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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谁再 亵渎 “反射定理” ,就是在... 下一主题:朱顶余 一题爆红 一页爆红 一计...
我就闹不明白了,为什么只有中国物理学会主席 物理学最大权威 赵凯华老人家才乐意搭理朱顶余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5/01/12 19:45
点击:6067次

我就闹不明白了,为什么只有中国物理学会主席 物理学最大权威 赵凯华老人家才乐意搭理朱顶余

朱顶余的话,为什么就能立即得到赵凯华老师宁愿放弃虚荣的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的诚恳认同?

为什么在此就永远无人搭理无人可否?这就是差异 这就是物理甄别力的差异,也是人格的差异  更是风范的差异。  

这就说明  在此不受宠 并不等于是谬论,根本不等于不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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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wqqw7758521  发表时间: 2015/01/13 10:42 

可能两个原因:一是你研究的问题很深奥,多数看不懂。二是你财大气粗,经常8万往外甩,没人亏得起。
 [3楼]  作者:无底板潜艇  发表时间: 2015/01/13 15:57 

赵凯华又何曾不是一辈子离不开质点牌尿布哟!
 [4楼]  作者:魏恩庆  发表时间: 2015/01/13 17:51 

老朱。只有打败权威你才可能发现科学,与权威暧昧,不是正道。
[楼主]  [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1/13 18:05 

对【2楼】说:

应答网友,只赢不输!就是说,如果你从学术层次的实质上彻底驳倒了 [541218]的奇谈怪论(推导结果),必将获得[541218]缴纳的捌万元人民币学费,或曰“施治费”,即“治愈”了[541218]的“疯病”,整天疯言疯语 疯疯癫癫地大言不惭 死不要脸不知廉耻 不知天高地厚 目空一切 自以为是 自言自语 自说自话 没人搭理 也不害臊 自我陶醉  自我欣赏 自负自重 自己抬举自己  自我标榜 自我贴金  拉虎皮做大旗  摇旗呐喊 自取其辱  自吹自擂 自以为千古第一  令人捧腹喷饭  没人搭理也不害臊  一个典型正宗的令人恶心起鸡皮疙瘩的人渣……其实只不过是低级无聊的毫无意义的一些雕虫小技而已 不值得研究  不值得搭理  不值得研究  毫无研究价值  形不成体系  自然科学体系早已精美绝伦  尽善尽美 盖棺定论   最多尚尚存一些 微不足道 完全可以无视的细小的瑕疵而已  丝毫不能影理论大厦的美丽与精美绝伦,这就是 沈建其之流的学术精英们的学术理念。这就是 沈建其之流的学术精英懒得搭理我这个自取其辱的人渣的疯言疯语的思想根源。并不是沈建其看不懂 沈建其 并不感到我的帖子内容很深奥 沈建其觉得我的聒噪只是一些低级庸俗无聊的毫无学术价值的话题不值得一搭,若搭理了就会蒙受耻辱…… 不愿意与朱顶余走在一起 有辱人格  羞与为伍   ……

……………………………………………………………………………………………………………………………………………………………………

我无奈之下  也不能一棵树上吊死  同样的话题 首先 虔诚地发送给沈建其 连发八次   沈建其也不回复  于是拨打电话 沈建其 总不接听  ……

我万般无奈之下 被逼 狗蛋 冒昧 拨通中国物理学界最大权威  主席 北大理学院主任博导  综合大学基础物理系列教材(含《力学》)主编 赵凯华  老人家  ……他老人家 居然 问我是哪位?我说是江苏的……哦,我知道了,你就是那个叫  朱  朱顶余的是吧……我说是的,哦,你有什么话就块说吧 ,我正要去开会……我就匆忙扼要地说了  两个弹性体发生质心对撞,任意一个弹性体在撞击前后的速度之和都等于该两个弹性体集体的质心的速度的两倍,这个关系能从零的《力学》教材中找到支持么?奢望能得到您的提示……谢谢!   赵凯华老师当即恼羞成怒 很不耐烦地说 我怎么越听越觉得你的话越奇怪呀,你怎么老是喜欢东一榔头西一棒地提出庞杂的古古怪怪的话题呀  我的脑海里的稀奇古怪的问题都是来自于你这个江苏 朱顶余的电话……但是又都不无道理  还振振有词的 。你这个古怪的问题又从哪儿听来的?指明出处,以便让我去稽考……我说没有出处 只是我最近推导出来的,什么?没有出处 只是你自己推导出来的,那你还来告诉我干啥?有八、九千万博士生都向我呐喊:声称他自己有了意外的惊天的革命性的大发现……  我都得去逐一审查他们的一尺多厚的封面华丽的精装本巨著 到头来也没读出个什么名堂来……也不明白他究竟要说些什么?再给我赵凯华一百年的寿命也远远读不完这些巨著  ……好好  ,你朱顶余没有寄来巨著 也没有发来一个帖子,而是突然振响我的床头电话铃 把我从午休中吵醒……且只凭一分钟的电话就激起我的浓厚兴趣……好吧,我就破例 静候你的邮件……

