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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推翻相对论其实很简单--抽空它 下一主题:我今天在新华网发文:推出我发明的...
黄新卫不过是个盗窃犯。梅老师的文章一文不值。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
[楼主]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2006/11/20 13:11
点击:1788次

黄新卫不过是个盗窃犯——小黄你引用我的论点可以,但要注明出处,不然,就叫剽窃——这是国际通用的规范。

这是60多岁的想在物理学界引起轰动的曾云飞老先生的话,由于我转发梅晓春老师的文章,引起他的嫉妒。由于我不欣赏他的文章,引起他的愤慨。

http://www.bjxdl.net/bbs/show.asp?id=155&BoardID=2&TB=1&page=999>



※※※※※※
我的理论:《五维时空与运动力学》http://xdlbj.com/dod/wuweitime.rar 提出杠杆、电梯悖论,对相对性原理提出质疑,并提出了新的理论。很简洁地推导出实物粒子的质量增大、时间变慢等现象,质能公式E=mc2 ,并且对这些现象作出了新的解释,杜绝了狭义相对论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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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推翻相对论其实很简单--抽空它 下一主题:我今天在新华网发文:推出我发明的...
[楼主]  [2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8/22 11:39 

还有这个http://www.bjxdl.net/bbs/Show.asp?BoardID=2&ID=155&TB=1&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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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梅晓春老师也提出绝对静止参考系存在的必要性,和我的一些看法不谋而合  
曾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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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0 楼

怎么样,科盲+科妄就是行,他可以不用任何依据为前提、也不要任何理论逻辑推导,就可以得出时间膨胀、长度收缩、质量增加。行,比爱因斯坦行,最大的本事就是不要脸!


我有劳这科盲+科妄,现在可不是孤芳自赏了,这小黄以为他的梅老师的文章中的时空绝对变换是新的发现,我却在文章中早就写进了时空绝对变换(在去年9月3日的文章中就有),而且,有先见之明,早就批示了他的梅老师的绝对时空是无法计算的——因为你认为在地球上的直线运动的速度、在宇宙模型上相对你们的绝对参考系的速度是时刻变化的;这小黄认为他的梅老师的文章发现了时空绝对变换与狭义相对论的时空相对变换有矛盾,这是一件推翻狭义相对论的大功劳,却原来我的文章早就批示了时空的相对变换和绝对变换在现实中是不能共存的,小黄不过是个盗窃犯——小黄你引用我的论点可以,但要注明出处,不然,就叫剽窃——这是国际通用的规范。当然啰,你的剽窃就我孤芳自赏来说又是好事,我文章中的芳、终于有人当宝贝来偷了。

TIME: 2006-11-17 21:25:34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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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1 楼

【小黄不过是个盗窃犯——小黄你引用我的论点可以,但要注明出处,不然,就叫剽窃——这是国际通用的规范。】


大家看清楚曾老先生的为人没有?


【行,比爱因斯坦行,最大的本事就是不要脸!】


你是60多岁的老人,我不愿意骂你,但我可以从你这两天的发言看出你这一生的为人!


TIME: 2006-11-17 22:32:02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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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2 楼

你31楼所引的我前帖中那段话看我的为人什么意思?难道你真的不懂那是规范——除了已经公开发表并且已经公认的通用知识,你引用人家的观点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相同的论题除非你的论据与别人所说过的不同,这是一个发现优先权、这是规范——坚持这个规范、你引用别人的东西加强你的论据、作者是欢迎的。我的为人怎么样?我是遵守这个规范的,你发现了我的文章剽窃了别人的东西吗?


