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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应道同之续3:释迦牟尼佛的“弥陀本愿之释文”
[楼主] 作者:鹏远居士  发表时间:2011/08/09 09:39
点击:701次

欢迎阿弥陀佛于其本愿之中所规定的“西方净土的往生之因果”,其具体的因果对应之法则是什么?
释迦牟尼佛对“弥陀本愿”的“解释之文”——“本愿之释 文”——又怎么说?
阿弥陀佛所说的“弥陀本愿”与释迦牟尼佛的“本愿之释文”是否应完全一致,是否应该全都符合释迦本师所诠释的因果关系之通则 呢?
历代中外之祖师对这些佛学之常识又知道多少呢?
请看本文之分解...... 

3)、释迦牟尼的“弥陀本愿之释文”
我们知道,由阿弥陀佛亲自宣说的“弥陀本愿”的最初之形态(“原始之形式”,又称“基本之形式”),在现存的系列无量寿经诸多译本之中,唯曾出现过一次,这一次就唯独出现在大经之吴译本的第4愿中。
其基本的形式就是:
“十方世间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凡能发起“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弥陀就“皆令来生我国”。
由这种最为原始的基本形式之中,可以看出以下两个十分明显的特征:
其第一特征是:
该愿涵盖所有一切正信之众生,并不排除“五逆谤法”之者。
其具体之含义是: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凡是发起了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全都得生,悉皆得生,而无一例外。这一结果显然是不排除五逆谤法之者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中所说的“五逆谤法者”是指“曾经的五逆谤法者”。换句话说就是,其“五逆谤法之罪”只能发生在听闻净土法门之前而不是听闻净土法门之后!
由此可见,若其闻法(闻净土法门!)之前曾犯五逆谤法之罪者,并不妨碍其往生!其条件是:
只要闻法之后能发慈心欢喜踊跃之心即可!
而若闻法之后,即使只是疑惑佛智(疑惑正法)之者,亦当“自然入恶道中(此文详见于汉吴二译)”——或“堕曾婆罗狱,或入频陀罗狱(此文详见于《佛说无量寿佛名号利益大事因缘经》)”——何况“五逆或诽谤正法”之者呢?!
所以,若闻法之后仍然五逆谤法之者,则不但不能往生,而且绝对必下地狱而无疑!!!
其第二个特征是:
这一形式只具理论的指导意义,而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其原因是,没有明确规定慈心欢喜踊跃之心的保持之时间。
仅在现存于世的无量寿经的五种原译本中,释迦牟尼佛所给出的与这一形式完全相同的“释文”就有多处。现仅举其中之一二:
汉、吴二译上卷之中,当释迦牟尼佛向娑婆众生广赞弥陀之光明——宣布彼佛光明名号——之后,就都曾明确指出:
诸有人民蜎飞蠕动之类,莫不见无量清净佛光明(闻其光明名号),见无量清净佛光明莫不慈心欢喜者……死后莫不得解脱忧苦者也。
而在魏译本的上卷之中,当迦牟世尊盛赞弥陀光明之后,亦明确指出:
其有众生遇斯光(闻其光明名号)者……欢喜踊跃善心生焉……寿终之后皆蒙解脱。
而这里所说的“莫不慈心欢喜者”和“慈心欢喜善心生焉”之者,便是弥陀在其本愿之中所说的“慈心欢喜踊跃”之心生焉者也。而凡能“慈心欢喜者”和“慈心欢喜善心生焉”之者,都不必再作任何修行,便皆可往生。
此类例证尚多,不再一一例举。
针对上述所说的第二个主要特征,即针对“这一原始形式”缺乏实际操作性的问题,释迦牟尼佛又给出了弥陀本愿的第二种形式。
这一形式便是:
慈心欢喜,一时踊跃!
换句话说:
“慈心欢喜踊跃之心”到底需要保持多长时间,才算是真正地生起了“正信”,才可以绝对可靠地保证其“正信即生”了呢?
释迦牟尼佛给出的答案是:
“一时”即可!
而与此类似之形式,还有汉、吴二译之中所给出的
“一时具心愿欲往生者,便皆当往生阿弥陀佛(无量清净佛)国”!
需要指出的是:
这最后的一种形式,虽然是完全适用于本愿的,但它却并非专门针对本愿,而是完全适用于包括“本愿”在内的“摄生三愿”的通用之形式。这是因为“愿欲往生”就是“摄生三愿”中的“欲生我国”,也就是汉、吴二译之中所说的“踊跃”!所以,“一时具心愿欲往生”,就是“一时踊跃”,也就是“摄生三愿”所共同具有的“一时具心欲生我国”——它不但包括了“至心信乐”的“欲生我国”者,而且也包括了“至心发愿”的“欲生我国者”和“至心回向”的“欲生我国者”!!!
显而易见的是,释尊所给出的弥陀本愿的这第二种形式,就已经完全否定了需要将正信之心“多时保持”、“长时保持”,甚至是“一生保持”的可能性!这就大大地增加了本愿的可操作性,大大地降低了操作之难度,因而也就大大地方便了所有一切众生!
如若仔细观察上述由释迦世尊所给出弥陀本愿的第二种形式,即“‘一时踊跃’就‘皆当往生’”的形式的话,就不难发现:
它虽然已经完全否定了“多时”、“长时”,甚至是“一生”的可能性,但其“一时”的概念却仍然是模糊的,并不十分清晰、十分具体的。