 

于是 我就 将推导过程扼要地贴在邮件的对话框里  打开邮件即可展示在屏幕上  不许再下载“附件” ,再打开保存文件夹……等繁琐别的程序  越简单越好……程序越少越好  言语越少越好 直截了当  第一句就要开门见上 直接给出有人的结论 第一句就要激起听着的兴趣 死死咬住听着的敏感点

 

即使要是听着惊讶 又要立即通俗易懂质朴无华  措辞谦虚锋芒内敛  不要自称导出了什么什么新定理  只能说自己刚刚计算出这样一个结果,在下 奢望也能得到您老人家的点拨……在下 终生感激您老人家!

赵凯华他老人家 高寿身体欠佳 义务审查我的一大堆杂乱纷繁庞杂无序的代数演绎过程 从一大堆乱麻中理出头绪 看出了我的心思  而且彻底明白了我的思绪 遂作出明确的表态:“你的推导与结论是对的。”

这个表态 是在自我否定,很不容易的。就在前一天的电话里还大发雷霆:你这奇谈怪论有何出处?没有出处的奇谈怪论  多着呢 多如繁星  ……都要去逐一审查其推导过程 还不是要再活一百年么?

所以 沈建其的不搭理 是可以理解的。

马天平 每天都在提出奇谈怪论  一直都要求我认真审查  他的论文  我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 我要吃饭 难道我吃饭就是为了去做义务智力劳工么?当然,如果马天平的话第一句就给很有道理的直觉也会激起我的浓厚兴趣  可是马天平连一分钟电话都不愿意拨出去  而我呢 则 拿起电话就是三百分钟 长途电话   每个月的电话费都不少于八百多元人民币  而你马天平连一分钟电话都舍不得 舍得舍得 不舍何得?这就是诀窍 这就是经验之谈 成功的窍门  马天平不参考 永远不可能迈出第一步……永远碌碌无闻  直至默默死去  彻底销声匿迹……

 

 

[楼主]  [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1/14 08:41 

对【4楼】说:

对呀,我不仅仅已经打败了赵凯华的初衷(即 两个弹性小球发生质心对撞前后的速度和等于其集体质心的速度的二倍,被赵凯华视为奇谈怪论 没有出处自以为是的一种无稽之谈,纯属一种谬论),而我则坚称这是我刚刚推导出来的,赵凯华当即说 你推导出来的,你就以为是正确的 你会不出错,你一定在哪一步出错了,因为 如果真的存在着这种关系 千百年来早就被物理学家们推导出来了,这么大的一块馅饼怎么会拉在大路上千百年来都没有被众多学术精英捡起来,还要留给千百年后的今天的一个门外汉……这个关系式如果是真的 简直是 弹性质心撞击的核心关系式简直是“一条脊梁骨”主线,绝非可有可无无的东西……

可以顺利推广进入多弹体质心正撞过程……一举破解 垂史数百年的世界遗留难题即著名的多体混沌问题的“零奇点解” 。

因之而垂名史册 万古流芳…… 如同 小彩旗 一夜爆红 那样  一题爆红……永远被载入吧大学 中学物理教材  从今以后 世界各国的大学生 中学生 都知道 八千万年前  在古老的中国(现在这个民族由于当时内部互相如同绞肉机互相绞杀互相嫉妒恨 互相埋葬 互相不喝彩 互相亵渎与诋毁 内耗太大……  早已彻底灭绝)其中有个叫朱顶余  疯疯癫癫的  破解了 世界难题多次 却惨遭同时代人的蔑视、嘲弄 歪曲 亵渎  屈辱 曲解误解 与冷漠 坎坷寒酸一生 整天以泪洗面 得不到理解与尊重 惨遭嫉妒恨 有才被才害 怀才久不遇……

最后  承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自杀身亡 ……乃属科学蒙难的典例

 [7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5/01/14 11:18 

或许、赵凯华不是太拎得清
 [8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5/01/14 13:17 

