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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的神秘之处!
[楼主] 作者:ltbbl  发表时间:2004/10/13 17:06
点击:271次

光速的神秘之处:

从同一点发出的相反方向的两束光,连成的直线两端的相对速度为:c + v = c + c = 2c  是对还是错?c为真空中光速,v为观察者相对光源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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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3 17:28 

思维混乱到极点

这个问题不用把v扯进来,因为与问题本质无关。这里是基本概念问题。

“正向光”相对于“反向光”的速度要由“反向光”作为观察者去测。也就是说,甲相对于乙的速度只能由乙来测而不能由丙来测,除非丙和乙相对静止。

连相对速度的定义都不知道,从初中物理重新学起吧。不过我发现有一半反相者在这个问题上都是这水平,所以你不用惭愧。

[楼主]  [3楼]  作者:ltbbl  发表时间: 2004/10/13 18:23 

回复:这里的相对速度v = c

不对吗?

 

 [4楼]  作者:senpy  发表时间: 2004/10/13 19:39 

正和先生的批评正确的 廖先生关于光速诸帖使反相档次大为降低
光速的神秘之处!
 [5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4/10/13 21:40 

有一点问题?笔误?

“甲相对于乙的速度只能由乙来测而不能由丙来测,除非丙和乙相对静止。”

这么说我们无法测量两个运动的物体(比如粒子对撞)之间的相对速度了?

好象只要丙是相对静止的就可以用经典的简单方法算出:
甲相对乙的速度=2c ?

当然丙一运动那可就麻烦了,
所以建议疑相者最好不要选择这种情况?

 [6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4 09:25 

你那个2c正是光束甲、光束乙由观察者丙测得的“相对速度”,而不是由光束乙测得的光束甲相对于光束乙的相对速度。你又给我一个反
……相者(至少有一半)不懂相对速度基本含义的例证
[楼主]  [7楼]  作者:ltbbl  发表时间: 2004/10/14 09:31 

回复:上帖“光速的可变性和可超越性证明”如何?

请指教!

 [8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4 10:38 

这是反相者有代表性的低级错误

“甲相对于乙的速度只能由乙来测而不能由丙来测,除非丙和乙相对静止。”

这么说我们无法测量两个运动的物体(比如粒子对撞)之间的相对速度了?

//严格说来两个运动物体之间的相对速度W确实是无法“测”的,只能计算。而计算的依据是可“测”的两个运动物体相对于观察者的速度U,V。W不能不加思索地等于U-V,到底等于什么,要看理论框架。牛顿框架中是W=U-V,狭义相对论框架中是W=(U-V)/(1-UV/CC)。实验证明后者在高速时更符合物理现实。

好象只要丙是相对静止的就可以用经典的简单方法算出:
甲相对乙的速度=2c ?

//又来一个笑话。“丙相对静止”?相对谁静止?可见反相者脑袋里根本就没有速度总隐含着参照物的性质。而且W=U-V=C-(-C)=2C是一个牛顿框架公设命题也没意识到,而是在潜意识中认为天经地义如此,不用显式地提出。可见多数反相者逻辑也没学好。{注:在相对论中是W=[C-(-C)]/[1-C(-C)/CC]=C。当然这只是数学极限,不是一个有意义的物理情形,因为以光子为观察者了。}

当然丙一运动那可就麻烦了,
所以建议疑相者最好不要选择这种情况?

[楼主]  [9楼]  作者:ltbbl  发表时间: 2004/10/14 12:18 

回复:只须甲乙两人的相对运动,何须第三者插足!
虽然 2c 结果要商确。
 [10楼]  作者:youngler  发表时间: 2004/10/14 13:26 

坐标系平等,光速既是 2c 又是 1c !
光速的神秘之处!
 [11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4/10/14 13:38 

相对论除了“相对速度”的硬性规定以外...
吓我一跳,还以为你连“第三观察者”都不知道呢,
其实相对论还有一条硬性的规定:
不能以光子为观察者(坐标原点)? 否则如果甲和乙的运动方向相同,速度都等于C, 那么W=? W=[C-C]/[1-CC/CC]=0/0 ?
 [12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4 14:42 

呵呵~

第三观察者我当然知道。我只是不想让反相者简单的头脑被太多的东西搞昏了。所以只要求他们先掌握相对速度的基本定义:相对于谁的速度就得由谁来测。因为只有他有发言权。第三者的尺和钟不能假定为和他的一样。

“丙测得的甲相对于乙的速度”在逻辑上不能自动代表“乙可能测得的甲相对于乙”的速度。多少反相者将第三者速度作为超光速的证据啊!

