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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的最基本观念与方法及理论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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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说的有一定的道理:
您说“首先是牛顿对物体之惯性的误解。即:在宇宙中即没有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也不存在物体的匀速直线运动;”《〈我说:宇宙中有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但是不存在永恒的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光不算物体)〉》 您说:“其次是牛顿对运动之原因的误解。即:物体因其相互之间的万有引力作用而运动或静止,并不需要第一推动;”《〈我说:这是当初牛顿时代还没有演化的观念,才出现了“第 一推动”的问题。〉》 您说:“再次是牛顿对引力之系数的误解。即:在物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引力关系的恒量,并不是在宇宙中普适的常数; ”《〈我说:如果没有物物间的引力关系,就没有此恒量关系。〉》 您说:“最后是牛顿对空间之属性的误解。即:运动或静止的主体是物体,所以讨论是否有绝对静止的空间毫无意义。”《〈我说:此话对。〉》 |
| 补充:楼上我说的依据都是由于两个前提: ⑴对物体的惯性的理解,到目前科学界还是糊涂.思林认识得有一定的深度,因为,认识到了运动问题的主体是物体,这是相当重要的认识前提.而马赫说的惯性依赖宇宙关系的总和以及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就是违背了此前提.此方面我已经在我的相关的文章里说的比较清楚.⑵如果认为物体之间存在引力作用,这些问题(第一推动问题及引力常数恒量问题)就无法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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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二:
⒈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一个固定的观念:物体的惯性运动一定是匀速直线运动.所以,思林先生此话(在宇宙中即没有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也不存在物体的匀速直线运动;)也是依据此观念.也就是说,如果宇宙中没有永远的匀速直线运动,也就没有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牛顿在此方面没有错误,因为作为属性的描述,是有前提的,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的物体(前提),才作匀速直线运动.牛顿的错误就是没有意识到此惯性运动有空间背景前提(就是绝对空间或所谓的平直空间).但是如果把弱等效原理作为新的认识,就有了对比,才看牛顿力学的绝对空间与引力场(弯曲空间)的背景的前提是并列的. ⒉所谓的"运动或静止的主体是物体"的重要认识的意义就在于物体的惯性属性就是本身决定的.不依赖外部所有关系.而物体惯性的体现才依赖对外部关系而表现出来.所以,一物的属性不是由其他关系来决定的.作个比喻:雷峰是好人的属性是对他人作好事来体现的,而不是由于被他受助的人来决定雷峰是好人的属性.而马赫就犯了此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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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英卓a 发表时间: 2008/01/16 09:34
您说“首先是牛顿对物体之惯性的误解。 即:在宇宙中即没有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也不存在物体的匀速直线运动;” 《〈我说:宇宙中有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但是不存在永恒的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光不算物体)〉》 宇宙中有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举个例子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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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先生:
宇宙中到处有不受力的物体 ⒈你面前放在桌子上的杯子,在水平方向就是不受力的物体.(力是矢量,有方向性) ⒉地球的公转就是不受力的物体. 我不用再举例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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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先生:
宇宙中到处有不受力的物体 ⒈你面前放在桌子上的杯子,在水平方向就是不受力的物体.(力是矢量,有方向性) (你面前所有的东西都不受地球的引力吗?) ⒉地球的公转就是不受力的物体. (不受太阳的引力地球能公转吗) 再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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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先生:
宇宙中到处有不受力的物体 ⒈你面前放在桌子上的杯子,在水平方向就是不受力的物体.(力是矢量,有方向性) (你面前所有的东西都不受地球的引力吗?) ⒉地球的公转就是不受力的物体. (不受太阳的引力地球能公转吗) 再举例 我说:引力是人为强加于自然界的作用.这不是客观的作用.在有关的我的文章里已经比较详细的介绍过了. 我也说过:公转的星体是没有外力作用的.在绕地球公转的空间站里的悬浮的水球就是不受力的状态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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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是人为强加于自然界的作用?
