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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和弥陀摄生三愿的“四保证(即得往生,住不退转,临终接引、有愿必生)”一样,弥陀纯他力救度的“三原则(平等,主动,无条件)”也是统摄三愿的共同之原则。弥陀摄生三原则虽然没有象“四保证”那样,直接写入弥陀大愿当中,释尊在《净土诸经》等诸多开示中也没有明文告之,但它的重要性却丝毫不亚于摄生三愿,因为它是摄生三愿,乃至整个净土法门的根本原则和理论基础。而能否正确领解信受这些原则,则是“明信佛智”还是“疑惑佛智”的分水嶺,判断摄生四愿“信心层次”的试金石!比如“无条件救度”之原则,在弥陀摄生三原则中,虽然是最基本的原则,但它却的直通于(普遍适用于)三愿的共同原则。即所谓“往生之因唯信愿,信愿之外无条件”也!十八愿层次最高,二十愿层次最低,但皆不能跳出“信愿之外无条件”的原则之外。二十愿云:“设我得佛,十方众生闻我名号(初发心之条件),系念我国植众得本(再发心之条件),至心回向欲生我国(所发之信愿心),不果遂者不取正觉(发心之果报)”。其中“至心回向欲生我国”就是作为其往生正因的信愿心,而“不果遂者不取正觉”则是对应于此“信愿心”的应得之果报。若从经文字面上解释(依经解意)就是:十方众生在“闻知我的名号功德”并“系念我国植众得本”之后,若能将其“至诚心(信心!)”进行“回向”,而愿生我国的话,我若不能遂其所愿,则誓不成佛。我们知道,至心就是至诚心,就是真诚至极的忠信之心,若将此“至心”回向到“愿生其国”,弥陀就保证其“不果遂者不取正觉”!这里“至心”就是 “信”,“欲生”就是 “愿(“至心回向”就是“信心回向”,而将信心回向到“欲生我国”,就是“愿”!)”,而“信、愿”之外则别无条件矣!!!而“回向”一词,也就成了代表二十愿这种特定“信愿层次”的信心之标准矣!“回”就是回转,是回头,“向”就是趋向。在圣道门中,“回向”的意思通常是:回转自己所修的功德以趋向于自己所希求之目标。由于净土法门与圣道性质完全不同,西方净土之“往生”所需要的是“信心回向(善根回向)”而不是“功德回向(善行回向)”,故净土法门中对“回向”之释意亦有所不同。二十愿中的“至心回向欲生我国”为该愿的“往生之因”,其意就是:将自己对弥陀的“至诚心(信心!)”,“回向”到“愿欲往生西方极乐世界”!!! 而将“至诚心(信心)回向”到“欲生我国”就是“愿”,“信、愿”具足之后即“得生”!!!而不是将“系念我国植众德本”等“念佛功德”进行“回向”也!!!! 这种“至心回向”所代表的即是信心,与本愿唯一不同的是,不是深信心,而只是浅信心而已!这种浅信心是“化生”的最低标准,我们常说的“有愿必生”,实际上就是在二十愿这种“浅信心” ——“至心回向” ——支持下的“信愿必生”。具此等浅信心者,实际上只是明解、明信了“无条件救度”之原则,而不知、不信“主动救度”和“平等救度”之原则。他们虽然不再有以所修功德“回向”求往生,和以“功德之奉献”换“往生”的想法,但仍难免有祈求拜托之心和积功累德、多多益善以求上品之心。 |
信心层次的自我判定之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