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代净土祖师们真的相信阿弥陀佛吗?
他们真的懂佛教?有善根?堪称净宗之祖师吗?!
真正懂得佛教因果的基本之常识吗?!
请看以下之分解......
2)、阿弥陀佛和本师释迦牟尼佛对“弥陀本愿”所作之开示,应当彼此一致,永远一致:
阿弥陀佛在其吴译第4愿已经明确地给出了其“本愿”的最为基本的表达之形式,我们称之为本愿的原始之形态、原生之形态和基本之形式。这一形式就是:
十方世界一切众生,在其得闻弥陀名号——得闻西方依正功德,弥陀相好光明及其不可思议的纯他力救度法门——之后,只要是能够对之(对所闻之“名号”)发起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至心信乐欲生之心)者,弥陀便可保证其“皆令来生我国”!
但,这一形式虽然具有理论的指导意义,但却明显地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家都知道,“慈心欢喜踊跃”不过是一种“心态”,一种“意念”,或者说是一种“心念”。具备这种“心念”者,虽然都可以往生。但究竟要具备什么样的“心态”,才是弥陀所要求“慈心欢喜踊跃(‘至心信乐欲生’)”之“心态”?比如说,具备这种“心念(心态)”之人,其对西方依正功德及其净土法门应具怎样之“领解”,怎样之“信心”和怎样之“态度”呢?除此之外,如来对已经具备了“上述心念”之者,还有没有什么其它的具体之要求呢?!比方说,当这种“心态”生起之后,还需不需要持续不断地加以保持,如果需要的话,那么需要“持续地保持多长之时间”才算是真正地生起了对“弥陀本愿的正信心”,弥陀才可以绝对地保证其往生,并保证其获得“该愿”所应赐予的应得之果报呢?
当然了,其中第一个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我们将留待以后再找适当的机会详加解释。现单就第二个问题,即该种心态应该“持续的时间之长短”的问题,进行简单之解释。
那么,当“慈心欢喜踊跃之心”生起之后,究竟需要保持多长之时间呢?从“传统”的“所谓修行”的角度来看,就存在着无限之可能。比如说:
是一念顷,十念顷,还是多少个“念顷”?是一分钟,十分钟,还是几十分钟?是一小时,十小时,还是几十小时?是一天,十天,还是几十天?是一个月,几个月,还是几十个月?是一年,十年,几十年,还是“以毙命为期”,甚至是直到生命的最后之一息呢?!
稍具佛法之常识者都会知道,若欲连续而长时间地保持“任何一种心态”,而令之既不间断,又不夹杂,都将是十分困难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进行过任何严格之训练的“十方世间诸天人民和蜎飞蠕动之类”,特别是其中的“初闻”之者而言,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
面对十方九界之众生,尤其是面对广大的六道之凡夫和蜎飞蠕动之类,阿弥陀佛能够对他们提出如此苛刻,如此不近情理的过分之要求吗?!
当然不能!!!
那么,阿弥陀佛对十方众生所提出的合理之要求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本师释迦牟尼佛所给出的具体要求的是:
此“慈心欢喜踊跃之心”只须保持“一时”即可!
在汉、吴两种译本之中,释迦牟尼佛都曾明确地指出:
“慈心欢喜踊跃”就是“慈心欢喜一时踊跃”(此意可详见汉吴二译)!
换句话说,只要做到了“慈心欢喜一时踊跃”——在“慈心欢喜”的“心理状态”之下,只须于“一时之间”生起了“踊跃欲生之心”——就算是满足了阿弥陀佛所提出的“慈心欢喜踊跃”之要求,阿弥陀佛就可以绝对保证其“皆令来生我国”了!
众所周知,在佛教之中,“一时”一词是专门用来表示“一段极为短暂之时间”的,其短暂之程度,最低可以达到“一念顷”,即“‘一个完整念头’的‘由生到灭所需之时间’”!