我原本想给老朱捧个场,7楼的意思似乎不对
[楼主]  [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1/14 13:33 

对【7楼】说:

 

 老丁,这仅仅是运用初中生的代数运算法则 极其低级的思路  极端笨拙的推导过程 居然得到了 鲜为人知的客观规律:

 

赵凯华老师已经明确表态,认同在下的通俗思路的正确性,同时于前一天感到惊讶与怀疑且询问这

奇谈怪论从哪里来的?出处是什么?不可能有这个客观规律,当我说是在下刚刚推导出来的,

他老家嗤之以鼻……哦,原来也就只有你才机会说 出这样荒诞不经的奇谈怪论来,我说我是有

推导过程的,他说你有什么推导过程你是依据什么原理推导的 我说也就只是用很常规的基本的

物理原理 即动量守恒与动能守恒,那你究竟是怎么个推导过程,能就凭这大家用烂了的基本原

理能够推导出这异想天开的结论,我怎么总觉得所有奇奇怪怪的言论都来自你朱顶余一个人之口啊,

你究竟是个什么人?你究竟是怎么个推导出来的呢?你在电话里说,我也不能看到你的具体推导过程式,

怎么办呢?我说那就先用电子邮件试试看……如果不行,那就只有再当面比划吧……那好,我就先看看

你的邮件,再说……

于是我发了邮件……于次日下午,赵凯华回复邮件 以简短慎重的语言明确的态度 认可了我的朴素思路的

正确性且提出的进一步改进意见。

赵凯华自己否定了自己前一天的直觉性否定性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他老人家的态度的逆转,

说明赵凯华老师不用“虚荣”替代“真理”,赵老师他老家为我们做出了光辉的榜样,他老家在我们小字辈

面前牺牲虚荣为了捍卫真理,为了捍卫真理的尊严 宁愿牺牲自己的颜面,我为之而羞愧,我们也很难做得到,

太痛苦了,太难的了,赵凯华老师太伟大啦!在平辈面前做到放弃虚荣维护真理也就很不容易了。 





Ci + Ci¹= 2U  的代数学常规导出思路:

我们可以避开任何特殊的技巧或思路,仅仅凭借 极其常规的通俗的笨拙的老路也同样可以轻松导出 Ci + Ci¹= 2U 这一重要通式。

依据 两个弹性小球发生质心正撞的物理规律,必然同时满足  动量守恒与动能守恒,故而有

 mv+MV=mv¹ +MV¹mv-mv¹= MV¹-MVm(v-v¹)= M(V¹-V)……【1】

 mv²+MV²=mv¹² +MV¹² mv²-mv¹²= MV¹²-MV² m(v²-v¹²)= M(V¹²-V²)……【2】

【2】/【1】= v+v¹= V¹+V=X……【3】

现在剩下的问题,就是 要求出 【3】中的  X

现在开始:由 【3】得    

 v+v¹=X……【4】

V¹+V=X ……【5】

【4】+【5】=v+v¹+V¹+V=2X ……【6】

【6】左边各项同时乘以:[(m+M)/(m+M)](=1)

 [(m+M)/(m+M)]v+[(m+M)/(m+M)]v¹+[(m+M)/(m+M)]V¹+[(m+M)/(m+M)]V=2X 

 mv/(m+M)+Mv/(m+M)+mv¹/(m+M)+Mv¹/(m+M)+mV¹/(m+M)+MV¹/(m+M)+mV/(m+M)+MV/(m+M)=2X ……【7】

重组【7】式的左边各项 

→(mv+MV)/(m+M)+(mv¹+MV¹)/(m+M)+m(V¹+V)/(m+M)+M(v¹+v)/(m+M)=2X  ……【8】

 【8】式的左边第一、第二两项 都等于两个弹性小球集体质心的相对于观察系的速度Vc

即有   (mv+MV)/(m+M)=(mv¹+MV¹)/(m+M)=Vc

 再注意到 【3】式,v+v¹= V¹+V=X,且将其分别代入【8】式的左边第三、第四两项,

便得后两项m(V¹+V)/(m+M)+M(v¹+v)/(m+M)=mX/(m+M)+MX/(m+M)=X[(m+M)/(m+M)]之和等于 X。

故可知【8】式左边等于 2Vc+X,便有:


[楼主]  [1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1/15 03:11 

对【9楼】说:

奢望 老丁  每个一周到两周 再来重新认真细致耐心阅读四遍到五遍,温故而知新  没读一遍 都会有新的理解和新觉悟 新认识 有新的发现  有新的提高  你就会越觉得这思路太愚蠢 太低级太庸俗 太简朴太明了 太自然可信 太绝妙了 太巧妙了简直是数学游戏 简直是个雕虫小技  简直太遗憾 了  谁(含马天平 王普霖 思林 张祥前  王春元 张崇安 ……等等)都可以轻松做得到……因为这仅仅是初一年级的代数知识,高一年级的物理知识  你说 最多高一学生 就完全有基础有能力完成这个数学游戏……你看 千百年来 有多少聪颖过人的高一学生 怀着科学家们 含 惠更斯 牛顿  布拉格  他们都没有将这个鼻尖上的关系式找到  还要留给我这位愚蠢透顶的人渣   ……有那么多的大都市 纨绔子弟 游手好闲 自吹自擂 不容侮辱的昂首挺胸的豪门子弟 他们都雄纠纠气昂昂  都拥有千古一人聪明绝顶的梦想  他们理科高考状元  清华北大 哈佛 牛津 剑桥 柏林 都不愿意去就读的高考状元 无题不解 解题高手  天下第一  前途无量  就连两个弹性小球发生质心对撞就如此清水一杯 清澈透明 没有任何玄虚奥秘 怎么还留下一个最重要的关系式都还没彻底找出来的呢?是都知道弹性碰撞前后任一小球的速度之和都相等,为什么就不愿意再往前走一步……它们都等于同一个常量,那么这个常量究竟会是什么量呢?而且必须具有速度炼钢

而且必须是属于公共量,究竟在这两个小球所构成的集体系统会有什么样的具有速度量纲的公共物理量而且在无外力的情况下保持恒量呢?自然会想到那就是其集体质心的速度,那么究竟与这个集体质心的速度是什么关系呢?是直接相等还是呈正比关系呢?这比例系数又是多大呢?……等等一系列万千的遐想……

为什么就不能做这样一种遐想呢?为什么 都留给我这位丑八怪 没有人品没有人格  没有风度的人渣呢?王普霖不是要普降甘霖么?为什么不来降甘霖 的呢?不是以德报怨 不计前嫌 大人大量  不计个人恩怨 普降甘霖 为了无私奉献 为了淡泊名利 只为奉献智慧于人类的么 怎么又都哑巴了 不是助人为乐 与人为善  乐于助人么 不是都有中华民族集体荣誉感么  不是都有中国心么 大家不是 因为 中国球对的得分而喝彩么  那也不是你在得分 你为何要喝彩 你为何也感到光荣  难道我不是你中国同胞么 为什么我的成功你就不高兴啦 难道我获得诺贝尔大奖 对你有害无益么  当你走在国外 人们不会因为你也是中国人 一定会说你认识朱顶余么 你一定会说我与朱顶余是个网友 那个外国人会立即采访你关于朱顶余成名前的一些言语状态 与常人有何不同

 [11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5/01/15 09:23 

支持7楼。
 [12楼]  作者:王飞cㄇ  发表时间: 2015/01/15 16:37 

对【11楼】说:
他在8楼又改口啦,旗帜不鲜明呵
 [13楼]  作者:王飞cㄇ  发表时间: 2015/01/15 16:38 
 [14楼]  作者:王飞cㄇ  发表时间: 2015/01/15 16:40 
 [1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5/01/15 19:39 

对[10楼]说:
http://wenwen.sogou.com/z/q611837146.htm?sw=%E5%BC%B9%E6%80%A7%E7%A2%B0%E6%92%9E%E9%80%9F%E5%BA%A6%E5%85%AC%E5%BC%8F&ch=new.w.search.2&ch=3
“网友回答 2014-11-16
m1v1+m2v2=m1v1'+m2v2'
1/2m1v1^2+1/2m2v2^2=1/2m1v1'^2+1/2m2v2'^2
由一式得m1(v1-v1')=m2(v2'-v2)......a
由二式得m1(v1+v1')(v1-v1')=m2(v2'+v2)(v2'-v2)
相比得v1+v1'=v2+v2'......b
联立a,b可求解得v1'=[(m1-m2)v1+2m2v2]/(m1+m2)
v2'=[(m2-m1)v2+2m1v1]/(m1+m2)”

