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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在电动力学中一处重大篡改行为的公告(放大版)
[楼主]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2008/11/21 10:25
点击:2000次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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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1/26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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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1/29 22:43 

这一举证材料指出了相对论的洛仑兹变换式在参与运算后实验前的篡改行为,所以是其死穴!
[楼主]  [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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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8 11:19 

本公告证实了必须反掉洛变式。
 [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12/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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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18 12:40 

关于[3],由于图片小,不太看得清,但根据三角函数关系,似乎没有问题。请楼主提供你认为正确的式子。

关于[4], 我看不出它篡改在哪里。 虽然这里没有指出r与r||的定义 ,
(说明:r||的||在r的右小角。我无法用WORD正确表示)
但根据常理(或教材上的习惯),r||只是r的一个特殊分量。如果r||是平行于X的分量,那么r||与另一个垂直于Y的分量,一起合成r。由此,r||与r的点乘恰好就是r||的平方。
所以,关于[4], 没有错误。

 [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1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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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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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8 18:30 

这么直观至极,特别是[4],就无法多说了。现在问题的性质变了,是你我两人必有一人脑子有毛病,须退出论坛。
[楼主]  [11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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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222.130.224.*  发表时间: 2008/12/19 15:33 

~
[楼主]  [1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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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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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0 20:05 

jq先生,已经浅简到无法可言,这就是叫作‘举证’的道理。还好,‘举证’还有另一性质是‘明擺着’的,相信大家会为这重大公案画上句号。
 [1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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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作者:116.227.80.*  发表时间: 2008/12/2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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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1 16:01 

本来我仅惊诧于jq的无识和佩服他的胆量,现在连该倒霉“书”的主人也来了,我才醒过来,原来是相对论的愚昧化的威力所致。先指出一点:已简极,只可看,不可动笔,即明了。
 [19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08/12/2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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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2 12:40 

哈,哈,哈,哈......我吻您,我吻您......哈,哈,哈,哈......,相对论这样的东西多着呢,待我慢慢适时一一指出与您共同反相——绝对论胜利万岁!!
 [2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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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2 17:48 
 [2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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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2 18:35 

无识还有救,脑有病我可没办法,叫孟庆信带你一起避羞去吧!
 [25楼]  作者:202.120.52.*  发表时间: 2008/12/23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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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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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3 11:12 

同意25楼所说.
我的意思是: 老陆的这个国际笑话,说明他连拿电动力学的资格都没有.

那么,老陆,你说你的正确式子部分是什么呢?就是xhzjzs说的2(y-1)r11r?

那么你可以滚出这个论坛了. 我还没有对谁说过这么严厉的话.

 [28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08/12/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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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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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5 14:51 

也不是xhzjzs所说的,他只是证明了等号不成立.
-------

SHEN RE:
他只是证明了等号不成立?
告诉你,这个等号恰好是成立的。是你与他认为不成立。
其他,我就没有兴趣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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