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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睡狮:
您的这个观点我同意:能量在流体中的传递速度为声速。但是超音速喷气式飞机、潜艇在水中前进靠的是反作用力,能量能不能很快传到水里与它的速度没有关系。当然在水中保持长期的超音速不易,但瞬间是可以的。水中核爆炸传播的速度总比音速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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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睡狮:
您的这个观点我同意:能量在流体中的传递速度为声速。但是超音速喷气式飞机、潜艇在水中前进靠的是反作用力,能量能不能很快传到水里与它的速度没有关系。当然在水中保持长期的超音速不易,但瞬间是可以的。水中核爆炸传播的速度总比音速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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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1楼】说: “能量在流体中的传递速度为声速”之说,好像有点牵强,比如电能,电能在水中的传递速度也是声速吗? 应该说,由于“仿洛伦兹变换(用声速替代光速)”是作者提出的一种假设,所以,由“仿洛变换”得出的相关“协变性关系”至多只能是一种猜测,较明显的是,由“仿洛变换”去对“洛变换”进行成立性诠释时,这等于是在先假设“洛变换”成立的条件下去论证“洛变换”成立,故这难免存在某种循环论证弊端(即有点类似:因为“洛变换”成立,所以“洛变换”成立情况)… 此外,用水作为流体介质去说明问题虽无不可,但“声速是水中固体物体运动速度的极限”结论,理由似乎并不充分。就算“声速是水中固体物体运动速度的极限”结论成立,这也不能用水作为流体介质的例子去说明“仿洛变换”可以在任意流体环境中成立!换句话说,即使“仿洛变换”具有某种成立性,那也只能相对某流体而言,而不能对所有流体而言,所以,由“仿洛变换”去推理的相关结论,即使不能说并不成立,但至少也可以说其成立性是很有局限性的,因为流体介质有很多(如油类),而不仅仅只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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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洛变换”是否成立,判断标准是依靠声多普勒效应实验的真实数据。假设本身是不能在逻辑上证明真伪的。
水属于典型的牛顿流体。我的观点也不可能在超出设定条件范围的情况下成立,例如V>U。 |
| 【光介质只随地球公转、但不随地球自转。】是很多反相人士的苦恼,我认为,既然地球可以拖曳以太公转,就一定可以拖曳自转。但是,拖曳是有条件的,不会完全拖动,拖曳能力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实际留下一个较小的线速度,但保持了转动角度,对陀螺来说是无法判别的。详细见我的《光速之迷及谜底2》,>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
| 在机场和商场有一种代步道(电动的),您也乘用过吧?我们做个实验,我站在代步道的一端外侧的地面上,您在代步道另一端的外侧以匀速V相对我走来,踏上代步道后,您继续在代步道上以匀速V行走,代步道以匀速U行进,这时你在代步道上相对我的行进速度应为V+U,当你走到代步道终端,踏上地面后,你向我走来的速度仍是匀速V。光速和声速不变在原理上于此相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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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2楼】说: 对睡狮的帖子,感觉每个人的个人观点将不同,作为小组成员,我认为谁都应采取某种负责态度,客观指出其不足之处,否则维相者会认为我们“护短”!我的个人观点,睡狮的主要不可取地方是“仿洛变换”… |
| 睡狮的论文格式好,他的在流体中运动物体表面对流体的粘滞效应思想就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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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先生,
物体表面对流体的粘滞效应实际上就是个相互能量效应,你的光媒体是不是以太?地表对以太有拖拽吧?除了相互能量效应还有什么原因可列出;就算别人说得不对,也不见得是毫无思考的猜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