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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文《极乐庄严经》第19愿的关注之要点
随着世界佛教界对梵文《无量寿经》和《弥陀经》的越来越深入和越来越广泛之关注,将这两部经典转译为其他文字(比如英文、德文、日文等),或直接译为现代汉语者也越来越多。这无疑为我们破解净土法门之秘密,揭示如来之本意,提供了最为真实、可靠的确凿之证据! 研究者引用最多的便是《极乐庄严经》的第19愿,因为该愿为我们破译魏译第18愿(俗称弥陀之“本愿”)之奥秘,从而进一步帮我们确立法门之性质,提供了绝对可靠的不容置辩之证据! 本人认为,研究《极乐庄严经》的第19愿,必须认真关注并彻底弄清一个极为重要、极为关键之要点: 这个极为重要、极为关键之要点便是 西方净土的往生正因之性质! 它到底是“心业”,还是“口业”?!是“愿生之心”,还是口业之“称名”?! 根据唯识宗“种子六义”之“引自果”之原则当知: 众生身口意三业所造之因(身口意三业各自于阿赖耶识之中所落下的“种子”),只能引生各自之“果”,而不能互相引生“它业之果”!!! 具体地说就是: 身业所造之“因”,只能引生“身业之果”而不能引生“口业”和“意业”之“果”! 口业所造之“因”,只能引生“口业之果”而不能引生“身业”和“意业”之“果”! 意业所造之“因”,只能引生“意业之果”而不能引生“身业”和“口业”之 “果”! 换言之即是: 身造业身受报,口造业口受报,心造业心受报! 这种“自因引自果”的规律是佛教的最基本的规律,它是早已确定了的,是绝对不能改变的!!! 根据这一固有之规律当知: 往生正因之性质必是属于“意业(心业)”的,而不可能是“身业”和“口业”!这是因为“往生西方”是“心”去往生,是“心”受报,而不是“身”和“口”!!! 由此即可确定: 《极乐庄严经》第19愿中所确定的“往生之正因”只能是“愿生佛国之心”!而不可能是其它任何东西——不可能是“称名(口业!)”!!! 由此又可确定: 魏译第18愿(即所谓“弥陀之本愿”)所确定的“往生之正因”,也只可能是“至心信乐” 的“欲生我国之心”!!!而不可能是“口业之称名”!!! 在确定了“西方净土的往生正因之性质”后,其余之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比如,在确定了“往生之正因”为“欲生心”之后,其往生所需的“欲生我国之心”的“具体数量”之问题便可随之而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仍然是佛教的最为基本的“因果之规律”! 众所周知,佛教的因果规律主张 众生身口意的任何造作都可以为“因”!值得特别强调指出的是: 身口意的“任何一个(注意:是只要有“一个”!而不需要第二个!!!)”造作,乃至心中生起的 “任何一个念头(注意:只需一个,而不需第二个!)”,都会无一例外地在其阿赖耶识之中留下“永不磨灭之印记” ——“种子”!而这一“种子”即是未来“某果”之“因”!当来因缘具会,因缘和合之时,必定会引生其“果报”! 而根据唯识“种子六义”的“果具有(因果同时具有)”之原则当知: “果”和“因”是同时决定,同时具有的! 换句话说:当“因”决定之时,“果”也就同时被决定了!有因必有果!!! 比如“往生之因果”吧, 当我们知道“往生之因”为“愿生西方之心(愿!)”,并且已经生起了“往生之欲望”的瞬间——乃至一念顷——便于此心生起之当下,即时就获得了“往生之资格”!!! 应当知道的是: “愿生心”虽然是由“第六意识(头脑,妄心)”之中而生起,但“往生之正因”却不是“虚妄心”中所生起的那个“念头”,而是该“念头”在其“第八意识”之中所落下的那颗“种子”!而这颗“种子”也根本不需要用我们的“虚妄心”来保持,而是由我们的“阿赖耶识”自动来保持!所以,欲以“念佛”来保持所谓“临终之正念”的作法完全是多余的,是缺乏佛教常识之表现! 这种“因果同时”,“有因必有果”的现象是“因果关系”的普遍之规律!身口意三业的任何“因果关系”都是如此!!! 比如,“杀人”属于“身业”,“杀人”为“因”,其“果报”便是“偿命”!!! 只要你杀了人,哪怕只杀了一个!当下便决定了你的定要“偿命”! 而不是要你一直杀下去,每天都杀,一直杀到你命终之时才“偿命”! 又比如,“谤法”属于“口业”!“谤法”之罪必堕地狱! 只要你谤法一次,哪怕只谤了一句,当下便决定了你必下地狱! 而不是要一直谤下去,每天都谤,一直谤到命终之一念才下地狱! 西方净土之往生也是如此: 信愿(“正信”而不是“犹信”)为因,往生是果! 是指“信愿之心”只要生起来了,即使只有一个念头(乃至一念!),当下便决定你“必生”!而不是要你将此“信愿之心”一直保持在“头脑”之中,永远保持下去,一直保持到命终之一念,方可往生!!! 但是,由于净土法门是特殊之法门,往生之因果是特殊之因果故,所以,上述所说的“正信为因,乃至一念”,“即得往生住不退转(即时入正定位生清净安乐国)”的“因果之规律”只适用于“五逆谤法者之外的所有一切众生”,而不适用于“五逆谤法者”这种特殊之众生!那么,对于五逆谤法者而言,弥陀是否不允其往生呢?! 非也!!! 对于五逆谤法者而言,弥陀并不是不允其往生,而是对其提出来更为严格的特殊之要求。这一特殊要求便是: 唯独五逆谤法者,才须要“乃至十念的信愿之心(如是至心具足十念!)”! 而除此之外的所有一切众生,则只需“如是至心乃至一念”!!! 须要特别强调,并且严肃指出的是: 这种“一般众生,只须一念”,“唯独(除非!)五逆谤法者,则须‘具足十念’”的特殊之“因果”,只适用于西方净土这个特殊之法门!只适用于“净土之往生”这种特殊之“因果”!而除此之外的所有一切“因果”之规律,都没有“五逆谤法”与“一般众生”之差别!!! 比如杀人偿命这一“因果”,便适用于所有一切众生,包括五逆谤法者在内! 所有一切众生只要杀一个人,便须偿命!而不是一般众生只杀一人,便须偿命,而五逆谤法者则须杀十个! 同样道理,大妄语者必堕地狱,也适用于所有一切众生,而不论其是否曾五逆谤法! 其它所有一切身口意三业之“因果”亦复如是!!! 最后再一次诚邀各位,登陆wxf45的网易相册,浏览梵文《极乐庄严经》和《弥陀经》: http://photo.163.com/photo/wxf45/?u=wxf45#m=0&p=1&n=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