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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远讲经堂:弥陀法门的“外围根本愿”之简介 (一)闻名得忍愿 1、 令众生闻信得忍
[楼主] 作者:鹏远居士  发表时间:2013/07/03 09:04
点击:447次

五、弥陀法门“外围根本愿”之简介(1

欢迎(一)         闻名得忍愿(闻信得忍愿)

1、  众生闻信得忍(详见宋译本第36愿)

宋译本第36愿云:

世尊,我得菩提成正觉已,所有十方一切佛刹闻我名者,应时即得初忍、二

忍,乃至无生法忍,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闻名得忍的先决之条件

十方世界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真的只需“闻名”即可“得忍”吗?!

当然不能!

若只须“闻名”便可的话,那么,那些闻名而生疑惑、闻名而诽谤净土之人,亦可应时得忍矣。而这,则显然是不可能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闻我名者”方可“应时得忍”呢?!

毫无疑问,当然是已经获得了“往生不退之资格”者也!!!

根据“‘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皆须‘行正信行’方可‘得生我刹’”的净土法门修行总纲领当知:

只有“行正信行”而“生起了正信之心”者,方可“得生我刹”。

也就是说

只有“行正信行”而获得了“正信之心”者,方可“得忍”!!!

所以,此“愿”应当叫做“闻得忍愿”而不是“闻名得忍愿”。

《名号经》明确指出:

凡十方世界“闻了其名号功德”的“一切有情”,方可“即时入正定位,生清净安乐国”,而不是“只须得闻了其名号功德”,便可“即时入正定位,生清净安乐国”!!!

换句话说就是:

十方世界所有一切“闻信了其名号功德”的“有情众生”方可“应时得忍”!

而那些“闻名而生疑谤”之者,则不可得忍!!

事实上,其名号功德者,即时除无量无数劫生死之罪,即时得生、入正定位(以上详见于《名号经》)应时即得不退转(详见魏、唐二译第47愿),与“闻信者应时得忍”等,都是“行正信行”的“正信即生者”之果报!它们是同时发生的,不过是从不同之侧面,或者说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对“闻而信之者”之“果报”所做的不同之解释而已。其共同之特点——唯一之关键——则全在一个字!

但我们此处所说之“信”乃是“正信之信”而非“犹信之信”,更非“谬信之信”、“迷信之信”!它是“行生”之“信”,而不是“生”之“信”!!是 坚信有愿必生”、“坚信有愿即生”之“信”,而不是“坚信念佛者必生”之“信”!!!

坚信已发愿者已往生,今发愿者今往生,当发愿者当往生”之者“即时灭罪得生”,“即时入正定位得不退转”,同时也“应时得忍”!

不信已发愿者已往生,今发愿者今往生,当发愿者当往生”,而坚信“口念四字假名必得生”,“不念四字必不得生”之者,则恰恰相反!!!他们不但不能“即时灭罪”,反而要“即时获罪”!不但不能“即时得生”反将应时决定“无数多劫中堕曾婆罗狱,或入频陀罗狱,受苦无穷无有出期”!!不但不能“应时即得初忍二忍乃至无生法忍”,反而“应时必得恶道忍乃至地狱忍”!!!

由此当知:

宋译本的第36——“闻名得忍愿”,实际上是省略了一个“信”字!!!

经文所说的“所有十方一切佛刹 我名者,应时即得初忍、二忍、乃至无生法忍”实际上应为:

所有十方一切佛刹闻信我名者,应时即得初忍、二忍、乃至无生法忍”!!!

不但“闻名得忍愿”应如此,其他所有诸如“闻名不退愿(详见魏唐二译第47愿)”等亦无不如此!!!

有人说:“闻而生信者,才叫“闻”;闻而不信,等于不闻”!

在下以为,此言差矣!

那些“闻而不信”的“疑惑佛智”者和“闻而不信”的“诽谤净土”者们的悲惨之下场,难道真的就像他们所说的“等于不闻”那么简单吗?!

2)、何等人得何等忍?!

经中所说的“初忍、二忍、乃至无生法忍”,又叫做“第一、第二、乃至第三法忍”。此“三法忍”世尊又解释说:

一者音响忍;二者柔顺忍;三者无生法忍。

由此可见:第一法忍最低,为音响忍;第三法忍最高,为无生法忍。

那么,到底何等人得何等忍呢?!

毫无疑问:得忍之高低必与其信心之深浅直接相关!!!

依理而推知:

摄生第一愿(魏译第18愿)的“平时初发之机(闻名即至心信乐欲生我国者)”,应得无生法忍;

摄生第二愿(魏译第19愿)的“平时初发之机(闻名即至心发愿欲生我国者)”,应得柔顺忍;

摄生第三愿(魏译第20愿)的“平时初发之机(闻名即至心回向欲生我国者)”,应得音响忍。

而《观经》则为这一判断提供了可靠之证据!

