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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物质场与绝对静止参照系 下一主题:难倒相对论吧物理大师的物理题
不能为了挑战而挑战 为了批判而批判
[楼主] 作者:wbx.21  发表时间:2008/07/18 09:47
点击:19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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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8/07/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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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0 01:12 
 [4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0 01:15 

相对论的竞争理论多得不胜枚举,1980年代有人统计,当时仅广义相对论的替代理论就不下90几种(那时候没有互联网,这些所谓新理论应该都是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这跟"挑战和批判"好像没什么因果关系。

相对论有问题,不只是这个论坛中的人知道,好多人心里都有数,而且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但是大多数人并没有表现得那么过分的亢奋,没有因为找出相对论的破绽而欣喜若狂,更没有以"敢批判、敢斗争"、呼天抢地的高喊反相为能事(顺便说一句,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某些"批判"文章其实很滑稽、很"不着调"),这是为什么?

 [5楼]  作者:平阳睡狮  发表时间: 2008/07/20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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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0 11:29 

对【5楼】说:
是这样。试图建立竞争或替代理论的确不容易,而且常常以失败告终,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但是这种立足“建设”的做法毕竟更积极,也更需要有真功夫,所以即使失败也是“虽败犹荣”。这与专事于“破”、只知道“扒”不懂得“建”的做法迥然不同,我们今天看到的以某教授领衔的“批判专业户”很像鲁迅先生当年讽刺的戏园子里喝倒彩的“戏痞”,一次两次,还招人一笑,时间长了,很是讨嫌。
 [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07/2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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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平阳睡狮  发表时间: 2008/07/20 20:08 

非常赞同余老师的观点。另,我的论文《关于声波在流体媒质中传播问题的探讨》初稿基本完成,非常希望余老师能给予过目,相信您的建议和意见是非常重要的。我可以将论文发到您的电子邮箱,我的电子邮箱是pyssgfj@Yeah.net
 [9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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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1 21:50 

对【7楼】说:

老朋友如果对于“立”字无感觉,一门心思下狠心非“破”不可,那最好去学学王汝涌、黄新卫,也拿出一个构思奇巧又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来,来个"刺刀见红",那才算得上挑战。“话说到家,不如吃碗豆腐渣”,没完没了的去絮叨“方法论”之类,我看还是算了吧。

 

 [11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07/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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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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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平阳睡狮  发表时间: 2008/07/22 23:41 

不知道余老师对相对论批判和物理学创新有何想法?我非常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余对我的论文《关于声波在流体媒质中传播问题的探讨》提出宝贵的意见。我可以将论文发到您的电子邮箱,我的电子邮箱是pyssgfj@Yeah.net。
 [1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07/2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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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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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07/23 13:34 

对【15楼】说:
  我知道的东西的确太有限,不过我相信比我见解更有限者大有人在,只不过有人将会认为那类人并不偏执而已!!老朋友好像有点生气,我也就不好意思再开口了,严词不当处望谅,再见…
 [17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08/07/2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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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222.240.41.*  发表时间: 2008/07/25 00:37 

什么叫为了挑战而挑战 为了批判而批判?提出“不能”的人必须有个明白的界定!
如果没有发现相对论明确的错误、而喊口号要推翻相对论,那么,楼主这不能的口号是对的。
如果发现了相对论实质性的错误,那还叫为了挑战而挑战 为了批判而批判吗?你没有看见吗,在破的同时,立也在其中了吗?
有的人认为,你要批判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必须创立一个更好的相对论——这是笑话,没有了相对论,人们就会吃不成饭了?天就会塌了?地球就会不转了?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要判决一个犯人,就必须先培养一个犯人吗——这样的哲学恐怕地球人是不会赞同的。


曾云海
 [1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07/25 01:03 

对【18楼】说:

  感觉云海的发言总是那么中听,…“在破的同时,立也在其中了”之说,很有道理!!…

   “不能为了挑战而挑战”本质上是在含糊地说,当前的“挑战”是“为了挑战而挑战”,因此存在“不恰当”之嫌(感觉类似的说法有:要先“立”,而后才能“破”,否则也存在“不恰当”之嫌)…

   

 [20楼]  作者:222.240.41.*  发表时间: 2008/07/25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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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222.240.41.*  发表时间: 2008/07/25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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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07/2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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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5 21:55 

对【20楼】说:
你还说过哈勃定律是“逻辑循环”,怎么不在这里搞个“回顾展”?
 [24楼]  作者:220.168.39.*  发表时间: 2008/07/26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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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08/07/26 11:02 

对【24楼】说:
你先别急,情急之下,你越说越露底,越说越让人家笑话(当然你不怕这个)。我看最好villsvills能出来打个干证,顺便再开导开导你(当然你会本能地拒绝听)。villsvills其人还是很聪明的,一点即透,也通情达理,不会输打硬赖。估计他大概还常来这里观望,只是换了马甲。
 [26楼]  作者:220.168.38.*  发表时间: 2008/07/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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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07/26 16:07 

楼主的意见表面上很好,但不觉得有点过了吗?小孩子“知道的东西也太有限”,看见皇帝的新装就没资格说话?余先生是不会相信小孩的,但是小孩子还是要说,余先生就不高兴了——“我犯不上作那个好事者,到此为止,拉倒吧。”不要忘记:聪明反被聪明误!已有的知识不能作为炫耀的资本,说不定还是包袱、被洗脑的证明书。请把本事用在批判错误上,远好过堵别人的嘴!
 [28楼]  作者:平阳睡狮  发表时间: 2008/07/26 16:10 

相对论创立一百多年了,也被批判一百多年了,不过迄今并没有出现能够真正取代相对论的新的理论,所以“破”确实不如“立”。
 [29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07/2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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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8/07/26 16:47 

  ①如果两个国家的人们可以不用达成共识,只要互不干涉,便可以不存在“破中有立、无破不立”情况(即甲国的发展与否与乙国无关);②如果两物体可以不共存于某空间,如在不同地点起房子,则在甲地起新房子便不必去破坏乙地的旧房子,这时也可以不存在“破中有立、无破不立”情况。但是,如果甲国的状况与乙国相关,旧房子与新房子相关,则“破中有立、无破不立”就一定是成立的(如在同一地点起新房子顺序上就必须先破旧房子)!
  显然,两种对立观点是不可能互不否定地共存于同一个人的思想体系中的(历史上的类似情况如“地心说”和“日心说”),如果甲乙两个理论是不相容的,则人们在对甲乙两个理论的共识中,认可甲理论则必定要否定乙理论,反之,认可乙理论则必定要否定甲理论,相信不会存在第三条路:即认可此而不否定彼等,此时综合之即有:“立此必破彼,立彼必破此”,这就有点像临阵对待鬼子的态度,打鬼子则是在立功,交枪屈服,逃跑,都等于是在犯罪(因为不做顺民的中国人与小鬼子是不可能两立的,这就是“立彼必破此”)!这个时候,“破中有立、无破不立”之说则是非常正确的!!…总之,当前的“挑战”,它本身并不可能是纯粹的“挑战”,而是“破中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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