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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此事和朋友的讨论 http://bbs2.xilubbs.com/cgi-bin/bbs/view?forum=maryuan&message=3798 我赞同“枪下留人”的观点。 为什么? 是 可是法律呢? 浪费了可惜!应该“废物利用”! 可是他杀妻分尸哦 人是感情动物,他杀妻分尸的理由呢? 法律如何向他的妻的冤魂交代?和妻子性格不合。 http://www1.baidu.com/baidu?word=%D0%EC%BD%A8%C6%BD&tn=xilu 我同意律师的意见。 律师可以将黑说成白。 他也有理的一面。 怎么说?如果他失手杀妻情有可原 二战时美国和德国,德国的科学家发明了许多生化武器和原子弹对付美国。甚至亲自控制这些武器。美国战胜后将这些人定为战犯。用来枪毙,实际呢,这些人全部转到美国搞原子弹,搞经济研究了!为什么?是因为要他们 生存价值大于要他们死的价值!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 可是就可以不管不顾法律了吗? 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又是法律尊严? 司法被公认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官的眼中,案件应当无大小或者普通与特殊之分,案件的重要性与相关当事人的名声、权势、地位等无涉,与有关方面的领导人是否批示无涉,与媒体是否关注或渲染无涉。在司法的天平上,所有案件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都应得到公正的审理。 杀了他只能平一些民愤,于事无补。不杀他,可为国家创造最大的效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承受一位杰出专家为自己的罪行在司法的祭坛上赎罪的痛苦、遗憾,这是我们必须要为恪守法治规则付出的心灵代价,否则法律的公正、权威和尊严就无从谈起。不杀他 你要成为一“公正”的穷光蛋?还是成为一个可改造“金子”。 我在家里转了一篇评论 看了 呵呵 无论从那个角度他都不能死! 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死刑 国家利益为重! 什么是国家利益哦?难道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还不是国家利益吗? 他死了,美国佬不高兴才怪呢。 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他什么也不是,只是个普通人,而这样杀妻灭尸, 该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吗? 他不是个普通人!不能用“普通人”来比较。 他死了,对国家做成的损失你知道有多大吗? 知道, 纺织业停滞不前,做成多功能少人失业?国家要损失多少钱? 我也知道 人民要损失多少钱?他的确要受罚,但不一定要他死我们不是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吗?!法律也要服从国家利益 呵呵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给他一个死缓吧! 呵呵 好!!!!!!我们有一致的意见了。 呵呵~~~~ 他杀妻无心,碎尸是残忍。给他一个死缓吧!一致通过! 哈哈 你我先当一回法官。他杀妻无心,碎尸是残忍。考虑到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浪费了可惜!应该"废物利用"!给他一个死缓吧! 同意。 谢谢啦,我终于可以说服你了,法官大人! 如果我是法官 谢谢法官大人枪下留人,也为许多从事纺织业的人和税务局的人谢谢你啦!为我国的纺织业可以继续在世界领先谢谢你! 我说了 不要嘛,刚才说好了给他一个死缓的。 法官可不是我这样子的哦。我要是法官我肯定首先考虑法律的尊严。我不是法官 两者都要考虑。 不,法官首先考虑的就是法律尊严 那他不要当法官了!让我来吧!能保卫祖国利益,让别人说两句吧! 好哦。 以上我和一朋友就此事的讨论 下面是另外一个: http://bbs2.xilubbs.com/cgi-bin/bbs/view?forum=maryuan&message=3798 好啊, 可是你怎么看那200多人为他叫喊枪下留人? 那说明中国人法制观念太薄弱。。。。 我觉得很多内地人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 其实没什么好说啊,我不用想就觉得贡献是贡献,法律是无情的。 就是哦 中国人人治惯了,才会搞出这种笑话来。 打电话的五个听众中 哦,我也觉得是这样的。 而且还是非常出名的人物 如果也在讨论的话,那简直就是国耻! 报道说徐建平不服一审判决
呵呵。。。中国就是中国。 中国法律的漏洞本来就不少 那不能说明什么/ 呵呵 这其实不是法律的漏洞的问题,
是啊。。。。中国很高笑,不是你说的话我都懒得评论。 呵 亲爱的朋友,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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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yuan | 258 | 06-09 1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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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字:[2楼] | 月霜影里 | 25 | 06-09 17:39 | |
| 风清纳兰 | 42 | 06-09 18:06 | ||
| 回复:四个字:[4楼] | 家华- | 27 | 06-09 20:11 | |
| 回复:如果[5楼] | maryuan | 26 | 06-09 20:27 | |
| 回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楼] | maryuan | 22 | 06-09 20:29 | |
| 回复:那就两个字[7楼] | 花猫? | 44 | 06-09 20:43 | |
| 回复:一审判决[8楼] | maryuan | 25 | 06-09 20:55 | |
| maryuan | 25 | 06-09 21:12 | ||
| 回复:关于此事和朋友的讨论[10楼] | maryuan | 57 | 06-09 2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