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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本以为稍点一点,你就能明白的错误,没想到你愣是没有认识到,反倒认为我理屈词穷。如果我提醒一下,你还认识不到,我也就无话可说了。请看((()))内的回复:(黑体字为你的原帖) —————————————————————————————————— 第一,只因光行差早被发现或解释被公认,就不允许我进行独立分析(((我何时不允许你独立分析?我只是说当你得出与公认的认识不一致的结论时,你要慎重,首先要检查你自己的推理。如果我没有发现你的解释错误,我也许不会说这样说,可惜我偏偏发现了你的重要错误。)));而您的指责并不是针对我分析中哪一步的错误。(((请你再看看原帖!我指出了你的错误,你却不自知。难道你认为指出一个错误还不够????!!!!))) 第二,用波的观点和粒子的观点都能对光行差作出预测,作出不同预测的理论自然不如做出相同预测的理论令人信服(((不是牛顿理论作出了不同预测,而是你的推理错误得出了不同结论)));而且同样,您也没有指出我的推理错在哪里。(((你再看看原帖!))) 第三,我并未仅仅因不存在声行差而说光行差是相对论效应,而是前面综合分析的结果(((告诉你,声波也有类似的现象,只不过没叫“声行差”这个名字罢了!正如久广说的,不管是粒子还是波,这一现象都存在,说白了就“速度的迭加”,只不过在光线问题上叫光行差罢了!))):同时的相对性。如果没有同时的相对性,波前法线方向(波前进方向)就不会改变。 第四,相对于介质,波传播方向垂直于波前是惠更斯原理的基本结论。(((对!你也意识到了,此次特别强调了是“相对于介质”。那么请你想一想,你原帖中所说的观察者a、b与被观察的光处在同一介质中吗?你说的很清楚,a、b在分界线上随下面的以太层运动,而被观察的光一直在上面静止的以太层中运动,才刚刚来到分界面处。所以上述惠更斯结论根本不适用于你说的这一情况,这就是你错误的根源!))) 黄德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