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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净者不可不知】研习《无量寿经》之方法和必须依循之准则(四)续
[楼主] 作者:鹏远居士  发表时间:2013/09/10 10:33
点击:363次

【习净者不可不知】研习《无量寿经》之方法和必须依循之准则(四)续

欢迎弥陀亲说的《弥陀大愿经》经经各有侧重,本本皆不雷同!是故,欲了弥陀之真意者(特别是欲了知其法义之全貌者),须经经互参,本本互考,一个都不能少!

上文之中,我们仅以宋、汉、吴三译的《弥陀大愿经》为例,即已充分证明了上述之事实。然而,由于这个问题太重要了,所以,我们还是多占用一点大家的时间,多花费一点精力,把魏、唐二译中的《弥陀大愿经》也做一个简单之介绍。

一、魏译本之中的《弥陀大愿经》

(一)、魏译本中的《弥陀大愿经》能够全面反映弥陀之本意吗?!

大家都知道,大经之魏译本是受古今中外历代祖师最为推崇、流传最广、受众最多的净土之大经。然而,大经之魏译本,尤其是其中的《弥陀大愿经》,真的能够全面反映弥陀之真意,而其余四经果真可以束之高阁吗?!

答案是否定的。只是因为:

     1大家都已知道,净土法门的总纲领,一切“如说修行”的总原则和总方针是“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全都要“行正信行”,才能“得生我刹”!此愿出自宋译本第31愿,而魏译本无之!

2、若行“此行(行正信行)”获得了理想之结果——生起了正信之心者,则可“即时得生”,入净土之“正门(化生门!)”。此意出自《名号经》而魏译本无之!

3、净土法门的“行正信行”,就其本质而言,其实就是“积累善根之行”,又叫“行善根行”。而“正信即生”的本质则是“善根回向即得生”,或云“善行回向即得生”。

此意出自唐译之“三愿”,其具体表达方式可详见于唐译本的摄生三愿,即其第18、第19和第20愿,而魏译本无之!

4、 “行正信行正信即生”的修行过程可分为两大步:

第一大步,叫做:“得生行”;第二大步,叫做“摄满行”。

其中之“得生行”又可分为两小步:

1、“闻信即生”(详见于汉译第17愿和宋译第27愿)

2、“念信即生”或“修信即生”(详见于汉译第19愿和宋译本第14愿)

第二大步,摄满行:

 摄满行”可详见于宋译第13愿(“念吾名号发至诚心坚固不退”!)和

汉译第18愿(“常念我净洁心”!)。

总而言之:

其第一大步的“1、闻信即生愿”出自宋译第27愿和汉译第17愿而魏译本无之!

其第一大步的“2、念信即生愿和修信即生愿”出自宋译第14愿和汉译第19愿而魏译本无之!

第二大步的“3、摄满愿”出自宋译13愿和汉译18愿而魏译本无之!

5、若“行正信行”之过程未能如佛所愿——未能生起“正信”——然而,其人却“犹信罪福而愿生其国”!面对这些“犹信罪福的愿生其国者”,即可退一步而求其次——即退而反观其“念佛、修诸功德”之过程是否努力精进,是否如理如法!!!

若其念佛修诸功德之过程不仅如理如法(以正信为目标而“想念思维‘弥陀之功德’”者,称之为“念佛”!),而且精进足时,则于念佛、修诸功德之后即得生(即时获得往生不退之资格),入净土之异门(胎生门!)。此愿唯出自于吴译第6愿而魏译本无之!

综上所述可知,《系列无量寿经》,乃同宣一法之经也。虽互有详略,各有重点,但绝对不是以魏译本“最为详赡”。同样道理,《系列无量寿经》之中的《弥陀大愿经》,亦乃同宣一法之经也。虽互有详略,各有侧重,同样不是以魏译本的《弥陀大愿经》“最为详赡”,更不能充分反应净土法门之全貌。

因此,中国历代的祖师们只注重流通魏译而搁置其余诸经的做法,是佛教历史上的最大错误,其给佛教,其给净土所带来的是致命的不可挽回之伤害。

(二)、魏译本中的《弥陀大愿经》真的可有可无吗

——魏本之《弥陀大愿经》对弥陀法义之贡献

如上所述,《系列无量寿大经》其余诸本中的《弥陀大愿经》,有许多“重要法义”为魏译本之所无,而魏译本中的“‘弥陀大愿’之‘法义’”却已含摄于吴译本的“弥陀大愿”中。如此说来,魏译本的《弥陀大愿经》是否就真的可有可无了呢?!如果它的“弥陀大愿”对净宗法义还有所贡献的话,那么它的贡献又是什么呢?!

