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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人性的较量
[楼主]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2003/06/09 16:25
点击:258次

----------------从科学家徐建平杀妻分尸案说开去


科学家徐建平杀妻分尸后潜逃,徐建平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却有近200人上书法院,为他求情,其中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理由是他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 截至目前,以徐建平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有10项。他主编的《中国轻纺面料图集》,是纺织界广大设计人员及商贸人员重要的花样选定参考工具书,填补了国内空白。从1994年10月起在全国试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先进技术,结束了国内印花布手工传统描稿的历史。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是世界上能生产数控印花机的仅有的两家公司之一。此外,徐建平组织开发的“金昌 EX6000”印花电脑设计分色软件,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专业软件,仅在绍兴县推广后,每年轻纺业增加的附加值就达3.5亿元,目前依然占据着全国纺织业50%左右的市场,还销往许多国家。其主持攻克的转移印花辊筒雕刻工艺,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支持开发的数控激光直撞制网机,是国家两个五年计划都没有攻破的项目,徐建平仅用两年时间就一举攻克。


  对徐建平在中国纺织技术领域的贡献,业内有着广泛的认同。他在纺织行业也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就在关押期间,徐还争分夺秒赶制技术发明的图文材料,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技术,专家均评价很高。


  因此,许多科技界人士主张让他“戴罪立功”。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王寅生在写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呼吁信中说:从长计议留下徐建平一命,对家庭、对企业、对地方经济、对轻纺科技、对国家纺织行业都为最理想的选择。本案局限在家庭内部范围,不同于其他危害社会范围的刑事案件。从徐建平的社会贡献看,他是一般企业家难以与之比较的。如果不处以极刑,他就有可能继续这种常人难以做出的贡献。


  华中科技大学激光研究院研究员何云贵也致信法院:“鉴于徐建平在中国轻纺技术行业内所处的重要地位,恳请法外施恩,枪下留人。”


  在吁请枪下留人的人员中,还有绍兴当地的几十位工程师、人大代表,他们几乎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与此同时,徐建平也写下“万言书”,希望通过贡献社会洗刷自己的罪过,给自己一次再生的机会。


昨天的都市晚报和今天电台的百姓呼声栏目都有专题报道,大概是询问广大市民的意见。徐建平是否该执行死刑,还是该法外开恩,留他一条生路,让他所谓的戴罪立功。


站在法律的角度,徐建平必死无疑,因为他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情节恶劣,古时候的法律”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徐建平触犯了法律并且情节恶劣,当然应当判处死刑。如果抛开他的科学家身份不说,若是一个平常人犯下了这样的滔天大罪,肯定必死无疑。难道因为他是科学家,他有突出贡献,法律就可以特殊吗?那法律的尊严和地位何在?法律是否应该修改为有突出贡献杀人者不必执行死刑?如果有突出贡献杀人者不必执行死刑,是否所有有突出贡献的人都可以为所欲为的杀人而不必执行死刑?那社会会变成怎样的社会,法律又是怎样的法律?


可是站在人性和社会的角度,杀了他确实也非常可惜,国家要培养一个那样的人才不容易。而且他的妻子——全国著名的科技精英丁遐女士,已经不幸遇害了。国家已经损失了一个出色的科技精英,难道还要损失一个有出色贡献的科学家?


可是如果不对他执行死刑,确实对冤死的灵魂不公平,也确实有损于法律的尊严。


法律和人性,你该如何选择?


此案暂未看到有何结果。


连接一篇评论:














天天议论:“贡献大”就能抵杀妻罪吗?



http://www.sina.com.cn 2003/06/09 11: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高志国


  一个杀妻分尸的科学家一审被判死刑并不令人惊奇,令人惊讶的是之后竟有200多人上书法院为其求情。在吁请枪下留人的人员中,还有绍兴当地的几十位工程师、人大代表,他们几乎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与此同时,徐建平也写下“万言书”,希望通过贡献社会洗刷自己的罪过,给自己一次再生的机会。许多科技界人士主张让他“戴罪立功”(6月6日《中国青年报》)。