而其最长之时间,说到“顶”,至其“极”,最多也不可能达到“一分钟”的数量级,就更不可能以“小时”、“天”、“月”、“年”而为计了!!!
那么,其最长之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呢?!
阿弥陀佛的亲定之标准是:
最长十念!!!
换句话说就是:
众生只要对“西方依正和净土法门生”起了慈心欢喜踊跃之心,则最少只需一念(顷),最多只须十念(顷),阿弥陀佛就可以绝对保证这些众生,悉皆往生其西方极乐世界了。
以上这一具体之要求(标准)无疑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完全符合佛教的基本之常识的。
但,在“一念顷”与“十念顷”之间,还是有若干个长短不同之“等级”的,比如“二念”、“三念”,乃至“九念”等。
那么,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只须“一念”,而又有那哪人必须“保持十念”呢?!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它类型的人须要保持二念、三念,乃至就九念呢?!
为了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也为了让广大佛子能够更容易地理解,更容易地接受,我们就不得不再来复习一下佛教的最为基本的“因果“之常识。大家都知道,“因果”问题是佛教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因果之常识”是任何一个学佛之人都必须具备的入门之常识。
佛教“因果”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
人们的任何之造作,包括身、口、意三业的任何之造作,都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发生的,都是必有其“前因”,也必有其“后果”的。所以,若站在佛教的立场上来看,世间万事万物的发生乃至其发展,都是有其必然的因果之规律的,是决不可能存在无“因”、无“缘”的所谓 “偶发”之现象的。
人们身口意三业的任何一个造作,包括我们心中所能生起的“任何一个念头(注意:“人们头脑的任何念头的产生之过程”都属于“意业的造作之过程”,或者是其“造作过程之结果”),都必然是其“过去的某一造作”所引发之“果”。换句话说就是,当前的任何之造作,都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偶发之造作,而是由佛教的因果之规律之所支配,之所决定的。“过去之造作”是“因”,而与之相对应的“当前之造作”是“果”。“一因对一果”是决不会错乱的!!!
而当前所发生的“任何一个造作”,又必将是未来所发生的“某一与之对应的造作”之“因”。换言之则是:
将来的任何之造作,都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地偶然而发生的,而是由佛教的必然之规律——因果规律——之所支配,之所决定的。这一“必然之规律”就是:
“当前的任何之造作”都必为“未来的某一造作之‘因’”,而“将来的某一造作”又必然是“当前某一造作之‘果’”。同样是“一因对一果”,同样是不会发生错乱的。
(当然了,由“因”到“果”,还必须具备必要的“缘”!)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的两条定律:
1、当“某一个造作”完成之时,其所对应的“因果关系”之中的“因”即已当下决定!而该“因果关系”之中所对应的“果”亦必同时被确定!!!简而言之,其“因果的发生”之规律是:
当“因”被确定、被完成之时,其所对应之“果”亦同时被确定!
这一规律叫做“因果同时”!或叫“即因即果”!!!
注意:这一规律强调的是因果的“同时性”
举例来说,比如“杀人偿命”就是一种属于“身业”所造的“因果对应之关系”,“杀人”是其“因”,“偿命”是其“果”。
某某人的“被杀”,其实是在“偿命”,这是他过去杀人(过去所造之‘因’)的必然之“结果(‘果’)”!
与此而同时发生的,就是某某人在“杀人”。其现在之“杀人”,其实又是在造其将来必然被杀(必然要偿命)之“因”。而其“将来”的必然之“被杀(必定要偿命)”,则是其“现在杀人”之“果”。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其杀人致死之时(之当下、之瞬间),其所造的“‘杀人’的这样一个‘造作’”即已完成,换句话说,其“杀人之‘因’”已经完成,已经确定,已经不能更改。而其将来的“必然被杀(偿命)”的这样一种“果报”,亦是在其杀人致死之同时(之当下、之瞬间)即已完全确定,而不是在其“命终”,或是在其“被杀之时”才被确定。
又比如“诽谤正法者必下地狱”, 则是一种属于“口业所造的因果对应之关系”,其中“谤法”是“因”,“下地狱”是“果”。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当其“谤法之言”一旦出口之即,便是其“决定必下地狱之时”!其“下地狱之‘果’”,是在其“谤法之‘因’”实际完成之时就被当下决定,而不是等到其“命终之即”或是直到其“下地狱之前”才被决定!!!
