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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6502帖中,针对正和的观点提了三个问题,正和在56597帖作了回复。我总的感觉是,正和还是比较客观的人,并没有对原有观点作过多狡辩,似乎作了某些修正,以至于我们之间的分歧不再象当初我感觉的那样明显(当然也有可能是我原先误解了他的观点)。但在“光速不变”能否作为“公设”这一点上,我们的分歧是明显的。 我认为光速不变不能作为公设,理由如下: 1、“公设”是用不着检验,也不用检验或者说检验不了的,它是理论的前提。这种情况只在纯理论研究中出现,如数学理论中的“欧氏公设”或“非欧公设”。但物理理论不同,物理理论中,所有的假设或结论都必须接受实验的检验。所以,物理理论中,不允许存在公设。否则,会影响人们对内在机理的进一步揭示。例如,如果“光速不变”被当作一种公设,人们就不必再对其正确性做出检验,这样势必会影响对光速本质的进一步揭示。 2、你认为“光速不变”可作为公设的理由不成立。你的基本思想是,对钟需要“基准信号”,测量基准信号的速度(或者说“第一速度”)又离不开对钟,因此,这一速度只能事先公设,否则会陷入“对钟”以及“第一速度”的测量的无限循环中。事实上,你所担心的这种循环并不出现。一方面、科学的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历史上人们从来没有碰到“对钟”与“第一速度的测量”难题。早期的对钟根本不用光信号,往往采用“缓慢移钟法”(即在某处将两种对准,然后将其中一只钟缓缓移到另一处)。现在你学了相对论,你也许会站在相对论的立场说,这种对钟方法有误差。那么,有另一种方法、完全可以消除你的质疑,这就是“对称对钟法”(即在某处将两种对准,然后用完全对称的方法将两只钟移开)。因为从逻辑上讲,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说明它们可能不等(请你千万别说,从绝对参考系来说,完全对称是做不到的。因为牛顿理论不承认绝对参考系,我也不承认绝对参考系!),那么当然只能认为它们相等。这样讲,并不是要让它成为公设,它同样也需接受实验的检验。事实上,人们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只不过人们还没有专门设计这样的实验严格检验罢了(如果有人愿意,当然最好!)。所以说,完全可以打破你所说的循环圈,不心将光速公设为不变。 1、你可能潜意识地认为光速不变已得到实验的充分检验。事实上,所有的光速不变实验结果都能用其它假设做出圆满解释(如我提出的光介子假设,有点类同于以太拖曳假说,但光介子假说也能解释光行差现象,关于这一点,我与沈建其、超级猪头、清华小猪等人充分讨论过。)。我可以打赌,如果在相对于地面运动的高速平台上做迈—莫实验,一定能发现光速可变。当然这不能作为依据。可是,如果像你主张的这样,将光速不变定义为公设,人类将永远失去对光速是否可变做出检验的机会! 欢迎继续讨论。 黄德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