  这200多人多为知识阶层,中科院博士后王寅生的上书相当程度代表了这一阶层的看法。他在写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呼吁信中说:从长计议留下徐建平一命,对家庭、对企业、对地方经济、对轻纺科技、对国家纺织行业都为最理想的选择。本案局限在家庭内部范围,不同于其他危害社会范围的刑事案件。从徐建平的社会贡献看,他是一般企业家难以与之比较的。如果不处以极刑,他就有可能继续这种常人难以作出的贡献。


  这200人的呼吁,令人忧虑的是:他们的上书理由基于法治精神考虑显然不足。专业领域瞩目的成就,与杀人判刑程度没有内在关联性。因为他杀人所以被判刑了,这是司法审判的事。所谓的“从长计议”,如果按王寅生的看法,留他一命不仅“对家庭”,“对企业、对地方经济、对轻纺科技、对国家纺织行业都为最理想的选择”。他们考虑问题的狭隘性是显而易见的。


  所谓的“戴罪立功”暴露出来的是知识阶层群体性漠视法律。王拿“本案局限在家庭内部范围”说事,又不胜其烦地例举对各方面的经济及科研上的好处。他们看到法律的平等性了吗?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因为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等而在追究及制裁上有所不同。贡献再大,也不能对冲掉恶意杀人案件的恶劣程度。这个是杀人的案件,追究的只是相关的刑事责任,一切应基于杀人案件来考虑,没有必要让徐肩负人命案的同时,还背负着与杀妻分尸案没啥根本性关系的地方、行业经济及科技的发展。硬将其相互联系起来并上书,是不是有些太风马牛不相及了?!


  笔者此文无意“捍卫”对徐的极刑判决,主要是辩个“贡献大”会不会比“法律平等性”重要的理。徐最终会判什么刑,笔者也无意臆测及推断,这最终是审判机关的事。即便改判,笔者也不希望因为“贡献大”揩刑法的“油”,而是基于法律文本的新思考,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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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6/09 17:39 

一个字:
杀。

※※※※※※
准风月谈
 [3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3/06/09 18:06 

回复:这要看法律上是否有这么一条……
就是对社会贡献大(限于科学家,比如有过什么发明专利之类),可以减刑!印象中似乎有这么个说法,不知确否?

※※※※※※
蜻蜓纳兰 >
 [4楼]  作者:家华-  发表时间: 2003/06/09 20:11 

回复:四个字:
克隆再杀

※※※※※※
>
[楼主]  [5楼]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 2003/06/09 20:27 

回复:如果

你是法官

你怎样判决此案?

克隆是不可能的事情。



※※※※※※
[楼主]  [6楼]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 2003/06/09 20:29 

回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据我所知,宪法的规定如此。

※※※※※※
 [7楼]  作者:花猫?  发表时间: 2003/06/09 20:43 

回复:那就两个字
自杀

※※※※※※
> 花猫想:谁知道坐在电脑后面的
[楼主]  [8楼]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 2003/06/09 20:55 

回复:一审判决

死刑

徐建平不服,已经上诉。

他怎么可能自杀?



※※※※※※
[楼主]  [9楼]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 2003/06/09 21:12 

回复:首席评论:司法天平上,所有案件同等重要
首席评论:司法天平上,所有案件同等重要
金羊网 2003-06-08 16:21:17
www.ycwb.com

关注“200人上书为杀妻科学家求情”

  □刘武俊

  据报道,在国内纺织技术行业享有极高声誉的专家徐建平因杀妻被一审判处死刑,近200人(多为科技界知识分子)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理由是此人为纺织科技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可“戴罪立功”。读罢此条新闻,我既为这位曾经有突出贡献的纺织专家痛惜,同时也想重申一条司法真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承受一位杰出专家为自己的罪行在司法的祭坛上赎罪的痛苦、遗憾,这是我们必须要为恪守法治规则付出的心灵代价,否则法律的公正、权威和尊严就无从谈起。

  我由此而想到媒体日前披露的大新闻,意大利现任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因涉嫌行贿,在米兰出庭为自己辩护。大权在握的总理一旦涉嫌犯罪也得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审,这事体现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法治理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

  现实生活中,关涉社会名流的所谓“名人官司”往往成为各类媒体争先报道的热点。由于案件当事人系“名人”,这类案件似乎也就非同寻常,似乎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另类”色彩,与普通百姓的“俗人官司”不能同日而语。

