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你转性了,结果还是在混水摸鱼
单向光速测量的辩论小结,请吴先生与正和补充或反驳
单向光速测量的辩论中达到共识(没有争议)的是频率的测量和原器米的各向同性(米定义中没有方位限制,从而具有方向和位置变化的不变性)。主要争议的是波长的测量中有没有用“迴路光速不变”这个前提:
//正和:我早前的帖子已经指出,米原器的各向同性与往返光速的各向同性是“共生”的。即如果规定米原器长度各向同性,则往返平均光速各向同性;如果不规定米原器各向同性,则往返光速也不是各向同性的。后者正是早期解释迈莫实验的逻辑:往返平均光速按伽利略变换不是各向同性的,但米原器在运动方向上存在洛仑兹收缩,也不是各向同性的,所以干涉条纹不变。这种“共变”的复杂性被爱因斯坦用“不变”的简单性所取代。
吴、正等认为:用了“迴路光速不变”,从而测得的波长不是单向波长,波长与频率之积的光速就不是单向光速。由此推论出:单向光速不可测量,相对论的“单向光速不变原理”是神圣不可怀疑的,从而也是不允许检验和不能检验的。
//不要用误导性陈述。在区分单程与双程时,要用正确陈述“单向波长与频率之积就是单向光速”,否则就会向此前一样污蔑我们泛泛地否定“波长*频率=波速”。
陈氏弟子认为:没有用“迴路光速不变”,从而测得的波长是单向波长,波长与频率之积的光速正是单向光速。由此推论出:单向光速可测量,相对论的“单向光速不变原理”可以怀疑並允许检验,而且也是可以进行检验的。
吴、正等认为:测1原器米的波长数目的实验中用了“迴路光速不变”的前提。主要论据是:若不用“迴路光速不变”的假设,由交换导线AC和BC时读数K不变得不出两导线的延时Tac=Tbc。论证中为构成光与电信号吊联的循环迴路,引入了C在AB中点,AC和BC等长、光纤折射率为1或导线匀质等假设。
陈氏弟子认为引入了假设的实验数据就无效,从而用了“迴路光速不变”前提的只是虚假的无效实验,对真实的实验吴、正等没有提出用了“迴路光速不变”前提的充分证据。吴、正等则认为抽象的模型实验可以引入假设,抽象的实验反映了真实的实验的原理,抽象的实验用了“迴路光速不变”则真实的实验在原则上也用了。这是双方未能取得共识的关键之处。
//这是陈氏弟子逻辑思维不及格的地方。我那不是“假设”,而是“特化”,是从“一般性”到“特殊性”的严格演绎。陈氏既然假定其实验逻辑对“一般”导线成立,当然对“光纤”也成立;既然对“一般”光纤成立,当然也对“特定”光纤(折射率=0)成立。既然对任意初始K值成立,也应对初始K=0成立。因此,我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逻辑原则,得出如果陈氏实验成立,则用真空代替导线介质的实验是陈氏实验的特例,也应成立。陈氏弟子将我的特化当成假设,这是陈氏弟子与逻辑学(而不是与正和)没达成共识的关键之处。
陈氏弟子认为测1原器米的波长数目的实验中没有用“迴路光速不变”的前提,只用了“导线或光纤的延时不随空间方向和位置而变化”(简称“延时不变”)的前提,主要论据是:电脑读数交换导线法中,“延时不变”前提保证了交换导线AC和BC时读数K不变必然得出两导线的延时Tac=Tbc。目视手算读数法中,用事先测量好的等延时导线DA、DB传递D处的启动脉冲打开计数器A和B,“延时不变”前提保证了一定同时打开计数器使A和B同时开始计数。
