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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6/07 14:10

原则上不反对公证

在个体意识日渐强化的今天,我认为婚姻中只要有一方提出公证,另一方应该同意。走入“围城”时,许多人心中都是甜蜜的,对未来的憧憬是美好的。但坦率地说,没有人能够保证这份婚姻能够白头谐老。所以一方提出公证,也是种明智的选择,不会对现有的爱情造成阻碍,这也是婚姻的一种“现代化”。

至于帖子中提到的那对情侣,我虽然对法律知之不多,但我认为:双方已经有一段事实婚姻且生有一子,在这期间所创造的财富应该由双方共同享有。至于男方婚前的财产还是男方个人的,女方无权占有,即使不公证也是这样。

帖子中还提到,目前双方有了一定矛盾而女方提出履行法律手续,男方还是要求公证。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矛盾,但在这个时候男方提出公证,似乎更有其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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