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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惯性系及可操作性问题致和满。
[楼主]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2005/02/21 22:19
点击:551次

发下内容摘自《论物理现象的本质——物质作用论挑战相对论》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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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惯性系就是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参考系。如果我们已经知道某物体处在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之中,则该物体可作为惯性参考系。一旦有了惯性参考系,其它物体就可以以惯性系为标准确定自身的运动状态。如果相对于惯性系的速度保持不变,则该物体一定在作匀速直线运动(含静止状态);相反,如果相对于惯性系的速度在不断变化,则该物体一定在作变速运动。在升降机的例子中,升降机内的人只要睁开眼睛向外看看,他们就会发现他们与地球之间的速度在不断变大。而地球可被看作为惯性系,升降机内的人不可能把他们与地球之间的速度变化归结为地球运动速度的变化,只能认为是升降机自身在作加速运动。由此可见,以惯性参考系标准,升降机内的人完全能够知道升降机在作加速运动。

事实上,宇宙中可被看作是惯性系的物体很多。上述例子中,升降机内的人并不一定要选择地球为参考物,选择太阳或其它恒星,他们同样能得出升降机在作变速运动的结论。

以惯性系为标准来确定物体运动状态的办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物体,只要以选定的惯性系为标准,都能确定自身的运动状态。因此,惯性系可成为人们判定物体是在作匀速运动还是在作变速运动的一个基本标准。

谈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既然了解物体的运动状态要以惯性系为标准,而确定惯性系又必须了解物体的运动状态,这是否产生了循环逻辑?

问题在于,人们可以借助惯性系确定物体的运动状态,但这并不是说,要了解物体的运动状态必须得以惯性系为标准。事实上,力是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原因,判定物体是否受到外界作用以及受到的合外力是否为零,仍然是确定物体运动状态的根本标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分析物体的受力情况确定惯性系,上面所说的循环逻辑根本不会出现。

最初的惯性系可以这样来确定。设想有一个巨大的天体处在茫茫宇宙之中,周围没有其它物质和星体。由于没有外界物质对它产生作用和影响,这样的天体必定处在匀速运动状态之中,因此,完全有理由把它看作是惯性系。理论上,我们可以用这种思路来寻找惯性系。

严格说来,这种想法还只是一种假想思路,因为宇宙间的物质都处在相互作用和影响之中,决不存在一点也不受其它物质作用和影响的物质或天体,也没有任何物质能绝对地保持匀速运动状态不变。因此,绝对的、理想的惯性系是不存在的。但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如果物体本身的运动状态变化率极小,对要研究的问题带来的影响和偏差非常之小,完全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则这样的物体可以看作是惯性系。茫茫宇宙,各个星体之间大都相距十分遥远,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十分微弱,许多星体的运动速度的变化率都非常小,因此,这样的天体都可以看作是惯性系。

与我们关系最密切,也值得我们充分信赖的惯性系要数太阳系。在太阳周围,没有其它大质量的恒星,远处星体对太阳的作用和影响极其微弱;而太阳系里的行星虽然离太阳近,但它们的质量太小,对太阳的作用和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太阳可以看作是一个很好的惯性系。事实上,人们研究天文学问题大都以太阳为参考系,而达到的精度之高,是有目共睹的,这本身就说明把太阳当作惯性系是十分正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把地球当作惯性系。尽管地球受太阳引力的作用速度(方向)在不断变化,同时地球由于自转,速度(方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这两种变化的变化率都非常小,比起我们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加速运动来讲,其速度变化(即加速度)要小得多,故以地球为惯性系,基本能满足我们日常生活对有关物体运动状态的判断。

由此可见,某一物体是否可以被看作惯性系,与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密切相关,而精度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如果要研究的问题本身精度要求非常高,就必须选择运动状态变化很小的物体为参考系;如果要研究的问题对精度要求不高,则运动速度的变化率不是很大的物体都可以当作惯性系来看待。一般来说,被选作为参考系的物体,只要其运动速度的变化率比要研究的物质的运动速度变化率低上一、两个数量级,该参考系就可以被看作是惯性系。