  如果说普通百姓这样理解无可厚非,大众传媒如此渲染也情有可谅,若审理“名人官司”的法官也此类似观点的话,那么就可能以“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具有“另类”色彩的司法操作,如向上级领导多次作内部汇报请示,审判委员会反复讨论案件处理意见,甚至坐等地方政法委员会负责人或其他有关领导的相关批示或指示,诸如此类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司空见惯且已“习惯成自然”。这种现象不仅容易导致久拖不决,超审限结案等后果,而且可能给外界非正常因素干扰独立审判大开方便之门,法官可能迫于领导的权势或舆论的压力作出缺乏公正性的裁决,其负面效应可想而知。当然,由于存在媒体的新闻监督和公众的舆论监督,加之法院往往持“极其慎重”的态度,多数“名人官司”尚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普通百姓的“俗人官司”大多难得受到“极其慎重”的礼遇。看来,名人就是与众不同,“名人官司”与“俗人官司”在法官心目中的分量似乎也应有轻重之分。

  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官头脑中残留的“官尊民贱”或“名人贵草民轻”之类的传统意识作祟有关。

  司法被公认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官的眼中,案件应当无大小或者普通与特殊之分,案件的重要性与相关当事人的名声、权势、地位等无涉,与有关方面的领导人是否批示无涉,与媒体是否关注或渲染无涉。在司法的天平上,所有案件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都应得到公正的审理。

(日京/编制)



※※※※※※
[楼主]  [10楼]  作者:maryuan  发表时间: 2003/06/09 22:27 

回复:关于此事和朋友的讨论

http://bbs2.xilubbs.com/cgi-bin/bbs/view?forum=maryuan&message=3798>
看看
你的观点如何?看看我那篇文章告诉我你的观点。


我赞同“枪下留人”的观点。


为什么?
就因为他是一个出色的科学家?



可是法律呢?
还有尊严存在吗?
是否要因为这样的人而改写?


浪费了可惜!应该“废物利用”!


可是他杀妻分尸哦
罪行恶劣。


人是感情动物,他杀妻分尸的理由呢?


法律如何向他的妻的冤魂交代?和妻子性格不合。


http://www1.baidu.com/baidu?word=%D0%EC%BD%A8%C6%BD&tn=xilu>
你看看这几篇报道。内情当然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他的行为还不够恶劣吗?


我同意律师的意见。


律师可以将黑说成白。


他也有理的一面。


怎么说?如果他失手杀妻情有可原
可是为什么将妻子的尸体分解了呢?


二战时美国和德国,德国的科学家发明了许多生化武器和原子弹对付美国。甚至亲自控制这些武器。美国战胜后将这些人定为战犯。用来枪毙,实际呢,这些人全部转到美国搞原子弹,搞经济研究了!为什么?是因为要他们 生存价值大于要他们死的价值!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


可是就可以不管不顾法律了吗?
如果人人都如此是否每个人都可以今天奉献明天随便杀人?


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又是法律尊严? 司法被公认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官的眼中,案件应当无大小或者普通与特殊之分,案件的重要性与相关当事人的名声、权势、地位等无涉,与有关方面的领导人是否批示无涉,与媒体是否关注或渲染无涉。在司法的天平上,所有案件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都应得到公正的审理。


杀了他只能平一些民愤,于事无补。不杀他,可为国家创造最大的效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承受一位杰出专家为自己的罪行在司法的祭坛上赎罪的痛苦、遗憾,这是我们必须要为恪守法治规则付出的心灵代价,否则法律的公正、权威和尊严就无从谈起。不杀他
无异于是对法律的挑战。


你要成为一“公正”的穷光蛋?还是成为一个可改造“金子”。


我在家里转了一篇评论
你去看吗呵呵
从法律的角度说
我觉得他该死
从人性的角度看,我觉得他不该死
你没在文章中看到我的观点吗??


看了


呵呵
觉得我的观点如何?


无论从那个角度他都不能死!


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死刑
所以法律上他必死无疑,


国家利益为重!


什么是国家利益哦?难道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还不是国家利益吗?


