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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狭义相对论的两个前提之一光的各向同性,学者们往往有以下表述:即光速的测量与选定的参照系无关。但此种说法并没有涉及光速的测量是否与接收光速的观测物(观测者)相对于参照系的运动状态是否有关的问题。以至于造成了人们诸多误解和谬误体系。
纵观所有检测光速不变的实验验证,仔细分析就能发现它们共同的本质是相对于某一相对静止的参照系而静止的观测物所测得的光速不变,而光速不变其中本身就包含着两层含义:1.光速与光源的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无关,对这点的验证实验应该是大家都公认的。光是一种电磁现象,其运动状态与我们直观上的机械运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任何一种引力场都无法把光纳入其惯性系中,即光自身不受任何惯性力的作用,因此任何形式的光源及其载体无论其运动状态如何都无法影响到光速值,也可以理解为机械运动状态无法影响电磁运动状态,就这点来讲是不适用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的。但是,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是否也不适用于接收光速的观测物呢?否!2.光速与相对某一相对静止的参照系而存在的观测物的运动状态及其变化完全有关,而且完全符合经典的速度叠加定律!如果有谁能做出相对某一相对静止的参照系而运动的观测物所测得的光速仍然不变的实验,那倒真的是令人费解了!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种实验验证!所以说光速不变不是绝对的不变,而是相对于某一惯性系中静止观测物而言的,是除去特定条件意义上的光速不变。 附:本人认为爱因斯坦在其理想火车实验及其同时性问题的推导中有偷换光速不变概念和将两种相对运动状态相混淆的重大错误!此项本人将在其它文章中另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