这里的(b)验证了你说的“是都知道弹性碰撞前后任一小球的速度之和都相等”这句话是真的。
而根据质心碰撞前后不变,恒有vc=(m1v1+m2v2)/(m1+m2)=(m1v1'+m2v2')/(m1+m2)
2vc=(m1v1+m2v2)/(m1+m2)+(m1v1'+m2v2')/(m1+m2)
=(m1v1+m1v1')/(m1+m2)+(m2v2+m2v2')/(m1+m2)
=m1(v1+v1')/(m1+m2)+m2(v2+v2')/(m1+m2)
=m1(v1+v1')/(m1+m2)+m2(v2+v2')/(m1+m2)……(c)
又根据(b)
2vc=m1(v1+v1')/(m1+m2)+m2(v1+v1')/(m1+m2) =v1+v1'
2vc=m1(v2+v2')/(m1+m2)+m2(v2+v2')/(m1+m2) =v2+v2'
证明你的计算也正确。
对你予以夸奖!普降甘霖完毕!
 [16楼]  作者:新能源新科技3  发表时间: 2015/01/15 19:43 

对【12楼】说:
今天下午,我明白了,质心速度恒定。。
因此认为,v+v1= V1+V=2Vc……【10】在两体碰撞中成立。

[楼主]  [1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5/01/16 02:07 

对【15楼】说:

普霖老弟,疯哥在江苏泣不成声……老泪纵横……我就知道 这丁点儿的低级的愚蠢透顶的初一年级得代数运算游戏在普霖老弟坐镇的高级学术论坛聒噪真是班门弄斧   还自鸣得意  得意忘形 不害臊 不知趣 简直是在 自取其辱

所以我的聒噪引起诸位高手捧腹大笑与喷饭 区区小计  何足挂齿 ……太无聊……不知一搭

普霖老弟 不耻于下搭 且不厌其烦给出了详尽的重新推导……予以证实  朱某人的结论是对的。

普霖老弟 名人不用细说  一点即通  并不是像某些人 如马天平 始终看不懂  始终对着干  总是不赞成 究竟是马天平不具备迟疑代数基础 还是故意胡搅蛮缠  死活不认账 故意搅局 破坏作者情绪  还是就是看不懂   难道这里 那么多的博导 专家 也都不具备初一代数基础  明朗的推导过程  展示的有条不紊 为什么就是没有与可否呢?是因为看不懂,还是因为不屑一顾 不值得细读  毫无价值没有新意  还是没有发展前景  

我郑重告诫大家:这个计算通式  不仅仅适用于 两个弹体正撞 也适用于 同轴两个齿轮的啮合正撞  同样适用于 三个 四个弹性体的质心正撞   也适用于 多个同轴齿轮的啮合正撞  不管是是 “品字形”还是什么形状的质心对撞都适用

这就一举破解了垂史千百年来悬而未决的著名的“多体问题”的“零奇点解”   谁若破解了一个“奇点解”就垂名史册 万古流芳  与日月同辉与天地共存 ……永远活在人类各届高中生 大学生的心目中  举步维艰  万里长征刚走完第一步还有更艰难激烈激烈的思想斗争在后头……即将这个从两题推导出的结论推广进入三体 这是最关键的一部 我还没有充分的把握能说服赵凯华  赵凯华 能自我背叛 也是迫不得而已的  被逼的 无路可逃 这是我逼迫赵凯华自我背叛 自打自的嘴巴的第一牛人,我也没有把握再有第二次……北大 与清华不同 北大最保守  最不容易背叛传统教材 最保守 最传统  一个人一辈子  能使 赵凯华  沈建其  曹盛林  何祚庥背叛 教材传统教条 黑体字 定理  原理  定律     那就比登天还难  

马天平 说 赵凯华的认同 也不见得就是真理,也许错的,当然有这种可能    但这种可能性的概率不超过几千亿分之一即几乎等于零。 就像一屋子的气体都自动聚集于一隅,这当然是可能的,但这种可能性从来没有被观察到,所以原则上什么人间奇迹都可能出现 只不过出现的概率极低极低 几乎等于零。马天平 就是等待这个概率几乎等于零的情形出现 守株待兔  赵凯华的认同也不一定就是对的,这当然不违反原则性。不过这只是个幻想。

我朱顶余说错的概率也几乎不大于十分之一!只要我坚持的结论几乎不会出现原则性实质性差错 最多是不够严谨 属于枝叶问题 非本质的问题。马天平几乎是句句错误 而且错得很昭然 很明显  不值得搭理  因为马天平的物理洞察力  几乎等于零 至少说与朱顶余相比就是一比八千万!  几乎等于零。毫无洞察力  我一眼就看出的问题  你怎么提示 马天平都听不懂、急死人  ,还不谦虚   还说他胜利了一次  你真的急得满头大汗  恨不得一枪毙了马天平的肆意亵渎与侮辱 

