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什么才华了?不解 |
主题<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什么才华了?不解 |
陈诚,
他不将全文转过来你怎么解呀!你就看看我最近在本网我与他的、你的、其他人的几篇辩论吧,不解就问。 曾云海 |
我没发过这样的主题,但对他说过标题中的话,他本题是代我发的,只有我与他自己知道,所以,我将事情说清了以后,就连说了三个谢谢——此事当事人不说,其他人就不要追问了,讨论学术问题,总有对错的一方。
曾云海 |
向男就是你,,我真的喜欢你, ※※※※※※ 命苦:月下老人用红线牵引我们,我却看上了红线;我把心掏出来给她看,她却戴上了墨镜… |
to[32、33楼]我也好奇‘才华’,不过,感觉你们之间的过去就算问到我了解也没意思,我看算他赢算了,谁都知道‘正确前提’可以推理出‘正确结果’,没看见‘错误前提’也可以推理出‘正确结果’吗?因此按逻辑去推的话,谁掌握了“‘错误前提’可以推理出‘正确结果’”诀窍,谁就战无不胜… |
我是恶魔,月老欺骗了你,我若取下墨镜,你就危险了——你看过某些武侠电视剧吗,看到恶魔真面目的只有死。
别逗了,我知道你是谁了。 曾云海 |
对【31楼】说: 主题<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什么才华了?不解 ---------------------------------------------- 晕!曾云海自称“体现才华的是我”,他才华横溢,体现得淋漓尽致,你竟然一点也没有欣赏到? |
[楼主] [37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8/31 20:06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对【31楼】说: 主题<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才华的是我"?体现什么才华了?不解 ---------------------------------------------- 晕!曾云海自称“体现才华的是我”,他才华横溢,体现得淋漓尽致,你竟然一点也没有欣赏到? ================================================================================================== 小黄, 是的哟,在这里你就晕了吧——你能反驳我那接连4个回帖的哪一个呢? 曾云海 |
曾云海得不到别人的注意,就要寻衅找茬,污蔑别人剽窃他的理论,这样他就吸引别人的注意了。
31楼不解曾云海体现什么才华了?这就是曾云海体现才华的技巧嘛。 |
同感:“北相的核心层里,维相派人物不少”… 但他们基本不同于沈建其博士!沈博士维相是光明磊落,并且也比较有水平,那帮人则不敢公开‘维相’,而是戴着‘研相’面具的!! 因此至少,他们之间的部分人存在欺骗性一面,本质上则是在: “假‘研相’之名,行‘维相、修相’之实”… 个别人则是‘阳奉阴违’(‘阳反阴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
对【40楼】说: 曾云海很可怜,2007年希望我关注他的观点,我懒得理睬他,他遭到冷遇后老羞成怒,污蔑我剽窃他。 现在,他又企图引起大家关注,缠住我回答他的问题。 他才华横溢,可惜不被关注和赏识,只有仰天长叹了。 |
小黄,
你的脸现在是什么颜色?是由红到紫黑色了吧,你以为你是谁呀,我要你关注我,2005年你被villsvills打的无处躲,我却经常将他的军,顺便还帮帮你这可怜虫;这两年你被相对论吧赶出来,我在那里讨论学术问题、明确的说相对论的错误,却可以驰骋纵横——我要你关注我什么?我当着你和吴会长的面说,我的文章你没资格看、你看不懂,你自以为你是大名鼎鼎的联络员呀,你在联谊会还没出世,我在2005年4月1日起的几个月时间经丁一宁先生和吴水清就在网上上了9篇文章,那时,你连学术论文是什么形式都不知道呢!脸烧不烧钻地缝吧。 总之,你代我发的本主题的标题是正确的,我的那4个连珠炮将你炸晕了。 曾云海 |
黄新卫不过是个盗窃犯。梅老师的文章一文不值。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
曾云海 |
曾云海:
我觉得你年纪老大一把,却仍然为一些不存在的蝇头微利纠缠不清。现在的反相文章有人剽窃就是有价值了,只怕是送人没人要的倒贴货。黄新卫如果在什么正式刊物上剽窃了你的观点,在法律上也构不成剽窃,因为你的文章并没有正式发表过——谁叫你不注意保密?你只能哑巴吃黄连。现在黄新卫根本就没有在正式刊物上剽窃你的观点,你更没有办法告他。你的鸣冤叫屈不过是借机自吹而已。当然,你这样纠缠一番也能够为西陆论坛增加几张帖子,这是积极的一面。你现在不过是一介草民,脾气倒不亚于曾国藩。好在我还没有看到多少你的帖子,否则要记住你的语录不剽窃你,倒要花许多脑细胞。 |
周宪,
你有来插嘴了,好!你是应当先回答我18楼的,你年纪也不小了,怎么这样语无伦次?我18楼回答了你的,你充耳不闻,又到这儿来乱说一套,你看了我对小黄的22楼到25楼的批驳吗?你能代他反驳吗?——你知道吗?你这种乱帮忙只会是你两人输的更惨,你以为讨论自然科学的学术问题及其学术道德问题是可以凭结伙取胜的呀!你还没领教过吗? 曾云海 |
真要说剽窃,他黄新卫和你周宪还不够剽窃我曾云海反相论文观点的资格,因为你俩学相对论还没有入门,你们剽窃了也不知道如何用,无论你们自称维相、反相、修相都没有资格,你们只能捣乱。
曾云海 |
周宪老师在46楼说的没错,曾云海的鸣冤叫屈不过是借机自吹而已,想引起别人的注意。 ※※※※※※ 欢迎光临黄新卫挑战相对论的博客http://blog.163.com/hubeihxw@yeah/blog |
小黄,
呵呵,我鸣冤叫屈干什么,我处处都是打得你抱头鼠窜,本主题的标题是你送给我的,我却之不恭,你要鸣冤叫屈还不如抽自己的嘴巴。 你引46楼周宪的话没意思,我在47楼、48楼回复了。你又何不对着周宪的49楼照照镜子呢?啊,对了,我在48楼说过了,无论你自命维相、反相、修相都是没有资格的,因为你学相对论还没有入门,只能是混在维相、反相、修相者中的小黄。 曾云海 |
赞同[49楼]【北相的核心层里,假反相、真反洛的维相派人物不少】观点, 不过,‘反洛’不宜视为维相(当然这只是我的观点,应允许保留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