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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在电动力学中一处重大篡改行为的公告(放大版)
[楼主]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2008/11/21 10:25
点击:2000次

相对论在电动力学中一处重大篡改行为的公告(放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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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1/26 01:34 

本举证内容摘自拙论《相对论的双验证诠释》(现公布在《物理科学探疑网》网友天地37号)。举证与论证不同,沒有学术争论性,人人有能力识别,具有法律效力。
[楼主]  [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1/29 22:43 

这一举证材料指出了相对论的洛仑兹变换式在参与运算后实验前的篡改行为,所以是其死穴!
[楼主]  [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03 17:11 

这举证材料也否定了洛仑兹变换式。
[楼主]  [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8 11:19 

本公告证实了必须反掉洛变式。
 [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12/18 11:29 

  “必须反掉洛变式”观点正确,支持!!…
 [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18 12:40 

关于[3],由于图片小,不太看得清,但根据三角函数关系,似乎没有问题。请楼主提供你认为正确的式子。

关于[4], 我看不出它篡改在哪里。 虽然这里没有指出r与r||的定义 ,
(说明:r||的||在r的右小角。我无法用WORD正确表示)
但根据常理(或教材上的习惯),r||只是r的一个特殊分量。如果r||是平行于X的分量,那么r||与另一个垂直于Y的分量,一起合成r。由此,r||与r的点乘恰好就是r||的平方。
所以,关于[4], 没有错误。

 [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18 12:43 

请陆道渊再仔细核查r与r||的定义,看看我7楼观点是不是对。

我认为陆道渊自己犯了毛病,见风就是雨。
[楼主]  [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8 12:51 

谨请先生与同伴们仔细看看再说,谢谢。
[楼主]  [1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8 18:30 

这么直观至极,特别是[4],就无法多说了。现在问题的性质变了,是你我两人必有一人脑子有毛病,须退出论坛。
[楼主]  [11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9 13:58 

jq先生在8楼的话,语病很多,例如,否定所举证的事实材料,只能用‘指出’,不能用‘观点’。
 [12楼]  作者:222.130.224.*  发表时间: 2008/12/19 15:33 

~
[楼主]  [1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19 22:22 

由衷致谢12楼的周到。
 [1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0 17:30 

请陆先生正面回复我7楼的帖子:

1) 陆先生说[4]中有一个等号不成立.请陆先生指出不成立的理由,以便大家对照我的说明.

2) 请陆先生点评本人关于[4]的解释.





------我7楼的帖子-----
关于[4], 我看不出它篡改在哪里。 虽然这里没有指出r与r||的定义 ,
(说明:r||的||在r的右小角。我无法用WORD正确表示)
但根据常理(或教材上的习惯),r||只是r的一个特殊分量。如果r||是平行于X的分量,那么r||与另一个垂直于Y的分量,一起合成r。由此,r||与r的点乘恰好就是r||的平方。
所以,关于[4], 没有错误。
[楼主]  [1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0 20:05 

jq先生,已经浅简到无法可言,这就是叫作‘举证’的道理。还好,‘举证’还有另一性质是‘明擺着’的,相信大家会为这重大公案画上句号。
 [1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1 11:31 

尽是废话.
你就给我来点实在的.实实在在的式子摆在那里.你认为哪一步有问题,就直接说明理由.
 [17楼]  作者:116.227.80.*  发表时间: 2008/12/21 13:31 

对【15楼】说:

也许我太笨了,实在是看不出等式为什么不成立。敬请陆先生点拨和教诲,否则我只能认为等式是成立的,因为我自己算出来的就是这个结果,我写的教材上也是这样,我给学生也是这样讲的。

 

[楼主]  [1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1 16:01 

本来我仅惊诧于jq的无识和佩服他的胆量,现在连该倒霉“书”的主人也来了,我才醒过来,原来是相对论的愚昧化的威力所致。先指出一点:已简极,只可看,不可动笔,即明了。
 [19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08/12/22 12:20 

我看出来了,3没有按X2+Y2=r2计算。4中间那一项错了,应改为2(y-1)r11r

恭喜楼主找出了相对论的错误! 