//我不仅认为单程光速不可测,而且认为在拥有一种已知其单程速度性质(大小、各向同性。大小不是必须的但至少要知道是否各向同性)的信号之前,任何单程速度都不可测(故必有一种单程速度得人为规定)。单程光速既然是第一个要测的单程速度,则测量单程光速时就没有任何单程速度性质已知的信号可用。你们假定导线中的信号速度各向同性,完全无法实证。你们只不过将单程光速各向同性公设换成了单程导线信号速度各向同性公设。显然你们的这个公设远不如单程光速公设基本,而且应用性也差。因为导线物理性质可变性太多,而真空性质最稳定。交换导线K不变,不能得出“延时不变”,只能得出“延时差不变”。这个数学证明已经做了无数次了。既然你们看不懂,其实就不够格与我讨论,因为连反例驳斥法都不懂,还谬言我的反例驳斥法是“假设”。现在再用一次反例法,给你一个够格参与讨论的机会:假如存在这样的情况,导线1接在AC上的延时是T1ac,接在BC上的延时是T1bc,T1ac<>T1bc;导线2接在AC上的延时是T2ac,接在BC上的延时是T2bc;T1ac=T2ac,T1bc=T2bc。满足此情况的导线和信号就会在交换导线时“延时差不变”,设延时差为dt,则C点同时收到的A、B的读数就不是A、B点同时读到的,而是差了一个时间dt,交换导线延时差不变,所以A、B读数的时间差异不变,所以C点的读数差不变。
陈氏弟子认为:“延时不变”前提是得出上述结论的充分条件,或者说,有“延时不变”这一个前提测1原器米的波长数目的实验就完全成立了。吴、正等尚未对此提出异议。
//早提出无数遍异议了,还在这混淆视听。“交换导线读数差不变”只能证明“延时差不变”,不能证明“延时相等”。而陈氏实验需要延时相等(Tac=Tbc)才能成立。
陈氏弟子认为:“延时不变”前提条件不是假设,而是已被实验充分证实而且有坚实的理论根据的事实:
1, 实验证实:
导线或光纤的延时是个便于测量的标量,导线或光纤的延时不随空间方向和位置而变化已得到了充分的实验验证:实验室中在一处测量标定了延时值的导线或光纤,在任何地方使用时的延时值不变,头尾颠倒过来用延时值也不变(所以导线或光纤的延时值标志都不指明头尾的方向)。特别全球化的现代,作为精密仪器附件的专用导线或光纤,在千里外(如巴黎)出厂标定的延时值运到北京时从来不重新标定,沿用出厂值也从来没有出错过。这就是“延时不变”前提的实验基础。
//光纤头尾颠倒与信号传播方向是两回事,不要混为一谈。光纤头尾颠倒,不代表信号从A到C和从B到C变成了从C到A和从C到B。不要习惯于在不相干的地方大作文章,这种文风要不得。
2,理论根据:
原器米的定义中没有方位限制,从而原器米具有空间方向和位置变化的不变性。实际的运用中也是从巴黎分别运到莫斯科和北京之后的原器米附件仍是同一个长度值而且摆在任何方向均有同一个值。由此推论出空间位置和方向的不同不会改变原器米的长度,由原器米是由原子组成的,又推论出空间的方向和位置变化不会改变物质中原子的性质。事实也是这样,实验室测量样品的原子间距、导电率、折射率等经常会移动样品的方向与位置,却从未发现样品方向与位置的变化会改变原子间距、导电率、折射率等的测量值(若真的会改变则各实验室测的数据不可比较,物理学数据就要标明产地了)。导线或光线可看成是长一些的样品,其原子间距、导电率、折射率等同样不会随空间的方向与位置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导线或光纤的延时不会随空间的方向与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延时不变”前提的理论基础。
//你根本不具备思考基础理论的思维严谨性。不同方向的米原器长度是不可直接比较的,人为定义各向同性是一种逻辑上许可的做法,它们与往返光速不变公设属于前面所说的“共生”命题。有了迈莫实验的零结果,我们就可由往返光速各向同性公设推出米原器长度各向同性公设,也可由米原器长度各向同性公设推出往返光速各向同性公设,因此两公设只需要一个就够了。声称某个实验独立于往返光速不变假设单独证实了米原理各向同性假设则是错误的。一般认为,米原器各向同性是公设(无需检验),往返光速不变原理是实验定律(需要检验,在米原器各向同性公设下体验),而单程光速不变是公设(无需检验)。
论证了导线或光纤的“延时不变”是事实,测1原器米的波长数目的实验就是在现有的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测出的波长是单向波长,从而单向光速确实可以测量。