我怎么会说错?  马天平狗屁不通 居然胡说朱顶余 错得捶胸顿足! 这简直是冤枉 委屈 歪曲 误解 曲解 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侮辱 亵渎 他人能致死人命的戏谑调侃

马天平 说话不负责任 无稽之谈 自以为是 只相信自己的判断 盲目自信 不听劝解 一意孤行  信口开河 胡说八道  说话不留有余地 妄下结论 很危险  迟早要吃官司的 

 [18楼]  作者:黄国有  发表时间: 2015/01/23 17:11 

朱先生,数字游戏可不是物理呀?我说过很多遍的。

你推导的公式:一个动量的速度关系,是矢量关系,一个动能关系,是标量关系;它们是不同的概念,因而是不同的关系;

不同的概念,在等式中偷换是否有依据?

我领教过你的偷换概念,所以,这次只点出要害,不和你争论,你自己想清楚就行!
 [19楼]  作者:宇观系统论  发表时间: 2015/01/23 17:55 

回复被封杀?

※※※※※※
黄氏时空由光频多普勒红移定义可变时间单位秒t'=tsquart[(C-V)/(C+V)].时间秒的变化导致了可变光速C'=Csquart[(C-V)/(C+V)].光速的变化导致了可变距离单位米l'=lsquart[(C-V)/(C+V)].黄氏自旋衰变相互作用模型:引力=动量时间变化率,电磁力=角动量时空变化率.超光速C=2ZM/r
 [2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1/25 06:01 

朱顶余<18015134759@163.com>:
"v+v1= V1+V=X", 这个在牛顿碰撞定律中就已经出现过。20-30年前的大学物理教科书中有,后来的教科书都删除了。我记得叫作“牛顿碰撞定律”。那里还包括了非弹性碰撞,用一个系数e表示非弹性的程度,那里有一系列的关于碰撞前后速度关系的结论,e=1就代表朱顶余先生的情形(完全弹性碰撞)。

另外,这里朱先生考虑的是一维碰撞,因此,
MV1-MV→m(v-v1)= M(V1-V)……【1】
MV12-MV2→ m(v2-v12)= M(V12-V2)……【2】

两个式子可以进行代数相除,得到【2】/【1】= v+v1= V1+V=X……【3】。
但是如果是二维碰撞,那就无法直接相除(除了也得不到可用的结果),因此就没有意义了。

搜索一下“牛顿碰撞定律”,我在网上
查到“百度提问”,一个学生在问:
牛顿碰撞定律的问题
2009-07-01 17:19 niuhaoyuan | 分类:物理学 | 浏览1281次
今天看到两物体碰撞,碰撞前后的速度之差之比为定值,比如,两个物体之前的速度为V1O和V20,碰后为V1和V2,则(V10-V20)/(V1-V2)=e(定值),其中e由两种物体的材质决定。
然后我就发现一个问题,加入选取两种使得e不等于1的物体,不过做成质量相等的,如果正碰后反向弹开,则根据动量守恒有mv10-mv20=mv1-mv2,两边约去质量M,则得到V10-V20=V1-V2,这不是显然与e不等于1矛盾吗?为什么呢?

提问者采纳

你忽略了速度方向的问题,(V10-V20)/(V1-V2)=e式子中V1 V2方向是朝哪边?
再有,e不等于1的物体碰撞后弹开,不一定是完全弹性碰撞,即像你说的反向弹开,也有可能是完全非弹性碰撞,即碰撞后两物体朝一个方向运动
 [2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1/25 08:23 

搜索一下“牛顿碰撞定律”,我在网查到“百度提问”,一个学生在问:

牛顿碰撞定律的问题
2009-07-01 17:19 niuhaoyuan | 分类:物理学 | 浏览1281次
今天看到两物体碰撞,碰撞前后的速度之差之比为定值,比如,两个物体之前的速度为V1O和V20,碰后为V1和V2,则(V10-V20)/(V1-V2)=e(定值),其中e由两种物体的材质决定。
然后我就发现一个问题,加入选取两种使得e不等于1的物体,不过做成质量相等的,如果正碰后反向弹开,则根据动量守恒有mv10-mv20=mv1-mv2,两边约去质量M,则得到V10-

V20=V1-V2,这不是显然与e不等于1矛盾吗?为什么呢?