1、魏本之“弥陀三愿”实是弱化了其“‘行正信行之过程’的“‘正信即生’之‘愿’”

众所周知,“‘净土法门’的‘入门之要道’”——其唯一的不可替代的入门之途径——便是“闻其名号”。换句话说“闻名”是“初发心之行”之必要之前提!!!

对于多善根之有情众生来说,其初闻即可生信,闻信即可得生!这就是行正信行的第一个阶段,叫作“初发心之行”!

而对于多善根的“闻信即生”者而言,其“得生之行”已经结束,且其行与“‘念佛’、‘现在功德’”等毫无关系!

只有那些“初闻而生疑”的“少善根诸有情类”,才需要 “或念佛”、 “或称名”、 “或修诸功德”!而且,不管他是念佛也好、称名也好,或者是修诸功德也好,只要他是生起了“正信心”的,就可以于其正信心生起之当下,即时得生!且不再需要任何修行矣!!!这种由“或念佛”、“或称名”、“或修功德”而“生信心”的过程,就叫做“再发心之行”,而由“念佛”而“发至诚心坚固不退”的过程,也属于“再发心之行”!!!

总而言之一句话:

初发心之所必须的“方法和过程”是“闻名”!

而其再发心所必须的“方法和过程” 则是或念佛,或称名,或修诸功德!!!

以上这些内容,乃是净土法门之常识!不可不知也!!!

而魏译本之第18愿,则是完全省略了其“行正信行之过程”,而特别突出其的“行正信行之结果”的!换句话说,它完全是“正信即生”之“愿”!而其最原始的表达方式则是: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慈心欢喜踊跃—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不难看出,此愿不但省略了其“闻名”,也省略了其“念佛”、“称名”和“修诸功德”!所以我说,该愿是弱化了其“行正信行之过程”,而特意凸显了其“行正信行之结果”的!

换句话说就是:不论是“初发心之行(闻名!)”也好,还是“再发心之行(或念佛,或称名,或修诸功德)”也罢,总而言之一句话:

只要是生起了“‘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者(或云:‘慈心欢喜踊跃者’)

弥陀就保证其:

“皆令来生我国,得生愿乃作佛,不得是愿终不作佛(详见吴译第4愿)”!

“即得往生,住不退转!若不生者不取正觉(详见魏译第18愿)”!!!

结论:魏译本的第18愿,是弱化了(省略了)其修行之过程,而只凸显其修行之结果的,彻头彻尾的“‘正信即生’之‘大愿’”!!!

同样道理,魏译本的第19、第20两愿,也是弱化了其“过程”,而突出其“修行之结果”的“正信即生之大愿”!

其完整的,用现代汉语表达的经文之本意是:

19愿:设我得佛之时,凡十方之众生,不论是“闻我名号”也好,还是“发菩提心修诸功德(包括‘念佛’等)”也罢,只要是“至心发愿欲生我国”之者,当其临寿终时,我若不能与诸大菩萨众一起现其人前,并恭敬围绕迎接其人者,我将不取正觉!!!

20愿:

设我得佛之时,凡十方之众生,不论是“闻我名号”也好,还是通过“系念我国(此乃‘念佛’,或者通过‘修诸功德’而‘种植诸多善本’”也罢,只要是以其‘至诚之心回向’而‘欲生我国’之者”,我若不能成就并遂行其‘欲生之愿’者,我将不取正觉!)”

所以,魏译本的摄生三愿,其实都是弱化了其过程,而凸显了其结果的“正信即生之大愿”。这是魏译本的“摄生三愿”对弥陀法义的贡献之一。

2、魏本之“弥陀三愿”完全是按其“‘修行之结果(正信心)’的‘由高到低之顺序’”而排列的大愿

魏译本之“弥陀三愿”不但弱化了行正信行的修行之过程,突出了其“正信即生”的核心之本质,而其排列之顺序,也完全是按其“‘正信心’的‘由高到低之顺序’”而排列的。

具体地说就是:

18愿的“至心信乐欲生我国”——“慈心欢喜踊跃(吴译本第4愿)”——最高!

19愿的“至心发愿欲生我国”——“一心念欲生我国(吴译第7愿)”——居中!!

20愿的“至心回向欲生我国”——“欲生我国(吴译第5愿)”——最低!!!