戈壁滩先生问得好,你的反相是为了科学、还是为了一己之私、怎么不要证据?你先前说你的电梯证明质增不存在,我从理论上证伪了相对论的质增,你又说质增肯定存在、并强要我解释质增的原因;你先说梅晓春维相有维相的理由,后又说梅的文章提出了时空是绝对变换的、这是反相的(你根本就不知道广相的时空就是绝对变换),你妄想了一个不用洛仑兹变换式可以得到时间膨胀、长度收缩、质量增加的“黄氏相对论”,又既没有实验依据、更没有理论逻辑推理,你那个涨、缩、增是从哪里来的?你对人家有理有据的文章提不出批驳,又说,你的文章是没有意义的,你去孤芳自赏吧。你真是糟蹋了吴会长对你的赏识。你根本就不懂相对论和科学方法,人家说给你听、你是聋子,人家写给你看、你是瞎子。

TIME: 2006-11-18 11:30:04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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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3 楼

曾先生,你说我是盗窃犯,引用你的观点没有注明出处,发现了你的文章剽窃了你的东西。


请你说清楚,我在什么地方发现了你的文章剽窃了你的东西,引用你的观点没有注明出处,成为盗窃犯?


你都60多岁了,怎么做人,还用我来教你?


我的电梯悖论是证明质增不存在吗?梅老师的文章是维护相对论的?你连我的问题、梅老师的立场都看不明白,就大放厥词。连简单的意思都看不明白,你还好意思自夸懂相对论?


你都60多岁的人了,还象20多岁的在校生一样幼稚!

TIME: 2006-11-19 20:55:35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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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4 楼


黄新卫:怎么样,我起码有五、六个帖子要你莫扯闲话,不要打口水仗,说了你打口水仗是打不过我的——不是因为你的嘴巴子不行,而是你理论知识不行。


我说了,只要用我文章中的东西对照,你那梅老师的文章就一文不值,我前面帖子说的、凭你的榆木脑袋可能还听不懂,我现在出个习题,你按你梅老师认定的洛仑兹变换算算(当然具体数字你是算不出的,因为还不懂变换式),此题的时间膨胀(膨胀的比例,下同)多少、长度收缩多少、质量增加多少?习题:设向地球公转方向的前方发射一个速度为30公里/秒的飞船,这30公里/秒的速度是相对绝对静止空间的速度吗?不对!因为地球还有相对太阳30公里/秒的速度,那就相对绝对静止空间的速度是60公里/秒的速度吗?也不对,因为太阳还有相对银河系中心的250公里/秒的速度,那就是相对绝对静止空间的速度是310公里/秒吗?又不对!且你的麻烦就来了!——只有地球公转的切线方向与太阳公转方向绝对相同的那个瞬时才是310公里/秒在对应的那个点的瞬时地球公转方向与太阳公转方向相反,速度便是190公里/秒,等等,所有瞬时速度各不相同,这飞船相对绝对静止空间的时涨、尺缩、质增如何计算?在地球上的实验室计算加速粒子的质增还要时刻考虑地球和太阳与银核的相对位置吗?——你这人呀,自己没知识,只看到你那梅老师是叫物理的,向他摇尾乞怜肯定没错、肯定能使自己妄想成真。我们就不同,论学识和权威,爱因斯坦岂是你的梅老师可比,我们都敢找他的麻烦。


至于你说你哪里剽窃了我的东西,你就回过头去看看你那27楼所说的,“如果广义相对论要存在静止系,则相对性原理不成立,是爱因斯坦反了自己的狭义相对论……梅老师是反相的”这我在我的文章中早就说了,在绪论中说了:广义相对论是时空绝对变换,狭义相对论的时空变换是相对的,广义相对论的时空变换是绝对的——时空的相对变换和时空的绝对变换在现实中能相容吗(在后面的章节中对此更有详细的论述)?你27楼所说的同我绪论中所说的是同一个意思,我的文章吴会长转给你有一个多月,你的臭嘴又说我的文章没意义,在27楼又将我的论述作为你发现了广义相对论与狭义相对论是矛盾的——你这不是可耻的剽窃?你剽窃了我的东西为你的梅老师贴金,你真实可怜的小黄啊!




