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惯性系S和S′等效乱推广到它不成立的范围必得出荒谬结果 回复:您的观点是正统的,正如书本上所说,但正统并不意味着正确。我曾目睹几位老中医会诊,他们引经据典,出现最多的话题是“黄帝内经所云”。《黄帝内经》有错吗?没有,因为二千多年来人们没有说它有错。 运算方法以及各种理论只是客观世界或实在的物理关系的模写或映相,把惯性系S和S′等效不恰当地推广到它不成立的范围必得出荒谬结果。理论等效决不是所模写的事物就相同,而且从字面的意义“等效” 就意味着“不全同”,任何等效都只指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內的可相互替代。例如:张三的车对地面S系速度为50km/h,在对地球速度10 km/s的飞船S′系测得的车速为36,000 km/h,相对论修正后仍大于35,000 km/h,警察以此判张三超速驾驶並罚款,张三不服告上法庭,法官如何判?张三的500kg的轿车对吳先生的动能增量来说用牛顿力学和相对论的计算结果都大于2×1010kg m2/s2, 且此200亿焦耳的动能增量是取之不尽的, S系每秒消耗后下一秒又可从S′系来增加此值,从而可用来发出200亿千瓦的电力, 超出三峽水电站的能力。但也可以用来摧毀另一栋世贸大楼, 张三正好开车向一栋大楼驶去,警察以张三是恐布嫌疑人将他递捕,並沒收他的己是超危險物的轿车。这就是惯性系S和S′动能增量等效的社会后果。再考虑两轿车碰撞转换成热能就更恐布了,我们所在的城市经常发生撞车事故,若按惯性系S和S′动能增量等效来处理早不堪设想了,撞车一次S′系看来相当于广島原子弹爆炸一次放出的热量,我们能活到现在? 回复:我们争论的焦点同样是在于“客观”与“表观”的问题上。我认为质点借助外力做功从环境吸收或是向环境辐射能量完全是客观的过程。就以质点向环境辐射能量过程来讨论,它是客观的,不随参考系或是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而您认为它是个“表观”的过程,可以随着参考系或是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它必然要被看成是个非心非物的过程。 地面上一杯开水冷却后向环境辐射能量,这是客观的事实,您总不会反对吧。地面观察者只要用温度计测量杯中水的温度,可以计算出辐射能量的多少。但是,由另一运动系的温度计测量,那么很明显,将会得出“杯中水没有向环境辐射质量”这个结论;再由另一运动系观察,又有“杯中水从环境吸收了能量”。这就是各系平权的推论。 “客观”意味着单个质点动能的增量只有一个参考系的观察者正确,这个参考系就是我们时常提到的特殊惯性系,它具有力学意义,因此,它具有可定义和可测性。至于它是否有光学意义,取决于光速不变原理的成立性。“表观”意味着特殊惯性系不存在。 即使特殊惯性系存在,也没有您说的“两轿车碰撞转换成热能就更恐布了”的问题,因为相对性原理的特例——“测量系统与被测量系统保持相对静止,则测量的结果与系统的整体运动无关”保持正确。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相对速度足够小的实验来确定特殊惯性系存在。 单个物体的动能增量各惯性系己经不等效,再引入物体间碰撞和转换成热能肯定仍不等效,除了混洧视听转移对本质问题的注意什么物理意义也沒有,您说您的S和S′中动能增量是能证实还是否定相对论?或证实还是否定牛顿力学呢?我看您什么也作不到,因为牛顿力学和相对论从来都沒有惯性系S和S′中动能增量等效的说法。若不是您误解了相对论,就是您企图把“动能增量等效”強加到別人的理论中去的 回复:在经典力学的框架下,人们确实无法设计出测量单个质点的动能增量实验来。根据实证主义思想:一个实物,若不能为经验实践所检测,在物理学上就不应有相应的位置。从这些角度上讲,牛顿力学中的动能增量应该是个“表观”,不过是描述物体运动状态的一个物理量,它与视角、相对速度等物理量的意义相似。也就是说,只有把它看成“表观”,才不会与“一个系统的客观物理状态必须跟观察它的方式完全无关”这个观念相矛盾,才能保持动能定理在伽利略变换中的协变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