那么,到底应该是“一念”、“二念”,还是“十念”、“十余念”,抑或“更多之念”呢?!
单从“一时”的概念中,我们将无法准确判定如来的具体之要求。但有一点是可以绝对肯定的,那就是根据“佛佛道同”的根本之原则,我们完全可以判定:
阿弥陀佛和释迦牟尼佛针对这一具体问题而给出的任何之结论,其在大的原则和大的方向上,都应是完全一致的,是不应该、也决不可能彼此对立,相互矛盾的!
但,阿弥陀佛毕竟并非“本土之佛”,其“净土法门”也并非是完全等同于“此土诸法”的“特别之法”。所以,两土导师在对西方净土的“往生因果”的具体之阐释上可能会出现某些细微之差别。但,这些差别却只能出现在细微末节之处,而且是决不会影响其根本,影响其性质的!!!
如果我们完全依照“本土导师释迦牟尼佛”针对“此土诸法”所开示的通用的“因果之法则”的话,则完全应该是“一因对一果”的、是“因果同时”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
如果我们已经确定了“身口意三业”的“某一种造作”必为将来的“某‘果’之‘因’”的话,那就意味着:
只需完成“该种造作”中的“一个造作”即可,是根本不需要“连续完成多个同样的造作”,甚至是“尽其一生而去进行同样之造作”的!!!
而以上这些法则,之所以被称为“此土”的“通用的因果之法则”,则是因为这些法则是通用于“此土”的所有一切之众生的。换句话说,此土的所有一切之众生,其在上述所说的“因果法则”面前,是一律平等的!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差别的!!!
比如在“杀人偿命(杀生者必偿命)”这一基本法则目前,是人人平等,一切众生平等的,并没有圣人与凡夫之差别,以及“五逆谤法”与“非五逆谤法”者之差别的。凡夫杀一人就需偿命,圣人杀一人也同样需要偿命。在这里圣人不会得到任何之优待!同样道理,若“非五逆谤法者”杀一人就需偿命的话,则“五逆谤法者”也只需杀一人就需偿命。五逆谤法者不会得到超过“五逆谤法者”之外的格外之严惩!
不但“身业所造之因果”如此,“口业”和“意业”所造的“因果之法则”亦无不如此!
比如:
若“凡夫”造“诽正谤法之口业,只需一句(乃至一句)”就必下地狱的话,那么,“圣人”和“五逆之人”亦悉皆如此!“圣人”不会特殊优待,“恶人”亦不会格外严惩!
同样道理,若凡夫“发菩提心乃至一念(意业!),就决定可以成佛”的话,则无论是“圣人”,还是“恶人”,只要是发了菩提心的,都只需“乃至一念”,就可决定成佛!“善人”与“恶人”没有差别!!“圣人”与“凡夫”亦无差别!!!
以上这些原则是否完全适用于他方之佛——阿弥陀佛,及其所创之“特别之法”——净土法门——呢?!下面就让我们共同来考察一下:
吴译本第4愿(弥陀本愿的原始之形态)明确规定:
十方世间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只要能发“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就“皆令来生我国”!
由此可见:
阿弥陀佛是以“意业的造作结果”——即通过对“净土之教(净土诸经)”进行闻思之行而生起的“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至心信乐欲生之心)”——来为西方净土的“往生之因”,而以“皆令来生我国”作为其“往生之果(心果!)”的。
而这一因果对应之关系,是完全符合释迦牟尼佛所说的因果关系之通则的。
1),一因对一果——本愿之往生,只以“慈心欢喜踊跃”这一种“因素”为“因”,除此之外别无“余因”!换言之,只须“此心”,而不需“念佛”,不需“修诸功德”等!
2),因果同时——“因”决定时,“果”亦“即得(当下得,立即得!)”!
换言之便是:
“一时具心,即得往生(即时得,当下得,立即得!)”!!!
3),只需完成“该种造作”之中的“一个造作(即‘生起一个念头’)”即可,而不必“连续完成多个同样之造作”!
换句话说就是:
只须生起“该种念头”中的“一个念头”——“一个慈心欢喜之念头”即可,而不必生起第二,第三,乃至更多念头——“一念”即可,而无需“多念”!!!
4),以上原则适用于所有一切具备此心之众生,并不排除五逆谤法之者!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再来考察一下释迦牟尼佛在魏译本中所给出的 “弥陀本愿之流通文”:
其有得闻彼佛名号,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当知此人为得大利,则是具足无上功德!
仔细观察此文可以发现,它不仅完全符合弥陀“本愿(吴译第4愿)”的基本精神,而且完全符合上述所说的“此土的因果关系之通则”。尤其应当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
它并没有强调一定要“排除五逆谤法”者!
由此可见,当不必特别强调“五逆谤法”之者的时候,魏译本的“本愿流通文”与弥陀本愿是完全一致的!这里的“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强调的是:
所有一切众生,包括五逆谤法之者,只要具备“慈心欢喜踊跃的这一种心念”,就“皆得往生”——“为得大利”,“具足无上功德”!!!它强调的是“该种念头”而并没有强调“该种念头的具体之个数”!
而魏唐二译之中的“本愿之释文”则有所不同。
魏唐二译之中的“本愿之释文”如下:
“诸有众生闻其名号,信心欢喜乃至一念,至心回向愿生彼国,即得往生住不退转,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
 “他方佛国所有众生为无量寿如来名号,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佛国者,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除五无间诽毁正法及谤圣者”
两文相较即可看出:
“信心欢喜乃至一念”其实就是“‘乃至一念’的‘信心欢喜’”,而世尊的“释文”则是“乃至能发一念的净信欢喜爱乐”之心,而根本就不是什么“信心欢喜之心”再加上“下至一声之念佛”。
而“至心回向愿生彼国”则是“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佛国”。
那么,什么是“善根”呢?
“善根”就是“善本”!而“善本”则是“善心”!!!
由此可见,西方净土之往生(化生)靠的是“善心回向”而不是“善行之回向”。而在将此“善根回向”并生起了“一念的愿生彼国”之心后,立即就得往生不退,乃至往生正等菩提。
如果世尊的“本愿之释文”就到此即止,而没有后面的“唯除五逆诽谤正法”的话,则不但“世尊的本愿之释文”与“弥陀的本愿之原文”的“大道至理”将完全相同,且与释迦本师针对“此土诸法”所开示的“因果的通用之法则”也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加上了后面的“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就似乎令两土导师的意见出现了某种微妙之“矛盾”:
弥陀说的是:所有一切的至心信乐欲生我国(慈心欢喜踊跃)者皆可往生,并不排除任何一种众生(包括五逆谤法者!)。
而世尊的说法则是:所有一切“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之心的“欲生我国者”都可往生,但惟独五逆谤法者除外!
难道二尊之意真的相互矛盾吗?!
非也!!!为什么不矛盾呢?!
这是因为此处的“乃至一念”并不是强调“该种念头”的,而是强调“该种念头”之中的“一个念头”的!!!
这是因为世尊是有言在先的,世尊曾经说过:
“慈心欢喜踊跃”就是“慈心欢喜一时踊跃”,而凡是“慈心欢喜一时踊跃”之者,就悉皆往生,全都往生,并不排除五逆谤法者!
现在的问题是:“一时”虽然包括“一念”,但却并不仅限于“一念”!
本师说,“乃至能发一个念头的信心欢喜之心的五逆谤法之者”不得往生,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发两个、三个,乃至“能发N个念头的信心欢喜之心”的五逆谤法之者都不得往生!!!
于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看弥陀本人将会如何来确定“一时”这个“时间范围”的“上限值”,以及五逆谤法者需要“多少个念头”才可以往生了!
众所周知的是:
“一时”指的就是“一段极为短暂之时间”,它是有着一定的“具体之范围”的。其“下限值”无疑是“一念顷”,而其“上限值”呢?就只能由阿弥陀佛本人来亲自确定了。五逆谤法者需要多少个念头才能往生呢?这同样要由阿弥陀佛本人来亲自来确定了。
那么,由阿弥陀佛本人所确定的“一时”的“时间之上限”到底是多少,而五逆谤法者又到底需要多少个念头才可以往生呢?!
弥陀的答案是:
“十念顷”!!!
五逆谤法者须具足十念,方可往生!!!
而这一答案显然是由阿弥陀佛本人在魏译本的第18愿之中所亲自确定的!
魏译第18愿的原意本应是:
十方世间一切众生,只要能够生起“乃至十念的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者,就“若不生者不取正觉”,这一标准是专门针对五逆谤法者而说,换言之,则是“唯独适用于五逆和诽谤正法之者”的。
应当指出,此愿的正确之译文应当是:“唯独五逆诽谤正法”或是“除非五逆诽谤正法”而不应是“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为什么说这一“译文”是错误的呢?!
这是因为,若“一念正信(一念信心欢喜愿生之心)即得生”的往生之标准不适用于五逆谤法者,“十念正信亦得生”的往生标准亦排除五逆谤法者,而净土诸经之中又从来没有出现过“二念即生”、“三念即生”,“乃至九念即生”的其他往生之标准。那么,这就意味着“慈心欢喜,一时踊跃”和“一时具心愿欲往生”的“五逆谤法者”是全都不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阿弥陀佛和释迦牟尼佛岂不是自相矛盾、互相矛盾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佛佛道同”岂不就是一句空话了吗?!
 