「该帖子被 曾云海 在 2006-11-19 23:39:53 编辑过」
TIME: 2006-11-19 22:41:00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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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5 楼

小黄,不好意思,昨天晚了,你的帖子我只回了一半。


你在33楼说,你的电梯没有说相对论没有质增是有道理的,因为你那个电梯佯谬是剽窃人家的杠杆佯谬改编的,你根本就不知道其所以然,人家只轻轻一说:“狭义相对论是不考虑引力的”你就哑火了,这怎么能算你说过呢?是我错了,你根本就没有拿出相对论有什么错误的证据,再说,人家肯定了那是电梯佯谬、杠杆佯谬,所谓佯谬你懂吗?就是相对论表面错了、而实际没有错。


至于你说,你没有说你的梅老师是维相的,那你就去看你四楼所说的:“他维相有他维相的理由……难道洛仑兹也是维相的”——这算说了吧,当然你会狡辩你有后面的反问,那你就看看我第五楼的回答:洛仑兹的洛仑兹变换与爱因斯坦的洛仑兹变换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只是由于你无知才有错误的反问。他,维的是广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是绝对变换,你又是一无所知!


好了,闲话不要扯了,你不要为了追求发帖量在这里献身、献丑打口水仗了,再打下去,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

TIME: 2006-11-20 8:32:34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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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6 楼

曾先生,梅老师的文章在你眼里一文不值,你就这么自信,你的文章在物理学界值值得一文?


你的文章我根本就没兴趣,我也不相信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提出存在绝对静止系,你说什么绝对静止系是广义相对论的东西,那恐怕是你自己捏造的。


我提出必须存在绝对静止系是在去年我发表在《格物》的论文上,还有今年5月在网上和《格物》发表的文章,而你的文章是最近1个月才出来的,按照你的逻辑,我可以认定你是盗窃犯,引用我的观点没有注明出处,发现了我的文章剽窃了我的东西吗?


你的文章不必看了,你连我的电梯悖论都看不懂,你还能看懂相对论、批判相对论?我的电梯悖论是否定质量增大的吗?


更可笑的是,你竟然说“你那个电梯佯谬是剽窃人家的杠杆佯谬改编的,你根本就不知道其所以然”,你连杠杆佯谬也是我提出的都不知道,就大放厥词!


“献丑的是你,体现才华的是我。”你自我感觉真是不错,简直要陶醉了!你就继续体现你的才华吧!



TIME: 2006-11-20 12:51:36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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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7 楼

黄先生:我们认真讨论问题吧,你对相对论的认识实在不深,但我也不应该奚落你!


我在1楼2楼4楼对问题的讨论都是认真的,只怪你没有理会到我是认真的!此篇的主题是就你的认知水平认为梅先生的文章认定有绝对静止空间,反相派当中也有不少人认为空间是绝对静止的,你也不知道广义相对论就是以非转动参考系为静止参考系,所以你认为梅的观点是挑战相对论的。——我在前面也说过,我不反对绝对静止空间,反相、维相不在乎空间静止不静止,在乎用哪个变换式,如果用伽利略变换式,则没有时涨、尺缩、质增,用洛仑兹变换式则有时涨、尺缩、质增。你说我不看梅的文章,我是看了的,不过,所谓内行看门道,只要浏览一遍就行了。他是用洛仑兹变换得出运动参考系的涨、缩、增效应的,别看广义相对论用抽象数学,那抽象数学也是从洛仑兹变换演变过去的!所以我说,梅先生的文章不过是广义相对论里面的东西,而狭义、广义的东西在我的文章里都是用可靠的证据批驳了的,并指出了狭义的时空效应和广义的时空效应在现实中是不相容的(比方,一列沿赤道向西行驶的火车,按狭义相对论,在地面观察者看来,火车上的时钟比地面的慢;按广义相对论,火车上的时钟绝对比地面的时钟快。