※※※※※※
理论是人为的 实验是客观的 相对论穷途末路 光介质势如破竹

[楼主]  [2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2 12:40 

哈,哈,哈,哈......我吻您,我吻您......哈,哈,哈,哈......,相对论这样的东西多着呢,待我慢慢适时一一指出与您共同反相——绝对论胜利万岁!!
 [2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2 17:45 

陆先生这个人过于无聊,连端电动力学的书,都显得好似猴子穿衣服(说得严重了,希望老陆谅解,因为你实在过于不够有诚意,要么是老陆见风就是雨,没有见过世面).

还是对xhzjzs说说吧:

请看本人14楼的解释: r||是r的一个平行分量,此外,r还有一个垂直分量.
r||与r的点乘恰好就是r||的平方。

xhzjzs,你的2(y-1)r11r中的r11r其实是r11与r的点乘. 由于r11是r的一个平行分量,所以r11与r的点乘结果就是r11. 理论物理中有大量这类东西.

看来,老陆见风就是雨,没有见过世面. 一个愚人提出的问题,十个正常人都回答不出来啊.



 [2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2 17:48 
 [2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2 17:50 

我如果像老陆那样,见风就是雨,把鸡毛当令箭,真的连拿起电动力学的书,都感到没有资格.
糟糕的是,这个连鸡毛都不是.
一个简单的高中数学技巧而已,竟然屁颠屁颠当作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真是开国际玩笑了.
[楼主]  [2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2 18:35 

无识还有救,脑有病我可没办法,叫孟庆信带你一起避羞去吧!
 [25楼]  作者:202.120.52.*  发表时间: 2008/12/23 07:44 

对【19楼】说:

你可千万别把对的给改错了,矢量的点乘和标量的乘法可是不一样的,还有个夹角的余弦,而r和夹角余弦的乘积恰好就是r的平行分量。

如果这位陆老先生真的认为错误在这儿的话,我建议他老人家还是从初中开始,恶补几年数学和物理再来玩吧。

[楼主]  [2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3 08:41 

不要被矢点乘和标乘搞混了,两个书呆子再仔细看看,阿哈,哈。。。。。。。
 [2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3 11:12 

同意25楼所说.
我的意思是: 老陆的这个国际笑话,说明他连拿电动力学的资格都没有.

那么,老陆,你说你的正确式子部分是什么呢?就是xhzjzs说的2(y-1)r11r?

那么你可以滚出这个论坛了. 我还没有对谁说过这么严厉的话.

 [28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08/12/23 11:37 

对25楼和27楼说:
爱因斯坦的东西,我现在都不相信。你们是维相的,越是维护越是觉得可疑。
不过我没有看过相对论的电动力学,请你们帮我找一个网站,让我一看究竟。


※※※※※※
理论是人为的 实验是客观的 相对论穷途末路 光介质势如破竹
[楼主]  [2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8/12/23 12:16 

请勿生气,我倒喜欢上你了,你已经成了绝对论的活教材了。——正确的无法否定的结果,也不是xhzjzs所说的,他只是证明了等号不成立。勿急,我将使你不得不信服,否者,不等你赶我,我说话的资格自己就没了。对没有学术争论性的举证问题,你也白眼争血,就失去了意义。

下面将贴出‘绝对论的匀速电子电场变化式’,以与“相对论的匀速电子电场变化式”对照,也可证后者不能成立。

 [3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8/12/25 14:51 

也不是xhzjzs所说的,他只是证明了等号不成立.
-------

SHEN RE:
他只是证明了等号不成立?
告诉你,这个等号恰好是成立的。是你与他认为不成立。
其他,我就没有兴趣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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