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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位网友登陆wxf45的网易相册,查阅梵文原版的《无量寿经》和《弥陀经》
[楼主] 作者:鹏远居士  发表时间:2009/08/22 10:28
点击:531次

欢迎欢迎各位网友登陆wxf45的网易相册,查阅梵文原版的《无量寿经》和《弥陀经》

一、    简单说明

 相册内暂时只收录了三项内容:

1、        梵文原本的《无量寿经》,经题为《极乐庄严经》,全文共40页。

2、        《和(日本)、英、支(支那,即中国)、鲜(朝鲜)四国语译梵文阿弥陀经》,此经由曾任大英国枢密顾问和牛津大学言语学教授的日本文学博士南条文雄,发表于日本大正六年一月。此次摘录者,仅为其一小部分,共六页。

3、        日本人香川孝雄的《无量寿经之诸本对照研究》之局部,为该书之第120页。其内容为梵文《极乐庄严经》的第1819两愿,下半部分为古印度梵文,而上半部分则为拉丁文转写后的“梵文”!近代研究《梵文极乐庄严经》的中文学者们,所引用的主要就是这两愿。本人近期将引用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以供广大同修和网友们参考!

二、    wxf45的网易相册之链接

http://photo.163.com/photo/wxf45/?u=wxf45#m=0&p=1&n=18>

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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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鹏远居士  发表时间: 2009/08/24 09:58 