你上帖说,广义相对论的绝对静止参考系恐怕是我捏造的,那我是决不会在网上糟蹋自己的人格的!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的时空效应就是从一个转动圆盘的模式用洛仑兹变换得出来的——这是高等物理教材中有的,郑铨先生在网上的文章中提过。飞机环球飞行的原子钟对比实验你可能是听说过的,为什么向东飞行飞机上的钟比地面钟慢,而向西飞行的飞机上的钟比地面中快呢?因为按广义相对论,地球非转动参考系(地球相对这个非转动参考系近24小时转一圈——恒星日)的钟最快,向西飞的飞机、地面、向东飞的飞机相对非转动参考系(静止系)的速度依次大之,故钟依次慢之(但我认为那些数据是拼揍的)


我要你拿出“黄式相对论”的理论前提及逻辑推导那也是认真的,但不是完全说你,你不过是在气头上说,你不用洛仑兹变换也能得出时涨、尺缩、质增,你原先未必有那个想法,但有不少人、包括会员中的一些高层学者,总认定要有新理论取代,才能推翻相对论,在他们的心目中、相对论的时空效应是千真万确的,哪天少了那个东西、天就会塌下来!既然那个东西本来就那么好,你又为什么还要建立新的理论(仍然包含那个东西的所谓新理论)推翻相对论,是相对论的理论基础、光速不变假设和洛仑兹变换错了吗?那么,你有什么作为理论基础?你从你的理论基础能推出哪种可信程度的变换式?似乎他们想都没有想过这些,时不时冒出所谓取代相对论的新理论来。我恐怕在海内外学术界看来,我们这群人实觉可笑。


至于我的文章,那是用实验为依据(全文引用了十来个实验)用公认的物理理论论证的东西,全文对相对论有十来个证伪。如果我的东西是对的、则相对论是错的,我的东西错了、则对相对论无损。我的东西有一个论点是对的,则相对论就有一处是错的。我希望你们用挑毛病的心情用心审视,不怕被你们弄得百孔千疮,但需经得起我的答辩,只有找不出毛病的东西才能算成果。互相吹捧是出不了成果的——我是这么个理念,故我不参加讨论则已,参加讨论总是无情的指出人家的错误,希望别人也敢于这样对待我。



「该帖子被 曾云海 在 2006-11-20 21:27:00 编辑过」
TIME: 2006-11-20 20:45:59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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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8 楼
曾先生,我在网上多次说过我对相对论谈不上什么研究,你也说过我水平不行,你应该找有水平的专家才对,对我体现你的才华实在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TIME: 2006-11-21 12:49:03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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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黄新卫挑战相对论的博客http://blog.163.com/hubeihxw@yeah/blog
[楼主]  [3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8/22 14:45 

看上面,曾云海竟然说“你那个电梯佯谬是剽窃人家的杠杆佯谬改编的,你根本就不知道其所以然”,他连杠杆佯谬也是我提出的都不知道,就大放厥词!
自封教授的曾云海,你不是说我剽窃你吗?我把旧帖子翻出来了,让大家都看看你是个什么货色。
一把年纪了,怎么没有一点廉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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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8/22 14:56 

大家都是反相的,有相同或相近的观点,或者有借鉴都很正常,何况是在非正式出版物的网上论坛,不能算剽窃。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们却已努力互相对骂,这又何必!
 [5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8/22 15:14 

另外作为投稿者,应该有不被录用的思想准备。一不录用就骂街是没有意义的。我投给联谊会网站的文章也是有的发表,有的不发表。他们有定夺权。曾云海脾气暴躁是肯定的,正因为大家知道他的性格,也就不要多计较了。
[楼主]  [6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8/22 15:47 

不是我想与他计较,2007年他污蔑我剽窃他,已经被我戳穿。现在他又污蔑我剽窃他,我如果不反驳他,不明真相的人可能会以为我心虚了、默认了。
 [7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08/23 05:39 

"梅老师的文章一文不值。"?
 [8楼]  作者:蹍趐滈  发表时间: 2009/08/27 02:25 

你的<奋斗>和<暗流>真得演的太棒了, 永远支持你,

※※※※※※
戒烟容易,戒你太难!
 [9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08/27 08:44 