(地球的引力是人为强加于自然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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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您说:“引力是人为强加于自然界的作用? (地球的引力是人为强加于自然界的作用?)” 我说:当初牛顿仅承认地球上的“苹果”落地现象与天体公转的向心加速度出于一个原因是他的成就之一,而把此原因归于所有的物体之间有“引力”,牛顿本人从来没有承认。所以,如此的转化实在是“人为”强加的作用。可以问任何人一个问题:你凭什么就认为此“原因”一定是“引力作用”? |
| 此“原因”若不是“引力作用”?那是什么作用? 总不能没有作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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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此“原因”若不是“引力作用”?那是什么作用? 总不能没有作用吧?"
我说:“不是作用,是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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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
“此“原因”是属性!而且是物体最基本的两种一惯属性(相互作用与相对运动)之一” 我说:您理解得很快。但不是“之一,是属性的不同体现,缺一不可。 |
| 物体的惯性有两种:一是“运动状态”二是“作用形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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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您说:
“精确的讲:物体的惯性(属性)对他物的两种关系有公式! 即:(对空间的位置关系)u^2=GM/r(对他物的作用关系)” 我说;此公式是引力势公式,恰恰不是关系,两个都不是。仅代表引力场。在乘上引力场里的一个物体质量m后,才是作用关系,也就常说的引力。但是,此引力不是M与m的作用关系,是m对另一个真实外力的反作用力。比如,你在商场里买了一斤猪蹄,你就怀疑:“现在猪肉价格这么高,是一斤吗”?你就用手拿着掂量掂量。此一斤猪蹄作用在你手上的力就是此“力”(引力公式里的力);而你的手作用在猪蹄上的力相对猪蹄的力来说就是外力。 |
| 补充:如果你的公式里的u^2的u是公转的速度,就仅是此物体的广义惯性运动状态的空间位置关系. |
| 是转动势的一阶导后(向心加速度)再乘上物体的质量m就是(宇宙中普适并无需任何假设的)向心力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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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6楼】说: (向心力公式)mu^2/r=GMm/r^2(万有引力公式) ^^^^^^^^^^^^^^^^^^^^^^^^^^^^^^^^^^^^^ 对此"公式"看法的前提,我认为我在最近的另个帖子(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 950451-90442.html)里已经说得比较清楚。[[(向心力公式)mu^2/r]]的物理含义是在牛顿均匀空间背 景里的公转物体的惯性离心力(其对应的外力就是可以用一个抽象的"向心力"来代替)。而[[GMm/r^2 (万有引力公式)]]的物理含义是在引力场空间背景里的物体的重力。但是还有非常重要的"条件", 就是此物体一定是在"非直线匀速运动状态"。所以此数学式是不能"联立"的,就是说等号两边的公 式成立的条件是不同的(不同的背景空间),不能"相等"的。 我已经建立了我认为比较"合理"的"公理"(用于公式方面就是两个前提公式:就是广义惯性力公式 与广义惯性运动公式)。所以可以用该"公理"推导此两个"式",说明其成立的"前提"不同的物理 意义及其公式的物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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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楼上:
至于狭义相对论的命运。我还是有点疑惑。 狭义相对论作为一个“习题性质”的东西,应该不能称为“理论”。也许其以后有什么实际应用价值(不是单纯地光速不变问题,是某信号载体的速度与信号源无关的性质的)但是,怎么也不能把它理解为有实际物理意义的什么“理论”。比如什么“时缩”问题,不是客观的真实的时间问题。比如什么接近“光速”的质量也变化等都是错误的理解与夸大了其意义。还是“测量”意义的小习题。没有动力学的意义。这是肯定的结论了。 最后,我认为,判断一个“理论”的内容范畴,只要根据其核心“公式”里的物理量就可以判断了。因为狭义相对论里的所谓的“物理量”仅是“时间空间”量,没有动力学里的物理量。所以,就可以基本判定狭义相对论 就是“纯运动学”范畴。所以,就不能存在什么质量变化问题,更不能被理解为什么接近“光速”的人实际的寿命也会延长。 太晚了。不多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