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的物理学家普遍认为,真空中应该有一种叫做“以太”的无形物质,但大家一直都找不到它。1905年,爱因斯坦彻底否认了以太的存在,从而创立了“狭义相对论”。 然而,在创立了“广义相对论”之后,爱因斯坦才发现——“依照广义相对论,一个没有以太的空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在这样一种空间里,不但光不能传播,而且量杆和时钟也不可能存在,因此也就没有物理意义上的空间-时间间隔。”[5]② 从1920年开始,爱因斯坦又坚决主张“复活”以太。 1920年1月22日,他已初步认识到:“我们可以说,以太在广义相对论中已经复活了。”[10]⑤ 1920年10月27日,他又进一步把复活以太的思想扩展到全部力学范畴:“更加精确的考察表明,狭义相对论并不一定要求否定以太。”[5]③ “否认以太的存在,最后总是意味着承认空虚空间绝对没有任何物理性质。这种见解不符合力学的基本事实。”[5]④ 直到1952年,他仍在为“复活”以太而努力,他指出:“笛卡尔认为一无所有的空间并不存在的见解与真理相去并不远。”[16]②。 遗憾的是,直至去世,爱因斯坦也没能把以太“复活”。 时至今日,几乎所有的教科书对“爱因斯坦欲复活以太”这一重要史实都闭口不提。 中科院物理所的涂涛先生和郭光灿院士, 在我国《物理》杂志2018年第9期上发表的《真空不空》一文中指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给予经典的以太概念以致命的一击,至此,经典的以太论被人们所抛弃。有趣的是,爱因斯坦在晚年时期,为了统一场论,对以太的概念情有独钟,曾亲切地称之为‘我们的以太’。可见,尽管经典的以太概念不正确,但是新的以太概念必将在物理学基本问题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17] ——言下之意是,“经典的以太”根本就不应该被复活! 不过,笔者认为,爱因斯坦欲复活的以太,应该就是先前被他枪毙了的那个“经典以太”!否则,他就不会说,“以太在广义相对论中已经复活了”——如果不是那个已被枪毙了的“经典以太”,谈得上“复活”吗? 笔者相信,但凡有一丝可能,爱因斯坦也不会去“复活”这个曾经被自己亲手枪毙了的以太!况且,他“复活”以太并非毫无进展。 应该说,爱因斯坦离成功地“复活”以太,仅隔了一层“窗户纸”! 既然他已经明白,“没有任何一种空间,而且也没有空间的任何一部分,是没有引力势的;……引力场的存在是同空间的存在直接联系在一起的”,[5]② 那么,说他实际上已经发现了“引力场”就是以太,一点也不为过。 给人启发的是, 爱因斯坦还认为: “牛顿同样也可以恰当地把他的绝对空间叫做‘以太’”,[5]④“牛顿的‘绝对空间’不是别的,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以太’”。[5]⑥ 牛顿的“绝对空间”怎么就是以太了呢?我们原先只知道:爱因斯坦认为,牛顿运动方程中的加速度是相对于“绝对空间”而存在的;[4]③ 爱因斯坦还认为,牛顿是用“水桶实验来证明……必须有另一种决定运动的东西……就是对于‘绝对空间’的关系”。[4]④ 那么,爱因斯坦又说牛顿的“绝对空间”就是“以太”,是否意味着,牛顿运动方程中的加速度是相对于“以太”而言的?牛顿用水桶实验是为了证明“以太”的存在?“以太”就是牛顿力学定律的“特选参考系”? 沿着爱因斯坦的这个思路,笔者发现,马赫和爱因斯坦都严重误解了牛顿的“水桶实验”、“绝对运动”和“绝对处所”,这导致他们把牛顿力学定律的特选参考系——绝对处所——误解为“绝对空间”了。如果把这个误解纠正过来,那么,爱因斯坦就应该说:牛顿的“绝对处所”不是别的,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以太’! 顺藤摸瓜,笔者发现牛顿水桶实验的“绝对处所”恰是“引力场”,由此可推断:“引力场”这个“绝对处所”应该就是以太! 让人高兴的是:用“引力场就是以太”这个观点,1)可以合理解释牛顿水桶实验,牛顿力学定律因此而拥有了“引力场”这个明确的特选参考系;2)可以非常圆满的消除所有探寻“光以太”的实验所产生的矛盾,光速恒定也因此而拥有了“引力场”这个明确的特选参考系;3)更可以让牛顿的期望——用以太来把超距作用归结为接触力[4]①——得以实现。 这就使得爱因斯坦先前的发现——引力场就是以太——得到了印证。 尽管实际上爱因斯坦已经发现了“引力场”就是以太,然而,对于“相对性原理”的深度迷信,使得他无法将“引力场”这个以太复活! 因为根据“以太论”,光速恒定是相对于“以太”而言的![7] 若明确了实实在在的“引力场”就是以太,那么,光速恒定就是相对于“引力场”这一个“特选参考系”而言的了。 “特选参考系”的存在,显然违反了狭义相对论的第一条基本原理——相对性原理。显然,爱因斯坦无法违反“相对性原理”而让“引力场”这个以太复活! 其实,“相对性原理”并不值得我们迷信! 首先,相对性原理必须以“惯性系”为前提。然而,“惯性系”概念的引入,却是因为马赫把牛顿水桶实验的“绝对处所”误解为“绝对空间”了,这才使得牛顿力学定律陷入了缺失“特选参考系”的尴尬。正是为了掩饰这个尴尬,在马赫批判牛顿“绝对空间”之后两年,“惯性系”概念才“应运而生”![3]⑥ 爱因斯坦早已发现:惯性系概念是同语反复、循环论证;[13]③“究竟是否存在一个惯性系的问题,直到现在还无法决定”;[13]② 引用惯性系概念,使得“整个物理学都好像是筑在沙堆上一样”。[13]③ 可见,“惯性系”概念根本就是一个错误概念!那么,以“惯性系”作为前提的相对性原理还有可能成立吗? 其次,我们发现,力学定律在关联于地球、太阳、月球、自由飞行航天器、自由落体电梯的各个坐标系中,“都”非常有效,而这些坐标系相互之间却并非作匀速直线运动。如此“违背事实”的相对性原理,难道值得我们迷信吗? 再次,我们还发现:爱因斯坦充满自信的那个支持相对性原理的“十分强有力的论据”——地球的物理空间是各向同性的[16]⑥——居然违背了“布拉德雷光行差现象”和“原子钟环球航行实验”这两个铁证,我们凭什么还要继续迷信相对性原理呢? 可见,“许多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比较倾向于舍弃相对性原理”,[16]④ 是何等的英明!