黄先生应当明白:

只有彻底推翻爱因斯坦相对论,你的新理论新思想,才能得以发挥。
否则,科学学断言:任何企图用修相办法,裕达到推新除陈目的,都属于黄粱美梦。

不信走着瞧。
 [10楼]  作者:玩酷小  发表时间: 2009/08/27 08:50 

你的<奋斗>和<暗流>真得演的太棒了,,永远支持你,

※※※※※※
明星脱一点就能更出名,我脱的光光的却被抓起来了!
 [11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8/27 08:58 

p
[楼主]  [12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8/27 09:14 

对【9】楼说,彻底推翻爱因斯坦相对论,岂是靠空喊口号、虚张声势做得到的?
就算我是修相派吧,我也不会接受你那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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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无聊无寂  发表时间: 2009/08/27 19:23 

我们同学一致认为你开车狂唱(爱如潮水)那一块最势大了 ,,挺帅的

※※※※※※
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她每天刷5次牙!
 [14楼]  作者:蝶染染  发表时间: 2009/08/27 20:38 

文章算帅还是漂亮呢?,眼睛好大哦,他的女儿一定很漂亮!

※※※※※※
不听话就拖。屁。股打裤子……
 [15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8/27 20:40 

对【14楼】说:
fp
 [16楼]  作者:幻狼翼  发表时间: 2009/08/27 22:51 

知道你与某人结婚后会有些难过,,但无论怎样我很喜欢你哦!

※※※※※※
青春不老,金。枪。不倒!
 [17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8/27 23:21 

对【16楼】说:
fp
 [18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8/28 10:25 

周宪,
不了解的事你是应该少参和,你那5楼就是fp——我的文章经吴水清会长亲自编辑上网、刊格物的就有十几篇,是投稿则用;直接向丁一宁先生投稿的只有两篇,第一篇经过了十来天审稿、第二篇经过了4个月审稿,两篇都用了,而且丁先生将图片、公式都原本的编辑上去了。碰钉子的是你这种人吧,骂街不骂街是你们的事,别牵扯上我!我与吴会长的往来通信有四、五十封之多,他对我是很关心的。本主题所说的系列文章不是吴会长用与不用的问题,而是我在附信中要求从严审理(当时吴会长在网上公布了18名教授级的审稿人,黄新卫不在其列、他也没有那个水平、没有资格审我的稿),没有反复答辩就不要用我的稿,目的只在与提高联谊会的信誉——以目前的情况,在联谊会内部发表一、两篇文章就是成功,就是成名吗,幼稚!我们的文章要在网上经得起千锤百炼(但不是你这种不懂的人所能锤炼的)然后能在主流刊物发表,即使能在主流刊物发表也还不能算成果,也还是公开接受批驳的开始——你们以为搞基础理论的研究就那么简单,可以投机取巧、骂骂咧咧就成功?

曾云海
 [19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8/28 14:33 

李子封先生在7楼问:“梅老师的文章一文不值?”

是的,是一文不值——那篇文章是05年吴水清先生上在丁一宁的网站的。06年联谊会与丁一宁网站分家了,此时黄新卫在北相网提出了一个绝对静止参考系的观点,当时是有很多人反对的,比如,同时被吴会长任命为联络员、站长助理的孟庆勇(黄新卫也是这两个职位)就有不同看法(我在前段没说什么),黄新卫便拿出了梅晓春的这篇文章为依据,说梅老师也是绝对静止参考系的观点——其实,梅晓春只是重复了广义相对论的时空变换法则——是一个系对另一个系的时钟绝对变慢、空间绝对缩短——这黄新卫他压根儿就不知道还有个广义相对论,更不知道广义相对论的时空变换法则,以为梅晓春和他的观点相同,是反相对论的,他有靠山了。
你梅晓春是宣传广义相对论就直接说明你的文章是广义相对论,不要让那些不懂的人以为是你梅老师的创新。你黄新卫还以为那是个宝贝,连那本来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都不知道。我们懂广义相对论的人早就知道了,并且着手用事实批判了——这梅晓春的文章不是一文不值吗?