同样道理:“正信者必往生”——具体地说,比如“‘凡是慈心欢喜踊跃者’皆必‘来生我国’”—— 则是一种属于“口业”所造的“因果对应之关系”,其中的“正信心”是“因”,“往生”是“果”。
具体地说就是:
“慈心欢喜踊跃(至心信乐欲生)之心”是“因”,而“往生西方”则是其必然的应得之“果”。这是阿弥陀佛在其“本愿”之中所亲自确定“往生西方”的“因果对应之关系”。
当然了,这一关系也是完全符合上述所说的佛教的最基本的“因果对应之规律”,特别是其中的“因果同时”之规律的!
具体地说就是:
“往生之果”是在其“正信之心”——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生起之瞬间”即已同时被却定,而不是在其“命终之即”才确定!!!
这一结论是十分重要的,希望各位读者、同修,都能牢记在心!!!
2、再一个需要特别强调的规律是:
如果我们确定了“身口意三业”的“某一种造作”必为将来的“某‘果’之‘因’”的话,那就意味着:
只需完成“该种造作”中的“一个造作”即可,而根本就不需要“连续完成多个同样的造作”,甚至是“毕其一生而去进行同样之造作”的!!!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现仍以上述所举的三个“因果关系之实例”来加以简单之说明:
1)、首先仍以属于“身业之造作”的“杀人偿命”为例:
当我们已经完全确定了 “以‘杀人’”的‘这样一种身业的造作’”为“因”的话,那就等于已经完全确定了,其必将引来“‘被杀(偿命)’的‘这样一种身业’” 的“果报”。而与此同时,我们又可以毫无疑问地确定:
“杀人”的这种“造作”,只需“完成一次(注意:我们强调的是“只需一次”!)”,即只需将“一个人”彻底地杀死(注意:我们强调的是“只需杀死一人”!),就已经完全确定了其将来的“‘必然要偿命’之‘果’”!
毫无疑问:要想得“偿命”之“果”,则只需“杀死一人”足矣。是根本就不需要连续杀死多人,甚至是天天杀人,一直要杀到“命终”而为止的!!!
这样简单的道理,似乎应该是人人皆知而根本就不需再做任何提醒的。我之所以在这里还要反复强调之,反复提醒之,就是因为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
道理虽然简单,但却并非人人皆知!即使是历代祖师、大德,也未必人人皆知,更谈不上深知也!!!
2)、再以属于“口业之造作”的“诽谤正法者必下地狱”为例:
简言之:
“诽谤正法”之者,只需其“一言出口”,便已“驷马难追”!其欲不下地狱者,已是“势必登天”矣!!!除非他有缘得闻净土法门,又能依如来之“教”而如理如法地“修行其正信心”——“行正信行”——而对“不可思议的纯他力救度法门”生起真正的“正信之心”者,方可蒙佛力之救度而免入地狱直生净土!!!
换句话说,只需有一句谤法之语,则已必下地狱而无疑!是根本不需“连续谤”、“天天谤”,“一直谤到临终之一息”的!
3)最后再以属于“意业之造作”的“正信佛智者必将即时得生”为例:
这里所说的“正信佛智”,当然是指“正信弥陀之智慧”。具体地说:
就是一定要相信西方依正功德的真实性:要坚决相信西方依正功德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虚幻的。其真实的存在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除此之外,还一定要相信弥陀以其不可思议的本愿力而亲自建立的纯他力救度之法门——即相信其“法门”!