对物理学来说,惯性系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有用的概念。人们往往要借助惯性系的概念才能更好地解决物理学问题。但另一方面,却常常有人企图否定惯性系的概念。他们认为,既然绝对的、理想的惯性系是不存在的,而经典物理学又离不开惯性系的概念,这本身就表明经典物理学存在着重大缺陷。这种观点表面看起来似乎颇有道理,其实非常错误。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它离不开抽象概念。既然概念是一种抽象,就不能把它和现实世界绝对等同起来,否则任何概念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例如,正方形、长方形、圆等都是一种抽象概念,但现实世界中,你绝对找不到绝对的、理想的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可是,这些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却大有用处,我们决不会因为绝对的、理想的正方形、长方形或圆不存在就放弃这些概念,更不会以这样的理由来否定几何学的存在意义。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绝对的、理想的惯性系不存在,就否定惯性系的概念,更不能以此来否定经典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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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5/02/22 11:11 

牛顿惯性系概念与近似

日心系可以被认为是惯性系,然而不能不能排除日心有加速度。问题是在太阳系中不可能有任何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必然趋向于离开太阳系。也就是说,假设日心系是惯性系,则按标准太阳系中不可能有惯性系。我们将地心系或地球表面看作惯性系,并不是因为他们真是惯性系,而是因为用惯性系计算简便的缘故。也就是说只要精度允许我们是不必考虑地球的非惯性运动产生的影响的。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考虑更多的因素,如离心力等,使精度提高到可以满足我们的要求。例如,铅垂线不指向地心等。在力学范围内,非惯性运动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只是复杂一些而已。

 

 [3楼]  作者:和满  发表时间: 2005/02/22 16:00 

有理、好、进一步讨论:

1 您的总的思路是“物理理论概念不必绝对精确”。有理。

2 其中:“ 一般来说,被选作为参考系的物体,只要其运动速度的变化率比要研究的物质的运动速度变化率低上一、两个数量级,该参考系就可以被看作是惯性系。”定量约定,便于讨论进一步深入。好。

3 您列举的惯性系,都与“大质量”有关。而您的上述定量约定产生的“惯性系”,与牛顿“绝对空间惯性系”不同。例如,在牛顿惯性系中,均速直线运动物体,是不会回到原地的。而在您的参照系中会,例如绕地球运动的卫星。

您是否想以“天体引力系”代替“牛顿惯性系”?假如是这样,“天体引力系”明显不是各系平权的,与您的“各惯性系平权”相矛盾。假如各惯性系明显就不是各系平权的,讨论“各系平权是否意味着变换不变”还有什么意义?

 [4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5/02/22 20:11 

相对论惯性系的虚无
相对论在否定经典理论的同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体系,而是在继续所有被其否定的经典概念,例如V。既然改变了尺和钟的定义,当然应该用不同的参考系了。虽然在狭义相对论中仍然有惯性系,但是相对论的惯性系要求引力(包括惯性力)为0,这种要求在大范围内是永远不会得到满足的,日心系也不是相对论的惯性系。只有在人造卫星这样这样的失重状态下才有相对论惯性系。然而,相对论的有效范围也就那么大,卫星之间有相对速度的话,两个惯性系就没有共同的钟、尺标准,也不存在两个参考系之间的变化。从卫星中抛出一个物体,物体也只在有限时间内相对于卫星做近似匀速直线运动。实际上,还是将一小段曲线看做直线的近似这就是GR的局域惯性系。
 [5楼]  作者:和满  发表时间: 2005/02/23 00:21 

那我们使用什么通用参照系,能在目前各领域的研究中都“各系平权”,还是放弃“各系平权”?
很多技术在落实中,需要不同研究层次的理论共同参与。技术上需要通用参照系。
[楼主]  [6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5/02/23 14:20 

其实,地球参考系更适合于被看作是“同背景系”。关于这一点,我书中也有论述。

物理定律普遍适用于“惯性系“和”同背景系”,但惯性系是前提同和基础。“同背景系”是以惯性系为基础推导出来的。

关于“同背景系”,若你感兴趣,我可以再发(但现在不行,只能到晚上,我原文在家里。

黄德民

[楼主]  [7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5/02/23 21:41 

关于物理定律的适用参考系(含同背景系的内容)致和满。

以下内容摘自《论物理现象的本质——物质作用论挑战相对论》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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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理定律的适用参考系