曾云海
[楼主]  [20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8/28 21:21 

曾云海,看上面【我提出必须存在绝对静止系是在去年我发表在《格物》的论文上,还有今年5月在网上和《格物》发表的文章,而你的文章是最近1个月才出来的,按照你的逻辑,我可以认定你是盗窃犯,引用我的观点没有注明出处,发现了我的文章剽窃了我的东西吗? 】
梅晓春老师与我的观点相同,在我之前就已经想到了这个观点。而你呢,剽窃我和梅晓春老师的观点不说,反过来倒打一扒,做人怎么能够这样恬不知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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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蝶染染  发表时间: 2009/08/28 21:36 

不知道为什么看你的第一眼就特喜欢你,,给我的感觉就是那种阳光男孩少有灿烂

※※※※※※
不听话就拖。屁。股打裤子……
 [2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8/28 23:07 

20楼黄新卫,
你怎么苯到这种地步?你本主题是说的什么?你当时是拿梅晓春的文章作为你的静止系的证明,你的5维空间还是以后的事,你在网上说你是在2007年8月在火车上才想到光速不变有问题,你此时在你那格物上能有什么东西,你亮出来看看!我的文章迟早的证据就不需要拿给你这剽窃犯看了。

曾云海
 [2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8/28 23:30 

梅晓春老师与我的观点相同,在我之前就已经想到了这个观点。而你呢,剽窃我和梅晓春老师的观点不说,反过来倒打一扒,做人怎么能够这样恬不知耻呢?
==================================================================================================
黄新卫,
你再学3年语文再来对话!你是剽窃得梅晓春的不假,梅晓春是抄得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的,那不算剽窃,因为广义相对论是公开发表已经公认的教科书,他的错误就是不该蒙哄不知道广义相对论的人、说成是他的创新。我批判广义相对论、梅晓春及你这黄新卫剽窃犯,当然是在你们的文章发表以后,不然的话,我怎么预先就知道你们会发表这些混帐东西。

曾云海
 [2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8/28 23:44 

你总不会笨到认为我和季灏先生等揭露质速关系的错误是剽窃得爱因斯坦的吧;你总不会笨到认为我和刘金勇先生等揭露同时性的相对性是剽窃得爱因斯坦的吧;你总不会笨到我和很多同志证伪光速不变假设是剽窃得爱因斯坦的吧!笨蛋,你剽窃一词都不知道,太可怜了。

曾云海
 [25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8/29 00:30 

小黄,
我从来没有发过主题贴,本主题贴的标题是你的“大作”,是你的大作就是你的大作,著作权永远归你所有,放心、我不会剽窃!不过,我认为很符合实际,谢谢!谢谢!谢谢!

曾云海
 [26楼]  作者:最美的北极  发表时间: 2009/08/29 08:15 

喜欢他,多过于马伊琍!

※※※※※※
成都有一家标明“西北风味”的拉面馆子,没有喝过西北风的同学可以去尝尝
 [27楼]  作者:冷血修  发表时间: 2009/08/29 14:20 

挺喜欢你演的向南的,,出神入化

※※※※※※
问:你喜欢我哪一点?答:我喜欢你离我远一点!
 [28楼]  作者:慕容玄  发表时间: 2009/08/30 09:55 

还希望看到你更多的片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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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用来背叛承诺用来敷衍爱情用来替换回忆用来纪念心用来埋葬他用来遗忘我用来沧桑。
 [29楼]  作者:魏恩庆  发表时间: 2009/08/30 11:13 

中国,谁的理论观点都是一文不值.这是事实,不要推来推去的.
 [3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8/30 13:24 

追求科学真理的精神可以鼓励,明显的撞南墙当止矣。

曾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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