 

3)、释迦牟尼的“弥陀本愿之释文

我们知道,由阿弥陀佛亲自宣说的“弥陀本愿”的最初之形态(“原始之形式”,又称“基本之形式”),在现存的系列无量寿经诸多译本之中,唯曾出现过一次,这一次就唯独出现在大经之吴译本的第4愿中。

其基本的形式就是:

“十方世间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凡能发起“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弥陀就“皆令来生我国”。

由这种最为原始的基本形式之中,可以看出以下两个十分明显的特征:

其第一特征是:

该愿涵盖所有一切正信之众生,并不排除“五逆谤法”之者。

其具体之含义是: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凡是发起了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全都得生,悉皆得生,而无一例外。这一结果显然是不排除五逆谤法之者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中所说的“五逆谤法者”是指“曾经的五逆谤法者”。换句话说就是,其“五逆谤法之罪”只能发生在听闻净土法门之前而不是听闻净土法门之后!

由此可见,若其闻法(闻净土法门!)之前曾犯五逆谤法之罪者,并不妨碍其往生!其条件是:

只要闻法之后能发慈心欢喜踊跃之心即可!

而若闻法之后,即使只是疑惑佛智(疑惑正法)之者,亦当“自然入恶道中(此文详见于汉吴二译)”——或“堕曾婆罗狱,或入频陀罗狱(此文详见于《佛说无量寿佛名号利益大事因缘经》)”——何况“五逆或诽谤正法”之者呢?!

所以,若闻法之后仍然五逆谤法之者,则不但不能往生,而且绝对必下地狱而无疑!!!

