)身在汉的铁证…:
《反相吧刊》是‘曹营’?你说是就是么?
‘反相吧’跟‘西陆’是弟兄阵营,
这点眼光都没有,你思林怎么在反相战线混?
.
“是让你管理论坛…不是来吵架的!”
你以为我想跟曾云海吵么?
弄个‘苹果方程’也大言不惭要教数学老师做算术,
难道让我忍气吞声?什么逻辑?
.
不成立的‘苹果方程’你思林也可以拿去推翻相对论,
还“请另开新帖”,你说你思林扯淡不??
你以为我想跟你思林吵架么,那是浪费我的青春…
 [2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23 

你在这里就没扯苹果方程了,留点空间让黄德民先生来回答我的问话!




曾云海
 [24楼]  作者:yuajin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29 

一个是算术老师,一个是代数。一个是静止的概念,一个是动态的数学问题。当1加无穷小时,认为结果不等于1的还是用的是算术。因此没有对错问题,看你站在哪个角度。

※※※※※※
这个世界,说不清楚
 [2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32 

19楼]"老五身在汉 思林瞎扯蛋"
无非是陈诚想挑拨其他版主而已
~~~~~~~~~~~~~~~~~~~~~~~~~~~~~

奇才!!研究员可以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
西陆陈诚 1楼

西陆陈诚 8楼
在西陆,你攻击六位版主成隐,到反相吧,看来你是找碴来了!
处罚如下:封号1天,删除相关无知发言!
~~~~~~~~~~~~~~~~~~~~~~~~~~~~~~~~~~~~

"在西陆,思林攻击六位版主成隐"???


西陆怎么也会有这样的版主?呜呜呜呜...
[楼主]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2011/03/06 06:57

[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6 08:46
看样子很伤心呐,呜呜呜呜…

[楼主] [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6 08:47
老大挂个名 老二常失踪 老三瞎扯淡 老四不挑战 老五身在汉 老六见识短

[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6 08:55
至少,不能说全无道理, 顶一下…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2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37 

老大(红斌)挂个名?不用举证吧?
老二(德民)常失踪?不用举证吧?
老三(建其)瞎扯淡,需要举证吧:

 

(例一)光子学概念辨析
[楼主]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2011/03/03 20:07 
http://tinymce.moxiecode.cp/mce_temp_url

 [27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40 

24楼说到点子上了!看看黄德民先生怎么发觉我的低级错误的,他总不至于像陈诚这样对相对论不沾边吧。




曾云海
 [2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6:32 

老曾:老二(因忙)常失踪,又因老五(陈小丑)丑化正常讨论,而对你有误解很正常。请您别太计较了....
 [2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7:48 

二老说:老陈,让你当个版主,是让你管理论坛,带领和引导论坛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是来吵架的!
老五道:你以为我想跟曾云海吵么?弄个‘苹果方程’也大言不惭要教数学老师做算术,难道让我忍气吞声?什么逻辑?


陈诚真疯了!思林要走了!
[楼主]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2011/03/11 19:34
刘岳泉 发表时间:陈诚在这尽发拉圾帖,弄得这乌烟幛气,我们实在待不下去了。


[3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14
‘假研究员’是物体,c是速度(光速),崔研究员都不知道物体和速度不可以混为一谈么?


[3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32
陈小丑,真是数学教师吗?
崔完美,不仅知道物体和速度不可以混为一谈!
还知道,一个裁判不仅吹黑哨,还下场违规踢球员,这不这是“a+b=1头猪”吗!


[3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6:47
难怪身为数学教师的陈小丑,总找老曾求教数学!
老曾也是的,教他就没亊了,其实他也知到,只是他反相把自己反胡涂而已!
即:a、b、c、...x、y、z可以代表任何东西的任何量,但a+b就要"不可以混为一谈",而要"相对论"了!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3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7:48 

[12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1 23:06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对【128楼】说:

曾蠢猪,

猪看什么都一样,

封你10天说下文,

看看天会不会跨,

以后接着跟你乐

==================================================================================================
老二也有点来的不是时候吧,老五将这里当成他私人天下的时候、他不来,当时如果不是老六主持公道,这里是不堪设想的!偏偏在老五招架不住了的时候来了,他不看实质性的科学问题的批判,发贴说我犯了低级错误还不认错!你就再几个小时查查吧,我的低级错误在哪里?


曾云海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2107169628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