确定了“弥陀三愿”的“信心层次的高低之顺序”之后,对我们正确理解《系列大经》之中的“三辈往生”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2、魏译本第18愿,明确限定了某些特殊众生(五逆谤法者)的“往生所须的‘信愿心之数量’”

如果我们已经知道了“‘某种造作’必为‘某种果报’之‘因’”的话,那么,无须佛言,仅需根据佛法之“常识(又云‘常规’、‘通则’)”即可判断:

仅需完成“该种造作”之中的“一个造作(注意:只需‘一个’而不必‘多个’)”,就一定可以引生出“该种果报”!!!举例来说:

1、如果我们确定了“杀人者必定偿命”这一因果对应之法则的话,那么,我们立即就可以断定: 只需杀死一人,便即刻决定其定要偿命!而不需杀死多人,更不用一直杀、天天杀,一直杀到命终之一念,还要杀死一人,才决定其必须偿命也!!!

2、假如我们知道了“诽谤正法者必堕地狱” 这一因果之法则的话,那么,我们立即就可以断定:只需谤法一句,当即便可决定其必堕地狱!而不需天天谤,月月谤,年年谤,一直谤到命终,方可决定其必下地狱也!!!

3、同样道理,当我们得知“‘至心信乐欲生我国’者,必得‘往生’”这一“因果之法则”后,则无需弥陀再言,我们当即就能断定:

只须 “生起‘一个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念头’”,便“即得往生,住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详见于唐译之大经)”!

只须“生起‘一次至心信乐欲生我国’的‘想法’”,便可“即时入正定位,生清净安乐国”!!便可“即时入正定位,不退转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详见于《名号经》)!!!

而不需“连续保持多念”,更不须一直保持到“命终之一念”也!!!

此本佛法之常识!一切法门之通则!!本应通用于佛法之一切法门,且适用于一切有情众生的!!!但,释迦世尊为什么在此“通则”之外,又增加了“唯除五逆诽谤正法(除五无间、诽谤正法及谤圣者)这一条呢?【此意请详见东林寺版魏译本P71/6——P72/1,及东林寺版魏译本P75/7——P76/3】

 这是因为,净土法门乃佛教八万四千法门之中的唯一一个由他方佛所说之法,而释迦世尊只不过是转说而矣!换句话说,净土法门是由弥陀之所独创之特别法门。故其基本教义,尤其是其中的“特殊之部分”,自当是由弥陀亲自确定,而其他诸佛是不可越俎代庖,自作主张的!

 显而易见的是,释迦世尊这里所说的“一念即生”,是“通则”,是“常识”,是通用于一切有情众生的。而“唯除五逆诽谤正法(除五无间、诽谤正法及谤圣者)”则是指其中之“特殊之众生”!此类特殊之众生,显然并不适用于上述的“通用之法则”,而是应当另有“专门适用于‘特殊之众生’的‘特别之法则’”!而这一“特别之法则”到底应该是什么呢?!是“二念即生”、“三念即生”?还是“四、五、六念”,“七、八、九念”?“乃至十念”,甚或“更多念”?!

这一问题之答案,则显然是应该由弥陀亲自敲定的!!!

而弥陀又是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问题之答案”的呢?!

首先,“念数”不能太少了!若“念数”太少了,则不能达到惩戒之目的!基于这一原则,弥陀规定:“不能少于十念”!即“下至十念”——“最少不能少于十念”!!!

其次,“念数”又不能太多了!若“念数”太多,则众生又难以实现之,故不能达到尽可能多的“广度众生”之目的!基于这一原则,如来又规定:“具足十念即可”!不必多于十念!!!

基于上述两条原则,弥陀最后敲定:

只需“‘连续生起十次’的‘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即可!!

换言之,只需“生起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并将之“保持十念顷之时间”!

而“此法”唯独适用于“五逆谤法”之者!!!

换句话说,除非他是“五逆谤法”之者,这才需要“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否则的话,则“乃至一念”足矣!!!!!

而这,就是魏译第18愿所规定的“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独五逆诽谤正法”的“真实之含义”、之“完整之含义”、之“圆满之含义”也!!!

这一原则,不但适用于魏译本之第18愿,而且完全通用于包括19、20两愿在内的“魏译摄生三愿”!今有梵文本《极乐庄严经》的新汉文译本为证:

梵文《极乐庄严经》的新汉文译本之第19愿明确指出:

凡十方众生听闻到“我的名字(闻我名号)”者,乃至生起十念的往生佛国之心,我若不能令之往生,我就不成无上正等正觉。除非他是五逆谤法之众生,方才适用于这一原则!!!

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往生佛国之心”,不但包括了18愿的“‘至心信乐’的‘欲生我国之心’”,而且包括了第19愿的“‘至心发愿’的‘欲生我国之心’”和第20愿的“‘至心回向’的‘欲生我国之心’”!!!

所以,它是通用于魏译之“摄生三愿”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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