其第二个特征是:

这一形式只具理论的指导意义,而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其原因是,没有明确规定慈心欢喜踊跃之心的保持之时间。

仅在现存于世的无量寿经的五种原译本中,释迦牟尼佛所给出的与这一形式完全相同的“释文”就有多处。现仅举其中之一二:

汉、吴二译上卷之中,当释迦牟尼佛向娑婆众生广赞弥陀之光明——宣布彼佛光明名号——之后,就都曾明确指出:

诸有人民蜎飞蠕动之类,莫不见无量清净佛光明(闻其光明名号),见无量清净佛光明莫不慈心欢喜……死后莫不得解脱忧苦者也。

而在魏译本的上卷之中,当迦牟世尊盛赞弥陀光明之后,亦明确指出:

其有众生遇斯光(闻其光明名号)……欢喜踊跃善心生焉……寿终之后皆蒙解脱。

而这里所说的“莫不慈心欢喜者”和“慈心欢喜善心生焉”之者,便是弥陀在其本愿之中所说的“慈心欢喜踊跃”之心生焉者也。而凡能“慈心欢喜者”和“慈心欢喜善心生焉”之者,都不必再作任何修行,便皆可往生。

此类例证尚多,不再一一例举。

针对上述所说的第二个主要特征,即针对“这一原始形式”缺乏实际操作性的问题,释迦牟尼佛又给出了弥陀本愿的第二种形式。

这一形式便是:

慈心欢喜,一时踊跃!

换句话说:

“慈心欢喜踊跃之心”到底需要保持多长时间,才算是真正地生起了“正信”,才可以绝对可靠地保证其“正信即生”了呢?

释迦牟尼佛给出的答案是:

“一时”即可!

而与此类似之形式,还有汉、吴二译之中所给出的

“一时具心愿欲往生者,便皆当往生阿弥陀佛(无量清净佛)国”!

需要指出的是:

这最后的一种形式,虽然是完全适用于本愿的,但它却并非专门针对本愿,而是完全适用于包括“本愿”在内的“摄生三愿”的通用之形式。这是因为“愿欲往生”就是“摄生三愿”中的“欲生我国”,也就是汉、吴二译之中所说的“踊跃”!所以,“一时具心愿欲往生”,就是“一时踊跃”,也就是“摄生三愿”所共同具有的“一时具心欲生我国”——它不但包括了“至心信乐”的“欲生我国”者,而且也包括了“至心发愿”的“欲生我国者”和“至心回向”的“欲生我国者”!!!

显而易见的是,释尊所给出的弥陀本愿的这第二种形式,就已经完全否定了需要将正信之心“多时保持”、“长时保持”,甚至是“一生保持”的可能性!这就大大地增加了本愿的可操作性,大大地降低了操作之难度,因而也就大大地方便了所有一切众生!

如若仔细观察上述由释迦世尊所给出弥陀本愿的第二种形式,即“‘一时踊跃’就‘皆当往生’”的形式的话,就不难发现:

它虽然已经完全否定了“多时”、“长时”,甚至是“一生”的可能性,但其“一时”的概念却仍然是模糊的,并不十分清晰、十分具体的。

那么,到底应该是“一念”、“二念”,还是“十念”、“十余念”,抑或“更多之念”呢?!

单从“一时”的概念中,我们将无法准确判定如来的具体之要求。但有一点是可以绝对肯定的,那就是根据“佛佛道同”的根本之原则,我们完全可以判定:

阿弥陀佛和释迦牟尼佛针对这一具体问题而给出的任何之结论,其在大的原则和大的方向上,都应是完全一致的,是不应该、也决不可能彼此对立,相互矛盾的!

但,阿弥陀佛毕竟并非“本土之佛”,其“净土法门”也并非是完全等同于“此土诸法”的“特别之法”。所以,两土导师在对西方净土的“往生因果”的具体之阐释上可能会出现某些细微之差别。但,这些差别却只能出现在细微末节之处,而且是决不会影响其根本,影响其性质的!!!

如果我们完全依照“本土导师释迦牟尼佛”针对“此土诸法”所开示的通用的“因果之法则”的话,则完全应该是“一因对一果”的、是“因果同时”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

如果我们已经确定了“身口意三业”的“某一种造作”必为将来的“某‘果’之‘因’”的话,那就意味着:

只需完成“该种造作”中的“一个造作”即可,是根本不需要“连续完成多个同样的造作”,甚至是“尽其一生而去进行同样之造作”的!!!