他死了,美国佬不高兴才怪呢。


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他什么也不是,只是个普通人,而这样杀妻灭尸,
他是否该死?


该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吗?


他不是个普通人!不能用“普通人”来比较。


他死了,对国家做成的损失你知道有多大吗?


知道,
纺织业可能停滞不前。


纺织业停滞不前,做成多功能少人失业?国家要损失多少钱?


我也知道
并且可能会在段时期内影响中国的纺织业。


人民要损失多少钱?他的确要受罚,但不一定要他死我们不是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吗?!法律也要服从国家利益


呵呵
我有些迷惑不清。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给他一个死缓吧!


呵呵
应该还差不多。


好!!!!!!我们有一致的意见了。


呵呵~~~~
讨论了一个晚上
终于有些看法一致》


他杀妻无心,碎尸是残忍。给他一个死缓吧!一致通过!


哈哈
可惜你我均不是法官。


你我先当一回法官。他杀妻无心,碎尸是残忍。考虑到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浪费了可惜!应该"废物利用"!给他一个死缓吧!


同意。


谢谢啦,我终于可以说服你了,法官大人!


 如果我是法官
我坚持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


谢谢法官大人枪下留人,也为许多从事纺织业的人和税务局的人谢谢你啦!为我国的纺织业可以继续在世界领先谢谢你!


我说了
如果我是法官,我坚持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
肯定给他死刑


不要嘛,刚才说好了给他一个死缓的。


法官可不是我这样子的哦。我要是法官我肯定首先考虑法律的尊严。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同意你的意见,但是我是法官我肯定坚持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两者都要考虑。


不,法官首先考虑的就是法律尊严
没有借口,


那他不要当法官了!让我来吧!能保卫祖国利益,让别人说两句吧!


好哦。


以上我和一朋友就此事的讨论


下面是另外一个:


http://bbs2.xilubbs.com/cgi-bin/bbs/view?forum=maryuan&message=3798>
给你看一篇文章
你觉得如何?


好啊,
感觉法律应该是无情的,否则就不叫法律。


可是你怎么看那200多人为他叫喊枪下留人?


那说明中国人法制观念太薄弱。。。。
也许我们该讨论的是这么多人站出来为他说话说明了什么。


我觉得很多内地人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


其实没什么好说啊,我不用想就觉得贡献是贡献,法律是无情的。
为了一个科学家而玷污了法律的尊严,那才是最可怕的。


就是哦
只是近来讨论得沸沸杨杨的哦。今天中午听到百姓呼声栏目专题讨论


中国人人治惯了,才会搞出这种笑话来。


打电话的五个听众中
竟然有二个赞成不让徐建平死
让他戴罪立功。
另外三个觉得法律就是法律。


哦,我也觉得是这样的。
只是这么多人为他求情,说明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私下表示惋惜是正常的,可用这种方式干扰法律是很不该的。
那些人还是知识分子,这真是中国的悲哀。


而且还是非常出名的人物
甚至人大代表。有一个是中科院出名的院士,
还有很多纺织业的人员。


如果也在讨论的话,那简直就是国耻!
显示了中国人对法律的认识是多么幼稚。


报道说徐建平不服一审判决
已经上诉,


 


呵呵。。。中国就是中国。
很多人帮他说话他就想和脆弱的中国法律博一下。


中国法律的漏洞本来就不少
如果他不死
实在玷污了中国的法律。


那不能说明什么/
这些人除了搞专业,啥都不懂。
而法律意识是整体的意识,是一种文化。大家比较薄弱,那么这些人也不会比大家好多少。他们只是人家怎么想,他们就怎么想,被愚惯了,平时不会深入考虑这些问题的。


呵呵
怎么就能不估计法律的威严?
只顾自己圈子中的利益?


这其实不是法律的漏洞的问题,
法律有漏洞,被钻了漏洞那倒没什么,那说明法律没制定好。
可现在是法律没问题,而人家企图超越法律。



如果被外国的媒体报道出去
还不笑坏世人?


是啊。。。。中国很高笑,不是你说的话我都懒得评论。



谢谢你
听得太多所以我忍不住说了几句,
觉得国人的法律观念实在淡薄。


亲爱的朋友,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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