我们知道,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物理学的使命就在于揭示物质运动的变化规律,并对它们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这样的规律就是物理定律。

规律是事物现象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具有客观性。但观察者眼中的物理现象却是千差万别的,同一物理事件,不同的观察者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某一静止的物体,在另外的观察者看来可能是运动的;同样,某一匀速运动的物体,在另外的观察者看来又可能是在作变速运动。这样的例子在物理学中举不胜举。由于观察者的运动状态不同,观察到的物理现象不同,他们依据现象总结出来的规律必然不同。这说明,对物理规律的认识,与观察者自身的运动状态密切相关。同一物理现象,在不同运动状态的观察者眼中,其规律是不同的。但真正反映事物现象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的规律只有一种。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究竟处于何种运动状态的观察者获得的认识与事物本身固有的物理规律最相符呢?或者说,物理定律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怎样的参考系中才可以直接应用物理定律呢?

我们认为,只有当观察者处于匀速运动之中,他获得的认识才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我们可以在两类参考系中直接使用物理定律,一类是惯性系,另一类是同背景系。

1.惯性系

我们知道,如果观察者自身的运动状态不断发生变化,必然造成观察到的现象与实际情况间的偏差,如匀速运动的物体被看作为变速运动,而变速运动的物体反过来被看作为匀速运动。既然观察者观察到的现象与实际情况已有偏差,以这种观察为基础总结出来的规律必然会偏离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律。它除了包含事物本身固有的自然规律之外,还包含着观察者自身运动状态的变化因素。由此可见,作变速运动的观察者总结出来的规律并不是自然规律本身。

那么,当观察者保持运动状态不变,即观察者作匀速运动时情况会怎么样呢?此时,匀速运动的物体被观察为匀速运动(或静止状态),变速运动的物体被观察为变速运动,不会因为观察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对物体运动状态的错误判断。尽管观察者速度不同时,观察到的物体的运动速度也会不同,但只要观察者始终作匀速直线运动,则不管其速度大小如何,他们对同一物体运动速度变化情况(加速度)的观测值,总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只要观察者作匀速运动,观察到的物体运动速度的变化率(加速度)必然等于物体运动速度的真实变化率,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无关。而物理学要揭示的就是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规律,反映的都是“作用与变化”的关系(即物体受到外界作用时,其状态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既然当观察者作匀速运动时,观察到的速度变化等于物体运动速度的真实变化,以这种观察为基础总结出来的规律就是对事物自身运动变化规律的真实反映。而且,由于与事物本质相对应的规律只有一种,故作匀速运动的观察者,对同一事物总结出来的规律总是相同的。

鉴于“观察者作匀速运动”与“惯性系”的说法是等价的,故上述结论换一种说法就是:从惯性系中揭示出的物理定律总是相同的,它是对事物本身固有的自然规律的真实揭示,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从非惯性系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并不代表事物本身固有的自然规律,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由此可见,“惯性系”这一概念在物理学中非常重要,普遍适用的物理定律(公式)都是相对惯性系而言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会犯错误。相对论常常指责牛顿力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实根本不存在。

例如,相对论常用同步卫星的例子来说明牛顿定律的局限性。所谓同步卫星是指具有与地球自转相同的角速度,在地面看来似乎固定在太空中的人造卫星。相对论认为,既然卫星在头顶上静止不动,地面上的观察者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它没有加速度,根据牛顿定律,必然没有外力对它施加作用。然而,人们知道,地球的引力要使卫星“向下”,因此,牛顿派的人不得不争辩说,一定存在着一个相反的、使卫星“向上”的力,以取得引力的平衡,这种力称为“离心力”。相对论者以“离心力”不是真实力而是假想力为由来否定牛顿理论的正确性。