而以上这些法则,之所以被称为“此土”的“通用的因果之法则”,则是因为这些法则是通用于“此土”的所有一切之众生的。换句话说,此土的所有一切之众生,其在上述所说的“因果法则”面前,是一律平等的!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差别的!!!

比如在“杀人偿命(杀生者必偿命)”这一基本法则目前,是人人平等,一切众生平等的,并没有圣人与凡夫之差别,以及“五逆谤法”与“非五逆谤法”者之差别的。凡夫杀一人就需偿命,圣人杀一人也同样需要偿命。在这里圣人不会得到任何之优待!同样道理,若“非五逆谤法者”杀一人就需偿命的话,则“五逆谤法者”也只需杀一人就需偿命。五逆谤法者不会得到超过“五逆谤法者”之外的格外之严惩!

不但“身业所造之因果”如此,“口业”和“意业”所造的“因果之法则”亦无不如此!

比如:

若“凡夫”造“诽正谤法之口业,只需一句(乃至一句)”就必下地狱的话,那么,“圣人”和“五逆之人”亦悉皆如此!“圣人”不会特殊优待,“恶人”亦不会格外严惩!

同样道理,若凡夫“发菩提心乃至一念(意业!),就决定可以成佛”的话,则无论是“圣人”,还是“恶人”,只要是发了菩提心的,都只需“乃至一念”,就可决定成佛!“善人”与“恶人”没有差别!!“圣人”与“凡夫”亦无差别!!!

以上这些原则是否完全适用于他方之佛——阿弥陀佛,及其所创之“特别之法”——净土法门——呢?!下面就让我们共同来考察一下:

吴译本第4(弥陀本愿的原始之形态)明确规定:

十方世间所有一切闻我名号之众生,只要能发“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就“皆令来生我国”!

由此可见:

阿弥陀佛是以“意业的造作结果”——即通过对“净土之教(净土诸经)”进行闻思之行而生起的“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至心信乐欲生之心)”——来为西方净土的“往生之因”,而以“皆令来生我国”作为其“往生之果(心果!)”的。

而这一因果对应之关系,是完全符合释迦牟尼佛所说的因果关系之通则的。

1),一因对一果——本愿之往生,只以“慈心欢喜踊跃”这一种“因素”为“因”,除此之外别无“余因”!换言之,只须“此心”,而不需“念佛”,不需“修诸功德”等!

2),因果同时——“因”决定时,“果”亦“即得(当下得,立即得!)”!

换言之便是:

“一时具心,即得往生(即时得,当下得,立即得!)”!!!

3),只需完成“该种造作”之中的“一个造作(即‘生起一个念头’)”即可,而不必“连续完成多个同样之造作”!

换句话说就是:

只须生起“该种念头”中的“一个念头”——“一个慈心欢喜之念头”即可,而不必生起第二,第三,乃至更多念头——“一念”即可,而无需“多念”!!!

4),以上原则适用于所有一切具备此心之众生,并不排除五逆谤法之者!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再来考察一下释迦牟尼佛在魏译本中所给出的 “弥陀本愿之流通文”:

其有得闻彼佛名号,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当知此人为得大利,则是具足无上功德!

仔细观察此文可以发现,它不仅完全符合弥陀“本愿(吴译第4愿)”的基本精神,而且完全符合上述所说的“此土的因果关系之通则”。尤其应当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

它并没有强调一定要“排除五逆谤法”者!

由此可见,当不必特别强调“五逆谤法”之者的时候,魏译本的“本愿流通文”与弥陀本愿是完全一致的!这里的“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强调的是:

所有一切众生,包括五逆谤法之者,只要具备“慈心欢喜踊跃的这一种心念”,就“皆得往生”——“为得大利”,“具足无上功德”!!!它强调的是“该种念头”而并没有强调“该种念头的具体之个数”!

