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blog.sina.com.cn/u/1234197475> 冯劲松:给张崇安的最后一次答复 1 张崇安说“文章认为:光的波长在不同惯性系有不同的长度(可能指伽利略变换)”,而我们的“光的本性”的原文是“。。。不同惯性系中所测得的波长和频率却不尽相同,。。。”。我们有刘武青的光源漩转效应实验(用光纤发射光谱仪测量其运动变化之后光的波长)和冯劲松所测到的原子核外不同运动速度的电子发射相同光子数的光量子时的波长或频率却不相同,光量子内的光子数却是可以相同的。我们说“。。。不同惯性系中所测得的波长和频率却不尽相同,。。。”是有实验根据的。你有根据吗? 2 张崇安说:“光速=波长*频率。当波长变长时,频率变小,乘积不变。于是文章下结论:光速是个常数,与参照系的选择无关! ”。而我们的“光的本性”的原文是“。。。以频率*波长=光速来定义光速,那么在任何惯性系中测光速,测出的光速都是不变的。但是频率与波长却在变。在不变中有变化,发生红移或紫移。”。张的说法与我们的说法有本质的不同。我们从来就没有说过与参照系的选择无关。 3 张崇安说:“ 狭义相对论两条基本假设是互相矛盾的,这点,《时空理论新探》郝建宇的文章和我的文章已论述的相当透彻----范良藻先生显然接受了这个观念,既然相对论光速不变得到肯定,那么,相对性原理就值得怀疑!于是文章摘要中明确提出:相对性原理可能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狭义相对论内部两条基本假设存在着矛盾,已在众多的同行中有过各种讨论,绝不是张崇安等人的一家之说。我们认为离开实在的物质光源来讨论光速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并没有向张崇安讲的那样把参照系扔得无影无踪。我们丝毫没有讲到以太。因为我们对以太没有研究,因此,也不敢妄加断言;也不会向张崇安那样强加于人。 4 张崇安先生,如果说你还同意普朗克公式的话,当你的光子的质量的量级是10的负51次方千克,你的粒群波的波长将约为22万公里。你还相信你的理论是正确性的吗?所以请你以后不要念念不忘来打饶我们。因此,这是最后一次回答,今后不再回答你提出的任何问题。除非你在发表我们的论文的期刊上发表你的文章,才有学术讨论的基础。以免混淆视听。范良藻教授和我一般都不看网上的东西。 5.最后,希望张崇安先生以后不要再离开实验和实验数据讨论物理学问题。因为物理学是一门实验科学,物理学绝不是思辩科学,物理学也不能完全用逻辑去推理。冯劲松用实验和理论同时证明“分子收缩,原子是膨胀;分子膨胀,原子却是收缩”。这是用逻辑无法推理出的科学结论。这进一步提醒大家:思辩不能代替实验,逻辑不能完全推理物理规律。 2007年3月8日 (学术动态№3139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学术委员会 主办 主编:吴水清 2007/03/8 p.13222)
※※※※※※ 刘武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