梵文《极乐庄严经》第19愿的关注之要点

随着世界佛教界对梵文《无量寿经》和《弥陀经》的越来越深入和越来越广泛之关注,将这两部经典转译为其他文字(比如英文、德文、日文等),或直接译为现代汉语者也越来越多。这无疑为我们破解净土法门之秘密,揭示如来之本意,提供了最为真实、可靠的确凿之证据!
研究者引用最多的便是《极乐庄严经》的第19愿,因为该愿为我们破译魏译第18愿(俗称弥陀之“本愿”)之奥秘,从而进一步帮我们确立法门之性质,提供了绝对可靠的不容置辩之证据!
本人认为,研究《极乐庄严经》的第19愿,必须认真关注并彻底弄清一个极为重要、极为关键之要点:
这个极为重要、极为关键之要点便是 西方净土的往生正因之性质!
它到底是“心业”,还是“口业”?!是“愿生之心”,还是口业之“称名”?!
根据唯识宗“种子六义”之“引自果”之原则当知:
众生身口意三业所造之因(身口意三业各自于阿赖耶识之中所落下的“种子”),只能引生各自之“果”,而不能互相引生“它业之果”!!!
具体地说就是:
身业所造之“因”,只能引生“身业之果”而不能引生“口业”和“意业”之“果”!
口业所造之“因”,只能引生“口业之果”而不能引生“身业”和“意业”之“果”!
意业所造之“因”,只能引生“意业之果”而不能引生“身业”和“口业”之 “果”!
换言之即是:
身造业身受报,口造业口受报,心造业心受报!
这种“自因引自果”的规律是佛教的最基本的规律,它是早已确定了的,是绝对不能改变的!!!
根据这一固有之规律当知:
往生正因之性质必是属于“意业(心业)”的,而不可能是“身业”和“口业”!这是因为“往生西方”是“心”去往生,是“心”受报,而不是“身”和“口”!!!
由此即可确定:
《极乐庄严经》第19愿中所确定的“往生之正因”只能是“愿生佛国之心”!而不可能是其它任何东西——不可能是“称名(口业!)”!!!
由此又可确定:
魏译第18愿(即所谓“弥陀之本愿”)所确定的“往生之正因”,也只可能是“至心信乐” 的“欲生我国之心”!!!而不可能是“口业之称名”!!!
在确定了“西方净土的往生正因之性质”后,其余之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比如,在确定了“往生之正因”为“欲生心”之后,其往生所需的“欲生我国之心”的“具体数量”之问题便可随之而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仍然是佛教的最为基本的“因果之规律”!
众所周知,佛教的因果规律主张
众生身口意的任何造作都可以为“因”!值得特别强调指出的是:
身口意的“任何一个(注意:是只要有“一个”!而不需要第二个!!!)”造作,乃至心中生起的 “任何一个念头(注意:只需一个,而不需第二个!)”,都会无一例外地在其阿赖耶识之中留下“永不磨灭之印记” ——“种子”!而这一“种子”即是未来“某果”之“因”!当来因缘具会,因缘和合之时,必定会引生其“果报”!
而根据唯识“种子六义”的“果具有(因果同时具有)”之原则当知:
“果”和“因”是同时决定,同时具有的!
换句话说:当“因”决定之时,“果”也就同时被决定了!有因必有果!!!
比如“往生之因果”吧,
当我们知道“往生之因”为“愿生西方之心(愿!)”,并且已经生起了“往生之欲望”的瞬间——乃至一念顷——便于此心生起之当下,即时就获得了“往生之资格”!!!
应当知道的是:
“愿生心”虽然是由“第六意识(头脑,妄心)”之中而生起,但“往生之正因”却不是“虚妄心”中所生起的那个“念头”,而是该“念头”在其“第八意识”之中所落下的那颗“种子”!而这颗“种子”也根本不需要用我们的“虚妄心”来保持,而是由我们的“阿赖耶识”自动来保持!所以,欲以“念佛”来保持所谓“临终之正念”的作法完全是多余的,是缺乏佛教常识之表现!
这种“因果同时”,“有因必有果”的现象是“因果关系”的普遍之规律!身口意三业的任何“因果关系”都是如此!!!
比如,“杀人”属于“身业”,“杀人”为“因”,其“果报”便是“偿命”!!!
只要你杀了人,哪怕只杀了一个!当下便决定了你的定要“偿命”!
而不是要你一直杀下去,每天都杀,一直杀到你命终之时才“偿命”!
又比如,“谤法”属于“口业”!“谤法”之罪必堕地狱!
只要你谤法一次,哪怕只谤了一句,当下便决定了你必下地狱!
而不是要一直谤下去,每天都谤,一直谤到命终之一念才下地狱!
西方净土之往生也是如此:
信愿(“正信”而不是“犹信”)为因,往生是果!
是指“信愿之心”只要生起来了,即使只有一个念头(乃至一念!),当下便决定你“必生”!而不是要你将此“信愿之心”一直保持在“头脑”之中,永远保持下去,一直保持到命终之一念,方可往生!!!
但是,由于净土法门是特殊之法门,往生之因果是特殊之因果故,所以,上述所说的“正信为因,乃至一念”,“即得往生住不退转(即时入正定位生清净安乐国)”的“因果之规律”只适用于“五逆谤法者之外的所有一切众生”,而不适用于“五逆谤法者”这种特殊之众生!那么,对于五逆谤法者而言,弥陀是否不允其往生呢?!
非也!!!
对于五逆谤法者而言,弥陀并不是不允其往生,而是对其提出来更为严格的特殊之要求。这一特殊要求便是:
唯独五逆谤法者,才须要“乃至十念的信愿之心(如是至心具足十念!)”!
而除此之外的所有一切众生,则只需“如是至心乃至一念”!!!
须要特别强调,并且严肃指出的是:
这种“一般众生,只须一念”,“唯独(除非!)五逆谤法者,则须‘具足十念’”的特殊之“因果”,只适用于西方净土这个特殊之法门!只适用于“净土之往生”这种特殊之“因果”!而除此之外的所有一切“因果”之规律,都没有“五逆谤法”与“一般众生”之差别!!!
比如杀人偿命这一“因果”,便适用于所有一切众生,包括五逆谤法者在内!
所有一切众生只要杀一个人,便须偿命!而不是一般众生只杀一人,便须偿命,而五逆谤法者则须杀十个!
同样道理,大妄语者必堕地狱,也适用于所有一切众生,而不论其是否曾五逆谤法!
其它所有一切身口意三业之“因果”亦复如是!!!

最后再一次诚邀各位,登陆wxf45的网易相册,浏览梵文《极乐庄严经》和《弥陀经》:
http://photo.163.com/photo/wxf45/?u=wxf45#m=0&p=1&n=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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