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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你这一质疑角度是我过去还没有考虑过的,初见之下,我感到震动!因为按正常的理解,速度的改变必然带来传播方向的改变。历史上,光的粒子假说就是用这种思路来解释折射现象的。但仔细一琢磨,发觉不对!因为在这种解释中,偏转的前提是波前不同时到达分界面。说的是:处于同一波前的不同光束,到达界面的时间有早有晚,先到达新介质中的,速度已变化;后到达的,还在原介质中,速度不变。由于速度不同,造成了传播方向的偏转。但是在本问题中,无论观察者怎样运动,他看到的光束的波前是同时到达界面的,所有光束的速度是同时改变的,因此不会出现偏转。))) 小猪回复如下: 在面对“倾斜入射速度改变而方向不变”的质疑时,黄德民先生反而回到了波动论,这是“挖肉补疮”的做法。因为按黄先生的理论,光介子气不是光媒质,相互作用是光介子和光子的粒子性相互作用。既然不存光媒质界面,也就不存在运用惠更斯原理确定传播方向的条件。如果回到波动论,根据惠更斯原理可得到垂直入射光不发生光行差,与观测事实相矛盾。 我在《光速不变原理探讨(四)——黄德民光介子说批判》中论证光介子的“热”运动速度非常快,从而不可能被地球或太阳引力场束缚住。黄先生不同意,并说“动能平衡态是以光子为能量单元的平衡态”,光介子与分子间交换的是“未知的能量单元”。 这个反击也是不成立的。我的论证并未涉及光介子与普通物质相互作用的微观机制,只要光介子与分子的相互作用保持动量和动能分别守恒,就可以得到我的结论。 现在抛开对光介子随机运动速度的争论,更直接地来看光介子说与实验事实的矛盾。 菲索实验中,流水中光速c"=c'+fv,其中c'=c/n,f=1-1/n2,水的折射率n=1.33,从而f=0.435。 按照光介子说,为什么拖动系数不能达到1呢?也就是说,为什么流水中光介子气不能达到与流水同速呢? 一种解释是,流水长度太短,光介子与水分子以一定机率相互作用,还来不及充分作用以达到与流水同速。但如此解释,拖动系数f就应当是水管长度的函数,而不仅是折射率的函数。菲索实验被那么多人重复过,却无人发现拖动系数f与水管长度相关。可见这种解释是不成立的。 第二种解释是,光介子气速度达到流水速度v的43.5%时就不与流水相互作用了。但按此观点,以0.435v运动的观察者将看到流速为0.565v的流水一点也不带动光介子气,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菲涅尔牵引公式对任意流水速度v都成立。 第三种解释是,流水中被流水加速的光介子一部分扩散到流水外,流水外静止的光介子一部分扩散到流水中,到达平衡时,流水中光介子的加权平均速度(光介子气速度)为0.435v。按我的理解,这也应是黄先生著书中的观点。但按这种观点,结合黄先生对光介子高速“热”运动的反驳,则光介子扩散的速度应很慢,因此菲索实验中拖动系数应当是流水管直径的函数,而不仅是折射率的函数。与第一种解释一样,这个解释也不成立。如果黄先生改变观点,重新认为光介子扩散速度比较快,那么,旋转钢盘实验中,钢盘外被带动的光介子气就不是“只有钢盘表面一埃厚”(黄先生书中语)的光介子层了。从而旋转光盘实验应当有非零结果,这正是我在《光速不变原理探讨(四)——黄德民光介子说批判》中的结论。 由此可见,光介子说面对已有实验事实时已经是顾得了首就顾不了尾。说其“挑战相对论失败了”不为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