而魏唐二译之中的“本愿之释文”则有所不同。

魏唐二译之中的“本愿之释文”如下:

“诸有众生闻其名号,信心欢喜乃至一念,至心回向愿生彼国,即得往生住不退转,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

 “他方佛国所有众生为无量寿如来名号,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佛国者,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除五无间诽毁正法及谤圣者”

两文相较即可看出:

“信心欢喜乃至一念”其实就是“‘乃至一念’的‘信心欢喜’”,而世尊的“释文”则是“乃至能发一念的净信欢喜爱乐”之心,而根本就不是什么“信心欢喜之心”再加上“下至一声之念佛”。

而“至心回向愿生彼国”则是“所有善根回向愿生无量寿佛国”。

那么,什么是“善根”呢?

“善根”就是“善本”!而“善本”则是“善心”!!!

由此可见,西方净土之往生(化生)靠的是“善心回向”而不是“善行之回向”。而在将此“善根回向”并生起了“一念的愿生彼国”之心后,立即就得往生不退,乃至往生正等菩提。

如果世尊的“本愿之释文”就到此即止,而没有后面的“唯除五逆诽谤正法”的话,则不但“世尊的本愿之释文”与“弥陀的本愿之原文”的“大道至理”将完全相同,且与释迦本师针对“此土诸法”所开示的“因果的通用之法则”也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加上了后面的“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就似乎令两土导师的意见出现了某种微妙之“矛盾”:

弥陀说的是:所有一切的至心信乐欲生我国(慈心欢喜踊跃)者皆可往生,并不排除任何一种众生(包括五逆谤法者!)

而世尊的说法则是:所有一切“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欢喜爱乐”之心的“欲生我国者”都可往生,但惟独五逆谤法者除外!

难道二尊之意真的相互矛盾吗?!

非也!!!为什么不矛盾呢?!

这是因为此处的“乃至一念”并不是强调“该念头”的,而是强调“该种念头”之中的“一个念头”的!!!

这是因为世尊是有言在先的,世尊曾经说过:

“慈心欢喜踊跃”就是“慈心欢喜一时踊跃”,而凡是“慈心欢喜一时踊跃”之者,就悉皆往生,全都往生,并不排除五逆谤法者!

现在的问题是:“一时”虽然包括“一念”,但却并不仅限于“一念”!

本师说,“乃至能发一个念头的信心欢喜之心的五逆谤法之者”不得往生,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发两个、三个,乃至“能发N个念头的信心欢喜之心”的五逆谤法之者都不得往生!!!

于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看弥陀本人将会如何来确定“一时”这个“时间范围”的“上限值”,以及五逆谤法者需要“多少个念头”才可以往生了!

众所周知的是:

“一时”指的就是“一段极为短暂之时间”,它是有着一定的“具体之范围”的。其“下限值”无疑是“一念顷”,而其“上限值”呢?就只能由阿弥陀佛本人来亲自确定了。五逆谤法者需要多少个念头才能往生呢?这同样要由阿弥陀佛本人来亲自来确定了。

那么,由阿弥陀佛本人所确定的“一时”的“时间之上限”到底是多少,而五逆谤法者又到底需要多少个念头才可以往生呢?!

弥陀的答案是:

“十念顷”!!!

五逆谤法者须具足十念,方可往生!!!

而这一答案显然是由阿弥陀佛本人在魏译本的第18愿之中所亲自确定的!

魏译第18愿的原意本应是:

十方世间一切众生,只要能够生起“乃至十念的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者,就“若不生者不取正觉”,这一标准是专门针对五逆谤法者而说,换言之,则是“唯独适用于五逆和诽谤正法之者”的。

应当指出,此愿的正确之译文应当是:唯独五逆诽谤正法”或是除非五逆诽谤正法”而不应是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为什么说这一“译文”是错误的呢?!

这是因为,若“一念正信(一念信心欢喜愿生之心)即得生”的往生之标准不适用于五逆谤法者,“十念正信亦得生”的往生标准亦排除五逆谤法者,而净土诸经之中又从来没有出现过“二念即生”、“三念即生”,“乃至九念即生”的其他往生之标准。那么,这就意味着慈心欢喜,一时踊跃“一时具心愿欲往生”的“五逆谤法者”是全都不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阿弥陀佛和释迦牟尼佛岂不是自相矛盾、互相矛盾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佛佛道同”岂不就是一句空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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