《观经》云:

见彼国土极妙乐事(闻彼佛名,见闻!),心欢喜故,应时即得无生法忍!

又云:

韦提希与五百侍女闻佛所说,应时即见极乐世界广长之相,得见佛身及二菩萨。心生欢喜,叹未曾有。豁然大悟,获无生忍。

这些都是“初闻佛名,发本愿心,应时即得无生法忍”的可靠之证据!!!

依此而推知,当有以上之结论,而无疑也!!!

若将以上之结论用现代数学的图形来表示,便可更加直观而明了地展现出该愿“闻信得忍愿”之真意。请看下图

     

   

         

其右图中“闻信得”之“忍”,所代表的是“三法忍”。而左图所代表的,则是“三法忍”的具体之分布。

图中,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闻而生信者,方能“得忍”,闻而不信者,不能“得忍”。

闻而浅信者(至心回向欲生我国),“得初忍(音响忍)”;

为而中信者(至心发愿欲生我国),“得二忍(柔顺忍)”;

闻而深信者(至心信乐欲生我国),“得三忍(无生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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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鹏远居士  发表时间: 2013/07/05 12:19 

弥陀法门“外围根本愿”之简介(1)
2、令他方世界一切菩萨闻信得忍之愿(详见魏唐二译第48愿)
宋译第36愿是令“十方一切佛刹的所有闻信其名者”,悉皆“应时得忍”!这里所说的“十方一切佛刹的所有一切闻信其名者”,指的是“十方、九界一切有情众生”之中的“闻信彼佛名号”之者,其中当然就包括了上至等觉菩萨,下至蜎飞蠕动,乃至地狱众生在内的“九法界一切有情众生”。
由此当知:此“愿”与弥陀的所有一切“法门根本愿(摄生大愿)”一样,对十方九界一切有情都是一律平等的!没有任何亲疏远近之分!!没有任何身份地位之别!!!
换言之即是:
十方世界一切有情众生的“灭罪”、“得生”、“入正定位”、“住不退转”,包括“闻信得忍”,乃至“一生成佛”、“速成正觉”之条件都是绝对平等的,它只与“信、疑”有关,只与“信心之深、浅”有关。当然了,还与“闻法发心之时间(是‘平时闻法发心’还是‘临终闻法发心’)”有关,与“发心之机别(是‘初发之机’还是‘再发之机’)”有关!!!但却与其“闻法发心之前”的“身份地位(是‘菩萨’还是‘凡夫’,是‘天人’还是‘地狱’,乃至‘蜎飞蠕动之类’等)”没有任何关系!!!
我在此处再一次强调:
就“闻信得忍愿”而言,其“得忍”的唯一之条件便是“闻者”必须“生正信”!其“得忍”的深浅之标准,也只决定于其“信心之深浅”而与“闻法之前”的身份地位等因素无关!!!这便是弥陀法门纯他力救度的“平等性之原则”!!!
十方有情,乃至蜎飞蠕动之类,若闻彼佛名便当即能发“至心信乐欲生(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皆可“应时即得无生法忍”——生“实报圆满土”!
世尊称这些众生为“得大利”的“善获利益的菩萨摩诃萨”!!!
注意:此处所说的“菩萨摩诃萨”是指其“闻信之后”之身份,而不是其“闻法之前”之身份!!!!!!!
即使是他方之菩萨,若闻彼佛名而“疑惑佛智”,不信“有愿必生”者,也只能依“此世所作善行”而得“胎生”!!!
世尊称这些菩萨“为失大利”!!!
由此当知:
即便是他方之菩萨,其往生得忍的唯一之条件依然是“信”!其“得忍之深浅”依然决定于其“信心之深浅”而与其“闻法之前”是否具有“菩萨之地位”乃至其“菩萨地位之高低”无关!!!
由此当知:
“令他方菩萨闻信得忍”的魏、唐二译之第48愿,实则早已含摄于宋译第36愿之中矣!!!而今将其单独提出来而专立一“愿”,乃是为了便于众生进行比较,更是为了特别强调其“十方众生凡、圣平等”的“平等摄受”之法则而矣!
魏译第48愿云:
设我得佛,他方国土诸菩萨众闻(信)我名字,不即得至第一、第二、第三法忍,于诸佛法不能即得不退转者,不取正觉。
此愿不但是“闻信得忍愿”,同时也是“闻信不退愿”!!!
其中之“他方国土诸菩萨众”,只是宋译本第36愿中的“所有十方一切佛刹闻我名者”之“一部分”!所以,他们与“所有十方一切佛刹的闻我名者”一样,悉皆平等闻法,平等发心,平等得果——应时即得一二三忍!于诸佛法现证不退!!!
当然了,其中的“闻我名字”一句,同样也是省略了一个“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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