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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楼]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 2003/06/09 22:27

回复:关于此事和朋友的讨论

http://bbs2.xilubbs.com/cgi-bin/bbs/view?forum=maryuan&message=3798
看看
你的观点如何?看看我那篇文章告诉我你的观点。


我赞同“枪下留人”的观点。


为什么?
就因为他是一个出色的科学家?



可是法律呢?
还有尊严存在吗?
是否要因为这样的人而改写?


浪费了可惜!应该“废物利用”!


可是他杀妻分尸哦
罪行恶劣。


人是感情动物,他杀妻分尸的理由呢?


法律如何向他的妻的冤魂交代?和妻子性格不合。


http://www1.baidu.com/baidu?word=%D0%EC%BD%A8%C6%BD&tn=xilu
你看看这几篇报道。内情当然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他的行为还不够恶劣吗?


我同意律师的意见。


律师可以将黑说成白。


他也有理的一面。


怎么说?如果他失手杀妻情有可原
可是为什么将妻子的尸体分解了呢?


二战时美国和德国,德国的科学家发明了许多生化武器和原子弹对付美国。甚至亲自控制这些武器。美国战胜后将这些人定为战犯。用来枪毙,实际呢,这些人全部转到美国搞原子弹,搞经济研究了!为什么?是因为要他们 生存价值大于要他们死的价值!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


可是就可以不管不顾法律了吗?
如果人人都如此是否每个人都可以今天奉献明天随便杀人?


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又是法律尊严? 司法被公认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官的眼中,案件应当无大小或者普通与特殊之分,案件的重要性与相关当事人的名声、权势、地位等无涉,与有关方面的领导人是否批示无涉,与媒体是否关注或渲染无涉。在司法的天平上,所有案件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都应得到公正的审理。


杀了他只能平一些民愤,于事无补。不杀他,可为国家创造最大的效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承受一位杰出专家为自己的罪行在司法的祭坛上赎罪的痛苦、遗憾,这是我们必须要为恪守法治规则付出的心灵代价,否则法律的公正、权威和尊严就无从谈起。不杀他
无异于是对法律的挑战。


你要成为一“公正”的穷光蛋?还是成为一个可改造“金子”。


我在家里转了一篇评论
你去看吗呵呵
从法律的角度说
我觉得他该死
从人性的角度看,我觉得他不该死
你没在文章中看到我的观点吗??


看了


呵呵
觉得我的观点如何?


无论从那个角度他都不能死!


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死刑
所以法律上他必死无疑,


国家利益为重!


什么是国家利益哦?难道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还不是国家利益吗?


他死了,美国佬不高兴才怪呢。


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他什么也不是,只是个普通人,而这样杀妻灭尸,
他是否该死?


该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吗?


他不是个普通人!不能用“普通人”来比较。


他死了,对国家做成的损失你知道有多大吗?


知道,
纺织业可能停滞不前。


纺织业停滞不前,做成多功能少人失业?国家要损失多少钱?


我也知道
并且可能会在段时期内影响中国的纺织业。


人民要损失多少钱?他的确要受罚,但不一定要他死我们不是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吗?!法律也要服从国家利益


呵呵
我有些迷惑不清。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给他一个死缓吧!


呵呵
应该还差不多。


好!!!!!!我们有一致的意见了。


呵呵~~~~
讨论了一个晚上
终于有些看法一致》


他杀妻无心,碎尸是残忍。给他一个死缓吧!一致通过!


哈哈
可惜你我均不是法官。


你我先当一回法官。他杀妻无心,碎尸是残忍。考虑到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浪费了可惜!应该"废物利用"!给他一个死缓吧!


同意。


谢谢啦,我终于可以说服你了,法官大人!


 如果我是法官
我坚持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


谢谢法官大人枪下留人,也为许多从事纺织业的人和税务局的人谢谢你啦!为我国的纺织业可以继续在世界领先谢谢你!


我说了
如果我是法官,我坚持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
肯定给他死刑


不要嘛,刚才说好了给他一个死缓的。


法官可不是我这样子的哦。我要是法官我肯定首先考虑法律的尊严。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同意你的意见,但是我是法官我肯定坚持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两者都要考虑。


不,法官首先考虑的就是法律尊严
没有借口,


那他不要当法官了!让我来吧!能保卫祖国利益,让别人说两句吧!


好哦。


以上我和一朋友就此事的讨论


下面是另外一个:


http://bbs2.xilubbs.com/cgi-bin/bbs/view?forum=maryuan&message=3798
给你看一篇文章
你觉得如何?


好啊,
感觉法律应该是无情的,否则就不叫法律。


可是你怎么看那200多人为他叫喊枪下留人?


那说明中国人法制观念太薄弱。。。。
也许我们该讨论的是这么多人站出来为他说话说明了什么。


我觉得很多内地人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


其实没什么好说啊,我不用想就觉得贡献是贡献,法律是无情的。
为了一个科学家而玷污了法律的尊严,那才是最可怕的。


就是哦
只是近来讨论得沸沸杨杨的哦。今天中午听到百姓呼声栏目专题讨论


中国人人治惯了,才会搞出这种笑话来。


打电话的五个听众中
竟然有二个赞成不让徐建平死
让他戴罪立功。
另外三个觉得法律就是法律。


哦,我也觉得是这样的。
只是这么多人为他求情,说明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私下表示惋惜是正常的,可用这种方式干扰法律是很不该的。
那些人还是知识分子,这真是中国的悲哀。


而且还是非常出名的人物
甚至人大代表。有一个是中科院出名的院士,
还有很多纺织业的人员。


如果也在讨论的话,那简直就是国耻!
显示了中国人对法律的认识是多么幼稚。


报道说徐建平不服一审判决
已经上诉,


 


呵呵。。。中国就是中国。
很多人帮他说话他就想和脆弱的中国法律博一下。


中国法律的漏洞本来就不少
如果他不死
实在玷污了中国的法律。


那不能说明什么/
这些人除了搞专业,啥都不懂。
而法律意识是整体的意识,是一种文化。大家比较薄弱,那么这些人也不会比大家好多少。他们只是人家怎么想,他们就怎么想,被愚惯了,平时不会深入考虑这些问题的。


呵呵
怎么就能不估计法律的威严?
只顾自己圈子中的利益?


这其实不是法律的漏洞的问题,
法律有漏洞,被钻了漏洞那倒没什么,那说明法律没制定好。
可现在是法律没问题,而人家企图超越法律。



如果被外国的媒体报道出去
还不笑坏世人?


是啊。。。。中国很高笑,不是你说的话我都懒得评论。



谢谢你
听得太多所以我忍不住说了几句,
觉得国人的法律观念实在淡薄。


亲爱的朋友,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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