丙如何计算“甲相对于乙的速度”只能公设,然后实验检验公设是否正确。多少反相者用一种公设(伽氏速度合成)简单地去反对另一种公设(相对论速度合成)啊。

至于相对论硬性规定光子不能作参考系从何谈起?这不是硬性规定,而是逻辑结果:因为没有一个观察者能实际达到光速! 另外,把观察者等同于“坐标原点”也是初学者的错误。 我不止一次地看到反相者这样写:在t=0时两坐标系原点重合。哈哈,你能发现这种写法的错误吗?如不能发现,那你就是犯这种错误的人之一。犯这种错误的人还不够格反相。
 [13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4/10/14 15:21 

关键要抓住“第三者”这个要害?

那就暂时认为两个角度测算出的“相对速度”都是对的?
只是观测坐标系的运动状态不同而已?
为什么要硬性规定只有乙测算的才是“相对速度”,
而丙测算的就不是甲相对乙的“相对速度”呢?
如同youngler说的,是否有点不平权了呢?

比如那个相对论经典案例吧,
地面观测者观察飞船发出的两个闪光,
地面作为第三观察者来测算,还需要相对论吗?
不是用经典的加利略方法就行了吗?

假设发出第一个闪光时的距离是L(1维的情况),
飞船速度是v(接近的情况),
两个闪光的时间间隔是1秒(固有时间),
用经典加利略的算法得出的地面接收到的闪光时间间隔t2-t1=?
不难算吧?
不过首先要确定:此时是否属于第三者情况?




[楼主]  [14楼]  作者:ltbbl  发表时间: 2004/10/14 16:26 

回复:用光速可超越性公式计算,得到根号2乘c !

真空光速是可超越的!见上帖“光速的可变性和可超越性证明”。

 

 [15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4 17:46 

不需要硬性规定

可以都定义为“相对速度”,但它们毕竟物理内涵不同,所以要用“I类相对速度”和“II类相对速度”或任何别的术语来区分。动力学只重视其中一类。对其中一类,光速是上限;对另一类,光速可超越,不构成矛盾。混为一谈的把戏就不要玩了吧?我也没兴趣了。

 [16楼]  作者:yanghx  发表时间: 2004/10/14 18:44 

就是担心“混为一谈”了?
看来你也不清楚这是否属于“第三者”情况了?
因为按相对论的习惯,既然运动是相对的,
如果把观测点放在飞船上,
那么也可以说是地面在运动,
所以运动的地面观测者怎么能作为“第三者”呢?

结果就有两种选择:
1、飞船成了静止的“第三者”?所以其实都可以按经典方法?
2、地面也不是静止的“第三者”,所以都要用相对论方法?

这我只有请你给指条明路了:
1、什么情况下才属于“第三者”情况?
2、你能证明“第三者”情况的存在吗?

大概这个问题搞清楚后,就不会“混为一谈”了?

 [17楼]  作者:youngler  发表时间: 2004/10/14 19:42 

正和先生,你的运动观点如果来自实验,
也许有一定的说服力,如果来自相对论,那可能是跟着一个高级的理论犯高级的错误。据我所知,所有的光速实验只是证明光类似于声波的行为。
 [18楼]  作者:youngler  发表时间: 2004/10/14 19:45 

这些低级的错误都是都是相对论的高级错误造成的!
光速的神秘之处!
 [19楼]  作者:youngler  发表时间: 2004/10/14 19:49 

本来,一个好好的速度朴素相加减法则好好的,

被相对论搞得乱七八糟,于是生出许多乱七八糟的反相对论者。

根子还是相对论问题。

 [20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5 09:21 

请senpy回答吧
光速的神秘之处!
 [21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5 09:49 

但那个朴素加减法的逻辑地位是一个公设。假如实证支持它,当然就完美了。可惜!
光速的神秘之处!
 [22楼]  作者:正和  发表时间: 2004/10/15 09:54 

懂不懂什么叫“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光速的神秘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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