但是,即便知道了“相对性原理”如此违背事实,仍有许多人不敢相信真的可以就此舍弃它。因为他们都有一个与爱因斯坦相同的信念:“‘静止’和‘匀速(直线)运动’在物理上是等价的。”[37] 而“相对性原理”与“惯性定律”的本质都是“静止状态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等价性”,[15]② 这就意味着“相对性原理”与“惯性定律”是相互支撑的。普遍担心:如果舍弃了相对性原理,将导致惯性定律的垮塌! 要消除这个担心特别艰难,因为普遍存在三个根深蒂固的误解! 第一个误解——“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而不是“力”。 其实,牛顿在《原理》中明确定义了两种力——用“定义3”定义了“惯性(惯性力)”,用“定义4”定义了“外力”。[20] 爱因斯坦也坚决反对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他明确指出,“惯性必须归结为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10]⑨ 他还不容置疑地断言,“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在数量上的相等必须追踪到本质上的相同。”[10]⑩ 他甚至直白地说:“引力与惯性能够是同一的吗?这个问题直接导致了广义相对论。”[10](11) 因此可以推断:惯性就是万有引力! 然而,如果惯性就是万有引力,那为什么物体在这个“力”的作用下,不会产生“加速度”,而保持“惯性运动”状态不变呢? 这就是由于第二个误解——“惯性运动”是指“匀速直线运动”。 其实,伽利略依据“斜面实验”归纳出来的“惯性运动”并非是匀速直线运动,而是绕地心、沿圆周、速度均匀的永恒运动。[43]、[31]③ 沿圆周的惯性运动当然具有向心加速度,这个向心加速度正是恒定大小的万有引力所产生的! 正确地说:物体在恒定大小的万有引力作用下,绕引力中心、沿等势面的匀速率圆周运动,才是真正的惯性运动。只有这样的惯性运动才不会违反机械能守恒定律,也才能够具有合理的物理机制;300多年来,惯性运动一直没有物理机制的悬疑才能够被破解。 问题是,否定了“惯性运动是沿直线的”,岂不是等于颠覆了“惯性定律”吗? 这就是由于第三个误解——牛顿第一定律也就是“惯性定律”。 其实,伽利略提出的惯性定律,才是真正的惯性定律!而牛顿第一定律则是“伽利略惯性定律”的“微分形式”;牛顿第一定律只是一个把非线性的“伽利略惯性定律”进行了局部线性化的“数学近似”! 具体地说,“伽利略惯性定律”所说的惯性运动为“圆周”运动,是讲的“整个运动”[4]⑤;而牛顿第一定律所说的“直线”运动,是指该“圆周”运动“在一个无限短的时间内应该如何变化”[4]⑤ ——牛顿第一定律中的“直线”,只不过是伽利略惯性定律中“圆周”的局部线性化! 唯有这样,线性的牛顿第一定律才能够依据“力学原理的分类原则”[47] 找到自己恰当的归属——不变分的微分原理。正如牛顿第二定律也属于不变分的微分原理一样。[24]④ 这就印证了爱因斯坦和杨振宁先生的观点:真正的定律不会是线性的![46] 而正是依据牛顿第一定律这个“数学近似”,我们错误地认为——惯性运动是沿直线的;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是等价的;相对性原理与惯性定律是相互支撑的。 消除了这些误解,我们当然就不会担心“舍弃相对性原理会导致惯性定律垮塌”了!
总而言之,“相对性原理”违背事实的铁证如山;“相对性原理”也得不到“惯性定律”的支撑。因此,无论我们如何偏爱“相对性原理”,也应该毫不犹豫地舍弃它! 如果当年爱因斯坦能捅破“相对性原理”这层“窗户纸”,那么,他就不会仅仅说,“引力场”同“以太”有直接关系,而会直截了当地说,“引力场就是以太”! 那样的话,以太就可以提早100年被“复活”了! 正所谓: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
2019年2月13日 于上海叶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