事实上,相对论者的上述分析和指责是不成立的。牛顿第二定律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惯性系。在非惯性系观察到与牛顿定律不相符的物理现象,本来就十分正常,并不说明牛顿定律有什么问题。在上述例子中,相对论者似乎忘记了地球是转动的,地面上的观察者并不处在惯性系中。同步卫星并不是真正静止的,只是因为地面上的观察者处在非惯性系中,才把它当作是静止的。从惯性系来看,正是由于地球的引力,才使卫星维持着转动(否则,早就飞跑了),这与牛顿定律完全相符,丝毫证明不了牛顿定律有什么错误。

相对论有时还说,牛顿力学只适用于惯性系而不适用于非惯性系。这种说法就更无道理了。从日常生活到火箭上天,都离不开牛顿力学,其中又有几个是惯性系呢?不错,牛顿定律是相对惯性系而言的,这只是说,只有在惯性系中才可以直接应用牛顿定律,并不是说整个牛顿力学不适用于非惯性系。事实上,只要变换一下形式,牛顿定律照样适用于非惯性系,而这部分内容也是牛顿力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已经知道,如果观察者自身作变速运动,必然会影响对物体运动状态的正确判断,观察者自身的加速度将使物体的加速度被“抵消”掉一部分,使观察到的物体加速度不再等于物体的真实加速度。在这样的参考系中应用物理定律,观察者再也不能将他观察到的加速度“直接代入”进行计算,而必须将其“还原”。以牛顿第二定律为例,其基本表达式为F=Ma。在惯性系中,F=Ma的公式可直接应用。在非惯性系中,该公式就不能直接应用。设观察者观察到的物体运动加速度为a,观察者所在参考系的加速度为a0,则物体真实加速度是a+a0(+代表矢量和)而不是a,因此在该参考系中应用牛顿第二定律时,不再为F=Ma,而应为F=M(a+a0),其数学形式发生了变化。如果将后一式子进一步改写则为F-Ma0=Ma,这一公式就可以在非惯性系中应用,其中,“-Ma0”被称为“惯性力”。由此可见,牛顿力学不是不能解决非惯性系中的物理学问题,只是它的通用公式不能直接应用,必须作相应改变。相对论常常以“惯性力” 是虚拟力而不是真实力为由,指责牛顿力学有拼凑之嫌。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尽管把“-Ma0”叫“惯性力”这一名称是否合适值得推敲,但它的引入是有道理的,决非胡乱拼凑,相对论的指责根本不成立。

总之,要正确应用物理定律,必须正确理解公式和定律的物理含义并注意其适用范围。如果不加分辨就在非惯性系中应用,往往会得出错误结论。

尽管如此,物理定律也并非绝对不能在非惯性系中直接应用。事实上,还存在着一类特殊的非惯性系,在局部范围内,它们也可以同惯性系一样,直接应用物理定律。

2.同背景系

设想有一种力能够同时作用于物体系统内所有的物体上,而且力的大小与被作用物体的质量成正比。这样,系统内所有物体将具有完全相同的加速度。引力就具有这样的特性,它能均匀地作用于每一物体的每一个质量点上,力的大小与物体的质量成正比。引力场中的物体,若没有受到其它外力作用,在局部范围内,所有物体都具有完全相同的加速度,物体之间都处于相对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之中,就象都没有受到任何外力作用一样。爱因斯坦曾列举的在引力场中作自由降落的升降机就是这样一个系统。当时,爱因斯坦曾大加论证,系统内的观察者会认为惯性定律仍然成立。有关这一点,爱因斯坦没有错。在这样的系统内,不仅惯性定律,包括牛顿第二定律在内的其它物理定律也同样有效。但是,整个系统明明处在加速运动之中,为什么物理定律在其中仍然有效呢?原因在于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具有相同的加速度,或者说它们有共同的“背景加速度”。

我们知道,如果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都没有受到外力的作用,它们的速度都不会变化,两者之间的相对速度恒定不变,惯性定律成立;如果两者同时处于引力场中,受引力的作用,两者将具有相同的加速度。从系统外(惯性系)观察,两者的速度在不断变化,但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加速度,其速度差值则始终保持不变。因此,在系统内的观察者看来,物体(被观察对象)仍然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之中,引力对物体速度的影响(加速度)因观察者自身具有同样的加速度被“滤掉”了,物体就象没有受到任何力的作用一样。此时,惯性定律仍然成立。再往下设想,如果在这样的系统中,被观察对象突然受到其它力的作用,则该物体必定要作加速运动。但由于引力引起的加速度已被观察者具有的加速度抵消掉了,故观察者眼中物体的加速度完全是由“其它力”引起的,且满足F=Ma的关系。在这样的系统中,牛顿第二定律仍然成立。