提问者采纳

你忽略了速度方向的问题,(V10-V20)/(V1-V2)=e式子中V1 V2方向是朝哪边?
再有,e不等于1的物体碰撞后弹开,不一定是完全弹性碰撞,即像你说的反向弹开,也有可能是完全非弹性碰撞,即碰撞后两物体朝一个方向运动



此外,还搜索到:
牛顿碰撞定律_相关论文(共18922篇)_百度学术
被引频次: 1 多点碰撞中的牛顿碰撞定律 《力学与实践》
试论牛顿碰撞定律 《淮南矿业学院学报》
从牛顿碰撞定律到非牛顿意识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从牛顿运动定律导出牛顿碰撞定律的尝试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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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牛顿运动定律导出牛顿碰撞定律的尝试管允中(淮南矿务局职工大学)摘要本文以轻质有阻尼弹簧为力学模型。从牛顿运动定律导出了非弹性碰撞过程的碰撞定律。关键词牛顿

定律,非弹性碰撞,恢复系数。在牛顿碰撞定律中。两个物体碰撞后的分离速度(VA-VB)和两物体碰撞前的接近速度(UA-UB)之比为一恒量。称之为恢复系数r,即

:我们尝试着从牛顿运动定律导出上式。设在光滑水平面内的X轴上.有两个物体A和B.其质量和速度分别为mA、mB和UA·UB。每个物体都附有一个轻质有阻尼弹簧。

其自由长、形变时的形变量、倔强系数和阻尼系数分别为dA,dB,ξA.ξB,KA、KB和μA,μB,在碰撞时.这两个弹簧是串联的.其等效值分别为d.ξ.K.μ

.它们的关系是:设在计时开始(t=0)时.两物体开始相碰.这时物体A在坐标原点。两弹簧开始变形.这时有:到时刻t.两弹簧发生了形变。两物体的位置为:两物体在

弹力和阻尼力的作用下。根据牛顿第二定律。有:解这两个微分方程。可得:其中:碰撞开始后。弹簧形变量ξ再一次达到零的时刻τ.即为A、B两物体碰撞结束时的分离时刻

.从(5)可得:求出τ时刻的即为分......(本文共计2页)


所以,建议朱顶余先生转告赵凯华老师:牛顿碰撞定律,在30年前的大学物理教科书中本已经有(我在高中时曾从旧书摊里买来一本旧的大学物理教材,上面就有),现在为何没有了?最近三十年间出版的教材,均没有这个议题。牛顿碰撞定律,是对牛顿定律的很好的应用,建议赵教授把它们加进去。
 [2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5/01/25 08:30 

"v+v¹= V¹+V=X", 这个在牛顿碰撞定律中就已经出现过。20-30年前的大学物理教科书中有,后来的教科书都删除了。我记得叫作“牛顿碰撞定律”。那里还包括了非弹性碰撞,用一个系数e表示非弹性的程度,那里有一系列的关于碰撞前后速度关系的结论,e=1就代表朱顶余先生的情形(完全弹性碰撞)。

另外,这里朱先生考虑的是一维碰撞,因此,
MV¹-MV→m(v-v¹)= M(V¹-V)……【1】
MV¹²-MV²→ m(v²-v¹²)= M(V¹²-V²)……【2】

两个式子可以进行代数相除,得到【2】/【1】= v+v¹= V¹+V=X……【3】。
但是如果是二维碰撞,那就无法直接相除(除了也得不到可用的结果),因此就没有意义了。
 [2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5/01/25 16:05 

朱顶余的前提是两小球发生质心的正撞,正撞的前提和结果,两球速度必然在一条直线上,因此结论是成立的。但是赵教授推而广之的说法就有欠考虑了,需要做严格的论证。
 [24楼]  作者:黄国有  发表时间: 2015/01/26 08:17 

如果是一维同向正心碰撞,那么就象沈教授所言一样,这成为一个显浅的常识性知识了,没有任何特殊意义。
 [2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5/01/27 07:46 

两小球m1、m2碰撞前各自具有速度V10、V20,完全弹性碰撞后具有速度V11、V21。把速度分解成速度 V10x、V10y和V20x、V20y(也可再增加到V10z、V20z,适合三维空间),

它们共同质心的速度是

Vc=(m1V10+m2V20)/(m1+m2)=(m1(V10x+V10y)+m2(V20x+V20y))/(m1+m2)

=(m1V10x +m1V10y +m2V20x+m2V20y)/(m1+m2)

=(m1V10x +m2V20x)/(m1+m2) +(m1V10y+m2V20y)/(m1+m2)