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相信弥陀的慈悲之心是没有障碍的,同时要相信弥陀之智慧是没有障碍的,最后还要相信弥陀的神通道力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凡弥陀所说的话,都是言必信行必果的!凡弥陀保证的事情,都是一定能兑现,绝对不爽约的!!总而言之一句话:弥陀是说话算数,不会出尔反尔的!!!
众所周知
弥陀的摄生三愿是其净土法门的最为主要之部分,代表着净土法门的大方向!这个大方向就是:行正信行!正信即生!!!
而其中的弥陀之“本愿”则更是“三愿”之重点,是净土法门所能达到的最高之目标。所以,弥陀在其本愿(包括摄生三愿)之中所作的任何一个保证,都是言必信、行必果的,是说得到就做得到的,因而都是真实可信的!!!
比如,弥陀在其本愿之中所做的保证是:
十方世界的一切众生,乃至蜎飞蠕动之类,凡听闻了其西方依正功德及其净土法门(这叫“闻我名号”)之后,而生起了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弥陀就庄严保证其:皆令来生我国!!!
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慈心欢喜踊跃”是往生之“因”!
而“皆必来生我国”是其决定必得之“果”!!!
弥陀所说的“凡慈心欢喜踊跃者,皆令来生我国”的这句话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根据以上我们所介绍的“佛教的基本因果之规律”,而根本不需释迦本师再做任何之解释,我们就应该清楚而明白地知道:
A)、弥陀本愿所规定的西方净土的“往生之因”唯是“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而根本就不需要“念佛”;
B)、只需根据“即因即果”“因果同时”之常识就不难判知:
当众生的“慈心欢喜踊跃之心”生起之即,也就是其“往生不退之资格”被当下确定之时!
C)、“慈心欢喜踊跃”是其“听闻名号”和“闻已思维”之后所生之结果。而“听闻”和“思维”都是“意业的造作之过程”,所以,其所生起的“慈心欢喜踊跃之心”属于“意业造作之结果”!
那么, “此心”生起之后,究竟需要保持多长之时间,才能决定得到“往生之果”呢?!
根据以上所说的“因果之常识”即可了知:
只需生起“一个”完整的“慈心欢喜踊跃”之“念头”即可!
“一念”之后是不需要第“二念”、“三念”的,更是根本就不需要保持到“生命的最后一念”的!!!
大家都知道:吴译本之传入中国是早于魏译本的,吴译本之“本愿”是远比魏译之“本愿”更加清晰而明确,简单而又易懂的。
相信只要稍微懂一点中国话的人就都可以看得懂,只要有一点善根的人就都应该信!阿弥陀佛一清二楚,还不含糊地告诉我们:
只要是生起了“慈心欢喜踊跃之心”的,不管他“此心”是怎么生起的,也不管他是菩萨、声闻,还是蜎飞、蠕动,弥陀皆可保证其往生!而在“此心”生起之后是根本就不需念佛,不必修诸功德的!!!
这一结论难道还不清楚,还不明白,还需要有人再做什么解释吗?
祖师们是没有看到,还是没有看懂?
如果是没有看到的话,那么一两个祖师没有看到还情有可原,可为什么历代所有的祖师都没有看到?这话说得过去吗?!
如果说没有看懂的话,那么请问他们的“中文”是什么水平,是“国学大师”的水平,还是连小学都没有毕业?!
如果他们看懂了,那他们又为什么不去弘扬吴译之本愿,而非要去改魏译本之本愿不可呢?!难道他们不知道改经是什么结果吗?!
如果他们看懂了而假装不懂,或是看懂了而根本不信的话,那么请问其善根是什么水平?!他们究竟是佛教的“祖师”,还是根本就没有入门门外汉,还是钻进佛教内部而专门干着破坏佛教之勾当的魔鬼子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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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如果他们真正看懂了吴译本第4愿的话,那么,只需再稍微有一点点的佛教之常识,就不肖释迦本师再做任何之解释,而不难得出本愿之精髓:比如“正信即生”呀,“善根回向”呀,“因果同时”啊,“一念即可”呀。。。
难道他们连这些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吗?
真是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