总之,只要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具有相同的“背景加速度”,在撇开“背景力”的情况下,在系统内直接应用物理定律,也能得到正确结果,就象在惯性系中使用物理定律一样。如果给这样的参考系命名,可叫“同背景参考系”,简称“同背景系”。因此,物理定律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是惯性系,还有“同背景系”。

其实,“同背景系”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引力场中自由降落的物体系统以及依靠引力围绕星体转动的物体系统如人造卫星等都可以看作是“同背景系”,而地球本身也就是一个在太阳引力场中运动的“同背景系”。地球周围所有物体都有相同的环绕太阳运动的加速度。因此,地球上的人们在地面上可直接应用物理定律,一点也不用担心地球的公转加速度会对实际结果带来什么影响(但地球自转的影响要分两种情况。如果观察者和物体同处在地面,地球自转给两者带来的加速度相同,此时仍可直接应用物理定律。但如果两者有一个离开地面,就必须考虑地球自转带来的影响,除非要研究的问题精度要求不高)。不仅如此,在某些场合下应用“同背景系”还可使计算过程得到简化,其实用性甚至比惯性系还要强。因为在实际中,观察者往往并不处在惯性系中,而是处在非惯性系(包括“同背景系”)中,人们关心的是物体相对于观察者自身的运动规律,而不是相对于某个给定惯性系的规律。在某些情况下,物体运动相对于观察者可能具有简单的形式,而相对另外的惯性系,反倒更复杂。例如在自由降落的升降机中,机内观察者观察机内物体的运动,形式很简单,若从地球参考系思考或计算反倒更复杂。此时,应用“同背景系”的概念进行计算,就简单得多。

对“同背景系”,中国学者程稳平先生曾作过深入分析、研究,并在《在实践中探索》一书中提出过很好见解。笔者和程先生的观点有许多相通之处。不同的是,程先生把这种参考系与人们常说的惯性系一并称为惯性系,其理由是惯性定律在其中成立。但笔者觉得,这种参考系不宜再称为惯性系。一方面,它与惯性系的本来含义不符。所谓惯性系应是保持惯性运动的参考系。而“同背景系”不是;另一方面,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真正的惯性系适用范围足够广。而引力场中的“同背景系”只在小范围内适用,范围一大,系统内各处的引力场强不再相同,“同背景系”就不再成立。例如,在升降机这种小范围内,“同背景系”可以当作惯性系使用,但如果把“同背景系”当作惯性系应用到升降机外的物理对象,则必然会得出错误结论。另外,如果把“同背景系”归入惯性系的范畴,势必会破坏相对性原理。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第二章已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对物理学来说,惯性系的概念是必不可少的。“同背景系”则不同,它只是一种实用参考系。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与实际情况更接近,应用起来更方便,但它并不是物理学所必需的物理概念。没有“同背景系”的概念,人们借助惯性系同样能解决物理学问题。

 [8楼]  作者:和满  发表时间: 2005/02/23 22:03 

这个地方,我不理解:

在上述例子中,相对论者似乎忘记了地球是转动的,地面上的观察者并不处在惯性系中。同步卫星并不是真正静止的,只是因为地面上的观察者处在非惯性系中,才把它当作是静止的。从惯性系来看,正是由于地球的引力,才使卫星维持着转动(否则,早就飞跑了),这与牛顿定律完全相符,丝毫证明不了牛顿定律有什么错误。

您是以什么标准判断:“地面上的观察者并不处在惯性系中”

 [9楼]  作者:王达水  发表时间: 2005/03/02 11:53 

回复:论述谬误。

“某一物体是否可以被看作惯性系,与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密切相关,”谬!!!

某一物体是否是惯性系,与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关系!惯性系总是与一个确定的坐标参考体系和物体对这个参考体系的运动特性(匀速或直线运动)相关,与是否观察和研究绝对无关。否则就是唯心论,唯意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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