=Vcx+Vcy

其中
Vcx=(m1 V10x +m2 V20x)/(m1+m2)
Vcy=(m1 V10y +m2 V20y)/(m1+m2)

这是碰撞前的质心速度在两个坐标轴上的分量。

根据质心速度不变
Vcx=(m1 V11x +m2 V21x)/(m1+m2)
Vcy=(m1 V11y +m2 V21y)/(m1+m2)

碰撞后,两球动量方向不变,也能得到上面结果
m1 V10x +m2 V20x =m1 V11x +m2 V21x
m1 V10y +m2 V20y =m1 V11y +m2 V21y

m1 V10x -m1 V11x  =m2 V21x -m2 V20x
m1 V10y -m1 V11y  =m2 V21y -m2 V20y

m1(V10x -V11x)  =m2(V21x -V20x)…………(1)
m1(V10y -V11y)  =m2(V21y -V20y)…………(1')

 


总动能碰撞后不变
m1 V10x^2 +m2 V20x^2 =m1 V11x^2 +m2 V21x^2
m1 V10y^2 +m2 V20y^2 =m1 V11y^2 +m2 V21y^2


移项
m1(V10x^2-V11x^2) = m2(V21x^2-V20x^2)
m1(V10y^2-V11y^2) = m2(V21y^2-V20y^2)

m1(V10x+V11x)(V10x-V11x) = m2(V21x+V20x)(V21x-V20x)…………(2)
m1(V10y+V11y)(V10y-V11y) = m2(V21y+V20y)(V21y-V20y)…………(2')

(2)/(1),(2')/(1')
(V10x+V11x) = (V20x+V21x)…………(3)
(V10y+V11y) = (V20y+V21y)…………(3')

 

Vcx=(m1 V11x +m2 V21x)/(m1+m2)
Vcy=(m1 V11y +m2 V21y)/(m1+m2)

Vcx+Vcx=(m1 V11x +m2 V21x)/(m1+m2) +(m1 V11x +m2 V21x)/(m1+m2)

因为质心速度不变
Vcx=(m1 V10x +m2 V20x)/(m1+m2) =(m1 V11x +m2 V21x)/(m1+m2)
Vcy=(m1 V10y +m2 V20y)/(m1+m2) =(m1 V11y +m2 V21y)/(m1+m2)

因此
2Vcx=(m1 V10x +m2 V20x)/(m1+m2) +(m1 V11x +m2 V21x)/(m1+m2)
=(m1 V10x + m1 V11x)/(m1+m2) +(m2 V20x + m2 V21x)/(m1+m2)
=m1(V10x+V11x)/(m1+m2) + m2(V20x + V21x)/(m1+m2)

=m1(V10x+V11x)/(m1+m2) + m2(V20x + V21x)/(m1+m2)
=m1(V10x+V11x)/(m1+m2) + m2(V10x + V11x)/(m1+m2);根据(3)
=V10x+V11x

=m1(V20x+V21x)/(m1+m2) + m2(V20x + V21x)/(m1+m2);根据(3)
=V20x+V21x

同样推导,根据(3')
2Vcy=V10y+V11y
=V20y+V21y

每个小球碰撞前后的速度分量都是2倍质心速度分量。因此其合成速度也是这个关系。
因此小球在平面内相撞,不管是否对心,都满足2Vc=V10+V11=V20+V21

在三维坐标系内,也可以按相同方法分解出3个速度分量来解这个问题。
因此赵凯华是对的。

解决矢量速度和标量速度之间不能直接相除的办法,要先将矢量分解。分解后成为两个垂直方向(或三个)的分量。这分量依然是矢量。但是因为在一个等式中只计算一个方向的分量,所以就可以当标量使用了。

 [2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5/01/27 16:07 

其实在一个平面内的碰撞被证明,空间中的两小球沿任意方向的直线相互靠拢、碰撞、分离也都是在一个倾斜的平面内,因此三维空间的碰撞其实已无须证明了。这是不证自明了的。
 [2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5/01/31 14:42 

此话题终结了?难道真被我一锤定音了?
 [28楼]  作者:王飞cㄇ  发表时间: 2015/02/04 10:40 

对【27楼】说:
大概老朱放寒假去欧洲旅游了,要不然,8万元新标的擂台赛又要开始了。
 [2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5/02/15 07:42 

言归正传。我替老朱用我的方法证明的,不代表是他自己证明的。他应该正式回应黄国有和沈建其二位教授的二维适用性问题。希望他另辟蹊径,不使用我使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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