//不要一将“延时差不变”偷换成“延时不变”或“延时相等”。对陈氏此顽疾,我已无话可说。
陈氏弟子的上述结论有待吴、正以及各位网友批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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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器米定义所规定的空间均匀各向同性,可推导出导线或光纤的延时具有空间平移、转动的不变性。
//仅由长度的各向同性,怎么就能推出速度(延时)的各向同性?除非将速度各向同性作为空间各向同性的一个定义属性(相对论就是这么做的),但这样就没必要去测什么单程光速了。
原器米定义的官方文本中,没有关于铂铱原器放置方向、位置的文字,无限定则放置于任何方向、任何位置都一样。也就是说,铂铱原器在空间中平移、转动长度不变。
任何物质组成的物体以及电磁场、引力场等一切东西的描述都是要用三维空间坐标,空间x、y、z每一维的长度的度量单位“米”被定义为是相同的, 即在三维空间中的任何方向和任何位置都是一样的,就得出了或默认了“描述物质的空间坐标是均匀各向同性的”的结论。
//既然作根本性思考,就不要把长度的各向同性与速度的各向同性混淆起来。
再从宇宙万物都是物质, 引力场自然也是物质。主张时空弯曲的爱因斯坦也特地强调:“引力场具有动量-能量密度tμν, tμν与物质的动量-能量密度Tμν之和的τμν才是守恒量,单独的Tμν並不是守恒量。” 从包括引力场tμν在内的所有物质的总动量-能量τμν与空间的关系来看,空间(别把空间理解为真空)是一无所有了,没有了引力场掺入到空间中则空间又是平直的和均匀各向同性的。长期以来人们包括有时候的爱因斯坦,错误地以为客观站空间真的弯曲了从而不再均匀各向同性,幸好爱因斯坦清醒的时侯强调了引力场具有动量-能量密度 tμν,引力场可以从客观的时空中独立出来就正如电磁场可以从时空中独立出来一样。广义相对论所谓的时空弯曲,只是考虑引力场的作用后重新定义长度的单位“米”,使其随着引力场的强弱而变化(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值),这是用几何法来形象地描述引力场的一种方法,並不是客观的时空真的弯曲了。爱因斯坦也没弯曲客观时空的力气呀!他文弱书生一个何来女娲的神力。国际定义的米中就没有内含引力场,即引力场的动量-能量密度tμν没有改变国际米的长度,空间是均匀各向同性的。
//你那“客观的时空”就是剥离了引力场的时空,是想象中的,无法在有引力场的客观世界中实证。
由于均匀各向同性的空间没有电磁场、引力场等任何物质,它对物体中分子、原子就没有任何作用,导线或光纤在均匀各向同性的空间中平移、转动自然就不会改变其介电常数、导磁率、原子间距等所有特性参数,延时当然就空间平移、转动不变了。
//若你头脑中还有一个细胞活着,就应去理解“交换导线K值不变不能证明延时相等(Tac=Tbc)”,而不要在无关的地方或换个论题大做文章,或者在地基都还没打好的情况下去建第三楼,那样大家只能将你当成三楼楼长。
导线或光纤的延时具有空间平移、转动的不变性,它被实验验证的次数比相对论被实验验证的次数高出十万倍以上,已成为实验常识。因为太平常、太普遍以致视而不见,用着它竟不知它的存在。在同行相互审查实验时,由于实验者与审查者都有导线延时不变的共同观念与常识,谁也不会质疑导线移动位置时可能延时会变化。众多专家审查单向光速的实验结果时也没有把导线的延时作为问题提出来讨论,就一致通过了。幸好中国有两位理论家不具有导线延时不变的实验常识而对它进行质疑,使得原本登不得大雅之堂的“延时不变”常识有可能被提升为定律或原理。
//将你偷换概念(长度的不变性变成了速度的不变性)的事迹反复宣扬干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