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论在电动力学中一处重大篡改行为的公告(放大版) |
| 相对论在电动力学中一处重大篡改行为的公告(放大版) |
| 本举证内容摘自拙论《相对论的双验证诠释》(现公布在《物理科学探疑网》网友天地37号)。举证与论证不同,沒有学术争论性,人人有能力识别,具有法律效力。 |
| 这一举证材料指出了相对论的洛仑兹变换式在参与运算后实验前的篡改行为,所以是其死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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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由于图片小,不太看得清,但根据三角函数关系,似乎没有问题。请楼主提供你认为正确的式子。
关于[4], 我看不出它篡改在哪里。 虽然这里没有指出r与r||的定义 , (说明:r||的||在r的右小角。我无法用WORD正确表示) 但根据常理(或教材上的习惯),r||只是r的一个特殊分量。如果r||是平行于X的分量,那么r||与另一个垂直于Y的分量,一起合成r。由此,r||与r的点乘恰好就是r||的平方。 所以,关于[4], 没有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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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陆道渊再仔细核查r与r||的定义,看看我7楼观点是不是对。
我认为陆道渊自己犯了毛病,见风就是雨。 |
| 这么直观至极,特别是[4],就无法多说了。现在问题的性质变了,是你我两人必有一人脑子有毛病,须退出论坛。 |
| jq先生在8楼的话,语病很多,例如,否定所举证的事实材料,只能用‘指出’,不能用‘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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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陆先生正面回复我7楼的帖子:
1) 陆先生说[4]中有一个等号不成立.请陆先生指出不成立的理由,以便大家对照我的说明. 2) 请陆先生点评本人关于[4]的解释. ------我7楼的帖子----- 关于[4], 我看不出它篡改在哪里。 虽然这里没有指出r与r||的定义 , (说明:r||的||在r的右小角。我无法用WORD正确表示) 但根据常理(或教材上的习惯),r||只是r的一个特殊分量。如果r||是平行于X的分量,那么r||与另一个垂直于Y的分量,一起合成r。由此,r||与r的点乘恰好就是r||的平方。 所以,关于[4], 没有错误。 |
| jq先生,已经浅简到无法可言,这就是叫作‘举证’的道理。还好,‘举证’还有另一性质是‘明擺着’的,相信大家会为这重大公案画上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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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是废话.
你就给我来点实在的.实实在在的式子摆在那里.你认为哪一步有问题,就直接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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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5楼】说: 也许我太笨了,实在是看不出等式为什么不成立。敬请陆先生点拨和教诲,否则我只能认为等式是成立的,因为我自己算出来的就是这个结果,我写的教材上也是这样,我给学生也是这样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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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我仅惊诧于jq的无识和佩服他的胆量,现在连该倒霉“书”的主人也来了,我才醒过来,原来是相对论的愚昧化的威力所致。先指出一点:已简极,只可看,不可动笔,即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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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出来了,3没有按X2+Y2=r2计算。4中间那一项错了,应改为2(y-1)r11r 恭喜楼主找出了相对论的错误! |
| 哈,哈,哈,哈......我吻您,我吻您......哈,哈,哈,哈......,相对论这样的东西多着呢,待我慢慢适时一一指出与您共同反相——绝对论胜利万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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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像老陆那样,见风就是雨,把鸡毛当令箭,真的连拿起电动力学的书,都感到没有资格.
糟糕的是,这个连鸡毛都不是. 一个简单的高中数学技巧而已,竟然屁颠屁颠当作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真是开国际玩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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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楼】说: 你可千万别把对的给改错了,矢量的点乘和标量的乘法可是不一样的,还有个夹角的余弦,而r和夹角余弦的乘积恰好就是r的平行分量。 如果这位陆老先生真的认为错误在这儿的话,我建议他老人家还是从初中开始,恶补几年数学和物理再来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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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5楼和27楼说:
爱因斯坦的东西,我现在都不相信。你们是维相的,越是维护越是觉得可疑。 不过我没有看过相对论的电动力学,请你们帮我找一个网站,让我一看究竟。 ※※※※※※ 理论是人为的 实验是客观的 相对论穷途末路 光介质势如破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